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砚什么是幸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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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信息:&Microsoft .NET Framework 版本:2.0.; ASP.NET 版本:2.0.脂砚斋、畸笏叟辨(上):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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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脂砚斋、畸笏叟辨(上)
本文已经论证了现存120回小说《红楼梦》的作者就是生于日的曹\,最后需要回答的两大问题是:
(1)长期以来被误认为是小说前80回作者的曹雪芹究竟是什么人?他与曹\是什么关系?他与小说《红楼梦》有什么关系?
(2)小说早期抄本的主要评点者、长期以来被视为研究小说艺术和考证作者生平的重要人物脂砚斋和畸笏叟到底是何许人?他们与曹\究竟是什么关系?
如果要准确、完整地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必须对第二个问题作出准确的阐述。
18.1&&红学的“三大死结”
鲁东武先生在《脂批琐谈》一文中指出:曾经一度出现后又“迷失”的“靖藏本”不计在内,现已发现的脂本系统的《红楼梦》早期抄本共有11种,除郑藏本和舒序本之外,另外9种均附有数量不等的评语。由于其中不少评语对小说研究和作者考证具有十分重要的资料价值,因而历来为红学界所重视[1]。
被统称为“脂批”的评语总数大约为3600多条。据孙逊先生在《红楼梦脂评初探》一书中的统计,有署名的评语计有:脂砚斋35条、畸笏叟55条、棠村1条、梅溪1条、松斋2条、玉蓝坡1条、立松轩1条、鉴堂1条、绮园1条、左绵痴道人1条[2]。相对于大量的评语来说,有署名的评语实在微乎其微,并且单凭现有的文献资料,想要解决大量无署名评语的归属问题非常困难。
冯其庸、李希凡先生主编的《红楼梦大辞典》以及周汝昌先生所著的《曹雪芹传》均对脂砚斋作了大致相同的总体评价。周著第二十七章《脂砚》提出,脂砚斋对于小说《红楼梦》的创作有着巨大的贡献,如他决定书名;建议将小说里的某些重大情节作出删改;校正清抄本的文字;整理原稿,掌握情况,随时指出残短缺失之处,提醒作者修补;他不止代补零碎残短,还代撰整回的缺文;掌握稿本的章回情况,建议改动设计;替书中的隐词C语、难文僻字作出了注解;为小说作出“凡例”,列于卷首,并题总诗;为全书作了批语等等[3]。
可是,这样的总体评价是在对“脂批”未作彻底真伪辨析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未必符合脂砚斋本人(如果真有其人的话)的真面目,也不能据此考证小说作者的情况。“脂批”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明确署名并标记干支纪年;
(2)明确署名但未标记干支纪年;
(3)未署名但标记干支纪年;
(4)既未署名也未标记干支纪年。
从科学实证的角度来看,不但大量第4类评语的归属权非常难以判定,即使第1类评语的归属权也需要进行严格细致的真伪鉴别。原因很简单:早期抄本都是辗转过录而成的,即便脂砚斋的原本上有他亲笔写下的批语,这些批语在辗转过录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被过录者删改;过录者甚至有可能一时兴起在别处随手添加几句评语;最严重的是,有些明确署名“脂砚斋”或“畸笏叟”并标记干支纪年的评语都完全有可能出自后人(尤其是恶劣书商)的伪托。欧阳健先生的大作《还原脂砚斋:二十世纪红学最大公案的全面清点》[4]对此有详尽深入的辨析,下文将作择要介绍和评述。
正因为存在种种可能性,单凭这些“来路不明、面目不清、语言不当”(侯忠义先生语)[5]的“脂批”来作推论,是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的。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我们也根本不可以用这样的材料来作证据。刘梦溪先生在《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一书中将“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并称红学的“三大死结”,他说:
但脂砚何人?无论说是(曹雪芹)叔父也好,舅父也好,曹\也好,棠村也好,曹雪芹自己也好,史湘云也好,都不过是一种猜测,而且是证据并不充分的猜测,不仅在研究者中间达不成一致,更主要的是每一种立说本身就没有实证的支持,……这三个死结,从已经知道的材料看,无论从哪个角度立说,对材料作怎样的分析,都无法对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这三个问题,作出确切的答案,除非发现新的材料,否则这三个死结就将继续下去,谁都休想解开。[6]
我们现在知道,小说的作者就是曹\,“续书作者”已经不再是一个死结,而是一个伪问题。根据本文提供的新材料,“脂砚何人”、“芹系谁子”还会是两大死结吗?以下将首先从“脂批”的辨析入手。
18.2&&“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
欧阳健先生《还原脂砚斋》一书主要从版本学和校勘学的角度对全部脂批(包括“靖藏本”)做了详尽和深入的辨析。他发现脂批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脂本上所特有的脂批,一种是“大量剽窃”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重金聘用的所谓“小说评点家”给“戚序本”所加的评语。欧阳健先生认为,后一种脂批无疑全部是伪造,前一种脂批同样是作伪,它们是化名“脂砚斋”的伪造者在1921年至1927年炮制出笼的,迎合胡适考证的需要,以伪证来证实胡适的学说,以此牟取暴利。
欧阳健先生的著作当然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他对于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批语大量剽窃、发挥有正本伪造脂批的分析非常有力,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辩详尽。但是,他对脂本特有脂批的分析却有失偏颇。本文并非要对欧阳健先生的大作进行全面的辨析,笔者指出欧阳健先生的分析有失偏颇,是基于以下三点:
(1)欧阳健先生立论的一个基本点和前提,就是将“曹雪芹”当作120回小说的作者;
(2)欧阳健先生对于某些脂批的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3)欧阳健先生对于小说某些情节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正因为如此,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缺少了几处“合法”的论据,这就意味着“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以下就上述3点举证分析。
18.2.1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辨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凤姐素知贾母喜谑笑科诨,便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庚辰本对此情节有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7]
其中“聊聊”当为“寥寥”,“怨”当为“悲”,这两处文字应该是过录者抄错了。
欧阳健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一定是脂砚斋所作,然后指出了这条批语中的“一个常识性错误”,他写道:“‘点’,在这里作指定解,所谓‘点戏’,只是在戏单上挑选指定戏目,并不需要专人执笔。”[8] 他还引用了小说另外两个情节和戴不凡先生的论断来证明“执笔”的荒谬。欧阳健先生进一步认为,如果将这条批语理解成“凤姐点戏”这段情节是脂砚斋“执笔”增入的,那么“这就超越了‘抄阅再评’,使其跃升为撰书之人,如此曲为弥缝,是不能成立的”[9]。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欧阳健先生误将曹雪芹当作了小说的作者,所以他才作出了上述的断言。试想一下,如果这条批语就是化名“脂砚斋”的曹\所写,我们对它又该作何解释呢?
