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法院偏袒当地医院乱收费怎么办怎么办

医患纠纷审理难的成因与对策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永东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呈现出案件数逐年增多,原告方均为患者,案件标的额较大等特点。如何处理好医患纠纷,成为了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面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笔者拟通过分析医患纠纷的特点、出现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较强,当事人理解难,法院审查难。医疗纠纷大都涉及到了专业医学知识,对于普通没有医学背景的法官来说,要详细地审查有关的证据以及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难度,导致无法准确把握因果关系以及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缺乏专业知识,对于医方的治疗措施不理解,对于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不相信。
  2、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审判程序难以顺利进行。由于医患关系的逐步紧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方的怨恨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双方开庭见面时,患者一方往往是人多势众,召集数人参加开庭,甚至当庭威胁医疗方和法官,严重影响庭审秩序,导致庭审难以顺利完成,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把握难以彻底查清。
  3、“医闹”现象的出现。在医患纠纷中,“医闹”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并且对赔偿数额的期望值特别高。为了达到目的,往往采取极端的方式威胁法院,如果判决赔偿不能达到一定的数额,则以跳楼自杀等方式相逼。由于类似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法官裁判的衡量标准难以明确,导致下判难。
  二、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难的成因
  1、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过高。当前的医学水平有限并且在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确定的评判标准,患者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期望与现实产生差距过大容易产生纠纷。二是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以及维权渠道的多样化,也使得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三是患者及家属的观念扭曲,将“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法院判决不能达到其期待的数额,便抱着相信政府的态度到政府、信访部门无理取闹,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
  2、医方原因。一是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患者缺乏耐心,易使患者及家属产生不信任感,这也是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二是医疗水平有限,硬件设施不齐全。个别医护人员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部分医院的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三是医患沟通不够。医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四是医院面对纠纷的冷漠态度,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医院甚至利用专业知识隐藏或篡改重要病历,导致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清,作为患者一方,不满情绪便通过“闹”的方式发泄。
  3、其它原因。一是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一旦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就求助于媒体,个别媒体不进行调查就进行报导和宣传,进一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加重了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二是社会方面的因素。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 “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集中反映在医院,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了对立不满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促使其产生从医疗机构“弥补”一下损失的想法,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发生纠纷的原因。三是医院双方 的优势地位不均,易使患者产生政府、法院偏袒医院的错觉。相对于强势的医院而言,患者往往认为自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无论法院作出什么判决,患者都认为偏袒医院,因此四处上访,寻求所谓的“公平”。
  三、医患纠纷的解决办法
  为了防范和解决医患纠纷,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建立解决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1、建立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如果出现严重的医患纠纷与冲突,或者发现有“医闹”隐患,法院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法院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党委和政府利用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优势,法院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技术支持,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尽化解医患矛盾,并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共同探索一条适合当地的解决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强与医院的信息交流,共同发现矛盾,解决纠纷。法院应该加强与医院之间对于医患纠纷动态的信息交流,医院可以向法院反映已出现的医患纠纷的现象、特点等情况,法院可以指导医院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法院和医院应该共同发现矛盾、共同探索矛盾化解的最佳方式。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法院及时把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医患纠纷的现象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通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提高医疗工作的透明度。监管部门要督促医院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发生纠纷后,及时通知医院将病历交至监管部门保管,防止医院隐藏、篡改病历。建立政府、行业、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建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把握纠纷特点。
  1、坚持能动司法,把调解方式放在首位。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以保护受害者利益为理念,以保障医院合法权利为视角,把握赔偿的数额额度,通过灵活的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
  2、联合医院、卫生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将医学专业性与调解的灵活性相结合,既能增强医方加入调解的积极性,又能提高患者一方的信任度,人民法院可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协议的执行力。
  3、积极、耐心、细致地做好患者方面的工作。患者通常作为较为弱势的一方,理应受到更多的帮助,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应该从理解和换位思考的角度做患方的工作,深入了解患方的最终诉求和闹情绪的根源之后再寻求突破口,同时积极帮助解决患方的难处使其满意。
  4、促进医患双方之间的沟通。法院可以成为沟通医患双方的桥梁,同时两头做好医患双方的工作,创造一个双方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保证双方沟通渠道的畅通,既缩短双方之间的距离,又不至于使双方产生激烈的冲突与新的矛盾。
  (三)、发动社会力量,多层次改善医患关系。
  1、强化社会的舆论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对案件的态度影响着公众的看法,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客观、公正,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只注重于吸引观众眼球,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要加大对医疗行业风险的宣传。同时,媒体和网络的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舆论作正确引导。
