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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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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一、 学校传染病暴发典型案例 二、学校卫生监督内容及学校卫生存在的问题 三、学校卫生法律依据 四、学校饮用水卫生要求 五、...
一、学校传染病暴发典型案例
二、学校卫生监督内容及学校卫生存在的问题
三、学校卫生法律依据
四、学校饮用水卫生要求
五、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要求
六、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要求
七、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要求
八、学校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某镇中学发生甲肝暴发疫情,经调查首例4月23日发病,截止5月23日该起暴发疫情累计发病146例。全校26个班中有25个班出现病人。
该校有食堂2个,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5名,均无健康证;
学校供水系统2个,一为供应学生的自备水源,自备水源(水井)位于全校最低处,距该水井8米处有一排污水沟;经检测自备水源粪大肠杆菌数严重超标*;教职工不饮用自备水源水,而饮用镇自来水,教职工无人患病;
12月--次年3月该校8例急性黄胆型肝炎仅住院治疗3-5天就返校上课。
该中学甲肝暴发的主要原因
疫情发现晚,4月23日首例病人发病后,直到5月4日有3名患病学生转诊县医院时才得以发现
镇卫生院和校医务室未进行疫情报告*
该校对学生外出就医缺乏管理,疫情发现后防治措施落不到实处*
校方忽视学校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源受到污染*.
处理情况:
对学校自备水源选址不合理,无卫生许可证,微生物超标,按照《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处以20000元罚款;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按照《食品卫生法》责令整改,并处以28000元罚款;
对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未将疫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以5000元罚款,
对学校、卫生院、教育局、防疫站、卫生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共22人撤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批评、组织诫免等行政处分
对镇中心卫生院未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一年有期徒刑。
某年4月5日至5月27日某乡中心校发生一起甲肝流行疫情,累计发病61例。
首例病人4月5日开始发病,断续上课;4月13日在某民营医院就诊后诊断&甲肝&,未报告疫情;防疫站17日接到报告,19日调查核实已有16名学生因甲肝样症状缺课;疫情调查处理工作启动。
调查发现:
该校有学生890人(其中住校生360人),无校医务室,无保健教师负责学生健康监测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学校食堂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
学校使用井水,3口井位于旱厕下方坎下约5~35米,厕所未建化粪池,满后直接向坎下排放,未进行水质消毒,水质检测菌总严重超标、查出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
学生有饮生水的习惯。
流行原因分析:
学校传染病防治机构、人员、制度不健全,未能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选址、防护、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饮水受到严重污染。
医院传染病疫情漏报,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时间。
初期,疫情处理人员经验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责任追究情况?
某年3月6日-15日某乡发生一起麻疹暴发疫情,病例主要集中在该乡2所小学,累计发病50例。
发病原因主要:
该乡无专职防保医生,免疫工作滑坡
疫情监测敏感性较差,未早期发现病人,直到数十例患者出现才意识到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卫生工作薄弱,学生宿舍卫生条件较差,住宿拥挤,空气不流通
学校对患病缺课学生无管理制度,在患病学生逐渐增多时,未及时向卫生院报告
典型案例4:某镇初级中学校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案
案情:2月25日开学后,由于镇自来水厂因故停水,学校租用农用拖拉机在学校附近的3口水井取水,未经消毒处理和卫生检测直接供师生饮用。2月28日出现腹泻病例,以后陆续发病226例,直到3月3日,学校才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接到报告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新开水源、现场消毒,医疗救治、预防服药,3月5日疫情得到控制
现场调查发现,取水井无井拦、井台和井盖,其中两口井紧邻镇垃圾堆放场和一破损下水道。经检验,井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严重超标。
原因分析:
学校擅自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是导致此次疫情的直接原因
学校饮用水、食堂餐饮具未进行消毒处理,部分学生有喝生水的习惯;
学校未设立校医室或保健教师负责学生的健康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发病学生,在出现多例类似病例后学校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时机,造成疫情进一步扩大。
处理情况:
对负有领导责任、未及时报告疫情的学校校长和分管后勤、安全的副校长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的处分
对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镇卫生院院长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对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对无供水资质且供不合格饮用水的供水业主刘某和张某刑事拘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教育局、卫生局、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镇党委书记书面检讨;
县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对有关教师、水保站站长、管水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工作内容
学校食品卫生监督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督
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学校卫生存在问题及
1、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不健全,卫生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或身兼数职;少数学校存在无证行医的现象;
2、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不够理想:
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不能长期坚持,记录不全,不能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上报信息不及时,疫情报告/处理记录不全;查验预防接种证不规范等
晨检是发现疫情的重要手段,
3、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中学学生宿舍卫生条件较差,居住拥挤,空气不流通,一旦有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极易出现暴发和流行。*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农村学校布局的调整,使乡镇中学食堂、住宿严重超负荷,农村学校基础条件较差,给传染病防治工作带来新压力。
5、学校饮用水存在隐患,特别是农村自备水,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6.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学生卫生习惯较差。*
三、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略)
(二)学校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
《消毒管理办法》
《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2009年6月22日)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三)学校饮用水方面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三)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