诚如欧阳健先生所论,在点戏现场有戏单的情况下,凤姐点戏的确用不着旁人为她“执笔”,从第二十二回所写众人点戏的情节来看,看不出有任何人为凤姐代笔写下戏名。那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笔者认为,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而是真有其事,则只一种可能:“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并非是说点戏现场的情况,而是在预定戏班时发生的事情。第二十二回写道:“至二十一日,就贾母内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定了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皆有。”(第301~302页)既然新出小戏是事先预定的,那么就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即凤姐出于迎合贾母口味的目的事先跟戏班打招呼,预定一些谑笑科诨的戏,让戏班好好准备着。由于凤姐不识字,她完全有必要请人执笔写下自己指定的戏名。小说第二十八回写到了他人为凤姐“执笔”的情况:
宝玉吃了茶,便出来,一直往西院来。可巧走到凤姐儿院门前,只见凤姐蹬着门槛子拿耳挖子剔牙,看着十来个小厮们挪花盆呢。见宝玉来了,笑道:“你来的好。进来,进来,替我写几个字儿。”宝玉只得跟了进来。到了屋里,凤姐命人取过笔砚纸来,向宝玉道:“大红妆缎四十匹,蟒缎四十匹,上用纱各色一百匹,金项圈四个。”宝玉道:“这算什么?又不是帐,又不是礼物,怎么个写法儿?”凤姐儿道:“你只管写上,横竖我自己明白就罢了。”宝玉听说,只得写了。(第391页)
如果在凤姐点戏时为她“执笔”的脂砚斋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就是小说作者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还说得通吗?完全说的通!这样一来,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不能成立了,而且“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这条批语的重要性立刻就显现出来――它不但透露了有关小说作者的重要信息,而且证明了在脂本特有的批语中的确残留了货真价实的脂批。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不再是“脂批是否全部作伪”,而是“能不能证明脂砚斋就是曹\”。
18.2.2 “仍用《石头记》”辨
《还原脂砚斋》第四章《脂砚斋与红楼梦》第二节《脂砚斋对书名的取舍》第二小节《“仍用〈石头记〉”辨》写道:
几乎人人都知道一条“红学常识”――《石头记》是《红楼梦》的原名。这常识是从何处获得的呢?是脂砚斋自己告诉大家的吗?不是。脂本一律称“重评石头记”,从头至尾未见有“稿本”或“原本”的标记,书中也没有任何人的序跋(不论是出作者之手还是评者之手)说明本子的来历与源流。翻遍所有现存的红学文献(包括被当作“脂本系统”的其它版本),唯独程伟元写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程甲本《序》中,有一句“《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的话,在脂本说“出则既明”时,程甲本却说“《石头记》缘起既明”,这才是这条“常识”的真正出处。[10]
我们来看一看,脂本中到底有没有文字说明本子的来历与源流,究竟有没有将小说“本名”定为《石头记》。甲戌本《凡例》写道:
《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11]
甲戌本正文第一回又写道:
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 [12]
从以上引文来看,不但小说的来历和源流非常清楚,小说本名《石头记》也可以由“作者自云”“撰此《石头记》一书”这句话自然推论出来。庚辰本将引文中“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一段列入了正文第一回,程伟元即使没有看到过甲戌本,单凭“作者自云”“撰此《石头记》一书”这句话也可以得出“小说本名《石头记》”的结论,程伟元的这个常识恰恰来自脂砚斋的评语,而不是相反。
欧阳健先生对上述脂批的误读,还表现在他认为“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15个字“显然是后来所添加”,他的理由是:曹雪芹是小说的“最后的定稿人”,“出则既明”四字直承前文“分出章回”,“语意十分连贯”,而“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是在“前一句话尚未说完的情况下”“忽从中添加”的。欧阳健先生还引用了郭树文先生对其判断作完全肯定和赞赏的评论:“这鉴赏感知敏锐细致,辨析鞭辟近理。”[13]
可是,欧阳健先生在下论断时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他误认为曹雪芹是小说的作者。由于小说真正的作者是曹\,那么曹雪芹就不可能是小说“最后的定稿人”,因此“分出章回”之后当然不能紧接“出则既明”,因为“最后定稿”的情况还没有说明。第二,正因为欧阳健先生误认为曹雪芹是小说的作者,所以他没有认识到“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是对小说源流的恰当说明,并非忽然添加,他没有认识到只有在这一句之后才可能“出则既明”。
