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洋县移民搬迁迁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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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4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洛南县 2014 移民 搬迁 迁安 工作实施方案
洛南县2014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来源:洛南县政府&&&作者:佚名&&&发布人:刘文&&&阅读次数: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县2014年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洛南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年规划》,结合实际,特制订2014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坚持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原则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支撑、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探索示范、突破难点,统筹规划,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迈进,全力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创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移民示范新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坚持“三为主”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聚集,着力推动城镇化安置、引导搬迁农民向市民转化,提高全县城镇化率。集中安置点要选择在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卫生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城镇规划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上,要严格控制平房建设,鼓励楼房化安置。
  2、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在统筹兼顾陕南移民搬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依据搬迁安置分类型,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搬迁,优先搬迁受各种灾害影响严重和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
  3、有业安置,突出特色。坚持城镇安置原则,突出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结合,实现移民户资产向资本的转化。坚持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以秦岭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与景区环境、民俗、历史底蕴完全融合统一的特色移民示范工程,增强景区民居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通过旅游实现移民户的有业安置。
  4、城乡一体,进城优先。坚持以“两房结合”、“两证发放”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扎实推进移民进城入镇上楼安置步伐,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
  2014年陕南移民搬迁计划任务人。其中:城区集中安置1400户,集镇集中安置1600户;扶贫移民搬迁人(含五保户、特困户300户),避灾1291户,生态移民搬迁100户,灾毁安置109户。规划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12个(名单详见附表)。
  四、安置形式:
  (一)城镇集中安置。对有条件进城入镇上楼安置的搬迁户,在允许其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等服务业或现代农业。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形式,统规统建按80、100、120平方米四种户型修建,群众自建户型根据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安置。严格控制中心村安置模式,按照建设秦岭最美乡村的要求,可在个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中心村,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和搬迁户整合归并,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  
  (三)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农村五保户采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方式进行安置。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户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进行统一集中安置。 
  五、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住房建设、移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移民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具体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一)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房屋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巷道、广场硬化、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污水垃圾处理及教育卫生设施建设等。
  (三)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四)搬迁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五)生态建设项目包括新区周边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植树造林、新区绿化等。
  六、建设要求
  县城及重点镇建集中安置小区,以80、100、120平方米三种户型为主,实行多层单元房安置;其它集镇建移民安置小区,每户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在0.2亩以内,按“上住下铺、产业居住二合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用房和生活用房分开,建房层数原则上控制在2层至2层半,一层面积控制在95平方米左右,作为生产用房,二层以上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作为生活用房;群众自建安置房,每户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在0.25亩以内,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七、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1月):为规划选址,落实项目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各镇选定2014年移民安置点,组织专家进行勘测论证,设计规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制定规划文本。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为项目评审、招投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集中安置点规划进行评审,集中开展招投标工作。全县项目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4年4月-2015年4月):为组织实施项目阶段。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进入移民搬迁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各项目要在2014年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4月底前安置房房屋主体全部建成,完成内外粉和门窗安装,水、电、路、讯、视小配套设施齐备到位,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阶段(月):为查漏补缺,完善项目建设,迎接省、市核查验收阶段。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镇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镇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强化镇级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镇包抓领导和干部,细化工作措施,夯实项目责任,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包抓。按照县委办印发的抓点示范工作要求,将移民搬迁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范畴,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包抓部门、实施主体,确保领导到位、干部到位、责任到位,最大限度凝聚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督办汇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规范管理。通过加强政策理论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集中点各项手续,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确保镇有档、村有薄、点有册、户有卡,使全县各集中安置点的各类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档案资料齐全。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化项目施工全程监管,确保搬迁户能住上安心房、放心房。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已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单项考核内容,纳入各镇年度农村工作观摩必看项目和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行月评比通报制度。对连续3个月处于全县后两位的镇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后进的镇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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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区别是什么?
生态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有没有搬迁房价的面积和价格?
提问者:甘肃-白银移民留学浏览195次 1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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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改善民生·生态移民·实现目标,贵州生态移民搬迁政策,关注民生改善 实现共同富裕,乡镇生态移民领导讲话,龙泉柏杨村歧山村生态移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申请
改善民生·生态移民·实现目标
时间:日13:2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原标题:改善民生·生态移民·实现目标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9日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基础设施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国有林场林区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林区民生有效改善的突出问题。这次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中,国家会出台哪些有针对性的政策?  答:多年来,广大林业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支持政策不健全、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等原因,林业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民生福祉没有与国家改革发展同步。在这次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中,要把解决林场林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来抓,务必通过改革使林场林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一个大的改观,促进林场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林场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国家层面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投资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安排资金支持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有效改善林场林区民生。同时,充分利用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中央政策机遇,切实改善国有林场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并统筹解决好职工管护站点用房问题。继续加大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投资支持力度,将国有林场林区建设成为国家最主要的战略森林资源培育基地。  从地方上讲,各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将国有林场林区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林场林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核定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并纳入相关省区市公路网规划。要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问:如何推进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政策落实到位?  答:由于林场林区建设先天投入不足,后续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欠账很多,特别是林区道路通行条件差、缺电、住房条件十分艰苦等,还存在着给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饮水未达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因此,实施生态移民势在必行。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遵循“以人为本、以林为主”的基本原则,尊重职工意愿,多方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加生态移民的积极性。一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分布零散的林场(所),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所)。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迁到小城镇,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二是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搬迁职工安置点,既要方便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又要有利于职工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从事林特产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增加职工收入,达到职工群众致富的目的。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政策。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力度,切实落实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住房税费减免政策。结合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予以倾斜。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负总责,也要加大补助支持力度。  问:如何确保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扎实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答: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一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把抓改革措施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责任。  二要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职工诉求。  三要加强督查评估。要加强检查、跟踪落实,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让群众来评估改革成效。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问责。  四要建立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职工住房、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和森林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监督机构设置办法、化解金融债务政策等。  新华社记者 赵超 刘羊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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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115-03-2015-03-2015-03-2015-03-1915-03-18|||政策法规>>>>Copyright 2012 www. All . 渝ICP备号-1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重庆市凯德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具体政策发布人:凯德公司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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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政策