《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黑板安全卫生要求》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中学学校教室采暖旁听席标准》
《室内空气标准》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四)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方面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四、学校饮用水卫生
供水类型:
集中式供水(市政水厂、乡镇水厂)
分散式供水
(一)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卫生要求
合法供水:取得卫生许可证(选址、设计经过卫生审查);
水源选择符合要求: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能有污染源;地面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设置保护区;*
设防护设施:打深井,建井壁、井台、井栏,井盖、井房上锁;
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如混凝、沉淀、过滤;
自备水必须安装消毒装置落实消毒措施**;
设专人管水,管水人员每年经过健康体检合格;
按要求对水质进行消毒、监测,水质符合有关要求;
定期(每半年)对水井、水池、水箱、管网进行清洗消毒;
发生饮水污染时应立即停水、报告、配合调查;
涉水产品(水箱、供水管材和管件、饮用水消毒剂和絮凝剂、饮水机、净水器、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饮用水消毒设备等)和消毒产品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二)开水
(1)提倡学校采用开水作为学生饮水。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定期清洗、消毒、加盖上锁。
(2)检查开水供应量是否充足和方便
(三)分质供水(直饮水)
(1)分质供水制水间内外环境整治
(2)分质供水的供水管线及净化后的
净水储存时间
(3)分质供水处理设备(含净化、软
化设备、消毒)运转正常
(四)桶装饮用水(含桶装饮用水饮水机供水等)、现制现售饮用水
(1)桶装饮用水索取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和每批检验报告
(2)桶装水在保质期内、瓶口密封完好
(3)饮水机的放置远离阳光直射,周围无污染源
(4)饮水机管道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5)现制现售饮用水机按要求更换滤芯滤材并记录。
有关生活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1.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2.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3.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学校
5.饮用水供应量不足
五、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要求
学校传染病防治卫生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1、领导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3]69号)《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应当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及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应当建立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2、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保健教师
学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0条、《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普通高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设保健科
城市普通中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专、技校、农中、职中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托幼机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6条、第8条)设立保健室;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职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的校医或保健老师,无校医或保健老师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且将名单报属地CDC和教育部门。
工作职责: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报告工作;制定传染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全校的晨检工作
3、学校疫情报告人: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报告内容、时限、方式)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师生定期体检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场所通风与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课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
个人卫生清洁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二)建立并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31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晨检制度:每天早上8点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排查。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通知家长送就诊,电话追踪诊断结果。对有超过3人以上有异常情况的,由校长室汇总上报区CDC、教育局。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
1、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
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生&老师&学校疫情报告人(经排查)报告)
晨检时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工作流程
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排查原因(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
☆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乡镇卫生院、疾控
中心等机构
登记密切接触者
做好医学观察
对物体表面、食具、
空气等进行消毒
经过一个潜伏期,无续发
病例可解除医学观察
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解除管理、个别病
种需返校证明,符
合返校条件者凭
返校证明返校
保健老师督促及时复检
病例报告及管理流程
建立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工作。学校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应通知家长到疫苗接种地点进行查验盖章,报名时学校查看盖章的接种证或疫苗补种通知书。开学后督促未完成规定疫苗的儿童在1个月内完成接种,接种完成后方可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并登记查验记录。(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流脑、乙脑、麻风腺、麻风疫苗和麻疹疫苗等)
4、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安徽省2009年度儿童免费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接种对象及实施区域
接种对象月
接种对象出生日期
0、1、6月龄
2002年12年1日以后的儿童(包括补种)
所有适龄儿童(包括补种)
2、3、4月龄,4周岁
所有适龄儿童(包括补种)
百白破疫苗
所有适龄儿童(包括补种)
无细胞百白破
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所有适龄儿童(包括补种)
200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全省所有适龄儿童
麻腮风疫苗
