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月报在河北省建设厅报不上去怎么办?今夜你会不会来被罚钱?

建筑业企业建设部月报表上月报掉了怎么办_百度知道
建筑业企业建设部月报表上月报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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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市建设局问一下,我问过一次,说等省里面的通报批评,到年底有一个汇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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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15:04:33&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的通知》(鲁建建字[2012]39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我市基本建设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调度,按文件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建委基本建设科。
二、请于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市建委基本建设科。联系人:杨丽翠,联系电话:8112055,电子邮箱:。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2]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科(处)室和具体责任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月报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月6日定时将全市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范围为各市辖区内的所有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加强调度、及时上报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每月6日前,将上个月办理完毕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网上报送电子版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报送我厅。
  省厅将实行月统计、月通报的工作制度,对报送及时、信息准确的市给予表扬,对迟报、谎报、不报的市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政府。
  三、其他事项
  1.请于10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科(处)室、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表一格式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原件。
  2.本通知所附电子表格可在www.和网站上下载。
  省厅联系人:常景国,联系电话:5,邮箱:。
  附件: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联系表;
  2、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统计表;
  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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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各分公司建立施工台帐报表的通知及河南省建设厅统计局[08]4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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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筑业施工产值统计台帐与搞好
&&&&&&&&&&&&&&&&&&&&&&&&&&&&&&&&& 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河南广泰各分公司:
&&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豫统文[2008]47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濮阳市统计局、市建委的要求,为依法搞好企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各分公司要认真学习文件,按《方案》规定执行,健全统计机
构,确定统计负责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统计台帐建立和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 2、分类保存原始记录,按要求建立各类统计台帐,确保各系列数字有据可查,提高数据质量,要能经得起检查验证,符合《方案》各项规定。
& 3、逐步实现各分公司统计自动化,尽早实行联网,完成汇总上报基础工作。分公司电脑无上网的,要尽快上网。
& 4、本次要求填报两式统计台帐表(后附),务必在7月30日前填好(网上报、电子邮报和邮送均可)。数字为今年上半年数字,按单项工程一一列报。报出后要与公司统计科及时联系,以便汇总上报。
& 5、统计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企业统计工作由经理牵头,统计科组织,各分公司具体实施,按“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实行千分制,800分以上为统计合格单位,合格与否将作为企业资质考核的主要条件之一。各分公司一定要对统计工作重视起来。如果不能与公司紧密配合,公司要采取措施予以追究。
后附:河南省统计局,省建设厅豫统文[2008]47号文及其附件
&&&&& 1、《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
&&&&& 2、《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
&&&&& 3、《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
&&&&& 4、《单位工程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帐》
请查询公司网站:
&&& 或公司邮箱:
&&&&&&&&&&&&&&&&&&&&&&&
&&&&&&&&&&&&&&&&&&&&&&&&&&&&&&&&&&&&&&&&&&&&&&&&&&&&&&&&&&&&&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十九日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建设厅
豫统文〔2008〕47号&&&&&&&&&&&&&&&&&& 签发人:
关于印发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
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建设委(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统计局、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及《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共同研究制定措施,改变目前部分建筑业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责任不落实,统计报表质量差,统计数字不实,统计信息技术手段落后,统计工作不规范的状况。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政府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报表报送制度,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度,做到下级向上级负责,上级对下一级数据进行评估审核,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具体执行办法:(1)为准确反映建筑业企业的增减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及时将建筑业年报、季报和相关统计分析资料提供给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自2008年一季度开始,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将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重要内容,其资质动态考核申报材料中所需的企业统计数据,均以企业向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经政府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为此,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责任。凡拒报、缺报、漏报、虚报、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资质动态考核的申请,并作为不良记录不定期的在全省通报。
三、加强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政策、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的统计整体功能,认真抓好建筑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制定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具体措施。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历史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信息化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要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和稳定统计人员,努力做到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相适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具体部门,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资质动态考核的规定配备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法制宣传,从根本上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四、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建筑业企业统计的新方法、新途径
省统计局、建设厅将不定期联合召开建筑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座谈会,就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范围、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等有关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
2.《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
3.《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
4.《单位工程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帐》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搞好优质服务和统计监督的可靠保证。
