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公租房2014入学条件

【导语】:南昌市出台了《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的招生新政策,“一严禁五严格”落实划片招生,优化招生政策 叫停“特招”“考招”,三项公开保障“阳光招生”。  中小学“择校热”,特别是城区中小学“择校热”现象是全社会反应强烈、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反特权招生,反腐败招生,我市出台了《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按照这一《通知》,市教育局又接连下发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禁五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根据《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市教育局提出“一严禁五严格”原则,指导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直属学校(单位),市事业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严禁干预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强迫、限制、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填报志愿需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完成。  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包括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等)作为选拔新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利用民办培训机构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收学生。  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需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计划招生。  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降分招生、超计划招生,做到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肃招生录取行为,不得无档录取,做到“一个不改、一个不退”。  要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或择校费,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作出任何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和预收学杂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此外,市教育局还对招生人员、中考考风考纪、招生监督检查等提出了要求,并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优化招生政策 叫停“特招”“考招”  今年我市城区初中以划分学区范围入学为主。即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同时进行对口直升入学试点工作。今年在经开区试行初中学校对口招收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定并实施,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试点学校由区教体局(办)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空余学位同意面向社会招收学生的,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今年,我市全面取消义务教育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南昌市第十中学“低龄超常教育”实验班(俗称少年班)因试验项目已经结题,2014年起停止招生。南昌市外国语学校2014年起初中划分学区范围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自主招生原则。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收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科学决策划定学区范围  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如何划片,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为切实做好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划分工作,做到科学决策,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划片决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而小组成员则囊括了社会各界代表,包括市教育局义教处、监察室、计财处、考试院、城区教体局(办)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通过综合各方意见,对学区划分进行科学决策。  据了解,划片将根据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初中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为了掌握确切信息,保障划片合理,划片决策将按照摸底调查、初定方案、审定方案三道程序。首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城区小学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审验毕业生户籍及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然后,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提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初步方案。最后,召开划片决策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调整、审定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项公开保障“阳光招生”  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就必须保证教育的公开、公平、公正。为落实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入学信息、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  招生期间,将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升入初中的具体政策,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等。市民如果针对城区小学升入初中工作有疑问,可拨打986482进行咨询,同时,市民也可前往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三眼井84号)进行咨询。一旦招生报名结束后,城区各个初中必须将本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招收学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各个学校也将公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整个招生过程中,市民还可拨打986003两部违规举报电话,监督各城区初中招生情况。  此外,对家庭常居住址存有争议的小学毕业生,由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小学毕业学校申请复议,小学毕业学校对申请复议的学生进行复查,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会同小学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复议的学生逐个复审,逐个签注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学校对复议学生进行审核,并作出裁定安排。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处长付青岚介绍:“所有招生政策我们都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为广大学生小升初提供政策参考的同时,秉着阳光透明的原则,学校公示各项招生计划、人数、名单等,接受社会舆论和民众监督。”  【推荐阅读】  政策解读        地段划分                  初中入学          择校指南    &西湖区2015年度公租房申请25日结束
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租金全免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西湖区获悉,该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5日结束。申请范围为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需要申请的该区户籍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可前往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申请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申请条件需满足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区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本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南昌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7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全免。
据了解,公开摇号规则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予以优先保障,其中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抗日战争老兵为第二优先顺序。
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配租多层房屋的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房源不足的再用电梯房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房源再不足则用多层房屋的三楼房源,依此类推。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单独组织分配(征得被征收家庭书面同意的,可以纳入统一摇号分配)。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张强 记者 庄艳)
关键词阅读:
24小时论坛热帖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将在朝阳 ...
南昌西汉海昏侯墓考古发掘至今,里面大量的 ...
南昌新闻网版权所有南昌市西湖区社保局扎实开展2014年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 今视网 - 关注民生,传播江西-江西省新闻视频门户-江西省重点新闻网站-江西广播电视台主办
当前位置&&&&&&&&
南昌市西湖区社保局扎实开展2014年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来源: 作者:刘克钿 李月
编辑:陈丽琴
  南昌市西湖区社保局10月初开始,集中对全区22312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了领取养老金资料格认证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截止10月底,共有21195人参加了认证,认证率达95%。对其余1117名未及时参加认证的人员,我局将于今年年底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予以补发。
  为确保此次认证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我局精心组织,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一是10月份派专人在西湖辖区内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了认证窗口,对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认证。二是10月中旬派出由一名负责同志带队的认证小组,按照事先安排的认证日期,到其他辖区内的进行集中认证,同时对身体不便、卧床不起等不能前来的退休人员,该局就地派专人上门进行认证,做到“认证工作无死角”。三是对居住异地的企业退休人员,为免除他们来回奔波之苦,该局开辟了网上QQ“视频”认证窗口,使他们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认证工作。同时该局也采取了通过寄发认证表、异地协助认证的方式,对那些没有网络、居住偏辟的退休人员进行认证。南昌市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日
名&&&&称:关于印发2014年度西湖区统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通知
文件编号:
所属主题:
2014年度西湖区统建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工作方案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6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65号)等政策精神,确保分配程序严格到位、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涉及的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司法部门负责摇号现场公证工作。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申请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
(二)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在居住证所在社区申请。
四、房源位置、市场租金评估价格
拟分配房源为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小区。位置在丹桂路以东,桃花路以西,2009年度廉租房用地以北。该小区市场评估价格:电梯房为9.2元/O.月,多层无电梯为9.0元/O.月,租金按照:低保家庭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10%、低收入家庭为同地段市场租金40%和中低收入家庭为同地段市场租金70%缴纳租金。(未包含物业管理费)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条件和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对象
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持居住证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并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
3.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或者复转军人立功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应当提供未婚证明。
7.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须提供。