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合肥、六安、巢湖、安庆、池州五市行政辖区内适龄儿童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适龄儿童
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除麻腮风疫苗接种六市外的其他地区适龄儿童
乙脑减毒活疫苗
200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200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A群流脑多糖疫苗
200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与第1针间隔3个月
A+C流脑多糖疫苗
200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200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甲肝减毒活疫苗
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亳州、淮北、宿州、阜阳、淮南五市行政辖区内适龄儿童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补种)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适龄儿童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1995年以后出生儿童
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证号或发证单位
应补种疫苗
登记人:审核人:
一式两份,一份由县区CDC或乡镇卫生院保存,一份经审核后由学校保存。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托幼机构落实儿童、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14条、《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1~12条)*
5、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艾滋病防治条例》13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13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包括:法律法规宣传;对学生和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对教师开展传染病监测(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培训。*
6、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落实消毒、隔离、检疫、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27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7、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应急处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六、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要求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校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条)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
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有效期:5年、15年
校验:床位<100张,1年1次
床位>100张,3年1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1年1次
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或未获批准延续,原许可无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正本、副本应一致
主要登记项目: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办理变更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关于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资格证书(合法取得,终生有效,只作为注册依据)
医师执业证书(合法执业证书)
医师未经注册,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因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变更。
助理医师不得单独执业
关于护士: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注册证书。未经护士注册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五年注册一次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期校验
2.悬挂于明显处所
3.执业场所不超出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场所执业。变更执业地点或设置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延伸点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的名称,应与核准的名称一致
6.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向社会开放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7.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8.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9.不得转让、买卖、出借许可证(不得出租、外包科室)
10、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包括在注册登记的执业地点外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非法手段取得许可证的,持过期证等)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3.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4.未按期校验
5.出卖、转让、出借许可证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法律责任:视违法行为、情节、性质、后果等处罚
警告;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七、学校教学环境卫生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法定报告传染病种类时限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学校易发传染病的种类
传染病常见症状
常见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法定报告传染病种类时限
目前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1、甲类传染病:2种,即鼠疫、霍乱。2小时
2、乙类传染病: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4小时(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按甲类管理)
3、丙类传染病: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4小时
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传染病的流行过程
病原体从传染源体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在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侵入易感机体的过程。
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条件是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的最基本条件,缺一不可。而流行的强度大小则取决于传染源的多少,易感者的密度,传播途径实现机率大小和病原微生物致病力的强弱。学校易感者密度高,传染源又容易进入学校;传染机制极易实现。所以学校极易造成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因此,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也有三种方法,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控制传染源:首先对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对病原携带者首先应早期发现,同时对病原携带者需进行隔离和治疗,并培养其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其尽可能减少传播机会.
