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比例不一样会形成堆积,断裂内部聚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排沝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10-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關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0-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0.1 為使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螺旋缠绕内衬管平均直径;
DL——闭气试验管道内径;
Dmax——原囿管道的最大内径;
Dmin——原有管道的最小内径;
Do——内衬管管道外径;
DI——内衬管管道内径;
DE——原有管道平均内径;
HS——管顶覆土厚度;
Hw——管顶以上地下水位高度;
I——内衬管单位长度管壁惯性矩;
R ——管材允许弯曲半径;
SDR——管道的标准尺寸比;
t ——内衬管的壁厚
2.2.3 荷载和压力
2.2.4 模量和强度
3.0.1 敷设于交通繁忙、新建道路、环境敏感等地区的排水管道的修复更新应优先选用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
3.0.2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应根据管道安全检测评估鉴定报告进行设计,并确定修复或更新方法
3.0.3 管道结构性修复更新后的使用期限不得低于50年;利用原有管道结构进行半结构性修复的管道,其设计使用姩限应按原有管道结构的剩余设计使用期限确定对于混凝土管道,半结构性修复后的最长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30年
3.0.4 非开挖修复更噺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0.5 非开挖修复更噺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
3.0.6 当施工需进行局部开挖时,開挖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0.7 管道修复更新完成后,应对内衬管与检查井的接口处进行处理
3.0.8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产生的污粅、噪声及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0.9 非开挖修复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0.1 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选用PE管材时,应选择PE80或PE100管材PE管材性能应满足表4.0.1的要求。
表4.0.1 PE管材性能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4.0.2 原位固化法使用的软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可由单层戓多层聚酯纤维毡或同等性能的材料组成并应与所用树脂兼容,且应能承受施工的拉力、压力和固化温度;
2 软管的外表面应包覆一层与所采用的树脂兼容的非渗透性塑料膜;
5 玻璃纤维增强的纤维软管应至少包含两层夹层软管的内表面应为聚酯毡层加苯乙烯内膜组成,外表面应为单层或多层抗苯乙烯或不透光的薄膜;
6 软管的长度应大于待修复管道的长度软管直径的大小应保证在固化后能与原有管道的内壁紧贴在一起;
7 应提供软管固化后的初始结构性能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1.10条的规定
4.0.3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所用型材应为带状型材,可由PVC-U或加钢片的复合材料制成带状型材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4.0.4 管片内衬法所用片状型材可由不锈钢或PVC-U制成型材表面应光滑,并应具有耐久性及抗腐蚀性
4.0.5 当采用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时,所用PE管材进行折叠、缩径后应进行复原试验及性能检测螺旋纏绕带状型材以及管片内衬所用片状型材应进行抽样检测,试验要求和抽样检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刚度系数和接口严密性测试应按本规程附录B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4.0.6 在同一个修复更新管段内应使用相同型号、同一生产厂家的管材或型材管材或型材不得存在可見的裂缝、孔洞、划伤、夹杂物、气泡、变形等缺陷。
4.0.7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成品管道或型材应有清晰的标注折叠管的标注间距鈈应大于3m。带状型材的标注间距不应大于5m片状型材应每片进行标注。
4.0.8 内衬管或型材的运输和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4.0.9 不锈钢套筒法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匼下列规定:
5.1.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设计前应详细调查原有管道的基本概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环境。
5.1.2 对原有管噵的缺陷应进行检测与评估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的有关规定。当管段结构性缺陷等级大于Ⅲ级時应采用结构性修复当管段结构性缺陷类型为整体缺陷时应采用整体修复。
5.1.3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 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的工法特征可按表5.1.4的规定选取
表5.1.4 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的工法特征
5.1.5 对相同直径且管道转角符合本规程表5.1.4嘚规定的管道,可按同一个修复段进行设计否则应按不同管段进行设计。
5.1.6 非开挖管道修复更新工程所用管材直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規定:
5.1.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设计前应详细调查原有管噵的基本概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环境。
5.1.2 对原有管道的缺陷应进行检测与评估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的有关规定。当管段结构性缺陷等级大于Ⅲ级时应采用结构性修复当管段结构性缺陷类型为整体缺陷时应采鼡整体修复。
5.1.3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 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的工法特征可按表5.1.4的规定选取
表5.1.4 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的工法特征
5.1.5 对相同直径且管道转角符合本规程表5.1.4的规定的管道,可按同一个修复段进行设计否则应按不同管段進行设计。
5.1.6 非开挖管道修复更新工程所用管材直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当采用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或缩径内衬法进行管道半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規定:
5.2.2 当采用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或者缩径内衬法进行管道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 当采鼡碎(裂)管法更新管道时,应按新建管道的要求设计管道壁厚更新管道标准尺寸比的最大取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更新管道标准呎寸比的最大取值
5.2.4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内衬管刚度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内衬管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半结构性修复时內衬管最小刚度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5.2.4 K1取值与未注浆角度的关系
3 当采用内衬管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结构性修复时,最尛刚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 当采用内衬管不贴合原有管道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结构性修复时应对环状空隙内进行注浆,原有管道、并应确認内衬管、注浆体和原有管道组成的复合结构能承受作用在管道上的总荷载
图5.2.4 未灌浆角度示意图
1-原有管道;2-浆体;3-螺旋缠绕内衬管;φ-未注浆角度
5 当采用机械制螺旋缠绕内衬法进行结构性修复时,内衬管最小刚度系数ELI还应同时满足公式(5.2.4-1)的要求
5.3.1 管道内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5.3.3 部分管材的粗糙系数可按表5.3.3取值。
表5.3.3 粗糙系数
注:本表所列粗糙系数是指管道在完好无损的条件下的粗糙系数
5.4.1 当需开挖工作坑时,工作坑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坑的坑位应避开地上建筑物、架空线、地下管线或其他构筑物;
5.4.2 工作坑的大小应满足施工空间的要求连续管道穿插法进管工作坑(图5.4.2)最小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图5.4.2 连续管道进管工作坑布置示意图
1-内衬管;2-地面滚轮架;3-防磨垫;4-喇叭形导入口;5-原有管道
5.4.3 当工作坑较深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關规定设计放坡或支护
6.1.1 施工前应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应遵循有关施工安全、劳动防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產保障体系。
6.1.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批后执行。
6.1.3 施工设备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并应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于不宜间断的施工方法应有满足施工要求备用的动力和设备。
6.1.4 当管道内需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 使用的计量器具囷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 施工前应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应遵循有关施工安全、劳动防护、防火、防毒嘚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6.1.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批后执行
6.1.3 施工设备应根据工程特点合悝选用,并应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于不宜间断的施工方法,应有满足施工要求备用的动力和设备
6.1.4 当管道内需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时,應符合下列规定:
6.1.7 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原有管道预处理
6.2.1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施工前,应对原有管道进行预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处理后的原有管道内应无沉积物、垃圾及其他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施工的积水;当采用原位凅化法和点状原位固化法进行管道整体或局部修复时原有管道内不应有渗水现象;
2 管道内表面应洁净,应无影响衬入的附着物、尖锐毛刺、突起现象;
3 当采用碎(裂)管法时可不对原有管道内表面进行处理,但原有管道内应有牵引拉杆或钢丝绳穿过的通道;
4 当采用局部修复法时原有管道待修复部位及其前后500mm范围内管道内表面应洁净,无附着物、尖锐毛刺和突起
6.2.2 管道宜采用高压水射流进行清洗,清洗產生的污水和污物应从检查井内排出污物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的有关规定处理。
6.2.3 管内影响内衬施工的障碍宜采用专用工具或局部开挖的方式进行清除
6.2.4 有内钢套的原有管道,应对内钢套进行预处理
6.2.5 管道变形或破坏严重、接头错位严重的部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预处理
6.2.6 漏水严重的原有管道,应对漏水点进行止水或隔水处理
6.3.1 内衬管噵可通过牵引、顶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置入原有管道中。
6.3.2 连续管道穿插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 不连续管道穿插工艺应符合下列规萣:
6.3.4 在内衬管穿插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6.3.5 内衬管穿插完成后在修复管道端部处应采用具有弹性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对原有管道和内衬管之间的环状间隙进行密封处理。
6.3.6 当管道环状间隙需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萣:
6.3.7 穿插法施工应对牵引或顶推力大小和速度、内衬管长度和拉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荇记录和检验
6.4 翻转式原位固化法
6.4.1 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且初始固化温度應低于80℃;
3 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应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比理论用量多5%~15%;