由此而论,欧阳健先生对甲戌本独有的“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所作的判断是错误的。进一步说,如果脂砚斋就是曹\,那么这一句脂批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而甲戌本的《凡例》,恰恰就是作者兼评者的序言。
18.2. 3 “元春是石头的后身”辨
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写道:
元春入室更衣毕,复出上舆进园。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处处灯光相映,时时细乐声喧,说不尽这太平景象,富贵风流。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14]
欧阳健先生读到这一段脂本特有的描写后,议论说:“最令人诧异的是,脂砚斋有时还将元春看作石头的后身……此段行文,纯从元春的所见所思角度落笔:她先是看到这说不尽的富贵风流,于是‘自己回想’起当初在大荒山青埂峰的凄凉寂寞。于是乎,贾元春也成了石头的后身了,岂不怪哉?……其实,全段一气呵成,‘只见’也好,‘回想’也好,‘本欲’也好,主语都是元春。庚辰本同回叙元春赐名题诗之后,还向诸姊妹笑道:‘我素乏捷才,且不长于吟咏,妹辈素所深知,今夜聊以塞责,不负斯景而已。异日少暇,必补撰《大观园记》并《省亲颂》等文,以记今日之事。’益加证明上段之欲作《省亲颂》云云,正是元春的内心活动。”[15]
欧阳健先生在这段议论中又引用两条既未署名也未标记干支纪年的批语,一条是:“如此繁华盛极花围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另一条是:“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他认为这两条批语是“为了‘防止’读者的误会”(按,指“将元春看作石头的后身”),进而得出脂砚斋“颠倒错乱”的结论。
很遗憾,“颠倒错乱”的恰恰是欧阳健先生自己。“最令人诧异的是”,“鉴赏感知敏锐细致,辨析鞭辟近理”的欧阳先生竟然会发出这样“颠倒错乱”的议论。
首先,我们能确证这两条批语的确是脂砚斋所作吗?正确的答案是“不能”。那么,我们能确证这两条批语肯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吗?正确的答案是,如果脂砚斋就是曹\,那么这两条批语肯定不是他所作。因为曹\本人没有必要在此自吹自擂,而其他具有相当艺术鉴赏力的评点者则可能对此发出由衷的赞叹。如果脂砚斋不是曹\,那么我们无法确证这两条批语一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如果这两条批语一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加批者为什么要主动防止读者的误会呢?难道这两条批语所作的判断不能根据小说文本自然而然地得出吗?我认为,这两条批语是对小说恰当的评价,也符合我的观感;而且,单从批语的字面上看不出加批者有任何故意防止读者误会的意图。
其次,不看批语,单看小说文本,我们会将元春误认为是石头的后身吗?至少我不会。在我看来,自“此时”以下的那段文字,恰好表明小说是“石头”所写,“石头”、宝玉以及贾宝玉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也就说,小说是贾宝玉原型人物的自传性作品。
18.2. 4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辨
欧阳健先生对小说情节的误读,还表现在对秦可卿死因的分析上。他在第四章第五节《命删“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辨》中写道:
无论从文本解读、还是逻辑推导的角度看,“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之说都堪称虚妄的谎言,后世红学家所做的发挥,尤是远离版本、文献的主观臆断。揭穿此说的悖谬本质,是使新世纪红学研究走上健康之路的当务之急。[16]
欧阳健先生还提出,秦可卿是虚构的小说人物,判断她的德行和死因等一切问题,依据只能是小说文本的叙写。欧阳健先生不但是这么说,而且是这么做的。我非常赞同他身体力行的这个原则和前提。可是,“无论从文本解读,还是逻辑推导的角度看”,秦可卿一定是因淫导致心理负担过重而最终上吊自杀的,至于她是否在天香楼偷情或上吊,那是另外一回事。
诚如欧阳先生所论,小说没有任何一处文字正面叙写秦可卿的淫乱,所谓可卿“养小叔子”(宝玉)的猜测亦纯属妄诞。可是,秦可卿自缢却不是出于读者的“怀疑”,第五回判词的配图和第一百十一回鸳鸯上吊的情节明确写到了秦可卿自缢身亡。
欧阳先生认为,秦可卿自杀是因为精神负担过重。为什么会精神负担过重呢?他的解释与有正本第十回回后总批类似,他说:
可卿出身贫寒,又是最晚辈的媳妇,因此一言一行,小心谨慎,为人处世,力求圆融,尤氏道:“他可心细,不拘听到什么话,却要衡量个三日五夜才算。”可见精神负担之重。[17]
然而,“精神负担沉重”的原因真是欧阳先生所论的“出身贫寒、小心谨慎”吗?我们来看一看小说文本的叙写。第七十一回写到了司棋与“姑舅兄弟”潘又安在园子里幽会时被鸳鸯撞见,第七十二回又写到司棋因此“精神负担过重”,一病不起:
忽被鸳鸯惊散,那小厮早穿花度柳,从角门出去了。司棋一夜不曾睡着,又后悔不来。至次日见了鸳鸯,自是脸上一红一白,百般过不去。心内怀着鬼胎,茶饭无心,起坐恍惚。挨了两日,竟不听见有动静,方略放下了心。这日晚间,忽有个婆子来悄悄告诉他道:“你兄弟竟逃走了,三四天没归家。如今打发人四处找他呢。”司棋听了,气个倒仰,因思道:“纵是闹了出来,也该死在一处。他自为是男人,先就走了,可见是个没情意的。”因此又添了一层气。次日便觉心内不快,百般支持不住,一头睡倒,恹恹的成了大病。(第页)
试想一下,作者如此描写,有没有“一击两鸣”地暗示“秦可卿偷情被人撞见”的用意呢?如果有此用意,那么秦可卿究竟是与谁偷情,又被谁撞见了呢?小说文本的叙写是否有足够的暗示?
