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国务院2012世界末日年48号文件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_教育部门户网站_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 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 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到2015年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师资短缺课程资源、民族双语教学资源。帮助更多的师生拥有实名的网络空间环境,方便其开展自主学习和教学互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努力办好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 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 四、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
&&&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级政府要依据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本省(区、市)标准,为农村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 五、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 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
&&& 各地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重点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各地要逐步实行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 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际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 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办好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要保障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七、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 八、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
&&& 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
&&& 规范招生办法。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 规范财务管理。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凡未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管理和独立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和价格管理。
&&&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 省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 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在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在相应方面的差距进行重点评估。对地方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县域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省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所辖县级单位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政策法规详细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12月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
          府 藏政发〔2012〕124号公布)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必要性。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证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明确提出了均衡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经过几十年奋斗,我区顺利完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基”任务,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得到解决,全民素质得到提高。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要和必要途径。
  (二)重要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均衡发展是衡量义务教育公平性的主要标志。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助于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促进社会公平;有助于解决义务教育长期的深层次矛盾,优化办学资源,培育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功能整体优化;有助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对于我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农牧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努力缩小地区、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要求和地(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使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具体时间安排:到2013年底,累计实现27个县(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累计实现62个县(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累计实现74个县(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地(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一)规范优化中小学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布局结构调整、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自然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努力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其办学条件。
  (二)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学校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妥善解决农牧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完善学校功能室,提高实验室设备、音体美卫器材和图书资料配置水平。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乡(镇)以上学校建成功能齐全的局域网或校园网,实现多媒体教学,90%的中小学校实现网络教学资源“班班通”,加大计算机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教室、学校学习资源中心建设力度,给师生提供学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良好环境。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教育基础信息资源库,为农牧区中小学提供适应教学需要的网络资源,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采取特殊措施尽快解决无电学校和供电不正常学校的用电问题。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一)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并对农牧区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按照自治区编制标准合理配备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牧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需求。高度重视农牧区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城镇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有农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考虑,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两年及以上农牧区学校任教经历。
  (二)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做好教师需求计划和培养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根据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运用远程教育资源和区域网络资源,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和区、地(市)、县三级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对广大教师进行“四观”、“两论”、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提升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教育局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严格各级教育局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改革和完善选拔任用办法,把政治立场坚定、教育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通、善于管理、爱学习、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同志配置到教育管理岗位。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培训,提升教育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教育领导负责制,建立奖惩机制。
  (四)健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逐步扩大轮岗范围和提高轮岗比例。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牧区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到城镇优质学校培训学习。实行“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内地对口援藏支教工作。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教师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评聘、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加快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优先从农牧区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中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对在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五、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牧区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实施农牧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着力构建关爱农牧区留守儿童的社会监护、帮扶体系,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做好孤儿和流浪儿童教育工作。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采取随班就读、办特殊学校等多种形式,切实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认真落实自治区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按照师生比1∶3的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三包”经费标准。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
  六、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在“两基”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力度,认真总结、推广以往控辍保学好的经验和做法,着眼于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加强符合我区中小学生实际的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巩固率。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方式。加强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公民意识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感恩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艺术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内容和形式。
  (三)积极推进双语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重视学好藏语文,科学开展双语教育。学校要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以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推广普通话教学,重视外语教学。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创新双语教育评价机制,加强双语教材和课程资源库建设,推进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双语教育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加强案例、行动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探索符合西藏实际的教育教学规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优化评价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侧重考核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七、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学校管理
  (一)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行依法办学;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管理者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提倡对口帮扶,鼓励探索其他共享模式;支持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师资短缺课程资源,鼓励名校把优质教育资源输送给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探索建立城区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逐步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不得利用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补课。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的规定,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和正常睡眠时间。
  (三)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学校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覆盖学校各项工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课程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标准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但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加重学生负担;加强学籍管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重视养成教育;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县教育局、县及县以上中小学应设立财务机构,乡(镇)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要切实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三包”经费。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健全基层中小学校党组织,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团、少组织建设贯穿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重视和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在教职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组织作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学校稳步发展、教育和谐进步。
  八、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继续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继续加大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地(市)、县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0%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三个法定增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政策、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政策和公路养护职工子女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严格执行农牧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交通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加大专项经费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援藏资金。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现行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足额按“三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继续落实好教育对口援藏政策,积极争取各对口援藏省(市)、企业援藏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把手”工程,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对全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统筹指导和整体规划;地区行署和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工作,并进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大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督导监测。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督导报告应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动态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动态发布制度。
  (三)严格奖惩机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表彰一次。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入不到位的县(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和约谈制,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县(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形成关心、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重点宣传在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日
残疾村医陈双禹 仁术仁心守乡亲
坐着轮椅“奔跑”
“双拐”老师驻守乡村小学39年
残障人士自立更生 福利院实现“造血”生存
盲人芭蕾舞者赵蕴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美人鱼2012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