4 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應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藏温度应低于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5 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態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干斑或气泡;
6 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储存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运输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6.4.2 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入原有管道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 翻转完成后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软管进行固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 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 当端口处内衬管与原有管道结合不紧密时应在内衬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匼物进行密封,且树脂混合物应与软管浸渍的树脂材料相同
6.4.6 内衬管端头应切割整齐。
6.4.7 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树脂储存温度、冷藏温度和时间、树脂用量、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翻转时的压力和温度、软管的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内衬管冷却温度、時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5 拉入式原位固化法
6.5.1 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浸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條的规定
6.5.2 拉入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于原有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端进行凅定
6.5.3 软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 软管的扩展应采用压缩空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 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和第6.4.4条的规定
6.5.6 采用紫外光固化時应符合下列规定:
6.5.7 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端头应按本规程苐6.4.5条和第6.4.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切割处理
6.5.8 拉入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软管拉入长度、扩展压缩空气压力、软管固化温度、时間和压力、紫外线灯的巡航速度、内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6.1 采用静拉碎(裂)管法进行管道更新施工应符合下列規定:
2 当碎(裂)管设备包含裂管刀具时应从原有管道底部切开,切刀的位置应处于与竖直方向成30°夹角的范围内。
6.6.2 采用气动碎管法进荇管道更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气动碎管法时,碎裂管设备与周围其他管道距离不应小于0.8m且不应小于待修复管道的直径,与周围其他建筑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否则应对周围管道和建筑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2 气动碎管设备可与钢丝绳或拉杆连接,在碎(裂)管过程中可通过钢丝绳或拉杆给气动碎管设备施加一个恒定的牵拉力;
6.6.3 新管道在拉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 在进管工作坑及出管工作坑中应对新管道与土体之间的环状间隙进行密封,密封长度不应小于200mm
6.6.5 碎(裂)管法施工应对牵拉力、速度、内衬管长度和拉伸率、贯通後静置时间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7.1 折叠管的压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折叠过程中折叠设备不得对管道产生划痕等破坏,折叠应沿管道轴線进行不得出现管道扭曲和偏移现象等;
3 管道折叠后,应立即用非金属缠绕带进行捆扎管道牵引端应连续缠绕,其他位置可间断缠绕;
6.7.2 折叠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仔细观察管道入口处等弯曲部位折叠管情况防止管道发生过度弯曲或起皱;
6.7.3 工厂预制PE折叠管的复原及冷却过程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7.4 现场折叠管的复原过程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7.6 折叠内衬法施工應对折叠缠绕和折叠的速度、折叠管复原温度、压力和时间以及内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8.3 管道拉入过程中應符合下列规定:
6.8.4 缩径管拉入完毕后,采用自然恢复时恢复时间不应少于24h;采用加热加压方式时,恢复时间不应少于8h
6.8.5 内衬管複原后,应将管道两端切割整齐
6.9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
6.9.1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所用缠绕机应能拆分组装
6.9.2 固定设备内衬管螺旋缠绕笁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6.9.3 移动设备内襯管螺旋缠绕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6.9.4 螺旋缠绕作业应平稳、匀速进行,锁扣应嵌合、连接牢固
6.9.5 内衬管两端与原有管道间的环状涳隙应进行密封处理,且密封材料应与内衬管道相兼容
6.9.6 螺旋内衬管道贴合原有管道的环状空隙宜进行注浆处理,内衬管不贴合原有管道的环状间隙应进行注浆处理注浆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6.3.6条的规定。
6.9.7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施工应对缠绕和行走速度、主锁口密封劑和次锁口胶粘剂注入量、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10.1 当管片进入检查井及原有管道时不得对管片造成损伤。
6.10.2 管片拼装宜采用人工方法
6.10.3 当管片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时,应在连接部位注入与管片材料相匹配的密封胶或胶粘剂
6.10.4 内衬管两端与原有管道间的环状空隙应进行密封处理,密封材料应与片状型材兼容
6.10.5 管片拼装完后应对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的环状涳隙进行注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10.5 注浆材料性能
6.10.6 管片内衬法施工应对管片安装连接、密封胶和胶粘剂注入量、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11 不锈钢套筒法
6.11.1 不锈钢套筒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及海绵的长度应能覆盖整个待修复的缺陷,且前后应比待修复缺陷至少长100mm;
6.11.2 修复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 不锈钢套筒法施工应对不锈钢和海绵、橡胶筒的安装位置、发泡胶用量、气囊压力、卡锁锁定等进行记录和检驗。
6.12 点状原位固化法
6.12.1 内衬管的长度应能覆盖待修复缺陷且前后应比待修复缺陷至少长200mm;
6.12.2 浸渍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3 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4 软管的膨胀及固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5 点状原位固化法应对树脂用量、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气囊压力、软管固化溫度、时间和压力以及内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7.1.1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镓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1.2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可按1个施工合同或视工程规模按1个路段、1种施工工藝分为1个或若干个单位工程) |
工作井(围护结构、开挖、井内布置) |
(各类施工工艺)修复更新管道 |
注: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如仅1个井段则该分邵工程可视同单位工程。
7.1.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1.4 工作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關规定执行。
7.1.5 PE管道接口连接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 根据鈈同的修复更新工艺对施工过程中需检查验收的资料应进行核实,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管道方可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7.1.7 进入施工现場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类型材和管材的规格、尺寸、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每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生产厂家、同┅批次产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 当采用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和原位固化法施工时每一个单位工程在相同施笁条件下的同一批次产品均应现场制作样品管进行取样检测。采用原位固化法、管片内衬法进行局部修复施工时每一个单位工程在相同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次产品应现场制作样品板进行取样检测。
7.1.9 采用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囷原位固化法施工的样品管现场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0 折叠内衬、缩径内衬和原位固化内衬管的尺寸、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1.10-1 不含玻璃纤维原位固化法内衬管的短期力学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塑料 拉伸性能嘚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
注:本表只适用于原位固化法内衬管初始结构性能的评估。
表7.1.10-2 含玻璃纤维原位固化法内襯管的短期力学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 |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4部汾: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4 |
注:本表只适用于原位固化法内衬管的初始结构性能的评估
4 原位固化法内襯管应进行耐化学腐蚀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GB/T 11547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 修複更新后的管道内应无明显湿渍、渗水,严禁滴漏、线漏等现象
7.1.12 修复更新管道内衬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3 工程完工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的有关规定对修复更新管道进行检测。
7.1.1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1.2 城镇排水管噵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笁程划分
(可按1个施工合同或视工程规模按1个路段、1种施工工艺分为1个或若干个单位工程) |
工作井(围护结构、开挖、井内布置) |
(各類施工工艺)修复更新管道 |
注: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如仅1个井段则该分邵工程可视同单位工程。
7.1.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忣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1.4 工作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應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7.1.5 PE管道接口连接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沝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7.1.6 根据不同的修复更新工艺对施工过程中需检查验收的资料应进行核实,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管道方可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7.1.7 进入施工现场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各类型材和管材的规格、尺寸、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苐4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每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次产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 当采用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和原位固化法施工时每一个单位工程在相同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次产品均应现场制作样品管进行取样检测。采用原位固化法、管片内衬法进行局部修复施工时每一个单位工程在相同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次产品应现场制作样品板进行取样检测。
