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厂吸颗粒饲料加工设备厂过程加工中环境有毒吗里

在塑料厂上班对身体有害吗?_百度知道
在塑料厂上班对身体有害吗?
是那种生产塑料油桶盖的塑料厂,在里面上班3年了,想知道对身体有害处吗?谢了 知道的说具体点啊
会得病吗?
提问者采纳
胡说什么呢,塑料厂怎么能跟化工厂混为一谈呢。你说的生产油桶盖的塑料厂大概就是把原材料颗粒通过模具,用注塑机或吸塑机生产的来的吧,没有排放 ,没有炼化,也没有挥发,只是一个塑料加热成型的过程,最多车间里有些油味,何来对人的污染。
提问者评价
塑料是一类高分子化合物,塑料制品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增塑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等助剂,在一定的塑化挑拣下加工而成。目前我国容许使用的食品用塑料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碳酸脂(P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等。这些塑料在加工过程都有严格的生产工艺要求,游离单体和各种助剂的含量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按照国标要求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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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是用什么原料做的,其实大多数塑料在常温下是没有毒性的,但是加热到可以流动的温度时或多或少都活发生裂解产生一些有害的气体。
多少都会有点的,只不过你感觉不到。就算是白领在办公室工作,都会有害处。 只是细微的,不过要定时去医院检查。 (半年去一次)
肯定有害,其实化工厂都对人体不好,我就是学化学的。塑料里含苯乙烯,之类的在高温下会产生有毒物质
害处就是你每天在吸毒
没有坏处,我就在塑料厂工作。
塑料厂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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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举报广西忠明塑料颗粒厂严重污染,气焰嚣张砍伤举报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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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在2013年全国31个省份的两会期间,有24个省份的两会代表提及空气质量,近八成的地方两会关注了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现象以及该省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问题。广西不仅提出“美丽广西”,还首次将“广西梦”写入报告中。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加大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环保问题施以重压。然而,近日有当地群众举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忠明塑料颗粒厂严重污染,一村民找厂家理论被砍成重伤。& & 塑料颗粒加工是一种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作,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当地空气、水源,危害附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周围的生态环境危害。废旧塑料加工主要流程为:分选、清洁、破坏、塑化、造粒切粒。在这些流程中,最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是清洁、破坏、塑化,产生的污染是废气毒气、污水。塑料燃烧后产生和释放的气体含有苯、一氧化碳、大量粉尘颗粒等,这些气体被人吸入后,会引起记忆力减退,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会致癌。& & 污染严重 村民举报& & 全州县忠明塑料颗粒厂建在全州县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的水源地面,自2003年开厂至今已有10年历史。至2012年,该厂废水处理设施无防渗透设施;仅利用坑塘存储有毒有害废水;原料混乱堆放在户外,无专用原料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 据沿河村委低宅村村民反映,该村人、畜饮用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均更变,发出恶臭气体;村里近两年出现畸形儿童、初产婴儿死亡、死胎等现象,这是否与水质污染引起后果尚待考证;但经全州县林业局规划设计队受全州县环保局委托对桂花树枯萎现象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棵为围径35cm、高7.8米、树龄约45年桂花树的枯死,确与忠明塑料颗粒厂铲车在翻塑料袋时产生的灰尘污染有关(后于日,因不确定“灰尘影响光合作用,但是否致桂花树枯死”撤销)。其余的小桂花树也受到影响,谭某将树叶洗干净后,树叶就不再落叶。& & 在严重污染导致经济损失、人畜安危不稳的情况下,全州县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的村民们于2012年3月开始,到全州县上访。& & 责令整改 签订协议& & 村民们不断上访后,盼来了有关部门对此事的措施。& & 日,全州县环境保护局给忠明塑料颗粒厂发了《全州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更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要求主要为一废水处理设施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做到“三面光”,确保生产废水不渗透和全循环使用;二建设原料棚,要求所有原料必须进入原料棚,禁止露天堆放,原料堆放场地面要硬化,并达到防渗漏要求;三建设好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严禁雨污混合排放;四厂区地面要求硬化;五搞好厂区及车间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六废气要求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通知书要求该厂于日前将整改措施完成。& &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发了整改通知后,绍水镇忠明塑料颗粒厂与绍水镇沿河村委新低宅村村委于日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忠明塑料厂按照《全州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更正通知书》进行整改,并承担污染损失费12万元,残留垃圾处理费2万元,支付每年2万元自来水费;如忠明塑料颗粒厂按要求整改完成,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村委保证14年内不再继续提问相同的环境污染投诉和赔偿责任问题或者上访,不得阻碍、干扰忠明塑料颗粒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村民继续上访 引来血案& & 经全州县环境保护局调解,双方签订协议,纠纷也应告一段落。但也就是这一协议引发一系列伤人事件。& & 据该村村民谭某(化名)称,忠明塑料颗粒厂在日接收到全州县环境保护局的整改通知后并没有进行整改,村名们又于2012年11月到全州县信访局上访,得到了全州县副县长张宇军的“一、要求塑料颗粒厂搬迁,二、要求厂房清理污水及废渣、三、要求厂房赔偿村民被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回复;但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村委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与忠明塑料颗粒厂签订了协议。& & 村民对协议及处理不服,继续到全州县人大、桂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逐级上访。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办将村民的信访材料批转自治区环保厅,并督促全州县调查此事并处理。日,全州县环境保护局与绍水镇政府派人到忠明塑料颗粒厂调查。