8.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2)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复印件(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明细)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条)复印件(申请当月及前六个月));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有原件的应当现场出示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加盖印章。
六、资格申请审核程序
(一)各街办(镇、处)受理申请(日至日)
1.受理申请。各街办(镇、处)在社区设立受理窗口,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
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户主,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受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同意对其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权,并加盖手印;受理工作人员见证后应当签字盖章并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各项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录入资料。各街办(镇、处)应当将申请家庭提交的所有资料录入、扫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确保所有录入、扫描信息准确无误。
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7个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公示。各街办(镇、处)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本级公示场所进行张榜公示,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4.提交材料。各街办(镇、处)将受理意见、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日―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各街办(镇、处)提交的材料后核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将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各街办(镇、处),并以各街办(镇、处)为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区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查。申请人为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不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不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受理街办(镇、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移交委托(日―日)
各街办(镇、处)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反馈的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及委托书后,将委托书扫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所需的信息导入核查信息系统,发起委托;同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所需纸质材料移交各街办(镇、处)指定的相应机构或者专人。各街办(镇、处)要确保所有移交纸质、电子材料的一致有效完整,填写移交接收确认单。
指定的相应机构或者专人收到移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后进行初审。委托材料不完整的,在2日内补齐全部内容。接受委托时间自补齐材料的第2个工作日起计算,双方在移交接收清单上签字盖章履行签收手续。
(四)经济状况核查(日―日)
受理、审核,指定的相应机构或者专人签收材料后,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日),通过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信息系统”)进行受理,审核申请家庭的电子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委托书、声明及授权、身份证件等)与移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一致。
审核一致的,通过核查信息系统将申请家庭信息批量上传区核对中心,并将申请家庭所有纸质材料经指定的相应机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填写移交接收确认单,一并报送区核对中心。
审核不一致的,通过核查信息系统将申请家庭电子信息退回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告知退回缘由,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并退回各街办(镇、处),在收到退回材料后,应在2日内重新核对录入资料,确保无误后按程序再行移交、发起委托。区核对中心发起委托并数据分析完毕后,生成、打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书面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车辆等核查信息。记录打印操作人员和打印时间,经区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由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核查中心公章,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履行核查报告书交接手续,并将核查报告涉及的信息从核查信息系统反馈给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日―日)
1.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核查报告后综合核查报告、各街办(镇、处)意见及房产核查情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将名单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各街办(镇、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异议复核。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日内,向各街办(镇、处)提交异议复核申请。各街办(镇、处)在收到申请的1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异议复核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再次核查住房面积或者委托同级民政部门再次进行经济状况核查。再次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街办(镇、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3.信息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所有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将申请人的认定结果从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给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
(五)材料移交。在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各街办(镇、处)将申请人相关材料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建档。
(六)名单报送、资料建档。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将名单及相关档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备案。
七、摇号规则
首先,根据征收方案在本辖区内涉及支持旧城改造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征迁户作为一个单独群体进行摇号;然后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根据南昌市统计部门的数据,2013年南昌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151元),其中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为第二优先顺序;连续3次未中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为第三优先顺序。
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应当配租4楼以下房源。
八、关于日常申请受理问题
本次分配结束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转入日常工作模式。各街办(镇、处)、社区应当做好日常申请、受理工作,区房管局、区民政等部门应当按《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洪府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49号)、《南昌市公共租赁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65号)南昌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和经济状况核查操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资格审核。
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昌市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中国南昌网站 赣洪备 2-4-3-2002065微信教师网微信号:htjiaoshi
南昌西湖区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导读】资格复审时间:
7月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成功学员:学员:看到王利科老师在上面辛苦喊了一天,下课都被团...
培训热线:<span style="color:#fd-01-9999
关于2014年全省西湖区现场复审的公告
2014年全省中小学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2014年全省中小学南昌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间:
<span style="color: #ff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政府六号楼三楼);
三、入闱人员请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江西省中小学报名系统报名表(由考生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打印后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与网络报名相同1寸彩色照片1张;
5.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已通过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当地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
6. 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或私立学校教师须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公立学校代课人员请学校在证明中明确是否是代课教师及代课起止时间);
7.诚信报考承诺书;
8.其他材料:
(1)报考英语教师岗位人员需持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等级证书原件或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人员需持国家承认的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获得国家承认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学籍表(成绩册)上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法&合格成绩、&教育实习&证明;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人员需持有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要求:
1.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2.入闱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材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2014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或私立学校教师须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公立学校代课人员请学校在证明中明确是否是代课教师及代课起止时间)。如不能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对资格审查中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岗位及调剂到本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空额不再继续递补。考生在原报岗位与调剂所报岗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本人需向报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如遇分数并列的,可同时递补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7月11日公布)。
5.经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仍不达规定比例或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则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可进入面试。
6. 入闱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须书面作出诚信承诺(样式见附件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江西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南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电话:2
南昌教育信息网&
&&,电话:4
西湖教育网&&,3、
二0一四年七月二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jx_hteacher
QQ交流群:;
联系电话: 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6号广南商厦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江西分校
上一篇: 下一篇:
(文明上网,登录发言)匿名 验证码:
已有330人参加考试 9:03:49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