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芊事件救人被判,大家都什么感想?我到现在都觉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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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辟谣:医生火车救人被判非法行医不实
来源: &&作者:景明 庄胜春&&&&责任编辑:解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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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前天开始,一条“医生异地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网帖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前天开始,一条“医生异地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网帖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网帖说道,日,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被判非法行医,赔偿将近1.5万。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典型的“好心没好报”的故事,让很多朋友义愤填膺。但很快,网帖提到的南京中院于昨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赵兴武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
  赵兴武:晚上8点钟以后,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和梳理,我们发现,帖文中所涉及到的案件没有发现。也没有发现李芊作为被告人和任何的医生在列车上因为救人而引发的诉讼。同时,我们又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了核实,对方给我们的回应是,没有李芊这个执业医师。
  及时的辟谣,让人们把对于网帖内容的义愤填膺,转为对造谣者的义愤填膺。而实际上,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帖本身漏洞摆出。比如,《刑法》明文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昨天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执业医师法》在内,执业地点根本就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洪道德:非法行医只是针对资格来讲的,取得资格以后也有非法行医罪――虽然取得了医师,但是超出了专业范围,也构成非法行医。
  记者:以这个谣言为例,比如在列车上、或者走大马路上,遇到类似情况,算不算非法行医呢?
  洪道德:百分之百不可能。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医师执业是在什么场所。不仅有这个权利,我国法律还号召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任何情况下不得拒绝对危急病人进行救治。
  记者:这种情况下,即使抢救不当,也不是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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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醫生異地救人被判非法行醫 南京中院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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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條“醫生異地救人被判非法行醫”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網志瘋傳,該網帖稱:北醫三院醫師李芊在火車上幫助産婦生下孩子,但因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訴至南京市雨花臺法院,賠償將近1.5萬。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網志@南京V法院發表聲明,辟謠稱從未受理過被告為李芊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引發的訴訟,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並無李芊此人。
  27日起,微信朋友圈和微網志瘋傳一條題為“職業醫生火車急救産婦,南京法院判非法行醫”的帖子,引發網友熱議。帖子聲稱,日,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醫師李芊在列車上幫助産婦生下孩子,李芊還陪同孕婦和胎兒到了南京市某區級醫院。胎兒被送到監護室後,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後住院治療了40多天。孕婦家屬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該法院審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認定李芊非法行醫,賠償新生兒住院費用和家屬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網帖描述,李芊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網志@南京V法院發表聲明,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未受理過被告為李芊,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而引發的訴訟。經從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官方網站核實,該院沒有姓名為李芊的執業醫師。微網志提出,網路自由有邊界。對惡意製造和散步網路謠言者將依法進行追究和制裁。同時,南京兩級法院真誠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此前,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也在官方微網志上聲明,在查詢北京市執業醫師與醫療機構資訊後發現,並無李芊此人,並附上截圖。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該帖子有多處法律漏洞,比如《刑法》第336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執業地點根本就不是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另外,非法行醫罪是《刑法》的罪名,《執業醫師法》是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民事賠償案件不存在辯護律師,法庭程式也沒有律師質問法官的安排。
  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調查。
  原標題:網傳醫生異地救人被判非法行醫南京中院辟謠
  稿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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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子瑕一、晉衛靈公與彌子瑕《韓非子説...
據香港媒體報道,今日(6月9日)有網友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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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景明 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前天开始,一条“医生异地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网帖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网帖说道,日,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被判非法行医,赔偿将近1.5万。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典型的“好心没好报”的故事,让很多朋友义愤填膺。但很快,网帖提到的南京中院于昨天上午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南京中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赵兴武接受了中央台记者的采访:
  赵兴武:晚上8点钟以后,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和梳理,我们发现,帖文中所涉及到的案件没有发现。也没有发现李芊作为被告人和任何的医生在列车上因为救人而引发的诉讼。同时,我们又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了核实,对方给我们的回应是,没有李芊这个执业医师。
  及时的辟谣,让人们把对于网帖内容的义愤填膺,转为对造谣者的义愤填膺。而实际上,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帖本身漏洞摆出。比如,《刑法》明文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昨天在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执业医师法》在内,执业地点根本就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洪道德:非法行医只是针对资格来讲的,取得资格以后也有非法行医罪――虽然取得了医师,但是超出了专业范围,也构成非法行医。
  记者:以这个谣言为例,比如在列车上、或者走大马路上,遇到类似情况,算不算非法行医呢?