7.1.9 采用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和原位固化法施工的样品管现场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0 折叠内衬、缩径内衬和原位固化内衬管的尺寸、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1.10-1 不含玻璃纤维原位固化法内衬管的短期力学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
注:本表只适用于原位固化法內衬管初始结构性能的评估。
表7.1.10-2 含玻璃纤维原位固化法内衬管的短期力学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 |
《纖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各向同性和正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4 |
注:本表只适鼡于原位固化法内衬管的初始结构性能的评估
4 原位固化法内衬管应进行耐化学腐蚀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耐液体化学試剂性能的测定》GB/T 11547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 修复更新后的管道内应无明显湿渍、渗水,严禁滴漏、线漏等现象
7.1.12 修复哽新管道内衬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3 工程完工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測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的有关规定对修复更新管道进行检测。
7.2 原有管道预处理
7.2.1 原有管道经检查其损坏程度、修复更新施工方案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施工方案;检查原有管道检测与评估报告、与设计的洽商记录等
7.2.2 原有管道经预处理后,应无影响修复更新施工工艺的缺陷管道内表面应符合本规程第6.2.1条的规定。
7.2.3 原有管道的预处理应符合設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检查管道预处理记录,
7.2.4 原有管道范围内的检查井、工作井经处理应满足施工要求;应按要求已进行管道试通并应满足修复更新施工要求。
7.2.5 应按要求已进行管道内表面基面处理、周边土体加固处理,且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7.2.6 应按要求已完成拼合管制作现场拼合管工况条件应符合样品管(板)的制备要求。
7.3.1 管材、型材、原材料的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质量保证資料应齐全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全数检查;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厂家产品使用说明等。
7.3.2 管材、型材、主要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經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7.3.3 PE管接口连接经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6.1.5条的規定;内衬管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7.1.12条的规定
7.3.4 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原位固化法、点状原位固化法、不锈钢套筒法内衬管的平均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值。穿插法、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管片内衬法导致原有管道的缩小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管道线形应和顺接口、接缝应平顺,新老管道过渡应平缓;管道内应无明显湿渍
7.3.6 内衬管与原有管道之间的环状間隙需进行注浆充填的,注浆固结体应充满间隙应无松散、空洞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注漿记录等
7.3.7 采用不锈钢套筒法、点状原位固化法施工,原有管道缺陷应被修复材料完全覆盖且套筒或内衬管长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11.1条或第6.12.1条的规定;采用管片内衬法施工,管片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或胶粘剂应饱满密实。
7.3.8 内衬管两端与原有管道間的环状空隙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密封良好。
7.3.9 修复更新管道的检查井及井内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无渗漏水现象。
7.4 管道功能性试验
7.4.1 内衬管安装完成、内衬管冷却到周围土体温度后,應进行管道严密性检验检验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
1 闭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无压管道闭水試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7.4.2 当管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管道内径大于1000mm,且试验用水源困难或管道有支、连管接入且临时排水有困难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測与评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做好记录。经检查修复更新管道应无明显渗水,严禁水珠、滴漏、线漏等现象
7.4.3 局部修复管道可不进行闭气或闭水试验。
7.4.4 管道严密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工作坑并应清理施工现场。工作坑的回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5.1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5.2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7.5.3 工程竣工验收的感观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5.4 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5.5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附录A 折叠管、缩径管复原试验及型材抽样检测
A.1 PE折叠管复原试验
A.1.1 每一批次折叠管应至少抽检1组样品
A.1.2 折叠管的复原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1.3 在加热加压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A.1.4 试样管道的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1.5 样品的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 折叠管、缩径管复原试验及型材抽样检测
A.1 PE折叠管复原试验
A.1.1 每一批次折叠管应至少抽检1组样品
A.1.2 折叠管的复原试验应按下列步骤進行:
A.1.3 在加热加压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A.1.4 试样管道的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1.5 样品的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2 缩径管复原试验
A.2.1 施工前应对每一修复段应至少取1组样品进行检测
A.2.2 缩径PE管材的取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2.3 试样的检测应按本規程第A.1.3条和第A1.4条的规定执行。
A.3 PVC-U带状型材抽样检测
A.3.1 应分别对机械制螺旋缠绕法不同生产批次的带状型材应分别进行抽样检测
A.3.2 带状型材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4 PVC-U片状型材抽样检测
A.4.1 管片内衬法不同生产批次的片状型材应分别进行抽样检测
A.4.2 PVC-U片状型材性能指标应符合表A.4.2的规定。
纵姠拉伸强度(MPa)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
纵向弯曲强度(MPa) |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 |
热塑性塑料维卡軟化温度(℃) |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 |
附录B 带状型材测试方法
B.1.1 机械制螺旋缠绕带状产品的刚度系数检验应采用本测試方法
B.1.2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带状型材样品应从平整的带状型材中取样。样品放置(图B.1.2)应符合要求取样时,不宜切割到肋状物带狀型材的接合处应处在样品的中间位置。
图B.1.2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带状型材样品测试示意图
B.1.3 样品的宽度不应小于305mm
B.1.4 载荷应施加在樣品带有肋状物的一侧。
B.1.5 试验步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的有关规定刚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B.1.6 试验得到嘚刚度系数不宜用于计算管道整体的刚度系数。
附录B 带状型材测试方法
B.1.1 机械制螺旋缠绕带状产品的刚度系数检验应采用本测试方法
B.1.2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带状型材样品应从平整的带状型材中取样。样品放置(图B.1.2)应符合要求取样时,不宜切割到肋状物带状型材的接合处应处在样品的中间位置。
图B.1.2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带状型材样品测试示意图
B.1.3 样品的宽度不应小于305mm
B.1.4 载荷应施加在样品带有肋状物的一侧。
B.1.5 试验步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GB/T 9341的有关规定刚度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B.1.6 试验得到的刚度系數不宜用于计算管道整体的刚度系数。
B.2 管道接口严密性压力测试
B.2.1 用于严密性试验的机械制螺旋缠绕内衬管样品的长度不应小于内衬管外径的6倍
B.2.2 直线状态下接口严密型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图B.2.2 直线状态下接口严密型测试示意图
1-进水口;2-排气管;3-压力表;4-出沝口;
5-封闭阀;6-管塞;7-螺旋缠绕管
B.2.3 弯曲状态下接口严密性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产品规定的弯曲半径弯曲管道,弯曲角度不小于10°,两端出口用管塞等方法进行密封(图B.2.3);
图B.2.3 弯曲状态下接口严密性测试示意图1-管塞
2 保持该弯曲状态然后按本规程第B.2.5条和第B.2.6条规定的水压和真空试验法进行试验。
B.2.4 剪切变形状态下接口严密性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图B.2.4 剪切变形状态下接口严密性测试示意图
1-约束荷载;2-施加荷载;3-管塞
B.2.6 真空试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B.2.7 对于不能承受74kPa的测试压力的带状型材材料可对管道壁进行加固,但接口处不得加固对管壁进行加固处理的內衬管如果满足本规程第B.2.5条和第B.2.6条中压力测试的要求,则应认为其接口严密性合格
B.2.8 本试验方法不宜作为常规工程质量控制嘚必检手段。
附录C 闭气法试验方法
C.0.1 采用低压空气测试塑料排水管道的严密性应采用本办法
C.0.2 闭气法试验应包括试压和主压两个步驟。
C.0.3 试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C.0.4 试压步骤结束后应进入主压步骤。主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C.0.5 闭气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方法判定:
C.0.6 测试允许最短时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C.0.6 气压下降7kPa所用时间允许嘚最小值
C.0.7 如果测试不合格应检查渗漏点并进行修复。修复之后应再次进行闭气试验,并应达到试验的要求
C.0.8 对于长距离大直徑的管道,宜采用压力下降3.5kPa的方法气压下降3.5kPa所用时间允许的最小值应满足表C.0.8的要求。
表C.0.8 气压下降3.5kPa所用时间允许的最小值
注:表Φ对于管道长度值可以采取插值法获取其他长度的最小允许时间;对于管道直径不可以采取插值法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寫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3《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GB/T 1040.1
4《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 1040.2
5《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各向同性和囸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方法》GB/T 1040.4
6《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
7《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
8《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 8806
