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怎么演lol演员什么意思思

【如何快速拍摄以假乱真的“车模大片”_义乌凯克新闻资讯】-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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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船式车身造型,高耸的火箭尾翼和火焰尾灯&&没有哪一款汽车,能够像1959款凯迪拉克那样完美诠释那个年代美国人的宇航梦想。画面中呈现的1959款Series 62敞篷车是艺术家和时尚设计师们的灵感源泉,更是一个时代的文化符号&&
等等,以上这组照片并非在专业摄影棚拍摄,甚至没有用到真正的1959款凯迪拉克Series 62敞篷车&&事实上,这只是在书桌上拍摄的1/18车模!
怎么做到的?以下是揭秘时间:
拍摄过程需在基本黑暗的房间中进行,所以建议在夜晚拍摄。
在任何足够大的桌面上这样架设一块背景布,将被拍摄的车模摆放在平台中央。即使没有专用的背景布支架,也可以应地制宜地找到替代品,比如晾衣架或办公桌隔板。
背景布可以是卡纸、无纺布或PVC材质的摄影背景布,以浅灰色为宜,根据需要也可以是白色、黑色或其它纯色及渐变色。
此类拍摄需要快门长时间曝光,因此相机需架设在三脚架上。如没有,也可以摆放在高度适当的坚实表面上(例如放在一堆书上,可增减书本数量调节高度)
灯光只要一台手机或者Pad就可以了。没错,你需要一台手机,事先准备一张全白的图片,把亮度调至最大,并设置为始终点亮。
相机快门设置为T挡(即按下快门键时快门开启,再按一次快门关闭)。如果相机没有T挡,需要配带锁定功能的快门线。也可以设定一个较长的曝光时间(如2分钟),然后在此时间内完成以下STEP 3所述的动作。
设定较小的光圈(如f14-f20),感光度ISO设置为最低,对焦以手动方式进行。
完成构图取景后,关闭房间所有灯光。
按下快门键(此时快门开启)。
在相机镜头范围外点亮手机,并显示事先准备好的全白图片。
以此为灯光,均匀地照射被拍摄物体的表面,就像扫描一样。注意尽可能地照到每一个角落,并时刻确保手机屏幕不要以任何角度直接照射到相机镜头。
照射完毕后,将手机移至镜头范围外关闭屏幕。然后再次按下快门键关闭快门(如之前设置为指定快门时间,则等待快门自动关闭)
&大片&就这样诞生了,不信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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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鉴地址:义乌市稠州西路408号(稠州西路与西城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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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发现精彩追车戏、骑马戏怎么拍?揭秘拍摄中的“造假秘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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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们在干啥?拍骑马戏呢!
导演徐克(下)示范如何拍床戏
  床戏,越美越假
  电影床戏
  看到的大都是假的
  电影中的床戏大都唯美,但越是唯美,越是假。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电影中的床戏大都是裸替拍的:“我去《画皮2》剧组看过,一屋子裸替,明星哪里肯拍?”这些床戏也是分段拍摄的。不肯脱衣服的明星们穿戴整齐上床摆造型,导演只拍脸。然后,脱了衣服的裸替上床,摆出各种床戏动作,导演只拍身体。最后,后期制作把明星的脸跟裸替的身体PS在一起就大功告成了。
  还有更夸张的。在电影《狄仁杰之神都龙王》中,Anglebaby和金幸欢翁孛赖3D床戏,从大银幕上看,纠缠的两人飘浮在虚空的环境中,很美很梦幻。但在拍摄现场,两人几乎是被绑在一块绿色的木板上完成拍摄的。大银幕中,丝带纷飞等镜头都是后期特效制作出来的。
