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有会计2015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证能找到什么好工作?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会计工作经验5年,在襄樊好找工作吗?月薪差不多有多少?
3000左右吧
#1 请叫我昊昊爸
3000左右吧
谢谢,和我们这儿的工资差不多呢?好找工作吗?我以前是从事工业企业财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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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工作,一起分享!
要交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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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西宁地区2015年3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常态化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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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地区2015年3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常态化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西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来源:财政局&&&&创建时间:日&&&&
西宁地区2015年3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常态化考试于25日顺利完成
西宁地区2015年3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证常态化考试于25日顺利完成。2015年考试科目均为《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此次报考人数699人,实际参考人数631人,参考率为96.27%。
市财政局针对今年考务工作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了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为做好新旧考试软件更换的衔接工作,自1月起配合省财政厅技术人员进行软件安装、硬件排查和多次全程测试,细致做好了服务器和考试机的测试工作,确保考试系统的稳定性;二是严格做好考试数据的下载、传输和上传工作。从3月初就启动相关工作,确定操作人员、固定终端和考试服务器并上报备案,增配符合要求的工作设备,确保流转传输渠道畅通,谨慎做好密匙、传输媒介的使用保管,各项工作均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三是耐心做好考前服务工作。细致解释答疑来人及来电咨询考试的相关问题,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信息、动态和注意事项。同时做好网上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缴费及通知考生打印准考证工作,并对考点监考老师进行培训,讲解新考试系统、明确监考流程、强调监考责任;四是加大监考力度,规范考场秩序和纪律。安装高清监控设备,360度旋转全方位实施监控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考生入场验证,避免替考现象,有效防范考生违纪行为;五是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考务保障。协调物业做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同时为考生提供饮用水、纸巾,考试期间设值班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和接待咨询,及时帮助考生解决实际困难。
版权所有:西宁市人民政府 (青ICP备)
  Email: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_苏州会计证培训考试_会计职称从业资格培训_会计之窗继续教育培训_苏州会计辅导中心
本站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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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内容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发布者:本公司& &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nbsp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5]1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5月6日至5月8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日至5月8日,上午 9:00――11:00&nbsp,下午&nbsp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8,其他工作日电话:。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苏州市财政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877号三元宾馆旁边(图书馆对面)&&&联系电话:4、 ,咨询热线:苏州会计培训|苏州会计证考试报名|苏州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苏州会计职称考试培训报名|苏州会计初级职称培训|苏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苏州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苏州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苏州会计实务做帐操作培训|苏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苏州会计培训辅导中心&&苏州新财教育 2011&版权所有您的位置:&&&&&&&&&&>&正文
广东惠州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09:22 来源:惠州统计信息网&   |
关于做好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5〕1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2015年,是落实&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的关键一年,为顺利完成认定职能转移工作任务和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配合,做好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各地要按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将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不再具体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职能转移工作任务和确保与认定工作持续稳定和规范有序开展,在职能转移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规章制度交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计系统统一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各地在进行职能转移时,既要制定好监管措施,明确双方工作职责,还要主动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的交接工作,并为承接单位准确把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各工作环节,不仅有明确的工作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各级统计局在进行职能转移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资格认定全过程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的情况介绍,特别要把考试时应重点把握好的考场设置、试卷安全、考试纪律等重要事项和注意的问题说清楚,为承接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办法》(粤统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管办法,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既要积极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也要主动承担起指导承接单位开展工作的义务,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今年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全面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的第一年,为了确保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各承接单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做好相关信息公布和宣传发动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报名办法、考试安排等考试相关信息。在全面开展招生宣传时,要重点动员、组织好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未持证的统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规定,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为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各级承接单位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做好考试报名工作,防止漏报、迟报情况发生。
  (三)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接单位,认真按照《广东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考生资料录入、考生数据汇总上报、考场设置等考试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2),确保考生资料完整、准确,考场设置规范,数据上报及时。
  认定职能转移和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中遇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联系人:胡初萌 电话:(020)
  张 艳 电话:(020)
  传真:(020)
  附件:1.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考场设置情况
统计基础知识与
人数/试室
人数/试室
考场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手机)
具体负责人
考场详细地址
  省承办机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内
  广东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邮编:510031
  省承办机构电子邮箱:gdpx@
  联系人:胡初萌& 张艳
  联系电话:(020)134412 ,(传真)
  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
  考场名称:
<font color="#ff日前
对外公布考试大纲、报名办法,组织报名
各承办单位
将参加考试人数、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承办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和报委托单位备案
各承办单位
将考生电子数据(程序生成的上报文件)报省承办机构(Email:gdpx@)
各承办单位
9月18&19日
省承办机构将试卷发至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省承办机构、地级以上统计局
各承办单位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领取试卷
各承办单位、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检查考试准备情况
各承办单位、统计局
各承办单位
组织开展考试巡查
各级统计部门
9月20-22日
各承办单位派专车(或通过机要通信)将试卷送(寄)省承办机构
各承办单位
评卷、发放考试成绩单
省承办机构
11月2至13日
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各承办单位
  说明:1、本表作为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凭证,由承办单位填报,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本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承办机构办理报考手续和报委托单位备案。
  填报单位:&&&&&&&&&&&&&&&&&&&&&&&&&&&&& 委托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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