从小说的叙写来看,当然可以得出一个恰当的结论:秦可卿与贾珍偷情,被丫头宝珠撞见,因此“百般过不去,心内怀着鬼胎,茶饭无心,起坐恍惚”,“心内不快,支持不住,一头躺倒,恹恹的成了大病”。作为一个聪明又心气忒高、既受贾母宠爱又得众人尊重的漂亮女人,秦可卿的精神负担无疑比司棋更加沉重。
第十回写张太医论病,张太医说,如果有“医缘”,照着他开的方子吃药,秦可卿应在第二年春分过后就可痊愈。可是,秦可卿不等痊愈,就在当年冬底自行了断,上吊自杀了。秦可卿为什么会自杀?小说有没有暗示她自杀的原因?
第四十四回写到,贾琏与鲍二媳妇通奸,被凤姐撞见,闹了起来,鲍二媳妇第二天就上吊死了。一个“淫妇”尚且有如此强烈的羞耻心,众人眼中的大好人秦可卿“畏罪自杀”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欧阳健先生认为,正因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实属荒谬,所以甲戌本的批语“命芹溪删去”和“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亦属妄诞[18]。欧阳健先生从各回文字数量的对比和几条批语内容的矛盾对“删去”作了有力的批驳,我亦相信“删去”之说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持“删去”论的批语必定是作伪。
但是,从上文的论述来看,“删去”之说不能成立的根本原因并非在于秦可卿不是因淫丧命,而是在于小说恰恰从多方面、多角度、或明或暗地写到了这一点。秦可卿的病因、死因以及自杀的动机全部通过小说细节的描写自然而然地呈现出来。
欧阳健先生认为“删去”之说纯属荒谬的判断很恰当,可是他对于并非持“删去”论的批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反却将它们同样视为伪造,这是有失偏颇的。对于这些批语,下文将作详细讨论。
18.3&&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
上文论证了欧阳健先生著作中的几点错误,认为“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上文又提出,最关键的问题不再是“脂批是否全部作伪”,而是“能不能证明脂砚斋就是曹\”。笔者由此在本节文字中提出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
由于现存120回《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那么从一般情理上来看,对小说本身拥有最大发言权的人必定也是曹\。所谓“最大发言权”,指的是对于小说“最终定稿”的裁决权、对于小说情节和人物原型的最大了解、对于小说创作过程的最大了解,以及对于小说细节处理的最大了解等等。
那么,在所有的批语之中,究竟有没有曹\化名或者不属名所作的批语呢?这就需要对“脂本”中所有的批语进行甄别。本文考察的脂本批语来自八个本子: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靖藏本和甲辰本。朱一玄先生主编的《红楼梦资料汇编》将这八个本子的批语汇集在一起[19],本文即以此为重要参考。
本文提出,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有以下几个:
一、批语的内容是否与“小说的作者是曹\”这一论断相符合。从现今发现并公开的史料文献来看,曹雪芹实有其人,并非曹\所虚拟,也绝不可能是曹\本人。从署名批语的情况来看,这些批语也绝不可能是曹雪芹所作。因此,如果脂砚斋、畸笏叟真的是与作者曹\非常接近的人,深知小说的创作内幕,则他们署名或不署名的批语一定不会将曹雪芹当作小说的作者;另一方面,这些批语应该多多少少符合曹\的个人经历。
二、批语的内容是否与“现存小说120回是一个整体,续作说不能成立”这一论断相符合。这就是说,凡是提出与现存后40回情节不相同内容的批语均是后人伪作。
三、批语的内容是否准确、客观地总结或描述了小说的创作手法。就小说中个别词句或段落发出“妙”、“妙甚”以及“千古未有之奇文”等简单赞叹的批语不属于此类,它们也不可能是曹\所批。
以上述三个标准去衡量所有的批语,可以发现:大量既未署名又未标记干支纪年的批语无法确定其归属权,但是少量未署名和署名且标记了干支纪年的批语很快可以辨别真伪。
18.3.1&&独特的经历和情感体验
小说第十八回写道:“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第246页)对此,庚辰本独有的侧批写道: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20]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很容易让人想到它就是小说作者曹\所写,这一方面是因为批语所透露的身份对应关系,同时是因为这条批语在一般读者不经意的细微处突然迸发出极其强烈的情感。由于“批书人”和“余”是脂砚斋常用的自称,因此我们很容易相信“脂砚斋”就是曹\的化名。
不过,从曹\与曹佳的年龄关系来看,曹\不太可能在“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得到曹佳的“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因为曹\出生于1706年农历四月底,而曹佳在当年十一月就嫁给了纳尔苏,出嫁后的曹佳是不可能经常对曹\“手引口传”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只有生于1796年清明节、于1709年嫁给担任康熙侍卫的某王子的曹寅次女、曹\的二姐才可能担当起教育弟弟的责任。
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么批语跟曹\的经历和情感看来并不完全合拍。可是,如果要说这条批语是后人假脂砚斋的姿态伪作,似乎也说不通,因为联系其他署名脂砚斋的批语内容来看,这条批语给人以作批者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本人的印象。例如,第四十八回宝钗说薛蟠外出做生意,“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本双行夹批写道: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21]
脂砚斋在多处批语中将“作书者”与“批书者”相提并论,两者总是有着相类似的经历。如果作伪者弄巧成拙,在哭姐的批语中将大多数读者认定的著作权从曹雪芹那里夺过来,硬塞给曹\,似乎太过愚蠢。
无论如何,在确认曹\是作者之后,将他与批书人脂砚斋联系起来考察是有道理的。我们可以从更多的批语中发现他们之间的联系。例如,“作书者”某些看起来平常的文字往往能引起“批书者”强烈的情感体验,或者引起后者披露“作书者”的强烈情感体验。从情理上来说,这些情感体验不大可能是后人用文字伪造出来的,可是,它们却正好符合作者曹\的身份和经历。如第三回写到,王夫人对林黛玉说“我有一个孽根祸胎”,甲戌本对此句有侧批:
四字是血泪盈面,不得已、无奈何而下。四字是作者痛哭。[22]
第三回写到贾宝玉的外貌“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甲戌本的眉批不但解释了“中秋之月”的用意,还为宝玉这娇嫩的肤色大动感情:
此非套“满月”,盖人生有面扁而青白色者,则皆可谓之秋月也。用“满月”者不知此意。
