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口岸服务费是什么包括哪些?具体计算依据是什么?

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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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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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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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包不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包不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地区:新疆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 ,那当然是建设期的贷款额了。比如去银行贷了一笔款,我最终要还多少利息 当然是要以贷款额为基数来计算! 不包括你所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当年建设期贷款利息=(上年贷款本息余额+本期贷款额/2)X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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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深圳
等级:9 级
头衔:副总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是建设投资,建设投资当然包含建设工程其他费、预备费
地区:江苏
等级:8 级
头衔:项目经理★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基数:当年投入的贷款按投放金额的1/2计息,上年结转下来的贷款则按全额计息。其计算基数不包含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
地区:广东
等级:8 级
头衔:项目经理★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如下例:
某建设项目建设期为3 年,其贷款分年均匀拨付,三年贷款额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年利率为6%,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则该项投资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是(
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地区:山东
等级:5 级
头衔:工   长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是建设投资,即建设期的贷款额。
地区:河北
等级:13 级
头衔:集团总裁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包不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
一般计算利息时,给的都是建设期贷款具体的数额。不会分开给的。如果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是在建设期发生的,就应该包括,如果不在建设期发生在运营期发生就不包括。这应该难分。所以不必考虑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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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为完成依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及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试运行、和等。外文名construction project特定过程、、等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1]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1]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相同。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1)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建设项目; 2)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建设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3)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1]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1)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 2)农业建设。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地质普查、勘探建设等; 4)商业建设。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主要包括: 1)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 3)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 4)其他建设。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1]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主要是指投资效益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一般性建设项目。这类建设项目应以企业作为基本投资主体,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2)基础性项目。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对于这类项目,主要应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经济实体进行投资。同时,还应广泛吸收地方、企业参与投资,有时还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3)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1]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1]如何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区别,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
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2]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1]除具备一般工程项目特点外,还具备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和固定性等特征。[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四川省 2000 定额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费用定额总说明总 说 明一、200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SGD7-2000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建设部 《关 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建标〔 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 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 、 、 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
制度》 、 ,1995 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 2000 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SGD1-2000、 《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SGD2-2000、 《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SGD3-2000、 《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SGD4-2000、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 省估价表》SGD5-2000、 《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 程计价定额》SGD6-2000 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 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 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 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 工程价款、 办理竣工结算、 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 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 表现形式。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时, 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 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 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 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 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 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 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一、企业管理费 (一)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 燃气、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 工程。 企业管理费 项 目 计算基础 (%) 建筑工 一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7.54 程、二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6.91 5.92 5.03市政工 三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程、 仿古及 四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 项 目 计算基础 (%) 一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装饰工 二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程 三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四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企业管理费 项 目 计算基础 (%) 安装工程 一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含市政 二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给水、 三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燃气、给 四类工程 定额人工费 排水 39.62 36.34 32.83 27.45 38.07 35.25 32.50 27.58 机械设备 安装、路 灯工程) 一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筑炉工程 二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三类工程 定额直接费 6.55 5.92 4.91(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项 目 计算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直接费 方工程 (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 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 调动的差旅费、 住宿费, 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 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 燃料、牌照、养路费 等。 企业管理费(%) 24.69 7.05维修工程 机械施工土石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 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 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 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 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 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 2%计提 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 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计提 的费用。 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 工失业保险费。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 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 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 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 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 审计费、 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 定费(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 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 付的上级管理费等。 二、财务费用 (一)财务费用标准 财务费用标准 取费级 财务费用 别 计算基础 (%) 一级取 定额直接 1.15 费 费 1.04 费 费 0.85 费 费 0.71 费 费 费 费 定额人工 2.80 四级取 定额直接 费 定额人工 3.40 三级取 定额直接 费 定额人工 4.00 二级取 定额直接 定额人工 4.35 计算基础 (%) 财务费用(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 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 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 机构手续费, 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 费用。 (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 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 (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 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1.15 %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 收取标准, 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 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劳动保险费 (一)劳动保险费标准 劳 动 保 险 费 标 准 取费级 劳动保险 别 计算基础 费(%) 一级取 定额直接 3.0~4.5 费 费 计算基础 费(%) 定额人工 15.0~ 费 22.5 劳动保险二级取 定额直接 2.5~3.0 定额人工 12.5~ 费费 2.0~2.5费15.0 12.5 7.5~10.0三级取 定额直接 费 费 1.5~2.0 费 费定额人工 10.0~ 费 定额人工 费四级取 定额直接(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 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 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 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 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 经费。 (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 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 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 市场 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 险体系尚未形成, 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 时, 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 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 险费率不低于 4.5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的不低于 22.5%。 (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 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 按 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 按 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 取标准, 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 核实的标准收取。 (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 区, 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 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 后执行。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利润 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一)利润标准 取费级 计算基础 利润% 计算基础 利润% 别 一 Ⅰ 级 取 Ⅱ 费 费 费 定额直接 9 费 定额直接 10 费 定额人工 50 定额人工 55 二 Ⅰ 级 取 Ⅱ 费 三 Ⅰ 级 取 Ⅱ 费 四 Ⅰ 级 取 Ⅱ 费定额直接 8 费 定额直接 7 费 定额直接 6 费 定额直接 5 费 定额直接 4 费 定额直接 3 费定额人工 44 费 定额人工 39 费 定额人工 33 费 定额人工 28 费 定额人工 22 费 定额人工 17 费(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 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 参照当 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 一级取 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 量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工程优良率达到 25%以 上 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Ⅰ标准核定; 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Ⅱ标准核定。二 至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 (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 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 15% 执行。 (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 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 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 业利润时, 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 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 8 %。 (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 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10 %列入;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 55%列 入; 在施工实施阶段, 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 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 的标准收取。 