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寒暑假留校放假学校允许学生留校吗?

2021-01-11 17:08
来源:
高校基建
近日,包括 广东、江西、浙江、云南、广西等 多地发布学校寒假安排,按照“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
▎广东
其中广东的高校学生离校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6日,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3月8日。 但家乡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假期期间原则上留校。
▎江西
不止广东一省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作出安排。江西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师生要求在春节寒假期间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所有师生避免到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浙江
1月7日,浙江省教育厅通报,学校可以正常安排寒假,没有提前或延迟放假的统一要求。据统计,已有浙江高校提前放假。7日下午,浙江工业大学发布通知明确,2020级研究生、本科生新生自1月24日(周日)开始放假;其他年级学生自1月23日(周六)开始放假。学校官网消息,浙江工业大学校历原定学生寒假放假时间是在2月初,提前了一星期左右。
▎云南
在云南,2020年12月27日,云南农业大学发紧急通知,取消元旦假期,调整寒假放假时间。2021年1月6日起开始放寒假,2021年2月23日寒假结束,共计放假49天,2021年3月1日正式上课。
▎广西
据广西媒体报道,目前,广西有多所高校公布了寒假放假时间,1月9日起放假。不少高校明确,学生分批错峰离校;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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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户主同意擅自转租店面违不违约,法律怎样规定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未经户主同意擅自转租店面属于违约,户主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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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问题分析:说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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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状如何写有效,法律怎样规定问题分析:关于工程质量责任状如何写有效,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工程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明确,此时需要书写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负责人。为了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特订立工程质量责任书,根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由此可知,在工程质量责任书上需要体现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关于质量方面的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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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行政复议的要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对拒绝执行人给予处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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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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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怎样的?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犯罪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与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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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分析:关于土地赔偿标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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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针对土地赔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
土地征收,赔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各地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赔偿标准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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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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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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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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