“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23]
第十三回写到凤姐协理宁国府时历数府上五大弊端,甲戌本眉批不但将宁国府与作批者自家并举,并且为凤姐所提及的弊端感到悲痛不已,甚至泣血: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想恸血泪盈(按,当为“悲恸血泪盈面”之误)。[24]
这些批语“知根知底”和“与作者经历相似、心意相通”的特点,只有当其作者就是曹\时,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甲戌本《凡例》和第一回的文字表明,这个脂砚斋不但能够代表作者清楚地说明小说的意图和源流,他还能最后决定小说的“最终定稿”,将小说定名为《石头记》。谁能够拥有这种权利?只有小说的原作者曹\本人。
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没有任何一处脂砚斋的批语指出曹雪芹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在可以确定为脂砚斋所作的批语中,“作书人”和“作者”的称谓绝不可以用“曹雪芹”或“芹溪”来代替,“批书者”严格而又巧妙地区分了曹雪芹和作者的关系。例如甲戌本第一回独有的眉批: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25]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即便是后人伪造,企图暗示曹雪芹是小说作者,这一意图也是不可能得逞的。因为在这条眉批下面,甲戌本的正文明白地写到,在曹雪芹批阅增删后,最后给小说定名的是脂砚斋!这表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只可能是“脂砚斋”所撰,“脂砚斋”才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它恰恰能表明曹雪芹并非小说真正的作者,恰恰是脂砚斋“不打自招”地承认自己就是小说的作者。
丁淦先生在《脂砚斋辨》一文中推算了脂砚斋的生年,他所依据的是脂砚斋在甲戌年对小说“再阅评过”时所作的一条批语。小说第十八回写到龄官执意不肯出演《游园》、《惊梦》两出戏,己卯本和庚辰本对此都有大段的夹批,其中一句是:“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26]。
丁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作者肯定是脂砚斋,跟其他几处提及“三十年前”的批语一样,这条批语也是写于甲戌年(1754年)。丁先生认为,从脂砚斋“三十年前”就广历“梨园子弟”的经历来看,“三十年前”的脂砚斋大致为“十四、五岁”,因此他大概生于“1709年或1710年,即康熙四十八、九年”[27]。从丁先生的推断来看,实际上他将脂砚斋的年龄稍微计算小了一些。即使如此,这个出生年份与曹\的生年也非常接近了。
现在回过头去看“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是多么自然啊,这条批语正好表明化名“脂砚斋”的作批语者就是小说主人公贾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这条批语看来很可能是曹\本人所写。
18.3.2&&脂砚斋对小说准确客观的描述和总结
前文反复引用了甲戌本第一回独有的一则眉批,即: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28]
这一段批语是以比喻的方式形象总结了小说作者根据现实生活进行艺术改造的手法,同时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小说作者隐瞒真实朝代年纪所用手法的比喻式评论。如果回顾一下本文对小说所隐藏的真实朝代年纪的揭示,以及小说作者的种种作弊手法,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段批语的描述和总结非常到位,并不真正了解作者创作手法的伪造者是绝不可能编出这种文字来的。
对于秦可卿之死,有些批语评论得也很到位,如果对比一下“命芹溪删去”之类的批语,可以判定前者为真,而后者为假。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前有一段缺损的批语,其中最后一句写道:“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29] 既然“不忍下笔”,说明作者没有写“天香楼一节”。小说第十三回又写到,秦可卿死讯传来,“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甲戌本眉批对此评论道:“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30] 这进一步说明,“天香楼一节”是肯定没有写的。作者为什么不写呢?一个原因是“不忍”,另一个原因在甲戌本第十五回的批语中透露了出来。
第十五回写到宝玉先前扬言晚上要找秦钟“细细的算帐”,可是到了晚间,小说又写道:“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甲戌本对此有一大段双行夹批:
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这方是世人意料不到之大奇笔。若通部中万万件细微之事俱备,《石头记》真亦太觉死板矣。故特用此二三件隐事,借石之未见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31]
由于作者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他不可能不知道宝玉跟秦钟算的什么帐目。批语说“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评得很恰当。接着,批语解释了作者如此处理的原因,这个原因也说得很中肯。如果以这个原因来解释作者不写“天香楼一节”,也是完全说得通的。虽然上述两条批语并没有署名,但从其到位的情理来看,可以认定是脂砚斋所作。
以上论证了“货真价实”的“脂批”是存在的,而且笔者列举的多条间接证据构成了一个“证据链”,指向一个结论:“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曹\的化名。对于其他脂批真伪情况的辨别,以及由脂批考察有关曹\本人更多的信息,则需要对小说另一位重要的批语者“畸笏叟”作出正确的判断。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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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关键的你还没有来驳
第一为什么胡适拿到了这个古本正好证明了他的自传说,而且关键的一些批语揭示曹雪芹家世的不见于有正本,2古本上所谓他人的跋语都是后加的欧阳健提出列藏本年代并不在前等,我觉得批语先后很难说清谁抄谁,但版本的角度来考察真伪是欧阳健下的功夫,你不能说不可能有那么多人不同时间地点造假,关键这些都不是刊印本确实有造假的可能,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关键你也要拿出证据而不是推理。