  2、患方亲属工作单位、社区组织等也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形成一种多方联动、共同解决的方式。作为患者的亲属,应采取理智的态度面对纠纷;作为患者的工作单位,要及时给予患者人文关怀,作为患者所在基层组织,应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相关新闻:
&& &为进一步规范走私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月9日联合发布...&&nbsp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请问我打的是医疗官司,在当地法院,做医疗鉴定第一次在当地做的,当地偏袒医院,医疗鉴定没有责任,再次_百度知道
请问我打的是医疗官司,在当地法院,做医疗鉴定第一次在当地做的,当地偏袒医院,医疗鉴定没有责任,再次
请问有高人能指点我们可怜的患者,去了省级做鉴定,一拖再拖,医疗鉴定没有责任,再次提出医疗鉴定,我们老百姓告官怎么这样艰难,耗着我们,鉴定医院有责任,该怎样往下走下去,拿着鉴定书去当地法院起诉医院,当地偏袒医院请问我打的是医疗官司,在当地法院,做医疗鉴定第一次在当地做的,当地法院偏袒医院
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超期不处理,可以反映到同级人大或者上级法院进行监督。一审审限6个月,中国快律为您解答您好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永州市眼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篡改病历、法院偏袒被告
医院造成医疗事故丧德篡改病历法院偏袒被告昧心作出违法判决我叫熊忠娥,女,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今日投诉,只因为儿维权三载有余,不但未得到公正判决,反被逼上艰难的申诉和上访维权之路。现就永州市眼科医院在造成医疗事故后篡改病历,并勾结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违法判决一事提出控告。2002年7月,我带7岁的儿子到永州市眼科医院住院治疗,7月8日进行右眼白内障摘除手术。这本是一个很小的眼科常规手术,然而因为该院医生在手术中用药错误,术后用药错误,导致我儿手术失败,术后发生大泡性角膜炎、虹膜粘连,瞳孔变形,右眼失明,只有依靠角膜移植才能保住我儿的眼球。事故发生后,医院为了掩盖其错误,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伪造,篡改我儿的病历(已承认)。后永州市医学会及湖南省医学会依据医院篡改的病历均作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为了治疗手术后造成的伤害,我曾多次带儿子到深圳市眼科、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湘雅三、郴州市第一人民等多家治疗(2003年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我的家庭不堪承受。事故发生后,我们曾多次向医院索赔,但医院拒不承认错误,每次均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日,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母子被逼到医院楼顶跳楼。在此情况下,我们母子几乎用命才换取了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赔偿。2009年4月我儿移植的角膜发生排斥,继发青光眼,再次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接受排斥反应治疗。后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儿为六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为6000元/年。日起诉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日,法院就此医疗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因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篡改、未能提供真实病历,永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了中止鉴定的回函。(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卫生部的文件规定:篡改病历应承担全部医疗事故责任)。法院于日作出一审判决,医院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院(以下简称永州中院)于日枉法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重审判决。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计43万多元。双方均上诉,永州中院于日作出了二审判决,该份判决明显违法,严重偏袒,判决赔偿金额才26万多元,这点钱还不够我儿的后期治疗费(366000元)。事故发生时,孩子才7岁,现在已经是17岁了,十年间的辛酸与痛苦只有我们母子能体会;的事故对孩子的心灵、学习、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孩子的终生残疾。2005年孩子的父亲无法承受医疗事故给我们家庭生活造成的压力,于是提出离婚。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支离破碎,从此我们母子两相依为命。多年的维权之路,可以说历尽艰辛,多少次我都在动摇,但是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一次次坚强地挺过来了。原以为司法是公正的,历经三年的诉讼,本期望法院能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然而永州中院的判决再次让我们母子绝望。永州中院的判决存在如下严重错误:一、案件定性错误。本案是典型的医疗事故:其一、治疗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我儿右眼失明和角膜器官移植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其二、其二、医院为了掩盖其错误,对病历采取了涂,刮和伪造病历的办法,篡改病历资料。其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颁发卫政法【2005】28号《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的规定:不如实提供的病历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其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综合以上几点,本案应当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然永州中院在缺乏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将案件性质变更为医疗服务合同,其做法存在明显错误;其目的在于帮助医院减少赔偿费用。二、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医院伪造、篡改病历,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推定存在过错,故本案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说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中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 的通知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在已明确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永州中院却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判决,属于严重适用法律错误。如按照永州中院的说法,将案件定性为医疗服务合同,那为什么不参照《合同法》规定判决给我儿造成的损失(后期医疗费:61年合计费用366000元)全部予以赔偿赔?永州中院因永州市眼科医院涂改、篡改、伪造病历,造成了如今无法鉴定的局面,就以此认定本案无法确定为医疗事故,从而将本案的性质变更为医疗服务合同,永州中院如此作为是否表示,医疗机构出了医疗事故,只要将病历修改,伪造,造成医学会无法鉴定的结局,就可得到法院的袒护,减少赔偿金额。那么卫生部的规定和国家法律对永州中院而言岂不是形同虚设?弱者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维护?综上,永州中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赔偿费用计算错误,其不公正的违法判决严重侵害了我们母子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我深知维权的艰难,但为了孩子的将来,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会坚持抗争到底,目前我们已经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再审。在此,我相信社会及司法机关会定给我们母子主持正义,还我们一个公正良心的判决。控诉人:熊忠娥日您好律师!我身上有医疗事故的案子,但是法院明显偏袒医院,请问我还有其他的办法吗?_百度知道
您好律师!我身上有医疗事故的案子,但是法院明显偏袒医院,请问我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索赔。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医疗事故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去年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等费用共30多万,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对方说没钱不执行怎么办?
