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白石坑村村委会是多少号

名称: 文成县天顶湖纯净水厂
地址: 公阳乡白石坑村
邮编: 3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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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土资罚[2011]第18号
来源: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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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决 定书
文土资罚[2011]第18号
被处罚单位: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黄则腾,系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村委会主任
违法地址: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毛园自然村
案由: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非法占用土地
经查实,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在白石坑村毛园自然村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建49间房屋,房屋于2009年7月份动工,于2010年12月份完工。占用村集体土地3211.8平方米,其中耕地2039.6平方米,林地431.1平方米,建设用地341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土地。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材料等证据相印证。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该用地不符合N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211.8平方米。
2.限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在一个月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3.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61188元罚款)。&&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或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天内直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本局将申请文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 &&&&&&二0一一年六月一十五日
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县府法制办、县法院行政庭、县规划建设局、N口镇人民政府
发:本局有关科、所、队,文成县N口镇白石坑村委会
作者:办公室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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