& & 村民谭某告诉记者:“赵忠明知道我和村民又告了他,他花钱雇请赵转生、唐茂升要求二人出面摆平我和村民继续告状的局面,赵转生和唐茂升叫社会上的烂仔唐杰、彭超二人当场对我打了一顿,唐茂升又上来踢了我左腹部几脚。我回到家后,唐茂升、唐杰、彭超等6人有开车到村子,使用刀具把我非法绑架到咸水林场,中途被全州县绍水镇派出所出警拦截救获。”& & 日至25日,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村民谭某的16棵桂花被人为恶意剥掉主干树皮,据谭某称,此事为赵忠明外家大哥谭元朝指使人所为。此事发展至此,并没有结束,反而越演越烈。& & 日,谭元朝、谭柏林、谭敏、谭雄跃、蒋荣强、谭新等六人在绍水镇喜羊羊宾馆殴打绍水镇沿河村委低宅村村民谭某头部、并抢走其手机。据谭某称,谭某挣脱逃到绍水街乐洋洋超市,欲打电话报警,被尾随追来的谭敏、谭雄跃拖出超市,从微型面包车里拿出十多把砍刀,追砍谭某。谭柏林从卖猪肉的肉摊上拿起砍刀追砍谭某,追砍过程中,将砍刀朝谭某甩去,把谭某砍伤,后躲在绍水名烟名酒超市躲藏才逃避追砍。& & 逃脱了的谭某及时就医,先后做了两次司法鉴定,于日在桂林市桂大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得到结果是“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54.2%鉴定为重伤;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54.2%评定为九级伤残;左 趾活动功能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于日在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得到结果是“左小腿外伤构成重伤;左小腿外伤构成九级伤残”。& & 2012年3月至今,两年过去了,谭某为村庄付出了左腿伤残的代价,但忠明塑料颗粒厂依然屹立不倒,仍在生产中,制造大量污染。照理说,这些企业早应该被强制关停取缔,可为什么还能置法律于不顾,大肆进行非法生产呢?我们将继续关注。来源:转载至:九四新闻网: &魅力中华网: 315维权投诉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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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2 更新时间: 11:37:09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一、项目概要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总投资40万元,计划以国产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粒料,计划年加工国产废塑料3100吨,废塑料类型为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年产值3000万元。
二、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造粒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办公、食堂及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将依托基地已建3000m³/d的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用于基地的景观绿化和道路喷洒等用水。
2.废气:本项目以电力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重油等重污染型燃料。因此,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废气、生活废气,其中,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来源于塑料熔融造粒、拉丝等工序,即塑料在加热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和恶臭气体;生活废气主要来自员工食堂烹饪油烟废气。
其中,生产工艺废气将通过配套设置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保证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后引至楼顶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可保证各废气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包括造粒机组及有关泵机、鼓风机等。类比调查,本项目工业生产噪声源强为60~100 dB(A),将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保证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GB ) 3类标准。
4.固废:主要来自国内废塑料中夹杂的不可利用固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塑料熔融拉丝过程定期更换下来的废铁丝网等。另外,还包括少量的员工办公生活垃圾。根据其性质采取分类处理,废活性炭、废铁丝网等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可利用固废和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地下水: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包括生产车间的废水收集水渠、原材料存储区和不可利用固废暂存场所以及生活区,要求其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地面以及危废仓地面等将均采取防腐防渗处理等措施。
6.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废塑料原料和塑料产品储存仓发生火灾风险事故,废气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分别采取相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如废气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生产车间做好火灾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等,以降低其环境风险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
1.地水环境:从水量、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在基地废水处理站的处理范围之内,其环境影响在基地环评论证的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带来影响。
2.大气影响:经预测分析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基本上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各个敏感点的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另外,建议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影响: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均放置在室内,在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其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GB )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将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5.地下水: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情况,经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以及危废临时储存场所采用相应的防腐防渗漏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基本上不会区域地下水带来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经论证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符合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入园企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符合基地产业规划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基地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同时投入运行,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所属区域公众对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网站上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或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日强