第十九章&&脂砚斋、畸笏叟辨(中)
第十九章&&脂砚斋、畸笏叟辨(中)
丁淦先生在《畸笏叟辨》一文中提到,畸笏叟是仅次于脂砚斋的《红楼梦》第二大批评家,关于他的身份,历来主要有四种观点:(1)他是脂砚斋的另一化名;(2)他是曹雪芹的舅父;(3)他是作者的伯父,真名叫曹硕;(4)他是曹\的化名(曹雪芹的叔叔或父亲),等等。丁先生认为,从批语的情况来看,脂砚斋和畸笏叟分明是两个人,畸笏叟应该是脂砚斋的舅舅,他是曹寅时期过来的人,对曹家的情况很熟,但又不是曹家中人。至于畸笏叟真实的身份究竟为何,丁先生则认为无法确证[1]。
丁先生的文章犯了两个错误,这两个错误也是红学研究者通常所犯的:第一,将不具有证据资格的“靖藏本”批语当作推论的前提;第二,在没有对畸笏叟批语作出真伪辨别的情况下进行推论。
1959年,毛国瑶先生发现了靖应{藏本《石头记》,并摘录了有正本所无的“脂批”150条。但是,这个藏本已于1964年以前遗失。且不说靖藏本究竟是否存在过,也不论靖藏本上究竟有没有毛先生所辑录的这些批语,单论“辑录”可能偏离原批面貌这一点,就不应该将“靖藏本批语”当作论证的前提。即便要拿它当论证前提,也必须首先作出真伪的辨别。关于“靖藏本批语”的情况,下文将论及。
如果抛开“靖藏本批语”,单从其他“脂本”的批语来看,我们也可以得出“脂砚斋和畸笏叟必定是两个人”的结论。
19.1&&比脂砚斋活得长的畸笏叟
第二十七回写到,红玉对贾芸心怀私情,又巴不得去侍侯凤姐,庚辰本对此有两条相连的眉批: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2]
前一条批语没有署名,但标记了干支纪年“己卯冬夜”。根据丁先生的统计,庚辰、甲戌两本从第二十回到第二十八回有纪年“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二十多条,其中第二十四回评论贾芸撞倪二一段描写的眉批不仅有干支纪年“己卯冬夜”,而且署名“脂砚”:
这一节对《水浒记》杨志卖刀遇设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砚。[3]
按照笔者在前文提出的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上述所有“己卯冬夜”的眉批从内容上来看其实都无法断定真伪,但这一条署名眉批显然是想将所有“己卯冬夜”的批语全归在“脂砚”名下。即便“己卯冬夜”的批语全是作伪,上文所引畸笏叟的批语显然是在反驳“脂砚”的说法,认为脂砚没有看到所谓红玉“狱神庙慰宝玉”的情节,所以误将红玉当作“奸邪婢”。这表明畸笏和脂砚不可能是同一人。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畸笏叟”是小说作者曹\的另一个化名,他怎么可能批评自己没有看过小说的有关情节,对自己笔下的人物都缺乏正确的评价呢?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庚辰本对此情节有两条并列的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
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4]
从内容上来看,后一条批语似乎是承接前一条批语。前一条批语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因此“前批书者聊聊”似乎应该解作“前批知者聊聊”或“前批书者知者聊聊”,意思就是知道“脂砚执笔”这回事的人很少。不过,即使不作如此解释,“前批书者聊聊”也是能够单独成立的,即它可以按字面解释为“以前批书的人很少”。
后一条批语未署名,要确证它的归属权并不容易。说它的作者是脂砚斋,也是能够言之成理的。生于1706年的脂砚斋到丁亥年(1767年)已经61岁,完全有资格自称“朽物”。不过从庚辰本批语的情况来看,“丁亥夏”总是与“畸笏叟”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认为这条批语就是畸笏叟所写。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无论是知道“脂砚执笔”这回事的人很少,还是“以前批书的人很少”,总之从这条批语的内容来看,到了丁亥年夏天就只剩下畸笏叟一个知情的批书人了,这说明另一个批书人脂砚已经去世。既然如此,畸笏叟和脂砚斋当然是两个人了。
19.2&&妄称知道“迷失”手稿内容的畸笏叟
这个与脂砚斋并非同一人的畸笏叟所作的批语,往往让研究者感到他的重要性,例如丁淦先生就据批语认为畸笏叟是“曹寅时期过来的人”,是脂砚斋的长辈(舅舅)。
第二十八回写到冯紫英宴请贾宝玉和薛蟠等人,席间行令用“大海”罚酒的情节,庚辰本有眉批写道:
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悲乎?壬午重阳日。[5]
甲戌本有侧批写道:
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故事。[6]
丁淦先生对此分析得很好。他指出,“西堂”是曹寅的江宁织造府中堂斋园池名(又名“西园”、“西亭”、“西池”);曹寅自号“西堂扫花行者”,人称“西堂公”;曹寅诗集《荔轩集》又名《西轩集》,又有词集《西农》。因此“西”字乃是曹家最繁华鼎盛时期――曹寅时期的标志或象征。丁先生又指出,在甲戌、庚辰二本的朱笔眉批中,干支纪年“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夏”、“壬午九月”、“壬午重阳”、“壬午重阳日”或既标记干支纪年又署名“畸笏”、“畸笏老人”的同年批语就是40多条,而其他批者则没有该年的批语。根据这一特点,可以断定“壬午重阳日”及上述同类的一组批语,全是“畸笏叟”所批。
丁先生由此认为,畸笏叟对“西堂故事”非常熟悉,他是“曾经过”西堂大海饮酒的人,而且从其他批语的内容来看,畸笏叟一见到“西”字,便勾起对往昔情景的回忆和悲痛的心情。
可是,丁先生并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位看起来很重要的批书者,在其他的批语中败露了他麒麟皮下的马脚。
第二十回写到,李嬷嬷拉住黛玉和宝钗,唠唠叨叨地数落丫头茜雪。庚辰本眉批对此写道: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昌(按,应为“标目”或“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7]
我们已经知道,曹\就是现存120回《红楼梦》的作者,畸笏叟在这段批语中竟然称有五六回小说手稿“被借阅者迷失”,其中包括所谓回目为“花袭人有始有终”和“狱神庙慰宝玉”的两回文字,这岂不是天方夜谭,自露马脚。
假定这一条批语是曹\化名“畸笏叟”所写,其内容与现存小说相对比来看,也是非常荒唐的。既然曹\是作者,就算被借阅者迷失了五六回手稿,从甲戌年(1754年)到丁亥年(1767年)的13年间,他也完全可以补写回来,用不着只是叹气;另一方面,既然曹\没有补写回来,现存120回小说并没有因为缺了那五六回手稿而不完整,说明曹\改变了原来的构思,因此他完全没有“叹叹”的必要。由此来看,这条批语绝不可能是曹\化名“畸笏叟”所写。
更为荒唐的是,如本章第一节所述,畸笏叟竟然用脂砚斋没有见过“狱神庙慰宝玉”一回文字来反驳脂砚斋对红玉的看法。这个反驳实在是太拙劣、太可笑了,畸笏叟显然不知道“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曹\的化名!
