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年度总结建档职业怎么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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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措施顺利实施,现将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立档案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帮困助学工作组;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参评小组人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
1、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如实填写了困难学生调查材料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贫困等级认定。
2、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档条件如下:
一般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学生,但家庭及学生本人能够筹集足够生活基本费用。
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并能够筹集一些生活费用。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教育的;(3)其他困难情况。
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但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而且无法筹集足够生活费用。特殊困难学生应分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孤儿;(2)在校期间生重病并花费大额医疗费;(3)父母为残疾人或本人为残疾人;(4)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大专及以上教育;(5)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3、凡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在校外租房;(2)经常有高消费行为。
4、凡参加过驾校学习的申请贫困等级认定的学生最高认定为一般困难。
5、建档贫困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班学生人数的35%,符合特殊困难条件的学生才能建特困档案、特困和困难建档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贫困生建档人数的4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立档案库的程序:
1、对于上学年未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在申请认定时应仔细填写《四川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计算机学院网站下载),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在填写清楚后,一并交到各班生活委员处。
2、对于上学年已建立档案库的学生在申请认定时只需提供前两份表格,不需要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即贫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在填写清楚后,一并交到各班生活委员处。
3、辅导员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召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院确定的认定标准,确定学生属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还是不困难.
4、请生活委员于2014年9月18日(下周四)上午12:00以前收齐申请材料(须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并填写《计算机学院学年贫困生建档汇总表》(电子和纸质)一并交到学生会贫困生工作部(联系电话附后)。
5、学院帮困助学工作组在对评议情况认真审核通过后将对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
&附:贫困生工作部联系方式:
刘风英 &&徐敏
计算机学院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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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栏
&&&&&&& 根据学校文件名额分配,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为1档39人,二档74人。资助对象: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年建档学生为主,部分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年建档学生也可申请),建档名单见后。
&&& 现将文件要求转发如下,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对照文件要求,填写《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区分本部和滨江,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请仔细阅读样表填写说明和批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电子表并打印纸质稿,必须电子填写不能手写,个人申请电子表文件名请改为&学号+姓名(如张三)&。请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交给我,并提供电子材料(包括所有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2,命名格式为&&&专业&&级&班2013-2014学年助学金申请汇总.xls&,由班长发至,并写明邮件主题&&&专业&&级&班2013-2014学年助学金申请&。未按要求填写、逾期或自行上交均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 请在10月21日12:00前完成。
&&& 由于名额有限,请大家认真填写,按时完成,真实填写曾获资助情况,如因不符合填写规范、资料填写不全、虚假行为或未及时上交材料等引起的落选问题,概不负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及以上、未获任何奖励和资助的同学及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毕业班同学。
&&& 学院将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认真核实,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评选结果将于10月25日16:00前在学生办公告栏及学院网站公示,欢迎广大同学监督。联系人:张婷,电话:,邮箱:。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被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以学年建档学生为主),资助他们日常生活费用开支。
二、资助标准
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和建档,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一式一份,填写前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电子表并打印纸质稿。请以班级为单位,经班主任审核后,纸质稿由班长交给我,并提供电子材料(包括所有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一份汇总表(附件下载),发至)。
4、已经申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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