第三条&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机构与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统计机构是指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企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具有综合统计职能的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六条& 统计负责人由具备统计专业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负责企业的全面统计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实行总统计师、主任统计师负责制。总统计师、主任统计师和统计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履行《统计法》的行政责任人员,并享受相应的行政职务待遇。
第七条& 统计负责人的职责:(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2)保证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3)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4)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并进行统计分析;(5)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6)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三、统计人员
第八条& 统计人员是指在该建筑业企业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企业综合统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专业部门(施工生产、劳资、物资、设备、安全、质量等)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条& 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凡进入企业统计岗位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任务。
第十二条& 企业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生产情况,熟悉并掌握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资料来源、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表中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等,了解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本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第十三条&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的岗位职责是:
(1)按时、准确、完整的填报统计报表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
(2)审查基础、专业报表数据质量和指标间的平衡关系。
(3)做好综合统计部门的台帐登记工作,及时汇编各种统计资料,定期公布统计信息,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并收集整理本企业经济活动的统计资料,进行历史资料汇编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专业统计人员岗位职责是:
(1)在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专业的统计工作,收集、审核基层上报的专业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编制定期报表,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综合统计部门。
(2)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专业统计台帐,并做好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加工整理本专业有关统计信息,提出专业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
四、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有一名领导主管统计工作,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注意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整体功能。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要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需征得企业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领导了解本企业统计资料主要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经营管理,重视对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工作。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领导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五、原始记录
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业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相适应;三是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设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企业设置原始记录,最基本的要素应包括:确定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 原始记录基本体系要完整。其基本体系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记录、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记录、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工程质量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必须设置的原始记录。为了保证全省建筑业企业计算建筑业产值的一致性,建筑业企业的每个单位工程应及时准确填制《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附件3)。
六、统计台账
第二十八条& 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帐册,是企业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统计台账应包括进度台账、专用台账及历史台账。
第二十九条& 根据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企业应设置以下台账:(1)综合台账,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台账,单位工程台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台账以及历年技术经济指标台账等。(2)专业台账,由专业部门统计人员负责登记,记载企业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生产进度、实物工程量、三材消耗(节约)、能源消耗(节约)、机构设备完好、利用、人员分类、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工程质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等台账。(3)企业必须设置《单位工程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账》、《分公司或项目部单位工程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账》(附件四),本帐数据来源于《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
第三十条& 统计台账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每种台账的设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其指标要能够反映台账的要求,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统计台账登录要规范。统计台账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第三十二条& 统计台账管理要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七、统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统计报表由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统计资料是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了解情况,分析市场运行趋向,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帐表衔接、数据不错。
第三十五条& 统计报表报送的时间是指报告单位向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按统计制度或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第三十七条& 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填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第三十八条& 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如在当季不能更正时,应在下季度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加说明,重大差错必须填报订正单,订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第三十九条& 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数据以统计报表为准。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八、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第四十条&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
(1)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2)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时间:每年要进行两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抽查。每年7、8月份对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一次检查;次年1至2月对上年度数据进行全面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做出更正。