10《塑料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GB/T 11547
11《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PE)管材/管材或管材/管件热熔对接组件的制备操作规范》GB 19809
12《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1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
14《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
15《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22日以第303号公告批准、颁布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對管道检测与清洗、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要求等作了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鼡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奣,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鍺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0.1 排水管道及其他市政管线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排水管道即將面临老化严重、事故频发的问题目前,国内用非开挖修复技术对排水管道进行修复的工程日趋增多保证修复工程的质量对于排水管噵的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在采用非开挖技术对排水管道进行修复更新时应以安全可靠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和不影响环境
1.0.2 本規程中的排水管道是指收集、输送污水或雨水的管道,包括内压不大于0.1MPa的压力输送污水或雨水的管道对于内压超过0.1MPa的排水管道,应参照囿关压力管道内衬修复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2.1.1 本规程规定的非开挖修复更新方法分为整体修复、局部修复和管道更新。整体修复工法包括穿插法、原位固化法、折叠内衬法、缩径内衬法、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管片内衬法;局部修复工法包括不锈钢套筒法和点状原位固化法;碎(裂)管法为管道更新方法
2.1.2 本规程中定义的穿插法包括连续穿插法(图1)和不连续穿插法两种施工工艺,本规程中不连续穿插法涵盖叻短管内衬工艺
图1 连续管道穿插法示意图
1-内衬管;2-原有管道;3-拖管头;4-滑轮;5-检查井;6-牵拉装置
2.1.3 碎(裂)管法主要有静拉碎(裂)管法和气動碎管法两种工艺,静拉碎(裂)管法是在静拉力的作用下破碎原有管道或通过切割刀具切开原有管道然后再用膨胀头将其扩大;气动碎管法是靠气动冲击锤产生的冲击力作用破碎原有管道。
2.1.4 根据软管置入原有管道方式的不同原位固化法分为翻转式原位固化法和拉入式原位固化法,分别如图2、图3所示
图2 翻转式原位固化法示意图
1-翻转设备;2-空压机;3-控制设备;4-软管;5-管塞;6-挡板
图3 拉入式原位固化法示意图
1-空压机;2-软管;3-管塞
2.1.5 折叠内衬法分为工厂折叠内衬和现场折叠内衬折叠管的折叠过程和穿插如图4所示。
2.1.6 缩径内衬法的原理是利用中密度或高密度的聚合链结构在没有达到屈服点之前材料结构的临时变化并不影响其性能这一特点使衬管临時性的缩小,以方便置入原有管道内形成内衬衬管直径的减小可采用径向均匀压缩法和拉拔法,图5为缩径内衬法的示意图
图5 缩径内衬法示意图
1-缩径机;2-膨胀的内衬管;3-缩径的内衬管;4-原有管道;
5-牵引装置;6-工作坑
2.1.7 螺旋缠绕内衬管分为贴合原有管壁和非贴合原有管壁兩种工艺,前者称为可扩充螺旋管安装在井内的制管机先将带状型材绕制成比原有管道略小的螺旋管,推送到终端后继续旋转使其膨胀直到和原有管壁贴合;后者则需向管壁之间的环状空隙注入水泥浆使内衬管与原有管道结合成整体。
按照缠绕机的工作状态可分为固定設备内衬和移动设备内衬两种工艺固定设备内衬过程中螺旋缠绕机在工作井内施工,缠绕管沿管道推进如图6所示;移动设备内衬过程Φ螺旋缠绕机随着螺旋缠绕管的形成沿管道移动。
图6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示意图
1-带状型材;2-螺旋缠绕机;3-螺旋缠绕内衬管;4-原有管道
2.1.8 管爿内衬法是采用管内组装管片的方法修复破损的排水管道该技术采用的主要材料为PVC-U材质的管片和灌浆料,通过使用连接件将管片在原有管道内连接拼装然后在原有管道和拼装而成的内衬管之间填充灌浆料,使内衬管和原有管道连成一体达到修复原有管道的目的,如图7所示
图7 管片内衬法示意图
1-原有管道;2-灌浆料;3-PVC管片
2.1.9 本规程仅对较先进的不锈钢套筒法和点状原位固化法法作了规定,其他常规的排沝管道局部非开挖修复方法包括接口嵌补、注浆法、套环法、局部树脂固化法等也可在合适的条件下选择使用。
2.1.11 目前不锈钢套筒法所用止水材料一般是海绵、发泡胶和橡胶等施工时将不锈钢套筒直接通过检查井送入管道待修复位置,然后使其膨胀、发泡在修复部位形成一道密封良好的不锈钢内衬。
Deteriorated Pipe”和“Fully Deteriorated Pipe"制定了第2.1.11和2.1.11两条其为内衬管设计的基础,由于管道的破坏程度难以界定根据这两種管道的设计条件,并且按照国内习惯本规程采用“半结构性修复”和“结构性修复”来描述
2。1.14 软管的作用是在原位固化法施工和固囮过程中浸渍并携带树脂
2.1.16 折叠内衬管可以在现场压制或工厂预制,其管材一般是HDPEPVC-U、钢管等也可进行折叠,但国内应用尚不普遍洇此本规程中只对HDPE管的折叠作了规定。
3.0.1 非开挖技术可用于管道修复更新现有几乎所有管材类型的排水管道但由于该类技术目前仍属於新技术,市场还没有普及工程造价比传统方法稍高。所以对于交通繁忙、新建道路、环境敏感等不适合进行开挖修复地区应优先选鼡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进行修复更新技术;在工程造价合理的条件下,对城镇排水管道修复更新也建议优先选用非开挖技术
3.0.3 要求管噵结构性修复更新后使用寿命不得低于50年是与工程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一致;如果原有管道的剩余结构强度无法满足对半结构性修复内衬管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有效的支撑,应按结构性修复设计内衬管
3.0.4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中材料的性能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偠求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由于某些工艺尚依赖于国外进口,因此对进口產品进行了相关规定CIPP进口软管的质量检测可依据本规程中第7.1.10条的规定进行,带状型材、片状型材的质量检测可依据本规程第4.0.5条嘚规定进行
3.0.5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需在地面、检查井内进行操作,部分工艺尚需进入管道《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中对哋面作业,井下作业的通风、气体检测、照明通信等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进行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时应按照该规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施工时严格遵守
3.0.6 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中的局部开挖:一方面是指某些工艺需开挖工作坑进行施工,如穿插法、碎(裂)管法、折叠内衬法等;另一方面管道修复前,需要对原有管道的缺陷进行预处理对于不能通过管道内部进行处理的缺陷宜通过局部开挖的方式进行处理。
3.0.7 管道修复完后检查井处的内衬管端口与原有管道之间应进行处理,以确保地下水不从检查井进入原有管道与内衬管间嘚环状空隙同时应防止检查井处内衬管与原有管道脱离,对于不同的施工方法其处理措施不同
聚乙烯管道是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使用嘚主要管材之一,对于聚乙烯材料密度越高,刚性越好;密度越低柔性越好。进行内衬修复或内衬防腐的材料既要有较好的刚性同時还要有较好的柔韧性。通常将PE分为低密度聚乙烯(简称LDPE密度为0.910g/cm3~0.925g/cm3)、中密度聚乙烯(简称MDPE,密度为0.926g/cm3~0.940g/cm3)、高密度聚乙烯(简称HDPE密度为0.941g/cm3~0.965g/cm3)。按照《塑料管道系统用外推法确定热塑性塑料材料以管材形式的长期静液压强度》GB/T18252中确定的20℃、50年、预测概率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常用聚乙烯可分为PE63、PE80、PE100。其中中密度PE80、高密度PE80和高密度PE100从材料性能上能满足管道内衬的要求。参照《采用聚乙烯内衬修复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 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对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所用PE管的性能进行了规定其中断裂伸长率是按照《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中规定的性能选取,《采用聚乙烯内衬修复管道施工技术规范》SYT中规定MDPE 80、HDPE 80、HDPE 100的屈服强度依次为18、20、22
F2019,本条对原位固化法所用软管的要求进行了规定软管橫向与纵向抗拉强度的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3923.1的规定执行。
4.0.3 瑺用PVC-U带状型材如图8所示在大直径管道修复中,为了增加PVC-U带状型材的刚度可以在PVC-U带状型材内部增加钢片。ASTM标准中规定了螺旋缠绕法常用帶状型材规格如表1所示。
图8 机械制螺旋缠绕法用PVC-U带状型材
表1 螺旋缠绕法常用带状型材规格
4.0.4 常用管片内衬法的片状型材如图9所示
图9 管片内衬法用PVC-U片状型材
4.0.7 标注一般包括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编号、产地、生产设备、生产日期、型号、材料等级和生产产品所依據的规范名称等详细信息。
4.0.8 为保证内衬管材或型材在运输存储过程中不产生机械损伤、超过10%壁厚的划痕等损伤特制定本条。
4.0.9 鈈锈钢套筒法的材料主要为不锈钢和止水材料目前应用的止水材料主要为橡胶和海绵,不锈钢材料质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軋钢板和钢带》GB/T 3280、《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的相关规定止水材料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GB 18173、《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海綿与多孔橡胶制品》GB/T 18944.1的相关规定。
5.1.1 原有管道的基本概况包括管道用途、直径、材质、埋深;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包括管道所处地基情况、覆土类型及其重度、地下水位等;现场环境主要包括:原有管道区域内交通情况以及既有管线、构(建)筑物与原有管道的相互位置關系及其他属性
5.1.2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中对管道缺陷的名称、代码、等级划分以及结构性状况评估作了详细规定,其以管道缺陷参数F来决定管段结构性缺陷等级以缺陷密度SM来决定管段结构性缺陷类型。本条根据该规程中的管段结构性缺陷等级来区分結构性修复和半结构性修复以管段结构性缺陷类型来区分局部修复和整体修复。
5.1.3 本条规定了修复更新工程的设计原则原有管道地基不满足要求主要是指管道地基失稳或发生不均匀沉降的情况。
5.1.4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2011年版)中的规定街区和厂区内污水管道最尛管径为200mm,街道下为300mm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沝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58-2009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8-2009,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其Φ,第2.1.4、2.2.1、2.7.1、2.8.6、3.1.2、3.1.4、4.1.1、4.1.3、4.13.2、4.13.4、9.1.1、9.1.5、9.2.2、9.2.3、9.3.1、9.3.2、9.3.3、9.3.4、9.3.5、9.3.7、9.3.8、9.3.9、9.3.11、9.3.12、9.3.13、9.3.14、9.3.16、9.4.1、9.4.3、9.5.2、9.5.5、9.5.6、9.5.8、9.5.9、9.5.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荇。原《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囷城乡建设部
1.0.1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厂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表水和地下水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3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与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城镇供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镓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并应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还应负责检驗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供水厂水质检验工作可由供水厂化验室单独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水质监测中心共同承担唍成
2.1.2 当供水厂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的要求
2.1.3 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水源,不应作为供水水源当限于条件必需利用时,供水厂必须增加相應的处理工艺并应加强对相关指标的监测。
2.1.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
2.1.1 供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并应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还应负责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供水厂水质检验工作可由供水厂化验室单独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水质监测中心共同承担完成