  电视床戏
  演员大多亲自上阵
  与电影不一样,电视剧对床戏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一方面,电视剧组大都不如电影剧组财大气粗,银子要省点花,所以裸替什么的能不请就不请。
  另一方面,电视拍摄不太会追求电影一般的唯美效果,而是更注重演员的真实表现。所以,在电视剧组,床戏大都是演员亲自上阵的。
  可是谁也不愿意在众目睽睽下脱衣服呀,于是电视剧组一般只要演员比平时少穿些衣服,只要不过分,导演一般不会怪罪。此外,在拍床戏之前必须严格清场,除了导演、摄影、灯光、演员、执行导演,其他人都得出去。
(责编:鲍坤子(实习生)、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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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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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印尼和美国合拍的《全面突袭》,我被里面的东西给雷到了。(有剧透!)虽然电影解释的是一小撮特种部队是因为队里出了叛徒才损失那么惨重,但我看完后,感觉是那只小队自己作死的节奏。理由:1. 那栋楼房四周有其他的楼房,为何不派人驻守?制高点的位置多重要?“装备精良、经验丰富“(电影描述)的特种部队会不知道?2. (此点存疑)他们为何不通过直升机运送到楼顶,然后索降至15楼(全楼30层)抓那个Boss?3. 当他们在某层楼看到那个小孩子时,为何不上前去把他控制住?4. 电影说他们的进攻时间是凌晨,为何不配备夜视仪?没有夜视仪,手电也行啊?莫非印尼的特警穷到连手电也买不起?5. 当第一轮枪战后,剩下的一些人退到房间里,用煤气炸弹轰完后,为何不捡枪?如果说步枪的子弹用完了,手枪起码是有子弹的啊(前面在掩护的时候,主角只打完了一个弹夹)照理说,身上应该至少有一个备用弹夹的啊?如果说是怕那些人最后冲进来后通过数剩下的枪支来判断SWAT还剩下多少人,他们(毒贩)直接数尸体不就完事了吗?6. 既然事前知道是毒贩的窝点,而且警方几次围剿都失败,那他们应该会想到有摄像头之类的啊,为何就没有人去拆除?7. 为何全剧只扔出去了一颗手雷?按照标配,每人应该至少两颗吧?抛开前面死掉的不算,后面剩下的那些人的手雷加在一起,至少也该有4颗吧?为何后面一颗都没扔出去?所以,这帮人不用被人卖,自己都能把自己玩死~~我在想,如果让美国的特警小组上,这也就分分钟的事~~我觉得拍电影还是要讲究一下逻辑性吧~~还有一些一下子想不起来了~~~纯属个人理解,欢迎探讨~~~
+ 加入我的果篮
本来就是烂片,剧情里还都是菜鸟。我见不得功夫片里那种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抱住的元素,又不是GAY片,恰好这个片子里就有。
引用 的话:本来就是烂片,剧情里还都是菜鸟。我见不得功夫片里那种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抱住的元素,又不是GAY片,恰好这个片子里就有。话说这部片子还号称是印尼冲击好莱坞的影片~~
引用 的话:话说这部片子还号称是印尼冲击好莱坞的影片~~无内涵靠这种级别的动作怎么可能,又没有什么特别的亚洲元素。
引用 的话:无内涵靠这种级别的动作怎么可能,又没有什么特别的亚洲元素。提到印尼电影,想来观众觉得很陌生,但是这部《突袭》绝对算的上一部上乘的动作巨制。火爆的枪战场面、惨烈的拳脚争斗,《突袭》几乎秉承了好莱坞动作片的所有必要元素。相信也能让大家对印尼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我已经不想说什么了~
BUG太多无视吧。
不过这部电影的动作还算可以的!
只看打斗。。。其他不必放在心上!
引用 的话:只看打斗。。。其他不必放在心上!嗯!深有同感!久违了那种拳拳到肉的真实感。看得那一个爽!
引用 的话:嗯!深有同感!久违了那种拳拳到肉的真实感。看得那一个爽!不过,为了单纯看打斗,不如看国产武打片,传统中国功夫,岂不更爽
引用 的话:不过,为了单纯看打斗,不如看国产武打片,传统中国功夫,岂不更爽国产还真达不到这水准
引用 的话:国产还真达不到这水准天龙八部(老版)不也挺不错的吗?
