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住宿生,现在不住了,要申请走读证读后感怎么写写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通知-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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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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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住宿申请的审批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租房住宿。
2、对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需在校外实习,或因生病治疗需单独住宿(须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坚持租房住宿的学生,应严格履行如下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须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租房住宿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3、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作的实际,凡申请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如实提供下列附件:
(1)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房屋出租人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的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和学校不予批准。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4、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5、学生被批准退宿后,学工处将通知学生到笃学楼103领取审批表和退宿通知单。请务必通知学生拿到退宿文件后尽快到所在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宿舍办理完清退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学生先需上交钥匙在学期末之前清退搬离宿舍。清退后持管理站的退宿证明以及住宿费发票方可到财务处退款,否则将无法完成最终财务退款手续)。
6、凡未到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关于走读申请的审批
1、家在南京市区的南京籍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坚持走读(即专门指南京籍学生每天回市区父母家住宿)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走读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应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 2、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后续手续的办理与租房住宿的办理手续相同。
3、凡未到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公寓(宿舍)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本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手续办理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31日,学校办理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的审批手续,请各学院将所在学院学生的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表(包括相关附件)汇总后,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笃学楼103)集中办理,请按学院为单位上交退宿表格,不要让学生自己过来办理。请务必通知相关学生,逾期不再办理! &&& 2、各学院须对申请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对少数坚持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应认真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明确学生及其家长应承担的责任。
&&&&&&&&&&& 学生工作处
&&&&&&&&&&&&&&&&&&&&&&&&&&&&&&&&&&&&&&&&&&&&&&&&&&&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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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住宿申请的审批
1、对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需在校外实习,或因生病治疗需单独住宿(须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坚持租房住宿的学生,应严格履行如下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须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租房住宿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2、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作的实际,凡申请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如实提供下列附件:
(1)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房屋出租人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的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和学校不予批准。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3、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4、学生被批准退宿拿到审批表后请尽快到所在公寓办理宿舍清退手续,学工处会根据最终在公寓退宿的情况给财务处退款通知。(学生在完全办理完清退手续上交钥匙并拿到管理站的退宿证明之后方可到财务处退款,否则将无法完成最终财务退款手续)。
5、凡未到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关于走读申请的审批
1、家在南京市区的南京籍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坚持走读(专指南京籍学生每天回市区父母家住宿)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走读申请,学院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
(2)学生应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 2、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后续手续的办理与租房住宿的办理手续相同。
3、凡未到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公寓(宿舍)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 特别提醒:请于2014年6月12日前到学院办理下学期或下一年度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的手续,学院将学生的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表(包括相关附件)汇总后,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笃学楼103)集中办理。并请同学退宿表格交学院辅导员老师,学院统一交学校。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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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6日我是高中生,学校里有住宿走读的,大部分是住宿_高中生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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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中生,学校里有住宿走读的,大部分是住宿收藏
我是高中生,学校里有住宿走读的,大部分是住宿的。中午吃完饭我总是跟另一个走读的到宿舍里去,可宿舍里有个同学总是叫我出去,让我回班,开玩笑的语气,他们说话总是堵我,宿舍里的这个同学跟另一个走读的关系很好。(宿舍里的这个同学平时对我一般,每次放假出去玩都还行)我有时让他们气的想回班。现在他们都不去食堂吃饭,只有我一个人去,有事他们还让我买吃的,我不想买也不会拒绝。我该怎么办
1楼 22:22&|
你也不去食堂吃啊
2楼 22:29&|来自
果断拒绝,男生必须果断。扭扭捏捏就很女生哦
3楼 22:33&|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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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学生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住宿申请的审批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租房住宿。
2、对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需在校外实习,或因生病治疗需单独住宿(须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其它特殊原因坚持租房住宿的学生,应严格履行如下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应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租房住宿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3、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工作的实际,凡申请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如实提供下列附件:
(1)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4)房屋出租人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的复印件。
未提供上述材料的租房住宿申请学院和学校不予批准。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4、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5、学生凭公寓(宿舍)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6、学生凭公寓(宿舍)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宿通知单到所在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凡未到公寓(宿舍)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 二、关于走读申请的审批
1、家在南京市区的南京籍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坚持走读(即专门指南京籍学生每天回市区父母家住宿)的,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走读申请,学院审核学生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应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学院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来校在《审批表》上签字的家长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2、学工处审核盖章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审批表》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公寓(宿舍)管理部门(仙林校区为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随园、紫金校区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后续手续的办理与租房住宿的办理手续相同。
3、凡未到管理站办理退房手续且未到公寓(宿舍)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三、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手续办理时间
今年5月15日至30日,学校办理一次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的审批手续,请各学院将所在学院学生的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表(包括相关附件)汇总后,派一名辅导员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二科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以后学生租房住宿申请的审批工作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在每年的五至六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走读申请的审批工作每学期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它时间不再办理租房住宿和走读申请的审批手续。
对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教育部历来十分重视,对学生自行租房住宿十分关注,多次发文,要求学校加强管理,至今没有“放开”或“解禁”之说。希各学院对申请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及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对少数坚持租房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应认真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明确学生及其家长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控制租房住宿或走读学生的人数。
附:《学生租房住宿及走读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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