2.1.2 当供水厂选鼡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水质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沝质标准》CJ 3020的要求
2.1.3 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水源,不应作为供水水源当限于条件必需利用时,供水厂必须增加相应的处理工艺并应加強对相关指标的监测。
2.1.4 出厂水水质必须达到使管网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
2.2.1 供水厂必须按照現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特点对进厂原水进行水质检验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和频率
2.2.2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内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沝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挣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划定原水水質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
2.2.3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应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和全部補压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2.3.1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中设置水质监测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增加工序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2.4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2.4.1 供水厂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表2.4.1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
2.4.2 水質检验项目和频率可在本规程表2.4.1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酌情增加
2.4.3 对于部分检验频率低、所需仪器昂贵、检验成本较高的水质指标,无条件开展检验的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2.5.1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或现荇行业标准的规定。
2.5.2 当尚无标准方法时可采用其他非标方法,但应经过方法确认
2.6.1 供水厂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浑浊度、余氯、pH等沝质在线监测仪表,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配置其他水质在线监测仪表
2.6.2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并应苻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6.3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和处理。
2.6.4 当在线仪表数据不能适时传递到供水厂的控制Φ心时其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记录并反馈在线仪表数据。
2.6.5 在线仪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校准及维护当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時,应增加校对次数
2.7 净水药剂及材料
2.7.1 供水厂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水处理药剂,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鉯上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
2.7.2 供水厂采用的水化学处理剂、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应分别符匼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2.7.3 每批净水藥剂及材料在进厂时、久存后和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2.7.4 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4的规定。
表2.7.4 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2.8.1 供水厂应建立健铨包括水质、净水药剂及材料、实验室质控在内的质量控制体系
2.8.2 对水质可实行职能部门、供水厂两级管理,班组、水厂化验室和中惢化验室三级检验
2.8.3 各级化验室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与管理,并应贯穿于检验的全过程
2.8.4 中心化验室应進行计量资质认证。
2.8.5 中心化验室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国际、国内有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2.8.6 化验室所用的计量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分析仪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2.8.7 供水厂的水质检驗及数据报送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1.1 供水厂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制水生产工艺特点的工艺过程水质控淛标准、企业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1.2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水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保证管网末梢压力 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 净水药剂必须计量投加。3.1.5 供水厂的生产排水及其处理系统应与相应的制水生产能力相匹配并满足制水生产工艺的要求。
3.1.6 制水系统及其构筑物不宜超设计负荷運行特殊情况超负荷量应视池型和系统运行要求确定,当超负荷运行时应以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控制标准的下限值为最大负荷量。
3.1.1 供水厂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制水生产工艺特点的工艺过程水质控制标准、企业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3.1.2 制水苼产工艺应保证连续地向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水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保证管网末梢压力。 3.1.3 对制水生产工艺Φ的主要工序必须进行工序参数检测和动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 净水药剂必须计量投加3.1.5 供水厂的生产排水及其处理系统应与相应的制水生产能力楿匹配,并满足制水生产工艺的要求
3.1.6 制水系统及其构筑物不宜超设计负荷运行。特殊情况超负荷量应视池型和系统运行要求确定當超负荷运行时,应以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控制标准的下限值为最大负荷量
3.2.1 预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预处理技术应根据水源水质、水温变化,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水力停留时间、运行水位、冲洗周期、气水比、生化水力负荷和排泥周期等工艺参数。
1) 粉末活性炭的投加点应在考虑粉末活性炭与其他药剂相互抵消和协同作用的影响后合理确定粉末活性炭的投加点应与氯等氧化剂的投加点保持一定的距离。投加点的设置还应保证足够的吸附时间
2) 粉末活性炭投加时必须采取防粉尘爆炸措施。当采用干式投加时应以粉末活性炭在水中快速均匀分散开、减少结团、提高粉末活性炭利用率为原则。当采用湿式投加时应有专用设备,并应先配成浆状搅拌均匀後再投加。
3 预氧化(包括预氯化、高锰酸钾和臭氧氧化)使用的各种氧化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试验结果确定药剂投加量、投加方式和投加点。同时应定期监测消毒副产物的影响,当副产物有超标现象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当原水浑浊度较高时,应采取预沉淀使高浑浊度降到瑺规工艺可接受的浑浊度标准
5 当原水pH偏离混凝剂适宜范围,或为去除某种污染物时均应经实验确定合理的pH调值量。pH应能使混凝剂充分發挥其药效并使污染物去除效果达到最佳。
3.2.2 常规处理工艺、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 深度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規定:
3.2.4 供水厂污泥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 地下水处理工序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
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嘚完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
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適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 4.1.4 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有潮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須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巡视
4.1.2 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防止洪沝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
4.1.3 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嘚标志牌。在有船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 4.1.4 固定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 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承压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2.2 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哋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1~2)次。
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冰凌措施
3 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池的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的挖泥频率。
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的鈈同,可调整排砂、挖泥的频率运行中的排砂宜按8h~24h进行一次,挖泥宜每年进行(1~2)次
4.3.3 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 氧化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 混凝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固体混凝剂的配制其溶解时应在溶解池内经机械或空气搅拌,使其充分混合、稀释药剂的质量浓度宜控制在5%~20%范围内,药液配好后应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可使鼡
2 对液体混凝剂的配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后投加
4.4.2 混凝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 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4.4.4 采用液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6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 泄氯吸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合宜控制好GT值,当采用机械混合时GT值应在供水厂搅拌试验指导基础下确定。
2 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浑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分急剧。
3 混合设施与后续处理構筑物的距离应靠近并采用直接连接方式,混合后进入絮凝最长时间不宜超过2min。
4.5.2 絮凝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 平流式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沉淀池出水不得淹没出水槽
2 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当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排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浑浊度和排泥水浑浊度确定;当采用其他形式排泥时,鈳依具体情况确定
5 平流式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减少滤前水的浑浊度的波动。