(3)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①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和调查表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②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③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④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据是否保持一致;⑤专业报表与综合报表同一指标是否一致;⑥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⑦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差错;⑧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⑨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四十一条& 接受政府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检查时应提供二年及二年以上下列资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3)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4)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5)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6)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7)《单位工程完成产值统计进度统计台账》、《分公司或项目部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账》;
(8)《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
(9)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九、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从事和开展统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
第四十四条& 无以下违犯《统计法》行为:(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4)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十、统计自动化
第四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计算机的操作技术,应用计算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省、市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应具备计算机联网传输条件,以保证完成联网上报任务。
十一、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等纸介质和磁介质资料应妥善保管。
第四十八条& 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的办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第五十条& 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十二、组织考核与实施
第五十一条& 省统计局、建设厅依照本方案内容,按“千分制”分解量化,制定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附件二)。按照评分标准达到900分及以上的,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达到80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位。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能否达到示范或合格单位的标准,将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考核的主要审核条件之一。
第五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统计局、建设委(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五十三条& 全省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河南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一、组织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1、企业设置或指定统计机构
企业设置统计机构(30分)、指定统计机构(20分)。
2、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
明确统计负责人(20分),实行总统计师或主任统计师负责制(20分)
3、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职责
企业明确统计负责人职责(30分)
二、统计人员
1、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企业综合统计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0分)、配备兼职统计人员(10分),专业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0分)、配备兼职统计人员(5分)
2、企业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企业50%以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15分)、50%以下(10分)
3、企业统计人员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企业统计人员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5分)、口径范围(5分)、计算方法(5分)、资料来源(5分)、指标之间的关系(5分)等
4、企业统计人员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
企业统计人员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10分)
5、企业明确统计人员职责
企业明确综合统计人员职责(15分)、明确专业统计人员职责(5分)
三、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
1、企业明确一名经理主管统计工作
企业明确一名经理主管统计工作(10分)
2、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20分)、两年以下(15分)
3、企业领导了解本企业统计资料主要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
了解数据来源(10分)、了解计算方法(10分)
四、原始记录
1、企业必须建立的基本原始记录:
9种基本原始记录,设置未使用者不得分,使用在二年以上得满分,二年以下得标准分的50%。
(1)施工任务单
(2)工程合同书
(3)开(竣)工报告单
(4)单位工程产值核算记录
(5)工程变更通知单
(6)安全生产记录
(7)从业人员考勤记录
(8)机械台班台时记录
(9)质量验收记录
2、原始记录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认真及时填写,并有填写人、负责人签名。
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填报错误每笔扣1分,填写不认真、及时扣2分,无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扣2分。
3、原始记录的传递
原始记录的传递流程清晰明确(10分)
五、统计台账
1、企业统计台账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下发,台账种类统一登记造册;
台账管理做到四个“统一”(10分),指标设置合理、登记及时(10分)。
2、企业建立的基本台账有:
设置6种基本台账并正常使用,按标准分得分
(1)企业历年经济技术指标台账
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利润总额、税金、资产总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机械设备台数、机械设备原值与净值等。年度为自企业成立以来。
(2)分公司单位工程完成产值进度统计台账
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填报错误每笔扣1分,填写不认真、及时扣2分,无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扣2分,下同。
(3)全部从业人员数分类统计台账
(4)主要材料消耗台账
(5)机械设备统计台账
(6)附属工业产品产量产值月度台账
六、统计报表
1、按要求及时上报规定的各种报表,并应有填表人签字、实际报出日期,经统计负责人审核、企业领导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按规定日期上报报表(10分),迟报1次扣2分,各种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包括企业内部报表)(6分)。缺签字、盖章的报表(4分),每张扣1分。
2、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指标
准确填报各种指标、口径或方法,每笔错误扣1分。
3、企业所填报的内部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统一编号下发,各业务部门不得任意下发,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无表号的非法报表。
内部报表做到统一编号(3分),每张未编号的报表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无内部报表的不得分。
七、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企业建立有数字质量检查制度
建立有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与次数得(10分)
2、每次检查有检查记录
记录详细、真实得(15分)
3、接受政府部门数字质量检查
接受检查时提供的报表、台帐、原始记录齐全得(15分)
八、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
按规定办理了统计单位登记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情况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与实际数据相差20%以上的,一票否决。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发现5笔以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一票否决。统计报表数据查无依据,视为伪造数据。
4、拒报或者迟报情况
拒报两次以上一票否决,拒报一次扣5分。
九、统计自动化
1、企业为统计人员配备有微机设备
企业为统计人员配备有计算机设备得15分
2、微机使用情况
应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报表的处理与打印得10分,应用计算机建立统计台帐得5分
3、上网直报情况
能够在网上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报表得20分
十、统计资料管理
1、统计资料的使用,以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签署的统计资料为准
企业资质审核、总结、评选及宣传报导中所采用统计数据与企业正式统计资料不符的,每笔扣2分。
2、各种统计资料要系统的编排目录,立卷归档分类保存;年报资料长期立档保管资料;季、月报表规定为五年保管期;
有各类统计资料的编排目录(15分),装订整齐(15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20分)。
3、有统计资料管理网络系统、建立统计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并为企业、部门提供同行业的统计信息;
有统计资料供应关系的网络图(10分);建立信息传递反馈制度(30分);经常提供同行业的各种统计信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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