我两次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对方要求给她13万才搬出我婚前财产房子,法院调解未果,后法院判决,我给她9万元,房子属我婚前财产,现在她和她父母不肯搬,坚持要13万,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请高手赐教,不胜感激。
我母亲被摩托车撞断了脚,开始没有报警,一个星期后对方不肯付医药费不奈之下才报警的,住院费用了3万多,但对方付了一半医药费后就说没钱不肯给医药费了,之后的费用都是自己垫出来的,经上诉法院后胜诉,但是法院从来也没有去他家执行赔偿金!申诉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上他家的门,法院让我们自己去找肇事者相关的财产情况,请问!如果他没有在银行开户存钱怎么办?他有一套房子听说还没有过户,如果没有过户可以查封或是拍卖吗?如果是他父亲的可以查封或是拍卖!如果他父亲有存...
我的一个朋友于去年11月出了交通事故,今年7月份医院鉴定是一级伤残,2010年2月经过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共50多万的损失!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30多万,其中还有12万是保险公司付的,剩下被告分三次支付7月11月和春节支付,但是到目前为止对方仍未支付一笔赔偿金,而且对方还要求我的朋友写什么谅解书,让我朋友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他。
另外我的朋友是外地人,案发在南通的一个县城,当地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总是有写偏袒。
请教各位律师,我的朋友应该怎么办才能为自...
我爱人两月前被摩托车撞伤,对方负主要责任,是个50多岁下岗职工,我爱人做了开颅手术,住院期间肇事方出现过几次,但都以没钱为由推托,第一次手术花费五万左右,现在马上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还需要三万多,对方还是耍无赖就是没钱,我们也去过他家,要拆迁的钉子户,家里很简陋,交警说可以拘留15天,但放出来也许更不好协商。如果起诉他,到时候法院强制执行他还是不给钱怎么办?另外,从起诉到强制执行得需要多长时间?法律对这种没钱的耍无赖的,有办法吗?
今年5月7日我姐夫被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撞了,大腿粉碎性骨折。当时交警处理的结果是司机全责,赔偿项目:1,一切医疗费,,2,被损毁的电动车的修车费,3,法律承认的一切补贴。现在我姐夫已起诉到法院,聘请了当地的一位不是太专业的律师(好像是什么法律顾问什么的,不是正规院校毕业那种),开庭时,由于医院出具的休养时间九个月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节失败,保险公司要求进行鉴定,而法院指定的鉴定医院因其伤势太重无法鉴定,所以鉴定失败,理赔暂停。11月23日法院再次进行调解,...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迟迟得不到医疗费用怎么办?
肇事司机,到过医院一两次后来打电话就是不接了,医疗费用什么时候可由肇事方出。现在还在治疗中。
你好律师,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理赔始终拖,不给钱怎么办?
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老是说明天,始终就是不给,都快一个月了,现在打电话给他都不接电话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起诉?在萧山出事故,我车是宁波的牌号,对方是绍兴的。
我准备起诉,哪位律师帮我代理?最好是宁波的或杭州萧山的
今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方骨折,10月6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赔付八万元,但对方于8月份就夫妻协议离婚,房产给了妻子,问题是对方离婚后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他一无所有,法院无法执行,可以告他财产转移吗?可以申请法院冻结着套房子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前妻的财产吗?请各位高人帮帮
今年4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方骨折,10月6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赔付八万元,但对方于8月份就夫妻协议离婚,房产给了妻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称对方无财产可执行,要我继续等,请问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前妻的房产吗?请各位高人帮帮. 问题是对方离婚后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他一无所有,法院无法执行,可以告他财产转移吗?可以申请法院冻结着套房子吗?
08年12月出的交通事故,当时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三者险,伤者住院等一系列费用基本由我垫付,但伤者的十级伤残没有被保险公司认可,所以谈了几次一直没有协商解决,现在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是否要请律师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接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