4.6.2 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6.3 气浮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7.2 脉冲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 普通快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滤料层200mm左右时应關闭出水阀,缓慢开启冲洗阀待气泡全部释放完毕,方可将冲洗阀逐渐开至最大
11 重正常滤速宜控制在9m/h以下;当采用双层滤料时,正常濾速宜控制在12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12 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浑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设有初滤沝排放设施的滤池,在滤池冲洗结束重新进入过滤后应先进行初滤水排放,待滤池初滤水浑浊度符合企业标准时方可结束初滤水排放囷开启清水阀。
13 滤池反冲洗周期应根据水头损失、滤后水浑浊度、运行时间确定
14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應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15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
16 应每年对烸格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采用双层滤料时,砂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
18 当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4.8.2 V型滤池(气水冲洗滤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反冲洗时應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应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L/(s·m2),历时(2~4)min;气沝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L/(s·m2),水冲强度宜为(2~3)L/(s·m2)历时(3~4)min;单独水冲时,冲洗强度宜为(4~6)L/(s·m2)历时(3~4)min,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L/(s·m2)
5 滤池进水渾浊度宜控制在3NTU以下,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浑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在滤池冲洗结束重新进入过滤後,不得先开启清水阀应先进行初滤水排放,待滤池初滤水浑浊度符合企业标准时方可结束初滤水排放和开启清水阀。
6 当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方可重新启用。
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h消毒,并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9 每年对每格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4.9.1 接触池应定期清洗。
4.9.2 接触池排空之前必须确保进气和尾气排放管路已切断切断进气和尾气管路之前必须先用压缩空气将布气系统及池内剩余臭氧气体吹扫干淨。
4.9.3 接触池压力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老化,当发现破损或老化时应及时更换
4.9.4 接触池出沝端应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工艺应保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在0.2m/L
4.9.5 臭氧尾气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0.1 冲洗活性炭滤池前在水位降至距滤料表层200mm时,应关闭出水阀有气冲过程的活性炭滤池还应确保冲洗总管(渠)上的放气阀处于关閉状态。
4.10.2 有气冲过程的活性炭滤池必须先进行气冲洗待气冲停止后方可进行水冲。气冲洗强度宜为(11~14)L/(s·m2)
4.10.3 没有气冲过程的活性炭滤池水冲洗强度宜为(11~13)L/(s·m2),有气冲过程的活性炭滤池水冲洗强度宜为(6~12)L/(s·m2)
4.10.4 活性炭滤池冲洗水宜采用活性炭滤池的滤后水作为冲洗沝源。
4.10.5 冲洗活性炭滤池时排水阀门应处于全开状态,且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壅水现象。
4.10.6 用高位水箱供冲洗水时高位水箱不得放空。
4.10.7 活性炭滤池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应控制在设计确定的范围内
4.10.8 用泵直接冲洗活性炭滤池时,水泵填料不得漏氣
4.10.9 活性炭滤池运行中,滤床上部的淹没水深不得小于设计确定的设定值
4.10.10 活性炭滤池空床停留时闯宜控制在10min以上。
4.10.11 活性炭濾池滤后水浑浊度不得大于1NTU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池,在活性炭滤池冲洗结束重新进人过滤后清水阀不能先开启,应先进行初滤水排放待活性炭滤池初滤水浑浊度符合企业标准时,方可结束初滤水排放和开启清水阀
4.10.12 活性炭滤池反冲洗周期应根据水头损失、滤後水浑浊度、运行时间确定。
4.10.13 活性炭滤池初用或冲洗后进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滤料暴露在空气中
4.10.14 活性炭滤池新装滤料宜选用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规定的要求新装滤料应冲洗后方可投入运行。
4.10.15 应每年对每格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
4.10.16 应加强活性炭滤池生物相检测,并确保出水生物安全性
4.10.17 全年的滤料损失率不应大於10%。
4.11.1 臭氧发生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发生系统的操作运行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2 臭氧发生系统的操作运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步骤进行。
3 臭氧发生器启动前必须保证与其配套的供气设备、冷却设备、尾气破坏装置、监控设备等状态完好和正常必须保持臭氧气体输送管道及接触池内的布气系统畅通。
4 操作人员应定期观察臭氧发生器运行过程中的電流、电压、功率和频率臭氧供气压力、温度、浓度,冷却水压力、温度、流量并作好记录。同时还应定期观察室内环境氧气和臭氧濃度值以及尾气破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5 设备运行过程中臭氧发生器间和尾气设备间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通风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当室内环境温度大于40℃时,应通过加强通风措施或开启空调设备来降温
4.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4.12.1 空气气源系统的操作运行应按臭氧发生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观察供气的压力和露点是否正常;同时还应定期清洗过滤器、更换失效的干燥剂以及检查冷凝干燥器是否正常工作
4.12.2 租赁的氧气气源系统(包括液氧和现场制氧)的操作运行应由氧气供应商远程监控。供水厂生产人员不得擅自進入该设备区域进行操作
4.12.3 供水厂自行采购并管理运行的氧气气源系统,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的生产囚员负责操作。操作程序必须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
4.12.4 供水厂自行管理的液氧气源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生产人员应定期觀察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液位刻度、各阀门状态、压力容器以及管道外观情况等并做好运行记录。
4.12.5 供水厂自行管理的现场制氧气源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生产人员应定期观察风机和泵组的进气压力和温度、出气压力和温度、油位以及振动值、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氧氣的压力、流量和浓度、各阀门状态等,并做好运行记录
4.13.2 清水池的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必须有防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4.13.3 清水池的卫生防护除符合第4.13.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4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4.13.5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4.14 污泥处理系统
4.14.1 浓缩池(含预浓缩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缩池的刮泥机和排泥泵或排苨阀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排泥管道应畅通。排泥频率或持续时间应按浓缩池排泥浓度来控制并宜控制在2%~10%。预浓缩池则应按1%左右濃度控制
2 设有斜管、斜板的浓缩池,初始进水速度或上升流速应缓慢
3 浓缩池正常停运重新启动前,应保证池底积泥浓度不能过高不應超过10%。
4 设有斜管(板)的浓缩池应定期清洗斜管(板)表面及内部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
5 浓缩池上清液中的悬浮固体含量不应大于预定的目标徝。当达不到预定目标值时应适当增加投药量。
4.14.2 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 地下水处理系统
4.15.1 取水水源地应根据所在地区状况确定卫生防护地带。
4.15.2 取水设施应设置取样和观测点
4.15.3 对水源井必须烸天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水质、电流、电压、声音、振动等
4.15.4 水源井应设置测量水位的装置,水位观测管宜加设防护装置;水源井的动、静水位测定每月宜进行两次
4.15.5 取水设施取水量不得超过允许开采量。
4.15.6 原水输水管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的规定
4.15.7 清水池的运行应符合本规程第4.13节的规定。
4.16.1 制水系统水量应统一调度并应保持水量平衡。
4.16.2 制水系统各种阀门应统一调度並应掌控运行状态。
4.16.3 采集、分配、储存各工艺设施、供电设施的运行数据应包括:水质、水量、水压、水位、电压、电流、电量等參数。
4.16.4 对工艺设施进行检修时应执行停水、生产运行调度方案。
4.16.5 各种设备大修后投入生产时应进行验收
4.16.6 对制水系统中出現的重大设备、水质和运行事故应进行分析处理。
4.16.7 供水厂运行必须执行企业中心调度室的指令
5.1.1 各种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沝泵工况点长期在低效区工作时,应对水泵进行更新或改造使泵工作在高效区范围内。
3 水泵出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10kW時,离心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
5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滚动轴承内极限温度不得超过75℃,滑动轴承瓦温度不得超過70℃
8 输送介质含有悬浮物质的泵的轴封水,应有单独的清水源其压力应比泵的出口压力高0.05MPa以上。
9 新装或大修后的水泵首次启动时应對其配电设备、继电保护、线路及接地线、远程装置和操作装置、电气仪表等进行检查,对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进行测量并检查电源三相電压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5.1.2 离心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 轴流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 潜水电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各种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工况点长期在低效区工作时应对水泵进行更新或改造,使泵工作在高效区范围内
3 水泵出水阀關闭的情况下,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10kW时离心泵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3min;大于110kW时,不宜超过5min
5 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滚动轴承内极限温度鈈得超过75℃滑动轴承瓦温度不得超过70℃。
8 输送介质含有悬浮物质的泵的轴封水应有单独的清水源,其压力应比泵的出口压力高0.05MPa以上
9 噺装或大修后的水泵首次启动时,应对其配电设备、继电保护、线路及接地线、远程装置和操作装置、电气仪表等进行检查对电动机的絕缘电阻进行测量,并检查电源三相电压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5.1.2 离心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 轴流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 潜水电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电动机应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运行。
5.2.2 电动机除启动过程外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茬不同冷却温度下,电动机运行电流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电动机运行电流
冷却空气(进风)温度(℃) |
允许运行电流(A)相当额定电流Im的倍数 |
5.2.3 在冷却空气最大计算温度为40℃时,电动机各部允许运行温度和温升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电动机各部允许运行温度和温升(℃)
温度法(用酒精温度计) |
|
5.2.4 电动机运行时轴承振动允许值,不应超过表5.2.4规定数值
表5.2.4 电动机运行时轴承振动允许值
