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红棉幼儿园民族幼儿园什么时候招生

10.25青山区6所公办幼儿园集中交付使用-包头楼盘网 &
& 10.25青山区6所公办幼儿园集中交付使用10月25日,青山区6所公办幼儿园集中交付使用,1560名幼儿入园问题可以就此解决。10月25日,青山区6所公办幼儿园集中交付使用,1560名幼儿入园问题可以就此解决。这6所公办幼儿园分别是幼儿园、保利民族幼儿园、博雅民族幼儿园、阳光民族幼儿园、弘德民族幼儿园、蓝天民族幼儿园。这6所幼儿园将依托民族幼儿园多年的办学模式和理念,保证办学质量。青山区民族幼儿园园长刘建琴说:“用的全是国家认证的环保产品,这几天正在环评检测,11月1日正式入园,在筹建时对外招生,已经都报完了,整体上小班结束了。”为了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入优质园难的问题,今年,青山区新建10所公办幼儿园,解决3000名幼儿入园问题。同时,为了解决城乡接合部、城边村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青山区在赵家店村、当铺村、四道沙河村各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青山区教育局局长张文科说:“这次新开办的幼儿园主要考虑地理位置分布,钢铁大街沿线2所,文化路主干道3所,北部区有1所,新招了100名大学生,前期实习了2个月,他们到目前为止已经熟悉了整个教学流程。”目前,青山区公办园数量增加至17所。年底,四道沙河幼儿园、幸福路2号街坊幼儿园、幸南幼儿园、一机三小幼儿园也将投入使用,届时,青山区公办幼儿园将达到21所,公办园入园率将提高至71.3%。张文科表示,明年,青山区还将新建、改建8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探索公办幼儿园就近入园、划片入园模式,以满足适龄幼儿学习发展的要求。张文科说:“下一步,还有8所幼儿园要进行新建改建,一机、北重、202厂的进行改建,目前是建公办幼儿园,一抓规模二抓规范,提高普慧性,逐步实现划片入园。”lyj关于 青山区,幼儿园,城建 的新闻相关推荐楼盘知道热门关键词: 热点推荐包头首列园林开放日于日在加州 楼盘名称价格区域稀土开发区(高新区)5400元/㎡1昆都仑区3900元/㎡2青山区4000元/㎡3青山区5800元/㎡4青山区5400元/㎡5昆都仑区4380元/㎡6青山区6500元/㎡7昆都仑区6300元/㎡8昆都仑区4700元/㎡9九原区5980元/㎡10楼盘网是全国首家专业楼盘信息导购平台,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楼盘价格、楼盘优惠、楼盘活动等楼盘信息,让您快速找房,轻松置业。查看: 1417|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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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教体局
124小时:29分钟
位于中原区煤机路18号院的保利百合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在小区范围内,配建了保利百合幼儿园!当初买这个小区的房子也是奔着将来送孩子上学方便买的!
然而现在呢?&&(区区200米的距离)保利百合小区内业主都不知道幼儿园什么时候开始招生的情况下,幼儿园已经招满了,有的业主以经收到短信通知考虑其他幼儿园!&&而且在报名现场有的业主看到的都是其他很远距离小区前来报名的家长!
针对这个问题:
我今天打电话到幼儿园了,问到招生时间,她说,还居然还说没有招生,得等文教局的通知,还一味强调电话错了,她不负责招生,问招生电话,她说不知道。问到什么时候有公示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条件,对方都一概以不知道,不负责回答!
下午打电话到中原区教育局教育科,接电话的说,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招生是幼儿园自主招生。
我想问问中原区教体局,这种现象怎么解释?怎么解决?怎么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如果没有蛀虫,没有权钱交易,这难道公开透明不是轻而易举的吗?
中央不停打老虎,下面苍蝇还是如此猖狂!
话不多说,此事如果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要怪我“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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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百合幼儿园于2014年9月开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拟定《保利百合幼儿园招生简章》,面向社会招生第一批入托的幼儿。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方案未出,目前没有进行报名。保利百合幼儿园招生均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无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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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为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教办发(2014)37号文件的精神和《花溪区中小学学区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实抓好我区学前和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扎实推进教育&9+3&计划实施,按照学区化划分,结合花溪今年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花溪区2014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本着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高质量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利于突破幼儿教育,完成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有利于维护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常态随机分班&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和学区化划分就近入学,同一学区内之间的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原来区域不变,学区内的公办成员学校根据学校资源的情况,可适当在本学区内跨校调整招生,调整招生学额的要向教育局报批,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学生入学采取电脑随机分班。
  (二)&户籍一致&原则。
  即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亲或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户籍在同一户籍上。凡符合&户籍一致&的原则,就在片区内学校就读。
  (三)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根据筑教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有相关证明的军人子女;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到区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到区内就读的;属我区户籍,又不符合&户籍一致原则&的;达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子女、智障儿童少年等有特殊情况群体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片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4年全区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同时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四、 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条件:年满3周岁幼儿(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花溪一幼、二幼、三幼及四幼招生对象为花溪片区的五个社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已配套有幼儿园的小区除外:兰馨桂馥小区、御苑小区、金世旗小区、南乔紫苑小区、贵大户籍的幼儿在其配套的幼儿园入园。小区内幼儿入园实行普惠制。)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各乡镇适龄幼儿。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花溪区经开片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小区已配套的幼儿园除外:大兴星城小区、中兴世家小区、珠江湾畔小区、小城故事小区、十里江南小区、兴隆城市花园小区、漓江花园小区、上河城小区的幼儿在本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入园)。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招生对象为小孟工业园区、陈亮村、翁岩村、丰报云村的户籍的常住人口子女。
  (2)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家长携带户口薄(户口薄首页和该幼儿身份页)、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幼儿园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登记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3)招生日期:花溪一幼、二幼、三幼、四幼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小孟园区第一幼儿园统一在2014年 7 月 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本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者不予登记。2014年7月 17日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看报名情况公示。对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于2014年 7 月 19 日上午9:00各幼儿园统一抽签。每位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凡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的取消登记资格。乡镇、民办幼儿园于7 月19日前完成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足本招生方案中招生原则之前二条原则的。
  初中: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满足本招生方案中招生原则之前二条原则的。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三条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相应的资料交到学校,由学校初审,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初中: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中招生服务划片的范围及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进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校在7月18日前完成服务范围内学生户籍审核登记。初中8月20日前完成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班整班交接的审核,小学要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劝返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将今年招生政策相关要求及报名手续,及时告知家长。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但可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超出教育局下发的办学批复文件中的招生规模数进行招生,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和学杂费补助的民办学校,不准收取学杂费、书本费,收费标准不超过省、市、区文件规定。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大力实施教育&9+3&计划,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招生条件: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⑴、在花溪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2)、父母双方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须1年以上)。(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5)、户口薄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方式:教育局确定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可以按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记。入学登记资料及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后再下发入学通知。
  学校登记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教育局审核资料时间:7月21日至25日。学校8月20日前下发入学通知。