电影标签打错了,是喜剧
引用 的话:电影标签打错了,是喜剧+1
引用 的话:天龙八部(老版)不也挺不错的吗?我个人主观上认为,《突袭》是动作片,我国拍的是武打片。
引用 的话:不过,为了单纯看打斗,不如看国产武打片,传统中国功夫,岂不更爽国产片里找不到真实感,有真实感的东西会被河蟹的。国产电影向来都是愚乐大众,而不是娱乐。少有精品。
引用 的话:本来就是烂片,剧情里还都是菜鸟。 我见不得功夫片里那种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抱住的元素,又不是GAY片,恰好这个片子里就有。是的,别的不合理暂且不说,当时我看到主角把匪徒打倒,然后又把对方从地上抓起来,我就不淡定了。打倒之后肯定是要继续用脚踹,保证打死才是上策,而不是帮助对方站起来。导演居然在花絮里说他们对每一个动作进行了精心设计。OMG。
引用 的话:是的,别的不合理暂且不说,当时我看到主角把匪徒打倒,然后又把对方从地上抓起来,我就不淡定了。 打倒之后肯定是要继续用脚踹,保证打死才是上策,而不是帮助对方站起来。导演居然在花絮里说他们对每一个动作进行...是在什么地方?为何我没注意这点?
引用 的话:是在什么地方?为何我没注意这点?就是主角和一个很强悍的匪徒对打的时候嘛,太久了我记不清是几分钟的时候了。就是主角把对方打倒之后,又把对方从地上拽起来继续对打。如果你问的是我说的花絮,那么这在电影中是没有的,是另外一个视频,你可以去时光网看。
引用 的话:就是主角和一个很强悍的匪徒对打的时候嘛,太久了我记不清是几分钟的时候了。就是主角把对方打倒之后,又把对方从地上拽起来继续对打。 如果你问的是我说的花絮,那么这在电影中是没有的,是另外一个视频,你可以去...花絮我知道~~~是不是那个大BOSS下面的那个干掉小队队长的、长的很猥琐的那个?
这本来就是动作片,剧情就是软肋,较真干什么~~CQB格斗术,实战打爆眼球才是里面的亮点,想看剧情你看这干嘛来了............
引用 的话:这本来就是动作片,剧情就是软肋,较真干什么~~CQB格斗术,实战打爆眼球才是里面的亮点,想看剧情你看这干嘛来了............至少剧情得说得过去吧~~~
引用 的话:至少剧情得说得过去吧~~~剧情渣到爆,实话实说,就是看动作来了
引用 的话:剧情渣到爆,实话实说,就是看动作来了不是, 我的意思是至少拍个什么电影,剧情方面需要说的过去吧~~~
引用 的话:不是, 我的意思是至少拍个什么电影,剧情方面需要说的过去吧~~~动作片吗,重点是动作,有剧情那是更好咯来自
(C)2015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_百度百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2]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的行动误认为是恐怖行动而加以编辑、发布,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气氛;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制造混乱,发泄私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会施压企图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有的是精神虚无聊,借之寻找畸形乐趣,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必须具有编造、传播之一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将恐怖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如只是在个别亲友之间加以议论,没有广泛散布、宣扬的,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编造、传播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采取口头方式编造、宣扬,或通过他人向外扩散等;有的采取书面方式,如在报纸、书刊、杂志、布告、标语、广告、信件等编造、散布;有的采用电话、电视、电影、录音、录像、互联网、电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编造、扩散,等等。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是将并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杜撰出来,或者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公众知道,引起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本罪。至于传播是单个传播,还是当众向多人传播;是当面传播,还是以不当面的方式如将编造的恐怖信息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扩散等,则不影响本罪传播行为的认定。
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行为,又有传播行为。编造了恐怖信息,然后自行加以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固然构成本罪,罪名则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出恐怖信息,有意让他人知道,他人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予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编造者、传播者这时均构成本罪。对编造者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对传播者则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编造者编造之后又指使他人传播,他人明知的,则编造者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适用罪名;他人则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人共谋,分工负责,一个编造,一个传播,则都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治罪。将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传播,但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等论处。
编造、传播行为要达到其目的,通常会借助一定的假象,如某地经常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爆炸案,已经引起一定程度上的恐慌,再利用某公共汽车上的某一机械装置说是爆炸装置,制造混乱。但是,这不是本罪构成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要实施了恐怖信息或者传播了编造的恐怖信息,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即可构成本罪,是否借用了其他假象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虚假的恐怖信息
编造或传播的必须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编造或传播的不是有关恐怖活动的信息,或者编造、传播的虽是有关恐怖信息但不是虚假的恐怖信息,即使造成了一定社会秩序的混乱,也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如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方面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依法治罪科刑。如果编辑或传播的为真实的恐怖信息,即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也是他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论处。所谓恐怖信息,是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能使公众为自己生命、健康、财产惶恐不安由此产生恐怖气氛的信息。爆炸威胁、放射威胁,是指有人借用爆炸性、放射性物质进行恐怖活动威胁。生化威胁,则是指有人借用细菌、病毒如鼠疫杆菌、肉毒杆菌、炭疽杆菌、天花病毒、沙门氏菌、霍乱病菌等乃至生化武器(以细菌或病毒为制剂研制而成的,又称细菌武器或病毒武器);进行恐怖活动,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其危害更大,范围更广,尚无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极易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恐怖行为直接指向不特定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借之制造恐怖气氛,因此,恐怖信息一般应当属于有关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并能制造恐怖气氛的犯罪行为的信息,如有关恐怖分子实施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放火、绑架、暗杀政要、外交代表、经济界巨头等方面的信息。