联系电话:
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工业城A区
邮编:52972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001室
邮编:510045
广东省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10月27日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范围内,行政区划隶属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总投资40万元,计划以国产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粒料,计划年加工国产废塑料3100吨,废塑料类型为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年产塑料粒料3000吨,年产值3000万元。
2.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
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
①生产废水
结合前面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来自造粒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结合现场调查,本项目废塑料造粒机冷却槽附设一个冷却水池(体积1.5m³左右),正常生产情况下,造粒机冷却槽中的水在冷却水池内进行循环,每天排放,排入基地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②办公生活污水
主要来源于员工办公、食堂及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cr、BOD5、SS、氨氮、总磷等。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以电力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重油等重污染型燃料。因此,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废气、生活废气,其中:
①生产工艺废气
l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塑料熔融造粒、拉丝等工序,即塑料在加热熔融状态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
l恶臭气体:塑料热熔过程会产生,表现为恶臭。
另外,因废旧塑料在其原加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添加剂,其热熔过程中也会伴随产生极少量的含苯胺类、酚类及重金属的废气污染物,由于添加剂的用量极少,且重金属主要以化合态存在,热熔温度低,不会造成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为此,本评价在此不考虑将重金属污染物、酚类污染物作为塑料熔融、造粒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
因此,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以非甲烷总烃和TVOC为主。
②生活废气
主要来自员工食堂烹饪油烟废气。
噪声源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包括造粒机组及有关脱水机、破碎机等。类比调查,本项目工业生产噪声源强为60~100 dB(A)。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废塑料除铁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固废(如废金属等)、热熔拉丝过程产生的废铁丝网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5)地下水污染环节
本项目采取租赁厂房的建设方式,以进口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塑料粒料,生产过程中除产生少量的造粒冷却系统循环替换水和员工办公废水,无其他工艺废水产生;而且,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将由基地污水处理站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废水收集排放管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以及生活区。
3.本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基地废水集中处理的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基地污水管网进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后回用于基地景观绿化和道路喷洒,不外排。根据基地的环评批复,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的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塑料热熔拉丝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另外,还包括少量的厨房油烟废气。
其中,本评价建议企业将造粒热熔生产线进行半封闭式的维护处理,即在造粒机上方设置一个大的集气罩,四周设置塑胶维护帘,通过大风量收集有机废气,做到整条生产线废气的集中收集,降低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跑冒滴漏现象,进而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同时,建议配置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塑料熔融造粒过程中的工艺废气的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要求,最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另外,员工食堂炉灶将配套设置静电油烟净化装置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包括造粒机组及有关泵机、鼓风机等。类比调查,本项目工业生产噪声源强为60~80 dB(A)。为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的进、出风口要加装消声器;对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需加防振垫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进口废塑料中夹杂的不可利用固废、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塑料熔融拉丝过程定期更换下来的废铁丝网等。另外,还包括少量的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评价在东坑涌设置三个监测断面、鹤城水设置两个断面,委托鹤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一期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东坑涌三个断面的CODcr、BOD5、氨氮、LAS、石油类等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状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标准要求。鹤城水两个监测断面溶解氧、CODcr、BOD5、氨氮、LAS、石油类、总磷等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状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类标准要求。另外,本评价收集到鹤山市环境监测站<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8" Month="12" Year="年12月28日~29日对东坑涌上游象田村断面的一期监测数据,历史监测结果显示,东坑涌上游象田村断面的各监测指标中出现石油类超标现象,其余的指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结合沿线调查,东坑涌和鹤城水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沿线零散的居民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管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周边工地施工机械燃油滴漏,经过雨水冲刷带入水体造成的。