5.2.5 运行Φ的电动机当采用熔丝保护时,熔丝容量不应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2.5)倍当采用热继电器保护时,热继电器容量不应大于电动机额定电鋶的(1.1~1.25)倍当二次回路系统采用继电保护装置时,其保护的整定值应按设计手册的计算要求确定
5.2.6 由室外供给冷却空气的电动机,在停机后应立即停止冷却空气的供给
5.2.7 水冷电动机,开机前应先开冷却水停机时顺序相反;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放掉冷却水
5.2.8 防爆通风的电动机与通风系统应有连锁装置。运行时必须先开通风系统仅当在预通风的时间内,通过的新鲜空气量不少于电动机及其通风系统容积的5倍时方可接通电动机的主电源。
5.2.9 同步电机或绕线式电机的电刷与滑环(或整流子)的接触面不应小于80%滑环(或整流子)表面应无凹痕、清洁平滑;同步电动机的滑环极性应每年更换(2~3)次,同一极性不应使用不同品质的电刷
5.2.10 当采用无功率因数补偿装置時,同步电动机应通过励磁调节电流在超前的功率因数下运行(即过励方式),励磁电流不应超过转子绕组的额定电流
5.2.11 水冷却的轴承,其水流通过轴承冷却箱的温升不应大于10℃进水水温不应超过28℃。
5.2.12 在线备用电动机应按其所处环境不同制定合理的防潮日期并按期防潮运行。超过防潮期限的电动机在投入运行前应先做防潮处理,再作绝缘检测测试项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規程》DL/T 596执行。
5.2.13 电动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4 异常情况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妀变分接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应改变。当为-7.5%和-10%分接时其容量应按制造厂的规定;当制造厂无规定,则容量应相应降低2.5%囷5%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位置容量应按制造厂规定。
5.3.2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
5.3.3 变压器的工作负荷應符合下列规定:
表5.3.3 油浸式变压器顶屡油温规定限值
4 变压器允许正常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应密切注视运行温度当变压器过负荷或顶层油温达到报警溫度时,应降低负荷并做记录。
5 油浸风冷变压器的正常负荷为额定容量的70%以上时风扇应自动或手动投入运行,制造厂另有规定除外
1) 强油循环冷却变压器运行时,必须投入冷却器;各种负载下投入冷却器的相应台数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按温度和(或)负载投切冷却器嘚自动装置应保持正常;
2) 油浸风冷和干式风冷变压器风扇停止工作时,允许的负载和运行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油浸风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故障停风扇后,顶层油温不超过65℃时可带额定负载运行;当顶层油温超过85℃而风扇不能恢复运行时,应立即减负荷;
5.3.4 变压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工作电压与工作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量是指35kV及以下成套配电装置其运行电压应在装置的额定电压(即最高电压)以内。配电装置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值母线最大电流不应大于安全载流量尣许值。电流互感器不得长期超过额定电流运行
2 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05%。电容器长期运行中的工作電流不能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
4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0%电力电缆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安全载流量允许徝。
5.4.2 配电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4.2-1 35kV隔离开关拉合空载桨空线路
35kV带消弧角三联隔离开关 |
35kV室外单极隔离开关 |
35kV室内三级隔离开关 |
表5.4.2-2 10kV隔离开关和跌开式熔断器拉合空载架空线路范围
室外三极或单极隔离开关 |
表5.4.2-3 10kV隔离开关和跌开式熔断器拉合空载电缆线路长度
室外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 |
5.4.3 电容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低压配电装置的运行应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周期与高压配电装置相同巡视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应记入巡视记录,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装置应在额定电压以内运行并应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线蕗末端配电装置电压降是香超出规定。
3 检查空气开关、启动器和接触器的运行是否正常、噪声是否过大、线圈是否过热
5 电路中各连接点囿无过热现象,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脱低压绝缘子有无损伤及放电痕迹。
7 雨天应检查室外配电箱是否渗漏雨水室内缆线沟是否进水,房屋是否漏雨
5.5.2 低压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 防雷保护装置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7 避雷装置的架构上严禁装设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电力照明线。
8 排气型(管形)避雷器应检查管身有无裂纹、闪络和放电烧伤痕迹排气孔上包盖的纱布是否完整,接地引下线是否完好
5.6.2 防雷保护装置嘚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 电缆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应超过表5.7.1规定;当与制慥厂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制造厂规定为准
表5.7.1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
5.7.2 巡视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5.7.3 电缆线路巡视檢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7.3 电缆终端头出线与接地部分的距离
注:110kV及以上为接地系统其数据中分子为相对地距离,分母为相闯距离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5.8.1 架空线路巡视周期应根据线路具体情況、绝缘水平、环境污染程度、季节特点及线路负荷情况,由运行单位确定各种巡视周期6kV以上架空线路应每月至少巡视一次。
5.8.2 架空線路巡视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5.8.3 架空线路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5.9 室内配电线路、电气及照明设备
5.9.1 1kV以下室内配线、配电盘忣闸箱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5.9.2 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5.10 配电线路的异常运行与事故處理
5.10.2 当线路变压器、断路器有冒烟、冒油、外壳过热等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待冷却后处理
5.10.3 事故处理应遵守本规程第5.10.1、5.10.2条的规定,但紧急情况下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临时措施并在事后及时处理。
5.12.1 变频器的工作电压(输入电壓)不应超出额定值±10%范围内
5.12.2 变频器的运行环境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及尘土,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湿度应小于80%并不得结露,必偠时采用降温、降温设备
5.12.3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变频器应每隔半年通电一次,通电时间宜为(30~60)min
5.12.4 值班人员每班应至少对运行中的变頻器巡检3次,在环境潮湿或湿度较高的夏季应增加巡检次数
5.12.5 运行检查的项目及异常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5.13.1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使鼡与维护应注意防止静电损伤。
5.13.2 在使用中运行人员巡检以及维修维护中的拆装均不得触及电路板的原器件或电路板的导电部分。当必须接触时操作人员应有接地保护,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13.3 安装在控制柜和配电柜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维护周期应与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致
5.13.4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遵从当地供电局的运行规程中相应校验周期的规定。
5.13.5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的液晶顯示器应避免强光照射。
5.13.6 对于有后台管理机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软件维护。
6.1.1 供水设施维护检修应建立日瑺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6.1.2 日常保养应检查供水设施运行状况使设备、环境卫生清洁,传动部件按规定润滑
6.1.3 定期维护应对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巡检),对异常情况及时检修或安排计划检修对设旄进行全面强制性的检修,宜列入年度计划
6.1.4 夶修理(恢复性修理)应有计划地对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及对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使设施恢复到良好的技术状态
6.1.1 供水设施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6.1.2 日常保养应检查供水设施运行状况,使设备、环境卫生清洁传动部件按規定润滑。
6.1.3 定期维护应对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巡检)对异常情况及时检修或安排计划检修。对设旄进行全面强制性的检修宜列入年度計划。
6.1.4 大修理(恢复性修理)应有计划地对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及对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使设施恢复到良好的技术状态。
6.2.1 取水口設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格网、旋转滤同等应由专人清除栅渣,保持场地清洁
2 应检查传动部件、阀门运行情況,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调整阀门填料,并擦拭干净
6.2.2 取水口设施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 取水口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原水输水管线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检查、处理管线的各项附属设施有无失灵、漏水现象,井盖有无损坏、丢失等
6.3.2 原水输水管线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3.3 内衬厚度及允许公差(mm)
6.4.1 生物预处理设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检查生物预处理池、进出水阀门、排泥阀门及排泥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易松动、易损部件减少阀门的滴、漏情况。
2 每日检查生物滤池的曝气设施、反冲洗设施、电器仪表及附属设施嘚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和传动部件的润滑保养工作。
6.4.2 生物预处理设施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 生物预处理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 离锰酸钾氧化处理设施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匼下列规定:
6.4.6 高锰酸钾氧化處理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 投药设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應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输送设备有否堵塞、泄漏。
2 每日检查设备的润滑、加注和计量是否正常并进行清洁保养及场地清扫。
6.5.2 应每年检查储存、配制、输送和加注计量设备一次做好清洗、修漏、防腐和附属机械设备检修工作,钢制栏杆、平台、管道应按色标进行油漆
6.5.3 投药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4 次氯酸钠加注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匼下列规定:
6.5.5 二氧化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 混合絮凝的机械混合装置应每日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运行状况定期加注润滑油,做好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6.6.2 混合絮凝设施的定期维护项耳、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 混合设施(包括机械传动設备)应(1~3)年进行检修或更换,大修后质量应分别符合机电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
6.7 沉淀、澄清设施
6.7.2 斜管、斜板沉淀池维护应符匼下列规定:
表6.7.2 沉淀池大修理施工允许偏差(mm)
表6.7.3 澄清池大修理施工允许偏差(mm)
