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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模拟(文科综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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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模拟(文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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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第三条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属的地级市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三年均在异地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属的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借读地的升学考试审查合格者进入高中学习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
第四条 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的不保留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情况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六条 新生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附件1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9月中旬对所属学校高中新生学籍进行会审确认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依据备案后发现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资料有错误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重新核实修改
第七条 凡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应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表永久保存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用13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为入学年度的末2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号茂名地区为16第56位为学校所属县(市区)编号茂南为01高州为02信宜为03电白为04化州为05茂港为06市直为07第78位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附件第9位为学生的性别号1位数以&1&和&2&代表&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第10-13位为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学号一经启用非转学不再变更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的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的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的作早退处理
第九条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1次每月由学校公布1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第十条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的应在回校后2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监测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粤教基[号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粤教基[号有关规定执行评价情况应记入学生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试用样式见粤教基[号文
第十二条 推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改变仅仅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个时期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9经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具意见学校审查同意后发给休学证书
第十四条 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1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申请继续休学1年
请事假超过1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学生原则上应予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凡经同意休学的出国出境留学生在休学期间需回原校就读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 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查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休学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学生休学期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申请复学复学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原校申请由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学生复学时如原校已改办停办搬迁或与他校合并可持休学证书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性质相同的学校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在休学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学校审查同意的可继续休学1年学校同意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2年休学2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休学期满无故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饬令退学的学生退学后确能改过并且表现好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复学
第十九条 休学生复学时仍使用原学号第二十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按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应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附件7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管理并由转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填写学生转入情况呈报表见附件2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
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转学生的档案由原校邮寄给转入学校或根据学生家长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家长自带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已办完转学手续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分别寄回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引进人员现役军人军转干部等子女要求转学到家长工作地区时按上述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学生如提出转学要求原校应负责同转入学校联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跨地级市转学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从我市转出到外省外市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并经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从外省外市地级市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应持有转出学校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学生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我市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经茂名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到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我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及其辖区内学校之间转学必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表并经转出入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本省内互认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茂名市教育局审核
第二十四条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学生的学号由转入学校重新编排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备案转出学生的学号原学校不能再启用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但非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八条 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第二十九条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教学质量监测会考制度学校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全市会考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市监测会考者经校长审查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茂名市教育局同意可予免试
监测会考的考试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
第三十条 科目学业修习状况用学分登记科目修习考核用等级报告学业成绩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必修模块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模块不能放弃重修应在高中三学年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由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及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有关标准或办法并公布后按有关程序认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粤教基[号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凡考试考查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可予以补考
第三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要体现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将学生已修学科的学分认定情况于每年的9月15日前毕业年级为每年4月30日前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毕业年级为每年5月10日前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第三十七条 学生符合下列毕业资格条件之一的发给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1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3年德育总评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其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技术8学分艺术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并且获得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者
2符合规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的肄业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对准予毕(肄)业的学生由学校登陆茂名市中小学管理平台打印一式3份的普通高中毕(肄)业生名册附件4连同名册封面附件5装订成册后送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5月10日前连同数据库一起上报1份给茂名市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上的相片统一贴大一寸彩色照片证书经学校盖章校长签章县市区教育局在&身份证号&后面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不能为钢印茂名市教育局在学生照片上加盖&广东省茂名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核章&骑缝钢印后生效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毕业证书集中送茂名市教育局验印凡不按要求验核盖章不按名册&序号&顺序整理上送证书的应及时改正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给广东省普通高级中学肄业证书
1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3年德育总评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
2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3年总学分在144分以上但规定必达的必修选修含选修二学分不足
3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在校学习满1学期及以上因故获准退学
第四十一条 在学期间因学分不足而领取肄业证书的学生可在领取肄业证书后2年内回原校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须由学校填写肄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登记表附件6毕业证书内文的修业时间与原肄业证书的修业时间相同发证时间以换发证书的日期为准毕业时间从换发证书时算起肄业生须持肄业证书方可办理换证手续换发毕业证书后原肄业证书由茂名市教育局收回销毁
第四十二条 学生申请退学经校长批准发给肄业证书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对违反规定招收学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入出手续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弄虚作假办理毕肄业证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样式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或茂名市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打印茂名市教育局依据高中一年级学生名册毕肄业生名册每学期的学分认定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进行验印学校颁发
