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前关于公开选拔副科级面试题干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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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吉林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提拔干部讨论任用前审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实行事前报告审核,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制约、规范运作,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提拔调整县(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
第四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应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经批复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职经历、任用意向、人选产生过程、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附报《拟提拔调整干部事前报告审核意见单》、《拟提拔调整干部预审人员名单》、《机构职数核定及干部配备情况表》、《拟提拔干部民主推荐票汇总表》、《竞争成绩汇总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在提拔调整干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正式启动程序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书面报告时,应特殊说明,重点审核: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
(三)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县(区)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县(区)一批集中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
(六)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或者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七)曾受到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八)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九)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十)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本条第(四)项中,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需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未经批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县(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
第七条 &对提拔调整干部事项的审核,主要采取核对职数、调阅档案、查看推荐和竞争原始票(表)、审阅考察材料和举报查核报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核验证以下内容:
(一)遵守职数、职级规定情况。主要看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二)履行选拔任用程序情况。主要看是否严格按照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审核、沟通酝酿等程序确定拟提拔人选;
(三)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情况。主要看拟任人选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
(四)执行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情况。主要看市直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共松原市委关于在市直部门(单位)普遍推行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拔中层科级领导干部的意见》选人用人;
(五)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主要看在提拔调整干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问题。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市委组织部督促党委(党组)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 相当于处级规格建制的各类开发区等单位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原市提拔或调整科(乡、局)级干部事前报告审查制度》同时废止。当前位置: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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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省委、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建立适应现代管理制度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其成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端正,有强烈事业心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拓新局面,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3、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和使用干部,特别要严把德才关,注重实绩。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形成中层管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务实,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后备干部管理
按照市委印发的《金昌市后备干部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能够适应领导班子建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
(一)党委重点掌握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同时,重视向市委推荐县级后备干部。
(二)后备干部的层次:一是党政一把手的后备人选;二是条件比较成熟,近期能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三是条件基本成熟,经二、三年锻炼和培养可进班子的人选;四是素质好、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战略后备人选。
(三)科级后备干部以3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左右近期能提拔任用的可列入,超过40岁一般不再列入。
(四)后备干部培养中应重视女干部、少数民族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女干部数量不少于15%。
(五)后备干部的标准、条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等均按照《金昌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五、科级干部管理
(一)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市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意见》选拔使用科级干部。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科室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内容、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公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并由局党办室、人事科审查通过后公布竞争人员的审查结果。
3、笔试、面试。由局党办室、人事科组织竞争上岗者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的能力。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面试领导小组,一般不得少于7人,对竞争上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应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一般由局党委办公室主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确定相应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测评组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职位人数。考察的方法按《条例》规定执行。考察组应将被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写出全面、准确、清楚和观点明确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考察组由党委派2人以上组成。干部考察实行责任制,具体按《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责任制》执行。对不负责任,考察不准,或不能如实反映考察情况,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
5、党委讨论决定。根据酝酿情况,党委会对书记办公会提出的科级干部任免意见进行讨论。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经讨论同意任免的机关科长、副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任免建议。意见分歧较大的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如下:到会成员人数符合开会条件;分管委员介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各委员发表意见;进行票决;以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七至十五天。
(四)交流与回避
1、科级干部实行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科室或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可在局系统内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单位与科室之间和在市内其它单位之间进行。
2、按《条例》规定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免职、辞职、降职。干部任免的纪律与监督以及其它未明事项均按《条例》及《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选任调整科级干部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行政例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
2、拟推荐提任的科级干部,事先必须经过考察和考核,不准临时动议,未经考察和考核不能推荐任用。
3、不准泄漏酝酿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用的情况。
4、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机构变动、工作调动中搞突击提拔。
6、要支持和保护任前公示举报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7、科级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不能超过职数,可少于市编委核定的职数。
8、要做到坚持条件不降低,坚持程序不变通,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职数不增加。
(七)考核。
1、局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局党委负责进行。
2、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考核的基本类型有任职前的考核、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重点考核等。
4、考核的基本内容:
①对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团结与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联系群众、廉政建设等情况。
②对个人考核的重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等。
5、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①大会述职。领导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和单位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个人述职。
②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的科级干部职工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③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组确定,包括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基层班组、队所负责人。
④征求意见。主要采取以填写《征求分管领导意见评分表》的方式,征求局分管领导的意见。
6、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①对领导班子整体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评定,应采取定性与定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②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③评定考核结果要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
④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由党委决定。
⑤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⑥对个人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谈话诫勉、免去现任职务、责令辞去现任职务、降职等。
7、考核组组成。党委集中组织的考核组一般应由党办室、纪委(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或抽调其他人员参加。考核组组长应由主管党办、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
日常考核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八)诫勉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金昌市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对局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在组织考核、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中发现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均实行诫勉。
①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犯自由主义者;
②不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在班子内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直接影响工作者;
③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不坚持标准,不按程序办事,或不能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纪律,走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④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造成工作中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逐利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⑤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应较大者;
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者;
⑦因其它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诫勉的程序和方法、期限均按《金昌市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执行。
(九)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局属科级干部遇到下列情况时,局领导要及时主动地找他们谈话;
①在职务升降、单位变动或到龄即将退休的;
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工作结束之后,需要向班子通报情况或转达群众意见的;
③在遵纪守法、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或群众有反映,需要领导及时打招呼或提醒注意的;
④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处分或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的;
⑤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协调,影响本单位工作,需要上级领导指出或解决的;
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要上级领导关心帮助和支持的。
(十)函询
党委、纪委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或通过干部考核等渠道了解到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认为必须函告干部本人作出回复的,参照市委《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的规定进行函询,具体要求按此制度执行。
(十一)离任审计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金昌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科级干部离任前一个月(仅指调离本系统)由内部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内部交流的干部离任前后均可审计,但一般在离任后两个月以内完成。经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可报上级审计机关复审或由纪委组织调查。其它按《实施办法》执行。
六、县级领导干部管理
(一)县级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交流调整、职务任免均由市委决定,局党委可对有关县级干部的任免、交流提建议或推荐意见。
(二)县级领导干部应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收入。收入申报的范围是: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收入申报每年2次,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上半年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上年下半年的收入。申报人应如实申报。
(三)县级领导干部应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
报告的重大事项是: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6、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以上各项,应在事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七、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一)思想政治教育。
(二)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三)加强对中青年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无法拒绝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自收到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将登记表及礼品一并交财务,登记表一份交局纪委。
(二)本制度由党委负责解释。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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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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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任用的条件
这个是你对别人问题的一个回答;p _extended=&quot,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lt,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在健康状况方面;p _extended=&>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p _extended=&true&&gt。&true&quot,身体应当健康,我想问一下,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true&quot,应当为正式公务员;《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我看到的干部任用条例里面只规定了处级干部的任用条件,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你好;在文化程度方面;&gt&你说的这个科级干部任用,是从哪里得到的
如地方性实施细则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要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   (七)晋升科员职务。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法规;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章程规定的资格。一是要看地方性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确实没有规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你问的这个问题;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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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县处级单位都参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下达了自己的配套文件,也就是说科级干部也被纳入干部任用条例的管理范围中央下达的干部任用条例只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府。但是对于县处级单位而言(比如县级党委,领导干部的概念下沿一级,地级市的局和区)
中央下达的干部任用条例只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是对于县处级单位而言(比如县级党委、政府,地级市的局和区),领导干部的概念下沿一级,也就是说科级干部也被纳入干部任用条例的管理范围。所有县处级单位都参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下达了自己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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