(一)搬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2.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3.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4.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为D级危房或属于地灾避让户的,优先实施搬迁。
凡此前已建房搬迁的均不属于本次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
1.转户进城安置。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
2.梯度转移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梯度转移安置实行属地安置原则,尽可能在本乡镇、本行政村范围内安置。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民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对跨区域安置的,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调剂、流转等方式为其解决适当的耕地。
3.旅游服务业安置。引导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搬迁对象向主要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搬迁对象享受扶持旅游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4.&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5.其他安置方式。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他方案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三)安置点选择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搬迁规模合理确定安置地点,积极引导搬迁群众相对集中居住,安置点要尽量结合特色集镇和农民新村,打造一批高山生态扶贫移民安置亮点。安置点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场镇建设规划,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景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每个集中安置点的搬迁户原则上不低于25户、100人以上(若受用地条件限制需降低集中安置规模的,须经县城乡建委审核同意)。安置地不能违规建筑和占用基本农田,适宜发展乡村旅游的搬迁户,可尊重其意愿,设计多层建筑,以实现集约和节约用地。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体现地方特色。
二、政策支持
(一)补助标准
1.搬迁对象中属于集中建房安置的人均补助8000元,其中6000元补助到农户,2000元用于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基础设施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和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
2.搬迁对象中属于分散安置或异地购买低于当地市场均价首套住房的,人均补助8000元,其配套基础设施自行解决。
3.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拟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或已农转城但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的,人均补助6000元。
4.搬迁对象中到县外安置的人均补助10000元(超出市上补助标准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5.搬迁对象中属D级危房改造和地灾避让搬迁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对象户自行选择D级危房改造、地灾避让搬迁补助政策或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6.属&五保&供养安置的对其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民政部门用于统筹建设五保家园。
以上每户享受补助人数以户籍人口数为准,且不能重复享受。凡此次享受搬迁补助政策的,今后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政策。
(二)土地政策
1.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县国土部门要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腾退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全部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扣除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节约出的指标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搬迁对象将其个人收益用于修建或购买住房,对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形成地票交易收益中的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部分收益要划拨给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源占用补偿,用于改善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
2.安置房建设用地。县国土部门要积极安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房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或与区位条件较好、正在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进行置换。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地和荒地,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以下按3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按照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相关政策,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复垦。
4.自主购房政策。搬迁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进行安置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52116http://ps./Attachments/彭水府发[2013]39号).doc《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贵州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西部开发报扶贫开发周刊&&&&作者:&&&&时间:&&&&浏览
目标:&&&&建设住房4.2922万套&搬迁农户17.2万人。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39037套、156900人(武陵山区8571套、36551人,乌蒙山区7780套、34439人,滇桂黔石漠化区22686套、85910人)。核心:&&&&对象为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搬迁区域瞄准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安置地向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重点小城镇倾斜&&&&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投资36.62亿元保障搬迁&&&&2014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36.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10.3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捐赠资金2亿元,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配套及整合项目资金10.32亿元。&&&&1.住房建设投资20.6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10.3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3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亿元。&&&&2.配套基础设施,征地费12.04亿元,其中征地1.72亿元,由市县财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10.32亿元,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72亿元,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资金及整合项目资金8.6亿元。贵阳市及所属县(区)分担比例仍按5∶5执行外,其余市(州)及所属县(市、区、特区)分担比例仍按3∶7执行。&&&&3.移民安置和产业扶持资金3.94亿元,用于扶持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省级示范点建设及住房贷款贴息等。来源为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94亿元,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捐赠资金2亿元。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另行制定。住房人均补助1.2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人均补助0.6万元;征地人均补助0.1万元。两政策保障移民权益&&&&(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要符合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县城产业园区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实行统规统建,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层。进入小城镇(集镇)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自建住房,执行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柜台。移民搬迁到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移民搬迁到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农民可以自愿申请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县级人民政府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农户解决建房贷款,对农户建房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三房”深度融合,切实减轻特困农户自筹压力,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需求。&&&&(二)土地政策。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优先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项目用地。优先将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依法减免办理农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有关税费。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三举措帮扶移民安居&&&&(一)就业政策。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积极组织移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当地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扶贫生态移民新创办和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新办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扶贫生态移民倾斜,优先安排“4050”移民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鼓励企业招用移民中的“4050”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二)产业政策。各部门切实抓好已出台支持政策落实,围绕建成移民安置点特色产业,结合全省“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种养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运输等二、三产业。对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申报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政策、资金上给予相应倾斜安排。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100个旅游景区”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到位。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农民自愿。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四机制助推目标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围绕“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和退出”六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二)落实部门职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稳扎稳打地推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顺利实施。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审核,提供贫困对象,确保当年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的完成,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同时统筹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将扶贫生态移民宅基地复垦优先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省教育厅负责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在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饮水工程;省林业厅负责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及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协调移民开立户口和户籍转换的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三)严格考核督查。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省相关部门年度内目标绩效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等部门督办落实。&&&&(四)严格资金管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能挪作他用。工程验收时各级扶贫生态移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扶贫部门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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