高考时会考作弊后果的后果是什么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1-10
34196 人看过之前爆出高考作弊的新闻,关于高考作弊的话题被炒得沸沸扬扬。无论是从考试公平的角度,还是国家刑事法律都受到大家的谴责。高考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刑事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高考作弊可能涉及的违法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肩负国家考试秘密保管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考试秘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考试秘密的实际掌控者,本应积极践行自己的职责,采取法律规定的各种保密措施合理妥善保管国家考试秘密,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国家考试秘密,造成国家考试秘密传播的严重后果。例如2007年查处的司法考试试题泄密案当中,被告人林某系司法部监察局工作人员,在参加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违规摘抄试题和答案,后采用口述的方式将获取的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向他人泄露,并收受贿赂。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获取国家秘密并加以泄露,造成国家考试秘密传播的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2业务接触试题人员泄密因为业务需要知悉国家考试秘密的人员泄露国家考试秘密。基于国家考试秘密的相对秘密性,国家考试秘密并不仅限于具有保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悉,其他人员因业务需要也可能知悉相关国家考试秘密。例如,承担试卷印制业务的印刷企业在业务工作中即有获取国家考试秘密的机会,在试卷印制过程中个别印刷工人将试题擅自携带出厂,故意泄露给他人,进而导致试题泄密。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26日出台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后,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并有明确的追诉标准。3无权知悉的人泄密无权知悉国家考试秘密的人员泄露国家考试秘密。这种情况指的是那些本身没有权利知悉国家考试秘密,但通过各种非法途径获取或者因别人非法泄露国家考试秘密而知悉相关秘密,进而将秘密予以泄露的行为。例如在查处的广西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泄题案中,四级考试辅导班老师在非法获取英语试题的考试秘密后,明知试题属于国家机密,仍在考试前夕将考题泄露给辅导班学员。对于辅导班老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泄密的,泄密行为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自然结果,应当按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对于辅导班学员而言,由于其知悉国家秘密是他人有意泄露所致,并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如果其在知悉后又向他人故意泄露的,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4参加考试的考生泄密经过正当的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对于国家考试秘密可以合法知悉,但知悉并不意味着在考试秘密未解密前可以将国家考试秘密随意处置。在近年来查处的考试集体作弊案件中,常有考生通过正当的报名程序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利用窃照器材将考题偷偷拍摄下来,然后使用无线电将试题发送到考场外负责接收的同伙手中。场外同伙迅速组织“枪手”快速做题,再将答案通过无线电发送给考场内的考生。由于考场内的考生确实经过了考试报名程序,在考场有阅读试题并进行解答的合法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并非漫无边际,而是应当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范围内。如果行为人利用接触考试秘密的机会,将考题偷拍并传递到场外,实际上是对考试权利的不当行使,也就是对考试秘密的非法窃取。根据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协同他人非法窃取考试过程中接触到的考试秘密的,同样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论处。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小贴士在考试过程中,会检查准考证或学生证,准考证各有不同,有部分准考证上是有国家机关印章的,如果伪造这种准考证,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如果伪造学生证的话,属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在考试过程当中,一般都会检查居民身份证,此时如果行为人有伪造的行为,则可以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小贴士如果替考人员的证件不是其自己伪造的,那其使用的行为构成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如果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就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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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特邀律师:华磊
江苏无锡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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