切断传播途径:应采取一般卫生措施、消毒和杀虫。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要做好疫源地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保护易感人群: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保护易感者,不要让易感者与传染源接触,并且进行预防接种,提高易感人群的抵抗力。对易感者本人来说,应该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中小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后需严格开展晨检,发现可疑或疑似病例离校隔离治疗。减少集聚性活动,加强房间通风和消毒;
开展健康教育,用健康教育课、告知书以及板报、墙报等形式宣传了解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同时坚持正面宣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学校易发传染病的种类
1、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流感、风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流感等。
2、肠道传染病: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
传染病常见症状
1.发热-由感染性的原因引起,可分为三个阶段
1)体温上升期-可骤然上升至39℃以上,通常伴有寒战;也可缓慢上升,呈梯形曲线。
2)极期-体温上升至一定高度,然后持续数天到数周
3)体温下降期-体温可缓慢下降,几天后降至正常,也可在一天内降至正常,此时多伴有大出汗。
2.发疹-许多传染病在发热的时候伴有发疹
时间-疹子出现的时间因病种而异,水痘、风疹最早,伤寒最迟;
传染病常见症状
分布-疹子的分布也因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水痘的疹子主要分布于躯干;麻疹有科氏斑,皮疹由耳后向四肢躯干蔓延
形态-分4种
①斑丘疹:多见于麻疹、风疹、猩红热等
②疱疹或脓疱疹:多见于水痘、手足口病等
③出血疹:多见于流行性出血热等
④荨麻疹:多见于血清病、病毒性肝炎等
常见传染病防治
甲型H1N1流感
流行性感冒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腮腺炎
甲型H1N1流感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告:
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之一。
甲型H1N1流感
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标准
1、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2、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学校内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来源为学校外部,危害尚不严重。
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散发: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局部暴发: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校内感染确诊病例,且有流行趋势(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2-3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确诊病例,且呈明显的聚集性);
流行:在学校内出现流行,校内迅速扩散,且有波及周边趋势(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3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甲型H1N1流感
1、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帮助、协调督促、通报
2、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诊治、调查处理
3、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监测和预警;◆指导下级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疫情;◆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应对措施;◆协调解决学校所需防控物质、经费等;◆配合卫生部门处理学校爆发疫情。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的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落实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防控措施;◆保障相关防控物质、场所、人员和经费;◆配合卫生部门处理学校爆发疫情
1、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
◆制订应对预案、工作方案。
◆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开展健康宣教,普及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
◆加强教室、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场所卫生与通风。
◆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保证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信息、预警。
2、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时
原则: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卫生、教育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14天。
◆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1)出现散发时
防控原则:调整防控策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
◆学校停止举办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停课的原则*;停课范围的确定*;听课前准备;停课期限;停课期间的管理;复课前的准备*;复课后的工作等(具体8项要求)。
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2)出现学校局部暴发时
防控原则: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
◆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做好被隔离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3)出现学校流行时
防控原则:加强医疗救治,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人群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科学、有序、有效防控。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当地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
◆强化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做好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强化风险沟通,正确引导媒体传播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disease,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儿可出现中枢神经、呼吸系统损害,引发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病例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
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
手足口病防控---流行特点
疫情流行时间长、范围较大
该病流行期间,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易发生集体感染。家庭也有发病聚集现象。
主要在儿童中发病,经粪口途径和接触传播,传染性强,潜伏期为2-7天,病程一般为7-10天。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
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大,容易出现暴发和短时间内较大范围流行。
手足口病防控---聚集性病例和报告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手足口病防控---传染源
人是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手足口病防控---传播途径
该病传播方式多样,以通过人群密切接触传播为主。病毒可通过唾液、疱疹液、粪便等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以及床上用品、内衣等引起间接接触传播。
患者咽喉分泌物及唾液中的病毒可通过飞沫传播;