畸笏叟其他几处妄拟所谓“迷失”手稿内容的批语如下:
叹不能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五回第581页眉批)
“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第586页眉批)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第600页眉批)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三十一回第729页回后批)
以上这些批语所透露的所谓“迷失”手稿的内容在现存120回小说中丝毫不见踪影,因此它们全是畸笏叟的伪造。其中“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亦见于甲戌本眉批,但既没有干支纪年,也没有批者署名。假定这一句是脂砚斋所写,他也没有在其他任何批语中透露这“一大回文字”涉及的情节,所谓红玉慰宝玉、有“大得力处”的只言片语,都是畸笏叟发挥出来的。即使脂砚斋叹惜一大回文字的“迷失”,他在后来的定稿中显然已经彻底改变了构思。从两个本子批语的总体情况来看,甲戌本的这一句“迷失”,断不可能是脂砚斋所作,而只可能出自畸笏叟的笔下。
从畸笏叟所作的全部批语来看,畸笏叟及其批语存在的重要性就在于他自称知道所谓“迷失”手稿的内容,他作为“曹寅时期过来的人”和曹雪芹长辈的形象,无非强化了他的这一重要性。不幸的是,他所谈的那些情节根本是子虚乌有,不但现存的小说中不存在,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位读者读到过,它们全是畸笏叟的伪造。可以说,畸笏叟就是为了伪造这些情节而出现的。
那么,畸笏叟为什么要伪造这些情节呢?答案用欧阳健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为了证实胡适先生的红楼梦考证,证实所谓“现存后40回是程伟元和高鹗作伪”的无稽之谈。
19.3&&东拼西凑假上添假的靖藏本批语
了解了畸笏叟批语作伪的真相之后,原本没有资格作为论证前提的所谓“靖藏本批语”的真面目也就清楚了。以下从“删去天香楼一节”、“迷失五六稿中的情节”和“脂砚先去世”三个方面进行辨伪。
19.3.1&&发挥“天香楼”的色情内容
前文讨论过,小说虽然不明写“天香楼一节”,但作者以“一击两鸣”的手法,用鲍二媳妇上吊和司棋重病不起两个情节,暗示了“天香楼一节”的“无限沟壑”,“删去”之说根本不能成立。可是,靖藏本对于秦可卿之死却有一组奇怪的批语。该本第十三回回前批写道: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8]
对于第十三回“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些疑心”一句,靖藏本眉批写道:
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9]
由毛国瑶先生辑录的靖藏本批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们往往由一个或几个本子上的批语增删改易甚至发挥而来,上文所引的两条批语即是如此。
后一条批语在庚辰本回后批上借了一头一尾,头是“可从此批”,尾是“畸笏叟”。“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这一句还说的通,因为“隐去”至少表示没有写,不像“删去”这么无理。但是“大发慈悲”的“余”是谁呢?惟一合理的推论是,这个“余”只可能是小说作者脂砚斋。脂砚斋在“壬午季春”写这个批语也是说的通的,可是靖藏本在“壬午季春”之后署上与脂砚斋并非同一人的畸笏叟的大名,这就错了。
前一条批语显然是一贯自称“朽物”和“老朽”的畸笏叟所作,其内容当然跟甲戌本上类似的批语一样荒唐,这不但是因为“删去”之说不能成立,而且“命芹溪删去”则表明畸笏叟将“芹溪”当成了小说的作者;更为荒唐的是,它还发挥出了“删去”的色情内容,即“遗簪更衣诸文”。这句靖藏本独有的批语当然是“错上加错”、“假上添假”。
畸笏叟也好,靖藏本批语的制造者也罢,他们似乎都没有注意到甲戌本第五回曲子《好事终》“宿孽总因情”句下的一条双行夹批: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10]
双行夹批一般为脂砚斋所常用,将“作者”和“芹溪”严格区分来谈,也是真正脂批的特点。如果这句未署名的批语的确是脂砚斋所作,那么畸笏叟的“删去”和靖藏本的发挥统统不能成立。如果是“大发慈悲”的畸笏叟所作,那么作者的“菩萨之心”岂不成了口头摆设?作者既有“菩萨之心”,哪里轮得到畸笏叟来“大发慈悲”?既然作者“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畸笏叟还“命芹溪删去”,岂不是自找没趣,自打耳光?
