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中毕业后学籍档案在哪到2015年学籍在那

瑞教中〔2015〕89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高中、初中学校: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2015〕8号),新课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升学考试对象
1.具有瑞安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和温州市范围内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回乡报考初中毕业生: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升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瑞安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瑞安市升学考试。
4.瑞安市引进人才、瑞商回归人员子女在瑞安报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2)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学〔2015〕70号)执行。
(3)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的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5〕67号)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瑞安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排在3月中旬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二○一五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教办考〔2015〕11号)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5年3月31日。
瑞安市户籍在市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习4个
2.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瑞安参加升学考试,但要求回瑞安就读高中的考生,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中学、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不予录取;但可参加瑞安市其他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瑞安六中、瑞安七中、瑞安八中、瑞安九中)和职业高中的自主录取,考生成绩可根据其在外地的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
(四)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3月18日前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2.温州市内非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就读的考生,“”
3.“”“”“” 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五)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参加瑞安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并于3月18日前将上述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五、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
(一)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报名同时,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的规定,对考生的省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户口。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的户口。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的户口。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
(二)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3月1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继续由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实行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前预填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再提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定向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都要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录的自费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升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5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2015年瑞安市中考考生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须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按规定时间提交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志愿信息均以“温州市中招系统”上填报内容为准。考生及其家长填报志愿要慎重,责任自负。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报考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升学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批次与办法
(一)招生原则
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二)提前批
提前批的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瑞安中学“中美班”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1.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中〔2015〕63号)执行。已报考温州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三位一体”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2015年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在初中阶段参加瑞安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比赛并获奖者,初中阶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可报考有关高中的特招生。
(1)面向瑞安市域内特长生招生。各高中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特长生录取意向。特招工作按《2015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特长考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2—2014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方案,5其录取方法按温教基〔2015〕8号等文件执行。
3.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不低于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预告知: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4号),2016年开始,瑞安中学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调整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15分(含15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公费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以上学校公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3)若上述学校在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按规定条件面向全市自行招录,招录方法必须报瑞安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 民办普高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和自主招录自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自主招录自费生的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凭考生提供的录取密码,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
(2)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其跨县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四)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类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1. 收五年一贯制、 “3+2” 和普通中专考生的,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五)有关规定
1.各高中在自主录取时必须遵守招生有关规定,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4.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发文确定。各普高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6.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八、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优惠政策的通知》(瑞委发〔2001〕62号)规定,具有瑞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考生,在各高中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除外)时,分别加5分、2分予以照顾录取。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101号)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加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照顾,不重复加分照顾。
6. 加分照顾考生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加分照顾考生须填写(附件1、2、3)相关申报表,并在2015年4月20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瑞安市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要有瑞安市台办或瑞安市市侨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委)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瑞安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须交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或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照顾和特长生加分条件,则两项加分累计。
(四)从2016年起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特长生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获奖、考级等将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学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招办复审。中招办将对复审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统一予以公示。
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让学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九、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一)公示制度
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诚信制度
(三)培训制度
(四)监督制度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本文件解释权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1.2015年瑞安市独生子女考生照顾加分申报表
2.2015年瑞安市农村户籍两女户照顾加分申报表
3.2015年瑞安市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申报表
4.2015年瑞安市特长加分考生申报表
5.2015年瑞安市高中招生工作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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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 &&E-mail: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浙ICP备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关于审核2015届初中毕业生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育科& & &
作者: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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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接《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审核2015届初中毕业生学生学籍信息的通知》(郑教明电〔号),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我区初中毕业生顺利通过学籍信息审核,现将具体审核安排通知如下:一、审核地点郑州教育电视台四楼中学组二、审核时间1月26日 上午 马寨一中、二中,侯寨一中、二中,13中,22中,81中;1月26日 下午 82中,89中,92中,兴华中学,郑达实验学校,京广实验学校。(上午:8:30开始 &下午:2:00开始)三、有关要求(一)本次学生学籍信息的审核是2015年中招考试报名(含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重要依据,审核后的信息将统一导入河南省中招信息采集系统。各学校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二)审核学籍信息时,须提供学生户口本原件,学生户口本按学籍号顺序排列。(三)各学校必须按照时间安排,办理学籍信息审核手续。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莆教[2015]2号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莆田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已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4〕13号)等规定,在保持原有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凡本市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5日至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考报名确认表;
2、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2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中招与当地户籍子女享受同等政策。
二、网上志愿填报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志愿正式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任何学校或个人无权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 个别省一级达标高中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2015年全市将继续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第二次补报志愿,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不参与二次补报志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共安排3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为D等级。
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并按当次考试统一划定等级。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继续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继续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继续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科目的组织
1、考查科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不合格名单报送我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的“两考合一”制度。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2、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10门学科成绩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2015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5年我市继续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5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网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5)2015年起,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可直接到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申请免试破格录取。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5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合格;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对无法达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在4月10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我市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莆田第一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年招生120人;莆田第五中学“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100人;莆田第十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仙游第一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年招生60人。具体招生简章另行公布,招生计划不占该校统招计划。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月20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考生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5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7月27日至8月1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奖励加分及照顾政策
(一)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2015届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录取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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