第四十五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毕业证书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附件8经茂名市教育局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第四十六条 对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八条 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饬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十九条 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教导处报校长审批
给学生以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学生的奖惩决定后要通知家长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应同时通知学生所在街道或乡村
第五十条 对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五十一条 无故旷课1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五十二条 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全市统一的茂名市中小学管理平台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的要求从高中一年级开始为每位高中生建立学生档案对学生的简历及德育考核学业修习综合实践活动学年鉴定毕业鉴定学籍表体质健康检查或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逐学期学段和学年进行登记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试用由教导处管理学校指定有关人员填写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再装订成册随学生转出
第五十四条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试用由学校永久保存学生毕业及离校时不予转出
第五十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及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学校的学籍档案应包括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学生学籍表在校生分班名册高中毕肄业生名册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件3转学证与学历证明书存根以及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
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并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入学情况学年统计应与教育年度统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步进行
第五十七条 学生档案学籍表学生证转学证休学证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样式学生所在学校或茂名市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印制学校填发第五十八条 各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茂名市教育局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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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在高中阶段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途径与方法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在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先期开展这项实验既可引导这些学校注重从办学机制等方面着手改革现有的高中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一条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有效关注与培养的新路为全市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经验和范式又可以通过此项实验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对高校招生制度和后继教育改革具有促进作用这项实验有利于导向高中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实施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还可影响到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创新素养培养的关注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部分普通高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探索高中阶段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项实验以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对学生创新素养早期培育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提供经验1.注重实验拔尖创新人才的早期发现和培养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人力资源开发重大课题其核心内容是营造学校创新氛围构建以人为本的学生自主发展课程促进学生志趣和鲜明个性的形成锻造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质因此参与这项实验需要学校有勇于创新科学探索的实验精神和尊重事实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认真开展项目实验
2.主动创新参加这项实验项目的学校应在具有创新潜质学生早期发现如何在现有高中课程框架下既完成高中学业又让这些学生在创新素养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创新素养的有效培养途径与方法学生创新素养的检测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敢于冲破现有的办学和教学模式积极探索高中教学新模式
3.面向全局加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项国家战略需要学校积极参与在没有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先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实验探索经验可以提高效益因此参与这项实验项目的学校必须从这一高度出发以负责的态度设计课程计划与遴选方案遵循公开透明共享的原则承诺实验资源信息经验成果的互通与分享让更多的学校了解和参与这项实验分享实验成果1.自愿申请实验项目采用自愿报名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在全市设立若干个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学校或校际联合体申请报名的主体可以是1所学校也可以是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以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申报条件见附件
2.实验方案制订和争取社会支持实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培养学生创新素养方案与实验项目设计并且设置专门的项目网页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习经历学程安排导师团队资源条件生源要求和遴选办法等以便于需要了解学校实验情况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实验研究成果和学生发展情况以争取社会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3.项目管理设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项目办设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以项目管理方式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常规管理和年检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展示等活动向其他学校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促进课程和实验资源的共享起到交流评价辐射等作用
4.滚动实施项目实施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试阶段项目办先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开始实施相关的实验方案初试阶段时间为一年第二阶段为正式实施阶段在初试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组对实验方案初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正式确定实施单位名单并对实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年检和项目评估对实验方案成熟实验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将进一步在实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实验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年检和项目评估有问题的单位给予指导要求其改进对没有按计划开展实验年检和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实验资格鼓励未参与实验项目的学校或区域自主开展实验达到市实验项目申报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新一轮项目实验1.生源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按实验方案的要求可以从学校自主招生和推荐生名额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的相关记录在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基础上自主遴选招收参与实验的学生
2.政策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验方案制定课程实施计划须经市教委备案可突破上海市二期课改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要求但要避免随意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3.经费保障市教委对参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初试学校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持续配套经费由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局共同投入1.项目申报日前项目办接受申报
2.组织评审2010年4月下旬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
3.公布名单2010年5月初市教委公布首批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名单各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开始实施初试方案
4.项目复核2011年3月在实验项目初试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复核实验方案执行情况正式确定实验项目单位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包括学校或校际联合体目前暂时限定在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范围之内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必须有2所及以上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组成参与的学校必须具有强烈的实验愿望和教育改革创新意识相关的实施经验较为成熟的培养方案志愿积极参与实验的管理和师资队伍申报单位要制订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生遴选办法课程计划学习经历学程安排学业管理成效评价等内容
1.培养目标对准备实施的实验项目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表述包括学生创新素养的发展领域有否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的约定后续发展的方向空间等
2.遴选办法根据实验培养目标制定参与实验项目学生的准入条件标准有明确的可操作的遴选办法并形成面向社会公开的规范制度和程序
3.课程计划围绕实验项目制定详细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除国家规定课程外要有与实验项目目标相匹配的课目设置及相应的说明如目标模块课时学习经历结果评价等国家课程与学校自创课程比例应达到11自创课程可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专家开设也可由学校教师自行开设
4.学习经历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有多种学习经历除根据一般要求所实施的高中学科教学外应包括参与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的经历相关的社会实践体验经历到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外有关学校访学的经历等
5.学程安排对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三年在校期间的学程应有详细安排既要保证上述课程的教学与学习经历完成又不能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课业负担学程内容是学生有兴趣愿意投入且能够完成的
6.学业管理对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学业管理应作出明确安排除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学生成长和发展情况外还要有学生在创新素养方面成长的专门跟踪性记录并保持经常与任课教师家长学生本人的反馈和沟通
7.成效评价项目单位需形成结合学业管理跟踪记录开发学生创新素养成长性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作为总结学校实验成效和学生后续学习发展的基础资料申报单位需具备优秀的带教导师团队充足的教学资源相应的条件设备和面向社会的专题网页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1.导师团队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与学校教师共同构成的导师团队其中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的领衔人要由高校科研机构知名教授与高中学校特级教师共同组成在实验项目中起实质性领衔作用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的课题研究或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指导教师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比例不低于50%参与该计划的高中学校教师中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2.教学资源具备开设自创课程和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种教学资源包括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机构三年以上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项目与协议有来自高中学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可供学生使用的图书馆研究文献和文献检索手段有较为丰富的相关领域教学资源
3.条件设备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予以保障有可供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器材等
4.专题网页有面向社会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培养方案进程活动成效等动态信息每学期每学年的成果展示以便得到社会的关心与支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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