有关不能危及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信息,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恐怖信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是恐怖分子用于恐怖行动的主要手段,但不是一切有关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信息都为恐怖信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既可以是编造将要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又可以是编造正在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如本是一般的放火犯罪行为,却编造为恐怖分子所为,还可以是编造已经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无论属于哪种虚假恐怖信息,只要能够借之制造恐气氛,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本罪。
编造或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必须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才可构成本罪。虽有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但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如编造了但没有传播出去,或只是在特定的亲戚朋友中谈论并未扩散的,或者虽然扰乱了社会秩序,但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本罪与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之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本罪与编造并传播信息罪
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后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其罪;后罪主体却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
(2)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意内容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是虚假的恐怖信息为了扰乱社会秩序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为明知编造并传播的是虚假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息为扰乱证券、期货交易秩序而仍决意为之。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为编造或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两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后罪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编造行为和传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其罪。只有其中之一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4)定罪情节不同。本罪的定罪情节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量刑情节,非定罪情节;对后罪而言,造成严重后果乃为定罪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就不能构成其罪。
(5)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信息。
(6)侵害的客体范围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社会各方面的秩序;后者则为特定的证券、势期货易秩序,为前者即社会秩序所包含。行为人如果针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编造且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如称恐怖分子会针对证券、期货市场的计算机系统发动病毒攻击,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后罪,属想象竞合;应择重罪以本罪治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本罪与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后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聚众实施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为虚假恐怖信息仍决意为之。
(2)行为方式不同。后罪的行为方式为聚众采取各种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方法多种多样;本罪的行为方式则为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以扰乱社会秩序。
(3) 定罪情节不同。后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能构成其罪;本罪的定罪情节则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其罪的必要,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重罪情节,不属定罪情节。
(4)侵害的客体不同。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及教学、科研秩序,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后者则为包括前者在内的一切社会秩序。行为人如果采取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以传播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的方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牵连犯,应择重罪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3]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等,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不实行并罚。
犯本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91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一)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二)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第四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 “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引用日期]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引用日期]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标准[引用日期]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条及司法解释[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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