  洪道德:百分之百不可能。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医师执业是在什么场所。不仅有这个权利,我国法律还号召医务人员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任何情况下不得拒绝对危急病人进行救治。
  记者:这种情况下,即使抢救不当,也不是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洪道德:对,顶多是医疗事故。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主动救治,只要没有明显的操作失当,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回过头想想,制造这种谣言的人,难道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有人病危、周围的却畏首畏尾、不敢施救的社会吗?
  说到这里,新的问题又来了。如果我路上遇到病危的人,周围却没有医生,那我能不能去救?出了问题能不能免责?
  尽管很少有因为施救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但从理论上说,由于我国法律缺少“好人条款”,的确有好心人因为施救不当摊上官司的风险。巧合的是,就在那则谣言传播的同一天,备受关注的“救人免责”主张率先在杭州获得立法支持。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实施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天津医科大学副教授蔡昱表示,这一立法具有示范意义。
  蔡昱:以前我们只照顾到医生的免责情形,但在紧急情况下,病人生命已经垂危了,不管是谁,救治都是应该的,法律上应该有一个保护性的规制。实际上我觉得前提条件不一定要限制的那么紧,因为如果这个人生命已经垂危了,任何人都应该去救治,你没有办法去衡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只要施救人动机没有问题,后续责任就不应由其承担。
  洪道德:积极地去挽救他人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我们大家来承担。救济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是社会捐助。我想应该把风险转化给整个国家和社会来承担,保证我们有一个好的社会风气。
  无论如何,法律空白的填补,象征着社会的进步。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把类似的善法提上日程,并在这一基础上,加强对公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更多的见义勇为、出手相救,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爱。
编辑:李岸作者:女医生李芊救人被判赔?谣言!(组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前天晚上,一条“女医生李芊异地救人被诉”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风传,帖子讲述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女医生李芊在火车上好心为孕妇助产,不料胎儿患病李芊被“反咬”索赔的故事。帖子称,“李芊案”经南京两级法院审理后,被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并需赔偿1万多元。  网帖一出,虽有冷静者指出其中漏洞,可更多舆论都站到了法院判决的对立面,对“李芊”进行声援。昨天,位于舆论漩涡中心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相继通过微博发声:医院没有李芊此人,南京法院也没有审理过“李芊案”,此事纯属谣言。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谣言风传  列车上好心助产, 女医生惹官司被判赔  帖子内容以第三人称口吻讲述,自称与李芊同行,也是一名医生,帖子中还直接引述了李芊辩护律师和法庭的对话,对李芊在非医院场所施救病人正当性进行探讨,让人有亲临庭审现场的即视感。帖子“披露”了李芊的学历、工作单位、主审法院等具体信息,连索赔金额都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让不少网友都信以为真。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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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人被判赔”谣言为何热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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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生救人被判赔”谣言为何热传]
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用共计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消息发布者还写道:“以后在飞机和火车上不要呼叫医生了,这是诱导犯罪。”因为内容涉及医患矛盾、社会道德等社会热点,该帖在网络论坛和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不过,随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声明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经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没有叫李芊的医生。虽然这一起“非法行医事件”最终被证实子虚乌有,但足以令人陷入深思。事实上,要识破这一谣言并不难。只需检索媒体有无相关报道,就可以知道真假。然而,很多网友,包括医生群体在内,大家都忽视了验证消息真假的环节,而是不假思索地选择相信谣言。而这一事件从发生到被辟谣的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少医生的讨论。有的医生感慨,
云浮在线,详情请访问:/ly/gy/F11RS33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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