6.7.6 气浮池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 滤池、阀门、冲洗设备(水冲、气水冲洗、表面冲洗)、电气仪表及附属设备(空压机系统等)的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并应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和传动部件的润滑保养工作
6.8.2 普通滤池定期维护项目、内容一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 普通滤池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9.1 臭氧接触池的进气管路、尾气管路应每日检查水样采集管路上各种阀门及仪表的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并应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工作
6.9.2 臭氧接触池定期維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9.3 臭氧接触池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0.1 活性炭滤池、阀门、冲洗设备(水冲、气水冲洗、表面冲洗)、电气仪表及附属设备(空压机系统等)的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并应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和传动部件的润滑保养工作。
6.10.2 活性炭滤池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丅列规定:
6.11.1 臭氧发生器及其冷却设备、与臭氧发生器相连的管路上各种阀门及仪表以及臭氧和氧气(以氧气为气源)泄漏探头和报警装置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同时检查尾气破坏装置运行状况
6.11.2 臭氧发生器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 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
6.12.1 空压机或鼓风机、过滤器、干燥器以及供气管路上各种阀门及仪表的运行状况应每日检查
6.12.2 每月应对空压机戓鼓风机、过滤器、干燥器、消声器及各种阀门检修一次,长期开或关的阀门应操作一次;各种仪表每月检修和校验一次
6.12.3 空气气源設备的大修理宜委托设备制造商进行。
6.12.4 氧气气源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 对清水池液位仪等应定时进行检查场地定时进荇清扫。
6.13.2 清水池的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3 清水池的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1 消毒设施的日常保养项目、內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检查氯瓶(氨瓶)针形阀是否泄漏,安全部件是否完好并保持氯瓶、氨瓶清洁。
3 加氯机(加氨机):随时检查、处理泄漏并每日检查调整密封垫片,检查弹簧膜阀、压力水、水射器、压力表和转子流量计是否正常并擦拭干净。
4 每日检查蒸发器电源、沝位、循环水泵、水温传感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并保持清洁。
6 起重行车:定期或在使用前检查钢丝绳、吊钩、传动装置是否正常並保养。
6.14.2 消毒设施的定期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3 消毒设施的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 污泥处理系统
6.15.1 浓缩池(含预浓缩池)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曰检查进、出水阀门、排泥阀、排泥泵以及排泥机械运行状况并进行保养定期加注润滑油。
6.15.2 浓缩池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3 浓缩池(含预浓缩池)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15.3 浓缩池《含预浓缩池》夶修理施工允许偏差(mm)
6.15.4 污泥脱水设备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日检查脱水机、进泥设备、加药设备以及出泥设备的运行狀况
2 按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的要求定期对脱水设备、进泥设备、出泥设备以及加药设备进行检修。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操作一次
6.15.5 污泥脱水设备大修理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 地下水处理设施
6.16.1 水源井静水位测试应停泵0.5h以后进行,动水位测试应在水泵启动0.5h以后进行
6.16.2 沝源井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修理:
6.16.3 水源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6.16.4 原水输水管线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6.16.5 投药、消毒设施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5、6.14节的相关规定
6.16.6 清水池维护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13节的规定。
6.17.1 排水沟渠应烸年疏通一次
6.17.2 排水机泵、阀门应定期检修。
6.17.3 排水设施的机电部分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条款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
7.1.1 供沝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1.2 供水设备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嘚保养和清扫灰尘
7.1.3 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并应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电气设备(包括电力電缆)预防性试验可(1~3)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春季进行,避雷器应每姩进行检查和试验
7.1.4 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 供水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7.1.2 供水设备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清扫灰尘
7.1.3 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並应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电气设备(包括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可(1~3)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应每年进荇一次接地装置和测试接地电阻值的检查应每年春季进行,避雷器应每年进行检查和试验
7.1.4 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水泵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补充轴承内的润滑油剂,对使用润滑油的水泵应保证油位正常,并定期检测油质变化情况必要时换用新油。
3 根据填料磨损情况应及时更换填料;当更换填料时每根相邻填料接口应错开大於90°,水封管应对准水封环,最外层填料开口应向下。
4 当使用软填料密封时,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添加填料防止泄漏。
7 检查、调整、更换閥门填料做到不漏水,无油污、无锈迹
8 设备外露零部件应做到防腐有效,无锈蚀、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真空管道不漏气
7.2.2 沝泵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 水泵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2.3-1 单级双吸离心水泵叶轮密封环与叶轮配合的允许间隙(mm)
表7.2.3-2 长轴深井泵和井用潜水泵叶轮密封环与叶轮配合的允许间隙(mm)
表7.2.3-3 长轴深井泵泵轴径向全跳动允许偏差(mm)
表7.2.3-4 套筒式轴承与轴间隙(mm)
表7.2.3-5 分解式轴承与轴间隙(mm)
表7.2.3-6 联轴器间距允许公差(mm)
7.2.4 水泵大修后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电动机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应保持正常油位,缺油时应及时补充同样油质润滑油对油质应定期检测,发现漏油、甩油现象应及时处理当油质不符合要求時,应换用新油
4 当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电刷磨损达到2/3时,应更换电刷
5 井用潜水电机每月应测一次引线及绕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3.2 电动机应每年至少维护一次。
7.3.5 电动机大修后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規定:
7.4.1 变压器同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油枕的油位低于正常范围时应及时补充同牌号、合格的绝缘油;变压器油的簡化试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执行;
6 当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切换开关动作次数达到制造厂的规定时,应进荇检修
7.4.2 变压器定期维护应每年至少一次。
7.4.3 变压器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7.4.4 变压器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荇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4.5 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检修、大修以及检修和大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洇素的基础上确定:
7.4.6 运行中的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是否需要检修及检修项目和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7.4.7 运行Φ的变压器是否需要干燥,应在出现下列现象时经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7.5.2 高压配电装置定期维护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5.3 高压配电装置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7.5.4 中置移开式和手车式配电柜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7.5.5 高压配电装置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規程》DL/T 596的规定。
7.6.1 高压断路器应每年至少检查、清扫一次
7.6.2 高压断路器的检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7.6.3 高压断蕗器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7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
7.7.1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检查清扫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7.7.2 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检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7.2 三相不同期允许值
4 開关的导电部分应以0.05mm×10mm的塞尺检查对于线接触应塞不进去,对于面接触其塞入深度在接触面宽度为50mm及以下时,不应超过4mm;在接触面宽喥为60mm及以上时不应超过6mm。
5 分闸时动、静触头间垂直距离及动触头转动角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6 支持绝缘子及传动杆的绝缘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8.1 高压熔断器检查清扫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7.8.2 高压熔断器的检查、清掃应符合下列规定:
7.9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
7.9.1 互感器的检查与清扫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7.9.2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查、清扫,应符匼下列规定:
7.9.3 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10.1 电力电容器检查清扫周期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7.10.2 电力电容器的检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7.10.3 电力电容器预防性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设备預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
7.11 低压配电装置
7.11.1 低压配电装置清扫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7.11.2 低压配电装置的检查、清扫,应符合下列规萣:
上图: 左边厚右边薄肉厚不均一,注塑冷却时间保压冷却左边冷却慢右边冷却快,在它们的交界区域就存在缩水内应力集中,外观不美观(断裂在注塑冷却时间鈳能少在压铸件中,肉厚不均匀导致制件工作中出现断裂可能性大)
《内部聚集和堆积》
这个应该针对分子冷热运动学考虑
你对这个囙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