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对面是不是有个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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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1766646
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粤高法民一终字第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逐步,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玉春,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戴亚平,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丰,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下称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原珠海经济特区中珠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海中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由原审法院于日作出(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日作出(2006)珠中法民二重审第5号民事判决。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仍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于日向原审法院起诉称:日,其与珠海中珠公司分别签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书》,约定由其承建位于珠海市拱北夏湾二路与夏湾六路交汇处的“金丰苑”(现名中珠豪庭)9号、10号和11号三栋商住楼。日,涉案工程经验收后交付使用。至日,珠海中珠公司仅支付工程款元。《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书》之二第5项规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珠海中珠公司提交工程总造价结算书,珠海中珠公司必须在收到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编报的工程总造价结算书1个月内,会同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完成总造价结算的初审工作,并及时送工程造价审查机构审定;2个月会同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及造价审查机构完成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结算的审核工作,并付清所欠工程尾款。”但珠海中珠公司故意拖延不与其进行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初步测算,珠海中珠公司尚欠工程款约元。故请求:1、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中珠豪庭9、10、11号商住楼进行决算并确定工程款;2、判令珠海中珠公司支付工程款元;3、判令珠海中珠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珠海中珠公司在原审辩称:一、中珠豪庭工程至今未完成结算,主要责任在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显示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日,而其编制工程总造价书的时间为日,距竣工长达1年零3个月。由于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迟迟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使得工程结算时间大大后延。收到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的工程结算书后,其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分别于日、日发出了《关于请自审中珠豪庭安装工程结算的函》、《关于请自审中珠豪庭土建工程结算书的函》,详细指出结算书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自审重编工程造价结算书。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书面答复后拒不自审重编,也是导致工程结算久拖不决的原因。工程竣工以来,珠海中珠公司多次召集双方结算人员开会协调有关工程结算问题,为结算工作提供办公场地和便利条件。双方核对结算书的时间累积超过六个月。但因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提交的结算书存在诸多问题,而其委托的结算人员又坚持错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甚至要求重新确认双方已确认的事项,导致结算工作进展缓慢。珠海中珠公司一直积极主动地推动结算,在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起诉前,还发函要求对方尽快派员来珠海办理结算,也曾在双方争议的项目上作出一定的让步,但对方并不配合,导致工程至今未完成结算。二、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要求支付1500万元工程款没有任何依据。工程造价应经法定程序确定,本案工程结算的初审尚未完成,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亦未向法庭提交有关工程造价的任何证据,所谓“1500万元工程款”无事实依据。工程竣工后,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曾先后将工程造价测算为一亿多元和7700多万元,现又“初步测算”工程欠款1500万元,对工程结算的轻率态度可见一斑。三、本案已付工程款为元,而非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诉称的元。其中,2000年付款1903万元,2001年付款元,2002年付款3052550元(其中以房抵款552550元),2003年以房抵款1077850元;施工期间,垫付水电费元,以上合计为元。四、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以工程未结算为由,长期占用珠海中珠公司商铺及住宅,无法律依据,应立即无条件搬出,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工程竣工后,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以种种理由占据商铺10卡、住宅1套,总面积为1683.08平方米。经多次催促,才于日返还了23号、24-1号、24-2号、31-1号、31-2号共5卡商铺,占用其余房产至今。按照商铺每月每平方米25元、住宅每套每月3500元的标准计算,截止到日,房屋使用费至少应为1595190元。中建六局珠海二公司至今仍占用4号、5号、6号、21号、22号商铺和一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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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 12:21:28&&&&来源:中国安装信息网&&&&浏览次数:&&&&&&&&
所在区域:
招标业主/代理: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局/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局委托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珠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截止日期:,所属区域:广东-珠海,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六号评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投 标 邀 请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HW)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一、招标编号:ZHGPHW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备注珠财采计X[46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1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小写:¥元&珠财采计X[45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2大写:伍拾叁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元&珠财采计X[44号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3大写:壹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小写:¥元&合计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元整
小写:¥元&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同时对3个采购计划进行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五、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须自2011年以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11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181号新洲花园3-4栋二层)。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邮购标书汇款账户:开户银行:建行珠海香山支行户&&& 名: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日09:30~10:00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0:00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六号评标室。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科&&&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机构名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潘传博&&& 联系电话: && 传真:26059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一四年十一月&
关键字:检察院,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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