如接触被病毒污染的水源,亦可经水感染;
门诊交叉感染和口腔器械消毒不合格亦是造成传播的原因之一。
手足口病防控---易感性
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个人预防措施
1、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要饮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完全加热后再食用。
2、家长要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3、注意孩子营养的合理搭配,让孩子休息好,适当晒晒太阳,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4、家长要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要在阳光下曝晒。家禽、家畜要圈养,避免人、畜混住一处,尤其要减少儿童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
5、成人带手足口病毒不会发病,却会把病毒带给孩子,所以要提高警惕。抵抗病毒最简单办法就是洗手,不仅要给孩子做好清洁卫生,自己也要保证卫生,如果出入了可疑环境,在彻底清洁前,最好与身边的儿童隔离。
6、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
7.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
8.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
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托幼机构和小学
(1)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采取立即送诊、居家观察等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2)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3)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
(4)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6)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托幼机构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对公众:做好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重点教育儿童家长做好个人卫生,特别是洗手,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可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1)
幼托机构一旦发现出现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孩子,应做到以下几点:
1、流行区内的托幼机构应成立手足口病防制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制,督导落实各项措施,培训所有员工。
2.指定专人(保健医生)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皮疹等不适症状的患儿后,要由疫情报告人作进一步排查,一旦怀疑时,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通知患儿家长,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3.加强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工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注意教室换气通风,特别是幼托机构要每日对玩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的机会。对住校学生及幼儿宿舍的被褥、衣服要放在阳光下曝晒。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与家长一起教育学生及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重点是饭前便后要洗手;同时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在地上摸爬玩耍,更不要用家长自己嚼过的食物喂食孩子。
6、建立完整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档案:考勤、缺勤记录、各种物品的消毒记录、培训和健康教育记录等。
7、接受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的督导检查
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2)
在手足口病流行期间,没有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保育员、教师要保持手部清洁,并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幼儿活动室、教室和宿舍等要保持良好通风。活动室、教室、宿舍等地面每天湿式拖扫,每周末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拖地一次。门把手、桌、椅等各种物体表面每天用清水擦拭,每周末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玩具保持清洁。搞好食饮具消毒和食品卫生。
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3)
发生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停课后应及时做好终末消毒,包括:校区内室内外地面、墙壁(墙壁可只消毒至2m高),门把手、楼梯及其扶手,场所内的各种物品表面,特别要注意患儿的衣服、被褥,学习用品,玩具,奶瓶和食饮具,厕所、卫生间,污水、垃圾等。
病毒消毒方法
环境消毒要点
不需要大规模喷洒消毒。
只需要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餐桌、餐具、婴儿床栏杆、楼梯把手等)、玩具、游乐设施、寝具及书本等做重点性消毒。
清洁完毕的物体可移至户外,接受阳光照射,通过紫外线杀灭病毒。
流行性感冒
传染源:病人和带菌者
传播途径:空气飞沫传播
潜伏期:1~3天
临床表现:
症状较普通感冒重,表现为突然起病的高热、寒颤、头痛、肌痛、全身不适
传染源:病人为唯一传染源
传播途径:密切接触及空气飞沫传播
潜伏期:12~21天,平均14天
临床表现:
1-发热:低热或中等发热及头痛、全身不适
2-疱疹:初期为红斑疹,经数小时发展为疱疹,形似露珠水滴,3~5mm大小,疱液透明,后转为混浊。先出现于躯干和四肢靠近心脏一端,四肢远端较少。曾接种过疫苗者表现不典型。
水痘典型图片1
水痘典型图片2
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炎患者和健康带毒者是本病的传染源。
腮腺炎主要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发生,尤以5&15岁患者较为多见,由患者和健康带毒者的唾液或呼吸道分泌液飞沫经空气传播。被患者和健康带毒者唾液污染的食具或玩具,在短时间内接触到易感者的口腔亦可引起感染。
本病潜伏期14&21天,平均18天。
临床表现:
1、腮腺肿大:为该病的特征性病变,75%患者表现为双侧腮腺肿大,疼痛明显
2、起病急,有发热、怕冷、头痛等类似感冒症状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
流脑通过呼吸道传播,传染源主要是健康携带者。
婴幼儿发病最高、其次为学龄儿童及青少年,冬春季节高发。
潜伏期为2-10天,平均4天左右。
临床表现主要有急性发热、剧烈头痛、恶心、呕吐、颈强直、畏光、皮肤瘀斑等。
是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染源:病人和带菌者,病人自发病前24小时至疾病高峰期传染性最强。
传播途径:空气飞沫传播
潜伏期:通常2~3天
传染源:主要是猩红热病人和带菌者。
临床表现:
1、发热:多为持续性,可达39℃
2、咽峡炎:表现有咽痛、吞咽痛,可在皮疹出现之前发生
3、皮疹:发热后第2日,由耳后、颈部及上胸部开始发疹,分布均匀,针尖大小的丘疹,按压会褪色,伴有发痒的感觉。
4、&草莓舌&、&杨梅舌&:舌乳头肿胀形成&草莓舌&,2~3日后舌苔脱落,舌乳头凸起,称为&杨梅舌&
猩红热典型图片(草莓舌)
猩红热典型图片(杨梅舌)
猩红热典型表现(口周苍白圈)
猩红热典型表现(全身弥漫性充血)
猩红热典型表现(针尖样皮疹)
是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由于近年来麻疹疫苗的应用,使麻疹的临床症状变得不十分规律。
临床表现以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粘膜有麻疹粘膜斑(柯氏斑在口腔两侧颊粘膜靠第一磨牙处的灰白色小点,绕以红晕)及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为主要表现。任何年龄均可感染麻疹,过去一般以8个月到5岁发病率最高,且每隔2~3年有一次大流行。麻疹任何季节均可发病,以冬春季发病最多。
传染源:病人是唯一的传染源,自发病前2天(潜伏期末)至出疹后5天内,口咽、鼻、眼结膜分泌物、气管的分泌物中都含有大量病毒,具传染性。恢复期不带病毒。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飞沫直接传播,经衣物、玩具等间接传播甚少见。
人群易感性:人群普遍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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