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用天燃气为7千方科技需要多大的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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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所有施工参战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振兴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项目工程专门治理相结合。工地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施工参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干部职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工程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务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二节&&& 安全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保科”,安保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项目部、各工地落实情况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全面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保组,安保组成员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全工地安全检查工作,其它各组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落实。第三节&&& 部门安全职责&&& 第八条& 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审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属职代会审议的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理违章、肇事责任者。&&& 6、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活动。&&& 7、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第九条& 安保科工作职责:&&& 1、安保科是公司专职管理,处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行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工地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施工技术状况和参与施工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安全、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 3、每个工地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执行有关安全制度情况,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保养使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参加工程开工、竣工总结会并做好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档案,据实报告安全事故,按时填报各种安全报表。&&& 5、负责与上级有关安全部门联系,主动汇报本企业安全情况,执行安全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通报和要求,参加安全机关和上级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参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及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工作。&&& 7、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帮助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制定施工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参与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考核,提出对持证人员的调配、升除、奖罚意见。&&& 第十条& 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1、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学习。&&&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配合和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3、认真抓好各施工班组的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整改隐患,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工作职责:&&& 1、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新参加的施工人员、调换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应变演习活动)。&&& 2、坚持现场会议制度,按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开好安全检查会,作好安全记录及开展好安全活动日,并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3、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写出报告并按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及安全部门的证明。&&& 4、随时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处于最佳状态,保障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和落实。&&& 2、把安全工作列为所有施工人员及全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并及时向行政所馈。&&& 3、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产的用人关。&&& 4、会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5、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行使安全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检查、监督和反馈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规范和落实情况。&&& 3、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和班组建设,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4、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认真审议行政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5、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行政或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全国总工会颂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团委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把安全工作纳入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好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广大团员青年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参与青年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 5、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财务科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度或季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安全设施改造以及劳动保护等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该项经费的落实使用。&&& 2、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并保证该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3、对计划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动资金要尽力保证。&&& 4、认真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盗窃。参考: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即公司副总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及安全生产日常事务等工作。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领导提任,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八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批准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一条 对从事焊接、电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劳动场所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三同时”及“三不放过”。1、领导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生产任务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2、发生事故工及时报告领导及职能部门,除必要的应急处理外应保留事故现场,事故单位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教训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第十五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标识及防护设施。第十六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十七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五、易燃、易爆物品第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工段)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七、检查和整改第二十二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二十三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二十四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八、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三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第三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5.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第三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公司上层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三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或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相关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三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董事会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一、目的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总结教训、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二、责任1.企业负责人、车间负人负责执行本制度;2.企业安全科、车间安全员协助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车间。四、例会内容:1、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先进经验。2、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研究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五、具体要求: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召开,由公司分管安全付职主持,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主要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安全科协助。2、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开, 由车间主任主持,各班组长汇报工作,车间全体职工参加,车间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协助。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归档备查。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责任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人员。四、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付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2、厂级干部、中层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2、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车间、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7、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8、对老职工(在本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六、特种作业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七、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司、车间、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一、目的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责任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三、检查重点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四、检查方法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五、检查内容(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七、车间检查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八、班组检查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九、隐患整改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第四节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一、目的1、规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二、 责任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特种设备、普通设备都有要存档,实行分类管理;电气、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具体由设备科负责履行本制度;3、厂房设施由厂办(或基建科)负责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特种设备、普通设备、电气、动力管线和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等)、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2、特种作业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安装、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格证;并按规定登记、报废。