19.3.2&&发挥并不存在的“迷失稿”的情节
上文已经论证过,畸笏叟所谓“迷失五六稿”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他以只言片语所暗示的“狱神庙”和“悬崖撒手”等情节全是伪造。靖藏本批语的制造者看来并没有认识到畸笏叟是一个假货贩卖者,他不辨真伪地顺着畸笏叟伪造出来的情节继续发挥。
小说第四十二回写到,刘姥姥给凤姐的女儿取名叫“巧哥儿”,她说:“这个正好,就叫他是巧哥儿。这叫作‘以毒攻毒,以火攻火’的法子。姑奶奶定要依我这名字,他必长命百岁。日后大了,各人成家立业,或一时有不遂心的事,必然是遇难成祥,逢凶化吉,却从这‘巧’字上来。”凤姐听了自是欢喜,回答说:“只保佑他应了你的话就好了。”(第577页)
靖藏本对此有“眉批”:
应了这话固好,批书人焉能不心伤?狱庙相逢之日,始知“遇难成祥,逢凶化吉”。实伏线于千里。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辛卯冬日。[11]
这个“眉批”符合靖藏本批语总体的特点,其句子是用小说正文和他本批语拼凑起来的。“批书人”的称谓看起来像脂砚斋,可是“辛卯冬日”的时间标记又表明作批者只可能是畸笏叟。上文已经论证过,所谓“狱神庙”的情节根本是出自畸笏叟的伪造,靖藏本这条独有批语顺着畸笏叟的假话发挥出巧姐在“狱神庙”“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情节,岂不可笑可耻。
靖藏本批语的制造者对小说不存在的情节进行发挥,还不止于在畸笏叟造假的基础上继续造假,他甚至模拟畸笏叟的口吻造出荒唐的小说情节。小说第四十一回写到妙玉嫌刘姥姥喝脏了成窑的茶杯,命道婆将这些茶杯搁在外头。毛国瑶先生辑录了靖藏本上对此情节的一段眉批,并在批语后作了说明:
妙玉偏辟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劝惩不哀哉屈从红颜固能不枯骨各示□□□(妙玉不收成窑杯一节眉批,缺字前二字看不清,似是“各示”两字,第三字为虫蛀去,文义也不可解)[12]
周汝昌先生对这条错乱的批语作了这两种校读:(1)“他日瓜州渡口,各示劝惩,红颜固不能不屈从枯骨,岂不哀哉!”(2)“他日瓜州渡口,红颜固□屈从枯骨,不能各示劝惩,岂不哀哉!”戴不凡先生则校为:“(乃)妙玉偏僻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屈从,各示劝惩,(岂)不哀哉!红颜固(不)能不(化为)枯骨(也),(叹叹)!”[13]
不论研究者对靖藏本这条独有的错乱批语作何校读,有两个关键词足以让读者大致猜测妙玉的悲惨命运:“瓜州渡口”和“屈从”。这显然是在暗示妙玉后来流落到“瓜州渡口”,“屈从”了某种恶势力,沦为风尘女子,这一悲惨的命运是在“劝惩”世人不要像妙玉一样“太过清高”。
妙玉这一悲惨的结局不见于现存120回小说,小说第一一二回写道:“可怜一个极洁极净的女儿,被这强盗的闷香熏住,由着他掇弄了去了。……。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污辱,还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难妄拟。”(第1543页)这段由小说作者曹\写的文字,不但没有“妄拟”妙玉的下落,而且对妙玉抱以深切的同情。然而靖藏本批语不但比小说作者更清楚妙玉的命运,而且对妙玉的态度也完全掉转过来了,这岂不是荒唐至极,可耻至极!
由于只有畸笏叟才知道根本不存在于现存120回小说中的情节,因此靖藏本这条批语很容易被认为是畸笏叟所作,戴不凡先生在所谓的缺字处加上畸笏叟常用的“叹叹”两字,正好说明他就是这么认为的。可是,这条批语是靖藏本所独有的,畸笏叟并没有在任何其他本子上有类似的只言片语。
从抄录的情况来分析,假定存在一个批语的底本,那么一种情况是:靖藏本这些独有的批语更接近底本的原貌,庚辰本或者庚辰本据以抄录的过录本抄漏了畸笏叟这些重要的批语;另一种情况是,庚辰本更接近底本的原貌,靖藏本这些独有的批语是后人伪造的。
可是,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畸笏叟根本就是一个造假分子,“命芹溪删去”就是造假,就是假货的源头,靖藏本的“遗簪更衣诸文”当然是“假上添假”,“瓜州渡口”“屈从”的错乱文字更是故意用畸笏叟的身份“妄拟”小说作者都不知道的妙玉的结局!
19.3.3&&发挥脂砚斋早死的故事
靖藏本批语还对本章第一节所引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关于“凤姐点戏”的两条眉批作了拼贴和发挥。庚辰本的后一条眉批说:“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如前所论,无论是知道“脂砚执笔”这回事的人很少,还是“以前批书的人很少”,这一条批语都表示:到了丁亥年夏天,只剩下畸笏叟一个知情的批书人了,另一个批书人脂砚斋已经去世。靖藏本将庚辰本的两条眉批拼在一起,并顺理成章地发挥道: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前批知者聊聊。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14]
其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一句也是靖藏本批语所独有。如果庚辰本“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确系畸笏叟所作,它自然是这个造假分子的伪造,那么靖藏本的“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一句当然也是“假上添假”。如果“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系脂砚所作,那么靖藏本的这一句添文简直假得不成话了。
第二十八回
西堂产九台灵芝日(按:宋代李石《西堂前老松状如偃盖,或云即摩顶松也。松产茯苓为人窃去。松今不存,因栽数小松补其处,书此诗壁上》)
【甲戌(靖藏)眉批: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卅)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卅)年后”,今余想Γò矗骸Α蓖[”,忧也)血泪盈。】【庚辰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按:用典宋代邵雍 《三十年吟》“比三十年前,今日为艰难。比三十年后,今日为安闲。治久人思乱,乱久人思安。安得千年鹤,乘去游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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