  招生要求:各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时,不能违规收费,不能擅自提前招生,不能进行选拔性考试,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招收名单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学校无法接收,学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作好解释。
  (五)小区教育配套的招生入学
  1、建有教育配套的住宅小区、园区及大中专院校中的业主、工人和教职工的适龄子弟,原则上在其配套学校就读。
  2、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对未按规划和标准建成教育配套设施的小区,其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弟的入学问题,由小区开发单位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提交完成教育配套设施的承诺和具体保障措施后(或按完成教育配套设施经费的份额向区人民政府交纳教育配套费后),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该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六)划片调整
  为了整合城区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秋季开始,作如下调整:
  1、将花溪第三实验学校和花溪第四实验学校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剥离、整合,花溪第四实验学校不再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花溪第三实验学校不再招收初一年级学生。原花溪第三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划入花溪第四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原花溪第四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划入花溪第三实验学校小学招生范围。
  2、花溪第二实验学校不再招收初一年级学生。原花溪第二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划入花溪第三十四中初中招生范围。
  3、黔陶中学、马铃中学不再招收初一年级学生,黔陶乡、马玲乡初中招生范围划入青岩贵璜中学初中招生范围。
  4、花溪区第十一小学、十二小学、十六小学不再进行小学招生,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划入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花溪华阳小学分校)。
  5、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一个民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凡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片区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及时为2014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为50人及以下、初中班额54人及以下。如果学校自行招生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造成学生学籍上不了学籍网,学校自行向家长交代,学校负责人要承担一切后果。对违反招生规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照相关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三查、四禁、五公开&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服务范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 花溪区教育局
  &&&&&&&&&&&&&&&&&&&&&&&&&&&&&&&&&&&&&&&&&&&&&&&&&&&&&&&&&&&&&&&&&&&&&&&&&&&&&&&&&&&&&&&&&&&&&&&&&&&&&&&&&&&&&&&&&&&&&&&&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服务范围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五)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徳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万科劲嘉金域华府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五小学
  (一)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三、花溪区第六小学
  (一)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二)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万科小学
  万科住宅小区业主子女
  一、花溪区华阳小学
  (一)华阳校区
  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大兴校区
  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1、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2、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八小学
  (一)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花溪区漓江小学
  (一)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场坝村、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花溪区第九小学
  (一)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三)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四)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小学
  (一)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花溪区第四小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浦江小学
  (一)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三、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1、平桥社区: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2、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3、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第七小学
  (一)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一)小学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一)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一)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花溪区翁岩小学)
  (一)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一)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一、贵阳市花溪实验中学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万科劲嘉金域华府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徳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一)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1、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4、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7、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四中
  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一、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大寨村、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三、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我区麦坪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金竹民族学校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英语实验学校
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按高中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一学区
  一、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南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花溪小学: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南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溪北中心完小(吉麟希望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
  三、花溪区民小
  航天路至万达路区域
第十二学区
  一、花溪二小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二、花溪二小保利校区
  花溪区保利小区业主子女
  三、阳光小学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四、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五、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第十三学区
  贵筑中心完小
  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田园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贵筑中心完小按范围划片招生)。
第十四学区
  一、花溪一中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二、花溪区民族中学
  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一个民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五学区
  一、花二中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火村)。
  二、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六学区
  一、花溪区贵璜中学
  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我区燕楼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贵阳十一中初中部
  负责险峰厂户籍子弟、惠水高镇高镇村一到四组户籍适龄学生。
第十七学区
  贵阳市清华中学
  按高中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八学区
  一、花溪三中
  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二、南溪学校初中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第十九学区
  纽绅学校
  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学区
  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乡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一学区
  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新哨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二学区
  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梦姗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三学区
  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四学区
  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革约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五学区
  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龙云小学、弘福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六学区
  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七学区
  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八学区
  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摆勺小学、羊龙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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