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 项 目 计算基础 增加费%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 定额直接费 费基础的工程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 定额人工费 费基础的工程 (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 15 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 056 号文印发的《四川 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 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 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施工 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 取标准, 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 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六、赶工补偿费 (一)赶工补偿费标准 项 目 计算基础 赶工补偿费% 1.1~2.8 0.8~4.0 0.4~1.0以定额直接费为取 定额直接费 费基础的工程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 定额人工费 费基础的工程 (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 ( 号文印发的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 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 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 现行工期定额 15%以上所增加的费用, 其主要内 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 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 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 等。 (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 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 确。 七、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 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 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 费……等。 4.4~11.2 八、定额管理费 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 (一)定额管理费标准: 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 号文的规 定:按建安工作量的 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 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 0.2‰为代省工程造价 总站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 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 号文的规 定:按建安工作量的 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 0.4‰。 (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 30%,各地工程造 价站不得截留、挪用。 (三)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 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也可直接向 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 工程概预算内,按实计算收取。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 理费,违者由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 查处。 九、税金 (一)税金包括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 业税以及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施工企业在 加工厂(场)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钢结构件、 木门窗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 加。 (二)税金计算标准(计算基础见费用计算程序)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 通建设费附加: ①.工程在市区内时为 3.52%; ②.工程在县城、镇时为 3.46%; ③.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 3.34%; 2、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 通建设费附加: ①.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 10.0%; ②.钢结构件为 7.5%; ③.木门窗为 8.5%。 上述标准只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投标报 价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应按税务部门规定 执行。 十、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 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 等。 (二)装饰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的一次和二次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热力设备、炉窑砌筑、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 制作安装、工业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给 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 刷油、防腐蚀和绝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四)市政工程: 1、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 各种人行、车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 等工程。 2、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 程:适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包括各种拆除工程,按定额计算的便桥、便 道工程, 人工挖、 填土石方和场、 站的平整工程, 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 定额计算的运输工程,附属构筑物的砌筑工程, 桥涵(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砖、石、砼栏杆, 灯柱的制作、安装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等的构筑物砌筑工程。 3、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 程: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等安装 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 (五)仿古及园林工程: 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仿古园林工程, 以及其它建 筑物、构筑物的仿古部分。 (六)维修工程: 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七)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签证记工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 少量 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 由 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十一、其它说明 (一)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凡按定额包工包料的工程,在编制预结算时,建 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 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 程、筑炉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 1.5%;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 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维修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 10%,增列包干系数, 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内容如下: 1、材料价差: 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 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中除各地单调材料(含进口材料) 以外的其它材料现行综合系数调整后的预算价 与实际价的价差。 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 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中的计价 材料的价格以及由省造价总站颁发的计价材料 费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 2、材料代用: 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及各种未计价材料的 代用。 3、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 现场的停工费。 但停水、 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如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结算。 4、材料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 以上包干范围和内容如有扩大或缩小时, 由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确定包干系数, 并在承 包合同中订明。 (二)总分包管理费: 1、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 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但肢解工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给工程正确计价 造成一定困难。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 工程造价, 如果发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部 分直接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 总包单位应以该分 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为基础,向发 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 费、劳动保险费。 2、总包单位如果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分 包单位, 双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建 委发(1986)建 438 号转发建设部(86)城建 180 号 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 签订分包合同, 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 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三)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的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 价, 各种费用按 36.25%(未含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计算。 (四)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 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施工 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 建设单位负担。 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机械台班费 的 60%计算(包括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 停工、窝工工资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费 用按停工、窝工工资的 20%计算。施工现场如有 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 停工、窝工费用可以不收或少收。 (五)在有影响健康的扩建、改建工程中进行施工 时,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种保健者,施工单位进 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特种保健津贴, 其保 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A.定额直接费 B.其他直接费、 现场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 计算 C.2.材料费调整 C.2.1 单调材料价差 计算 C.2.2 地区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料费×地区规定调整系数 C.2.3.未计价材料价差(筑炉工程) 区规定计算 C.2.4.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 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C.3.机械费调整 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率A×按地区规定按地区规定定额材按地按省按省造价管A×规定费 E.企业管理费 F.财务费用 费率 G.劳动保险费 费证核定费率 H.利润 核定费率 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包合同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 费 费率 M.税金A×规定费率 A×取费证核定A×取A×取费证A×A×按承(A+……+K)×规定M.1.构件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交通建设费附加 M.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规 定费率 M.1.2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1.3 木门窗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2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 通建设附加 N.工程造 价 A+……+M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L)×规定费率A. 定额直接费 A.1.定额人工费 A.2.计价材料费 A.3.未计价材料费 A.4.机械费 B.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 费 A.1×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 算 C.2.计价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C.3.机械费调整 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费率 E.企业管理费 F.财务费用 定费率 G.劳动保险费 费率 H.利润 率 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合同约定费率 A.1×按承包 A.1×取费证核定费 A.1×取费证核定 A.1×规定费率 A.1×取费证核 A.1×规定 按省造价管 按省造 按地区规定计 J.赶工补偿费 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费 定费率 M.税金 N.工程造价A.1×按承包合同(A+……+K)×规(A+……+L)×规定费率 A+……+M 川建发[2008]94 川建发[2008]94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 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 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 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 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 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 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 2009 年 与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配套,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 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 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 通知》(建标【 号),制定《四川省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 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 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 经济性质, 不论承包方式, 均应按规定办理 《四 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 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 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 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 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 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 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 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 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 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 申请表一式 2 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 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 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申办。 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 3、 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 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 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 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 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 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 三月按第四条 2、3 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 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 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 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 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 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 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 改,违者予以吊销。 六、本规定授权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负责解释。 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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