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有半功半续的幼师

---09月13日 06:21培养目标:
培养诚信敬业、积极进取、有较强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幼儿园师资。
主要课程:
学前卫生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教育科研方法、钢琴、声乐、舞蹈、美术、幼儿游戏理论、幼儿园环境创设与指导、幼儿家长工作、幼儿园管理、幼儿英语教学与活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
就业方向:幼儿园、早期教育机构和少儿艺术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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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各院系(部):
为了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修订了我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
琼台师专党委办
(共印30份)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发〔2005〕21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德育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
学校坚持高起点选聘、高规格培养、严要求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的选拨培养和管理机制,形成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和院系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按政治辅导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考核,并负责向党委提出聘用的建议人选。
兼职辅导员由各院系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本院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选聘,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二章 辅导员的编制与职数
学校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比例设置专、兼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的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挤占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辅导员的基本条件与任用
专职辅导员任职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三)综合素质全面,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管理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接受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
(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招聘和录用。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学校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录用后半年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其能力素质达到担任专职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并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未获得证书者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的矛盾,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重视学风建设,严抓考风考纪教育和常抓日常考勤,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五)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八)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委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九)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十一)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十二)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的教学;
(十三)完成学生处和所在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上,未经院系领导同意和学生处批准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应该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生处和所在院系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应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
(二)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平均每天至少找1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三)每周至少到学生宿舍走访两次,检查学生的学风和宿舍文明建设等情况;
(四)每周至少记1篇工作笔记,认真记录和总结1周内分管班级及班级学生各方面的情况;
(五)每两周至少召开1次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
(六)每月至少召开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七)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开展1次有特色的主题活动;
(八)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同学参加的会议,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和安排班级工作;
(九)每周至少向系(部)领导汇报1次学生工作情况;
(十)每学年至少撰写或发表1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
新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前三年(含三年)必须入住学生宿舍,每周日至周五晚上轮流在校内或学生公寓楼内值班,负责夜间学生管理工作,同时认真作好周末期间辖区学生公寓楼内晚上情况的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诚信意识。
第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在工作方法上应该注意正面灌输,积极疏导。对学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及时。
辅导员考核
专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学生处是学校管理政治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统一进行宏观管理,各系负责日常管理。学生处建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档案,各系每学期应将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并协助学生处做好档案记载工作。
专职辅导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和各院系共同参与完成。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辅导员管理机制,对辅导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学生处牵头,各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根据辅导员工作特点与要求,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与管理。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各项总得分必须在90分及以上,89~75分为称职;74~60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其中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院系考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学生评议: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系辅导员间互评;
院系考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对本系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上报学校;
学校评定:对院系提出的优秀和不称职辅导员名单进行综合评议,审定系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兼职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第二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不得再聘为专职辅导员。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
(三)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映强烈的;
(四)所带专业或年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调离工作或解聘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学生辅导员评优、入编、晋级、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
专职辅导员待遇与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相应的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
第二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评审。专职辅导员可根据所从事专业申报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培养规划,为专职辅导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创造条件。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后,可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支持,学习期间和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履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安排政治辅导员外出进修、培训、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
第三十二条
专、兼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专职辅导员的职级晋升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参照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系列,分为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四个等级。专职辅导员晋升应逐级晋升。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予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科级职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科级职级,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助理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其中担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1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试用期满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晋升为副处级职级,必须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 专职辅导员晋升为正处级职级,必须担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其中担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满2年),期间累计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八条 副处级以上的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25%,其中正处级专职辅导员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编制总数的10%。
第三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在聘任期间,在完成政治辅导员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及政治辅导员个人情况,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政治辅导员可兼上一定时数的形势政策教育课、就业指导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课。经学生处及教学单位同意亦可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
为了确保学生工作队伍的稳定,在任期内政治辅导员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岗位,如要在辅导员队伍内部调整或应聘新的工作岗位,须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的同意,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工作满3年者,经所在的二级单位党总支和校党委批准可报考在职硕士;工作必须满3年以上者,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申请转岗从事其他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辅导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专职辅导员转入管理工作岗位,应参照管理工作岗位同等情况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重新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dangwei
日期: 11:00:23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幼师资格证一定要拿到普通话证和三笔一画证才可以?三笔一画证是这个学校_百度知道
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幼师资格证一定要拿到普通话证和三笔一画证才可以?三笔一画证是这个学校
自己要求的,想问下之前琼台毕业的如果只拿到普通话证和毕业证能不能申请幼师资格证?
我拿到的是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该跟你的差不多教师资格证肯定是拥有普通话证和毕业证后才能申领,由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三笔一画证对与小学教育毕业出来的学生来说不是必须拥有才能申领资格证,有没有都不会影响到。当然也不是没有也无所谓,我建议最好还是拥有这个证比较好,毕竟证多好走江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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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我是琼台10级毕业的,不过普通话证和三笔一画证我已经拿到了。那时也是说要拿到这两证才可以毕业,其实只要拿到普通话证就可以了。但教师资格证是要考的哦
幼师资格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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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幼儿园高级职称,有三年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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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岗位3、4、5,应届毕业生不限定年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所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日,应届毕业生指2013届、2014届毕业生。所有须取得的证书及业绩条件,其时间计算截止至日。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学校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应聘者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
  (http://www./)下载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材料、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应聘岗位&),笔试前核验上述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受理报名,满20天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要求的岗位,报名时间再顺延20天。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410室,联系电话:0、,电子邮箱:,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时间顺延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于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招考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进行笔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为笔试内容。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者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及时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面试形式与内容:
  学前教育专业:说课(20分),讲故事(20分),视唱(15分),钢琴(15分),舞蹈(15分),画画(15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美术教育专业:说课(20分),讲故事(20分),绘画(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及时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按照程序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3
  附件1.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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