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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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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炎陵县教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09〕13号)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我厅组织对《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3〕52号)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1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章 入学学籍   第二章 转学   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四章 升级留级跳级   第五章 退学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毕业   第八章 附则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编辑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学籍  第二条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 转学  第八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 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个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转入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拒收正常转学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必要时,转入学校可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  省内转学:由转入学校向转出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同意转入后,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经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调入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且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转入学生,并通知学校已转入;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转出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出&的异动记录,该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省外转入学生:由转入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且将转学学生基本电子信息提交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并通知学校已转入。  由我省转入外省(市、区),按转入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学校应当保证所开具的学籍证明、学分修习情况完整、真实、有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证所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真效、有效。  第十五条 学生转出、转入均须将电子信息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第十七条 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由学生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学生单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的,应劝其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由学校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并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学。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对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休(复)学学生在办理休(复)学手续时,所在学校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  休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休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复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调入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复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复学学生。  第四章 升级留级跳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要求修习规定课程,参加相应年级考试、考查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升级、留级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德、智、体、美诸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可补修应修学分或留级,但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高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五条 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应予肄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并提前修满规定课程学分,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和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  第二十七条 留级、跳级学生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留级、跳级手续时,应由留级、跳级学生所在学校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年级转移,且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留出&&跳出&及&留入&、&跳入&的异动记录,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留出&、&跳出&学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留入&、&跳入&学生在留入、跳入年级最末一位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分配新学籍号。  第五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可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来学校复学或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的;  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退学应由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退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含优秀奖、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等)、&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省级优秀学生奖等。  2、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区)、市(州)、省级&三好学生&。但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  3、学生干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市、区)、市(州)、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但上一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下一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4、在本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按照万分之一评选比例,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特别突出,且符合评选条件者,严格按照当年的评选文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评为本年度省级优秀学生。  5、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单项奖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组织评选。  6、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电子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学生或其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 毕业  第三十六条 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第三十七条 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格并监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高中毕(结、肄)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第三十九条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所有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第四十一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电子信息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学籍号以空号保留。  第四十二条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从开始执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3〕5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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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籍被人抢注无法毕业 相关部门: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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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去年开始,全国的中小学生开始注册电子学籍,以身份证为基础,主要录入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每名中小学生都拥有一个全国唯一的学籍编码,终身使用。这也旨在杜绝“虚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去年开始,全国的中小学生开始注册电子学籍,以身份证为基础,主要录入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每名中小学生都拥有一个全国唯一的学籍编码,终身使用。这也旨在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但是,家住陕西汉中市的单女士,却遭遇了孩子因为学籍号码与他人重叠,临近毕业无法注册学籍的情况。这位单女士的孩子名叫王元奎,在汉中市城固县陕飞一小上六年级。去年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单女士拿着户口本到学校办理时却被告知,孩子的身份证号码已经被人注册了,注册人是目前在西安市上学的一个小学生。单女士:对方孩子的名字叫韩某,他们的孩子已经把学籍入进去了,但我们的孩子录不进去。记者:他入到哪了?单女士:他入到西安那边。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学籍注册为何会已经被人抢注?无法注册学籍,即将小学毕业的孩子如何继续就读?难道是这两个孩子的身份号码真的完全相同吗?着急的单女士先到学校一问究竟。陕飞一小的老师通过学籍注册网上的信息,联系到那位韩姓小学生的所在学校,对方很快做出回应,并发来了这位学生的注册信息。汉中城固县陕飞一小教师王同梅:这个孩子我看了下信息,所有的除了姓名和王元奎不一样,其它所有信息和王元奎完全一样的,还有一点就是户口本的登记日期。王元奎的登记日期是在9月,他是在11月登记的,这样就显示王元奎在公安部门身份系统里是先录入。这位王老师告诉单女士,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学籍是全国联网,按照规定出现重复身份证号码是根本无法导入的。也就是说,目前这个情况,单女士的孩子是没办法注册学籍的。单女士:最担心孩子学籍问题,马上上初一了,学籍不下来我们孩子就报不上名,上不了学。怀疑我们家孩子的户口被人盗用了。根据单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来到城固县博望派出所,查阅户籍系统后确认,单女士孩子王元奎的身份证号码和那位韩姓小学生的并不相同。也就是说,目前韩姓小学生的电子学籍登记的,不是自己的身份号,而正是王元奎的身份证号码。这时,单女士意识到,会不会是教育部门登记信息的时候弄错了。单女士的父亲表示,为此他们多次找过当地教育局,但此事却一直没有结果。单女士父亲:教育局就说给我们查一下,就这话,其它啥话没说。记者:到现在给你答复了吗?单女士父亲:没有。记者:有多长时间了?单女士父亲:这已经一年了记者:一直没有答复?单女士父亲:没有。记者联系了城固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通过学籍查询系统确认:单女士孩子的身份证号码确实被韩姓小学生注册,注册学校是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学。教育科负责人表示,因为两个孩子生日相同,又都是在城固注册的户籍,出现身份证重号可能是录入学籍时调用了错误的户籍信息。那么,既然出了疏漏,为何一年多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呢?对此,城固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副科长高峰表示,此事超出了城固县教育部门的管辖范围,他们无能为力。高峰:要求学生家长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户籍信息。莲湖区目前反馈过来的信息,他们及时责成这个学校的班级,和学生家长,及时取得联系,推进这个事情呢。今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的通知,其中《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关于“问题学籍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而单女士孩子遭遇的情况,却时隔一年都没有解决。也许大人解决问题需要时间,但对于需要继续上学的孩子来说,却耽搁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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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半年没上学,现在很后悔想去上学, 但是学校把我的学籍删了,现在我那个学校都去不了
怎么补办学籍? 那个学籍恢复申请 怎么写 求求那位大神帮帮忙
提问者采纳
以及现在要继续完成学业的要求即可,你的学籍就应该还在原来学校。3、只要你还没有毕业(注。不存在删除学籍和补办学籍的情况:从你原先入学时间算起满3学年)1:只要说明你半年没有上学的原因。2、申请、你就读的学校是你享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吧
提问者评价
按照你说的,真的成功了,好开心,谢谢你!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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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重建学籍的,高中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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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我改了名字,现在报到学校改学籍的名字,学籍科老师说要审批表,但是我去了派出所只给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快毕业了,拿不到毕业证,怎么办呢???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安徽 - 池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3:48 咨询人:mcas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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