3、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4、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5、定期检查。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6、定期维修。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7、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五、普通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安全、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3、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后方可使用。4、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5、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6、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及维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8、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六、电气设施安全管理(一)配电房安全&&& 1、动力配电房周围严禁易燃易爆和容易产生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的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配电房各间隔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两面都有配电装置时,应两边开启。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长度超过7 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 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3、配电房内各通道应符合要求,不得堆放杂物。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 应增加出口。&&& 4、配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防止小动物钻入。通向站外的孔洞、沟道应予封堵。&&& 5、配电房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应装有应急照明灯。&&&6、配电房应备有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站台、各种标示牌、临时接地线、验电器、脚扣、安全带、梯子等各种安全用具。应配备可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器材。&&& 7、配电房内应备有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电缆布线图、二次回路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测量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等技术资料。&&& 8、配电房内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值班制度、巡视制度、检查制度、检修制度及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二)配电柜(箱)安全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7、保护线连接可靠。&&& 8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三)电气线路安全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2、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挢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3、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4、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四)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设备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安全部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七、厂房设施安全管理1、厂区内发现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必须及时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2、厂区、车间和宿舍的通道(路、门等)必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健全有效。3、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清晰,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合理整齐。第五节&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一、目的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责任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三、危险作业范围: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5、带电作业;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9、其它危险作业。四、危险作业审批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五、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作业申请单申请部门&作业地点&作业名称&作业人&作业时间&现场负责人&作业的危险性: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下达任务部门意见:安全部门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第六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二、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三、责任:1、人事科(厂办)负责执行本制度;2、本公司有关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履行本制度。四、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二)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三)根据(国经贸安全(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统一在供应科领取。到期更换者向部门领导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向供应科领取。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供应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3、新入厂职工凭人事部门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 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6、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科通知执行。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公司不负责供应。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1、安全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附: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号)&&&&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参考表式第七节& 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一、目的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二、责任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四、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五、奖励种类及条件1、精神奖励: 公告表扬;颁发奖状。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六、处罚种类及条件(一)行政处罚: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二)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三)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四)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五)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 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七)对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七、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八、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九、其他处罚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实施与检查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4、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5、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6、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7、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补充:第八节& 安全生台帐的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2、健全完善安全档案,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二、责任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有关部门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关部门四、本企业应建安全帐(一)基础管理台帐&&&&&&&&&&&&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1、企业基本情况&&&&&&&&&&&&&&& 安全科&&&&& 人事/财务2、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网络&&&&& 安全科3、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1)各级人员安全职责(2)各机构或职能部门安全职责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5、安全操作规程&&&&&&&&&&&&&&& 技术/生产科&&& 安全科6、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二)安全教育台帐1、企业人员花名册&&&&&&&&&&&&&&& 人事科&&&&&& 安全科2、从业人员信息表&&&&&&&&&&&&&&& 人事科&&&&&& 安全科3、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安全科&&&& 车间/班组4、持证上岗人员一览表&&&&&&&&&&& 安全科&&&&&& 人事科5、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 分管付职&&&&& 安全科(三)安全检查台帐1、安全检查表&&&&&&&&&&&&&&&&&&& 安全科&&&& 车间/班组2、安全奖励记录&&&&&&&&&&&&&&&&& 安全科&&&&&& 人事科3、安全处罚记录&&&&&&&&&&&&&&&&& 安全科&&&&&& 人事科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财务科&&&&&& 安全科(四)设备管理台帐1、特种设备一览表&&&&&&&&&&&&&&&设备科&&&&&&& 安全科2、特种设备登记表&&&&&&&&&&&&&&& 设备科&&&&&&& 安全科3、普通设备一览表&&&&&&&&&&&&&&& 设备科&&&&&&& 安全科4、普通设备登记表&&&&&&&&&&&&&&& 设备科&&&&&&& 安全科5、消防器材一览表&&&&&&&&&&&&&&& 保卫科&&&&&&& 安全科6、消防器材布置平面图&&&&&&&&&&& 保卫科&&&&&&& 安全科(五)综合管理台帐1、事故汇总表&&&&&&&&&&&&&&&&安全科&&&& 车间/班组2、事故情况登记表&&&&&&&&&&&& 安全科&&&& 车间/班组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表&&&& 供销科&&&&& 安全科4、劳动防护领用清单&&&&&&&&&& 供销科&&&&& 安全科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人事科&&&&& 安全科6、危险源(重大隐患)登记表&& 安全科&&& 有关责任部门五、管理要求1、安全台帐的建立要本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2、安全台帐必须真实,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3、安全台帐由责任部门负责登记,有关部门协助,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统一汇总,按季、年定期整理保管。4、安全台帐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重要性而定,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五年以上备查;事故处理资料要作为长期档案保存。5、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6、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及时归还,原则上不得借出企业外;第九节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二、责任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六、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七、事故的报告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八、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补充:第十节&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一、厂纪厂规制度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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