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次补充监测,在厂址、象田社和大霖坪共设置三个采样点,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的现状监测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TVOC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项目厂界设置两个测点,监测结果评价表明,拟建项目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评价直接引用历史监测资料,调查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各项指标中,除pH值外,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pH超标与区域地下水的背景值有关。
5.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
本项目所在厂地的原生态植被已被破坏,主要以人工景观绿化植被为主。项目周边属平原、微丘区,地形缓坡状起伏。水土流失不明显,属微度侵蚀。评价区域不属生态环境保护区,无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和无大型或珍贵受保护生物,土壤侵蚀程度较轻,主要为轻度面蚀。
6.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评价直接引用历史监测资料,调查结果表明,鹤山塑料基地一期工程规范范围内的土壤中的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基地管理机构提供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工程统一建成厂房后,入驻企业租用其厂房并投入生产。为此,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影响。而且,本项目大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所以,其施工期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废水处理站为一套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m&sup3;/d的集中污水处理站。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自塑料冷却系统循环替换水和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COD、BOD、SS、氨氮等,在水质上可满足基地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因此,从水量、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在基地集中处理系统的处理范围之内。因此,其环境影响在基地环评论证的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带来影响。
3.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本评价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根据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本评价按最不利影响,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本底值和各敏感点最大本底值叠加后仍满足相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上不会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及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另外,本评价建议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考虑车间墙体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声源的削减作用,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经论证分析,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后,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影响较现有项目小,不会影响到评价范围内居民饮用水水质,对地下水质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类比调查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废塑料原料和产品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废气非正常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经论证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 经综合论证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塑料热分解、化学分解等项目,属于国家和广东省鼓励类的项目,从生产设备和工艺、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指标、原辅材料及能源指标等相关清洁生产指标分析可知,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满足基地准入条件相关要求。
2.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体设想”(2009年10月)、《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粤环审[号)、竣工验收意见(粤环审[2011]253号),基地实行废水集中处理处置的原则,即:基地废水实行统一处理达标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做深度处理后排入东坑涌,总量控制指标值分别为:废水量152.5m&sup3;/d、CODcr1.0t/a、氨氮0.06t/a。各入驻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并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并未对基地废气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指标已纳入(粤环审[号)文规定的基地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本评价在此只提出企业废气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生产特点,本评价建议选取TVOC作为总量控制指标,以其实际达标排放量作为其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即:TVOC 0.48t/a,具体总量控制指标值将最终由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七、综合结论
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符合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入园企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符合基地产业规划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基地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同时投入运行,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区域环境容量允许范围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鹤山市鹤城镇盛旺达塑料厂年加工3100吨国内废旧塑料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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