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车受伤怎么赔屏南县教育局局调解不好怎么办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因幼儿园的疏忽大意,5岁的女童萌萌(化名)在35℃的高温下被锁在校车内长达6小时。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幼儿园的经营者赔偿萌萌8000元。&&&&萌萌的家长称,去年4月1日开始,他们将萌萌送至程女士的幼儿园就读,每月入托费650元、班车费100元。去年8月1日上午7点半,程女士将萌萌接走,下午两点左右,他们接到通知赶到医院,得知因程女士及幼儿园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萌萌在35℃左右的高温天气下,关在密闭校车内长达6小时,经诊断为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时至今日,萌萌因害怕咬伤的左手拇指咬痕仍未痊愈,肝功能指标异常,需继续检查和治疗。&&&&萌萌的家长认为,程女士行为给萌萌及父母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极大的痛苦,萌萌至今不敢去上幼儿园,他们起诉要求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程女士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再赔偿萌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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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校车受伤学校拒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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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校车受伤学校拒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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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舒) 昨天,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儿子所在学校的校车将儿子提前送下车,导致儿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小臂受伤,她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她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用。而学校则表示,愿意就医药费问题进行调解,但拒绝进行精神赔偿。
在指定地点未接到孩子
赵女士说,6月末最后一个周末,上午11时多钟的时候,她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孩子,但校车过去了,她却没见到儿子。后来,才听说儿子在前一个站下车并到同学家玩去了,赵女士只好回家。谁知过了半个小时,儿子捂着满是鲜血的小臂回家了。
原来,赵女士9岁的儿子亮亮从校车下车以后,与同学在路上嬉戏,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卡车上,被从车上掉下的重物砸伤了小臂,赵女士便马上带儿子去医院。赵女士发现,儿子的伤远比她想象的严重,整个小臂已经乌黑肿胀,中指的指甲也脱落,其中一块肉已经只有一点皮连着了。
赵女士认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校车如果能在规定时间将学生送到规定地点,亮亮就会立即在她的看护之下,就不会受伤,更不会耽误学习和考试。
与学校反复协商不成,她将学校告上了宝安区法院,并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请求。
学校承认工作失误
&&&&该校的张校长对赵女士说,校车确实在离指定地点还有500米左右的地方就让赵女士的儿子下车了,但当时是亮亮自己说在那里下车离家更近,跟车老师在向其他同学核实后才同意的。校长认为,提前让学生下车,与学生受伤没有必然联系。
&&&&他说,学校虽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最多是协商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至于家长提出的精神赔偿费,他认为不合理,更不会接受。
昨日,宝安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当事双方目前正积极准备应诉。
■ 律师说法
学校家长均有责任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学校没按规定送学生到指定地点,有一定的过错,但学生离开学校后,家长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学校可适当赔偿些医药费,由于学生没有留下残疾,不存在精神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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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多举措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作者:filepub&&&&&点击:180&&&&&&时间:
【图文:龚辉勇】为确保我县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12月7日,县教育局、县交警队联合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议。县教育局要求,县神童公汽有限公司要对所属2台校车车主和驾驶人加强管理。一要提高认识。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从机制上为学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二是要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车辆日检制度,建立学生每日接送台账,与学校和监护人搞好交接手续;与学生家长、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建立“一车一档”,要做好管理过程记载,档案资料要健全。三要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校车驾驶人要不断学习交通法和校车管理办法,严守“安全第一”的理念,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随车照管员要清点好学生人数,对车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好学生上下车秩序,办好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县交警队强调,校车安全至关重要,重点要管好“人”,管好“车”。管好“人”,即校车驾驶人不能超员、不能超速,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管好“车”,即要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出行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要配齐车辆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车辆安全。会议还要求,校车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今后,县教育局、县交警队将不定期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会上,校车车主和驾驶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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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初中生下校车摔伤脾脏,学校被判连带赔偿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普遍使用,校车伤害事故案件时有发生。
日前,本市某初一女生小青(化名)乘坐校车下车时不慎摔倒受伤,学生家长不满校车上未配备护车员,也未即时采取救治手段,要求学校及校车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近22万元。日前,此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最终受伤学生获赔6.5万元。
下车摔倒受伤
日,读初一的小青和往常一样,乘坐校车回家。到站后,小青准备下车,当走到校车最下一级阶梯时,她突然摔倒,身体直接碰撞到站台街沿石板上。小青站起来后觉得肚子隐隐作痛,但没作声,用手捂着肚子走回了家。
当天晚上,小青觉得疼痛难忍,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市六医院急诊治疗,诊断为脾脏下部破裂,伴活动性出血,并行脾脏切除术。小青父母为此将学校及校车租赁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人民币22万元。
学校连带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青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于她自身的疏忽导致其受伤是直接原因,但鉴于学校及校车租赁公司在管理上也确有不足之处,所以判决学校及校车租赁公司赔偿小青3.6万余元。小青不服,又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一中院认为,小青已近13周岁,应当知道在下车时,将拉杆箱书包后置容易使身体失去平衡而受伤,所以小青自身过错是导致她受伤的直接原因。但作为校车租赁公司,应负有比一般社会车辆更高的注意义务,况且在与学校的租车合同中也注明,需派护车员,虽然没有安排护车员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增加了事发几率,所以校车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也不能免除校车管理的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校车租赁公司及学校赔偿小青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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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童高温天气被锁&校车&6小时 家长起诉要索赔近三万  因幼儿园疏忽大意,5岁女童萌萌(化名)在35℃高温下被锁在“校车”内6小时之久,孩子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并入院治疗。
5岁童高温天气被锁&校车&6小时家长起诉要索赔近三万
因幼儿园疏忽大意,5岁女童萌萌(化名)在35℃高温下被锁在&&内6小时之久,孩子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并入院治疗。萌萌家长将幼儿园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万元损失。
因幼儿园的疏忽大意,5岁的女童萌萌(化名)在35℃的高温下被锁在校车内长达6小时。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幼儿园的经营者赔偿萌萌8000元。
萌萌的家长称,去年4月1日开始,他们将萌萌送至程女士的幼儿园就读,每月入托费650元、班车费100元。去年8月1日上午7点半,程女士将萌萌接走,下午两点左右,他们接到通知赶到医院,得知因程女士及幼儿园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萌萌在35℃左右的高温天气下,关在密闭校车内长达6小时,经诊断为中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时至今日,萌萌因害怕咬伤的左手拇指咬痕仍未痊愈,肝功能指标异常,需继续检查和治疗。
萌萌的家长认为,程女士行为给萌萌及父母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极大的痛苦,萌萌至今不敢去上幼儿园,他们起诉要求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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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卜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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