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家属有没有权利看看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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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在2年内,将建立“仓库及耗材管理”系统,通过唯一病人号实时地追踪植入性耗材在每一个病人的使用情况,“如果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耗材,被查出会对患者带来风险,医院可以通过这个号,马上召回有影响的病人,如果没有这个号,就很难召回”王绍强说。
原标题:上医院看病不需要病历
版次:[A26]
版名:[广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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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医院率先推出新措施,已为约21万名患者建立“唯一病人号”■新快报记者 郑雁虹自动提醒医生患者的药物过敏史;没带病历医生也知道病情记录;患者随时返回医院都能找到个人专属患者号(见上图);植入体内医疗耗材有问题立即能把你召回……从今年开始,在深圳医院推出永久运行的“唯一病人号”制度就能体现出来。该系统经过6个月开发,港大深圳医院作为全国医疗改革的窗口,目前已经为约21万名患者建立起全国首创“唯一病人号”。唯一号码记录患者档案记者从港大深圳医院了解到,从今年1月份在该院推行的“唯一病人号”,就像身份证一样具有唯一性。患者持有该号码后,在门诊进行挂号、看诊、检查、开药,直到最后缴费;在住院部进行入院登记、医嘱执行、手术麻醉、输血、检查,出院结算,都使用“唯一病人号”进行管理。此外,病例档案的归档、保存,也通过唯一病人号进行统一。据港大深圳医院行政事务副院长王绍强介绍,患者专属的号将会一直在医院保留下来,“患者什么时候返回医院看病,都能找到专属于自己的号”他说。据记者了解,门诊患者到该院就诊时,可以不带病历本,只要告诉医生自己的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自己的“唯一病人号”和病历档案;针对住院患者,医院会给每一名患者佩戴一个标注着“唯一病人号”的二维码纸带,医护人员可以从二维码记录的信息中了解到患者的用药记录等。医生泄露信息将受严惩“唯一病人号”可以在医院多个系统查询到患者详细的就诊记录及个人信息,医院又将如何保障患者信息安全?对此,医院制定了《医院资料保护政策》,所有个人资料均不能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否则会引致处分,医院IT部门也在技术上对查看病人资料设置了种种权限的限制,“未经授权向外披露本院持有的资料可引致纪律处分,如事态严重可被判为重大的违纪行为”该院有关负责人说。耗材有问题可立即召回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耗材一旦被检查出对患者有不良影响,需要立即召回,也可以利用“唯一病人号”进行追踪。据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在2年内,将建立“仓库及耗材管理”系统,通过唯一病人号实时地追踪植入性耗材在每一个病人的使用情况,“如果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耗材,被查出会对患者带来风险,医院可以通过这个号,马上召回有影响的病人,如果没有这个号,就很难召回”王绍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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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病人住院期间跳楼身亡家属索赔 法院:医院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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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痫病人住院期间跳楼身亡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45万多元
  本报讯 (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河南籍男子邓某在东莞一家手机通讯店买手机时与店方发生争执,之后癫痫病发作昏厥,被送到东莞某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期间,邓某跳楼身亡。公安机关认定其死于自杀,邓某的父母则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医疗规范,没有保障邓某的人身安全,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5万多元。
  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邓某的死亡是其自杀行为造成的,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邓某父母的诉求。
  法院对该案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医院存在违反病历修改相关规定的行为,但这不是造成邓某自杀的原因。而对于医院的其他诊疗行为,邓某的家属并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邓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邓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双方观点
  死者家属:医院违反了相关医疗规范 没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
  去年9月25日晚9时许,29岁的邓某因昏厥被送到东莞某医院抢救治疗。两天后的傍晚近7时许,邓某在医院跳楼后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其系死于自杀。事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走访,查得邓某病发前因买手机问题与手机通讯店方发生了争执。
  去年11月,邓某的父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上述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丧葬费、误工费、停尸费等合计145万多元。邓某父母称,邓某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据他们后来从医院复印来的病历,上面记录的邓某的“婚姻状况”和“民族”均与事实不符,邓某的父母据此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医疗规范,没有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应对邓某的非正常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无医疗过错行为 病人死于自杀
  医院则辩称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无须赔偿。医院称,邓某在大岭山镇凯东中央街一家电讯店铺要求更换手机过程中突然晕倒,口吐白沫、抽搐,由医院的120救护车接回。
  医务人员诊断其病症为癫痫病,将其转到五楼内科病房留院观察诊治。在分文未收的情况下,该院严格按诊疗规范对其进行检查,对症治疗,并多方照顾。
  其间,医务人员多次帮助患者联系其家人和朋友,但其家人和朋友均以不同理由拒绝到医院陪护患者,且部分家属对患者表现冷漠。
  医务人员得知患者因手机事宜与手机店发生争执后,多次对其进行开导。事发前一天下午4时许,医务人员发现患者情绪不稳定,加强了巡视、报警及安排人员在病房看守等预防措施。后邓某病情好转,神志清楚,活动自如,情绪逐渐平复。
  事发当天下午,一个自称是患者老乡的男子来到病房,用家乡话与邓某交谈,于下午6时20分许独自离开,当时患者表现平静。
  大约20分钟后,医务人员突然发现邓某自行破坏了病房内已作固定防护的纱窗,坐在窗台上,遂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并对其进行安抚和劝阻。
  但近傍晚7时许,邓某自行从五楼窗户跳下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邓某死于自杀。在医院住院期间家属有没有权利看看病志_百度知道
在医院住院期间家属有没有权利看看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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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病人在医院自杀家属索赔 法官表示医院已尽责无需担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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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6月14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邓若胥/图)一念之间,他从医院病房6楼纵身跳下。家属发现老张时,他已经死在了阳台上。  患者在医院自杀身亡,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为此,家属状告医院索赔78万多元。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患者自杀引发的官司。  起因 五旬男子 患上性病  老张是同安当地的农民,事发前,疾病痛苦已经困扰他好几个月了。  他已年过五旬,却意外患上了性病,同时还有“麻痹性痴呆”和“十二指肠溃疡”等多种疾病,并出现了“性格改变,记忆力下降,反复头晕”等症状。  去年4月的一天,老张被家属送入同安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在随后四个月时间里,他先后三次住院,病情越发严重。  8月11日,老张第三次进入医院,在该院住院部六楼住院治疗。入院当日,医院向老张的家属出具一份《护理危险告知书》,告知病人家属:“老张由于年老体弱,病情危重,肢体乏力,还有眩晕、高血压、癫痫、麻痹性痴呆,存在跌倒、滑倒、坠床、压疮等各种危险。”并建议家属“需24小时身边陪护”。  作为老张的儿子,小张在该《护理危险告知书》上签了名。与此同时,医院还向老张的家属出具了一份《病情告知书》。  自杀 六楼病房 纵身跳下  刚开始,老张住院期间看上去“一切正常”,也没有表露出轻生的念头。但是,8月17日凌晨3时40分,家属醒来后,突然发现老张不在病床上,到处找都找不到他。  医护人员闻讯后,也和老张的家属分头寻找。一个小时后,终于在住院部3楼的阳台上找到了老张,当时,他卧倒在地,双瞳孔扩大,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  随后,大家急送老张到重症病房抢救,数小时后,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妻子赵女士很伤心,她说,自己当夜一直在医院陪护,当晚她原本睡在病房门口,但后来护士告知“不能挡住病房的门”,她只好挪开。可惜的是,谁也没想到,老张竟在妻子睡着时纵身跳下六楼。  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事发现场,警方调查后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载明老张因患神经性病跳楼自杀。  争议 患者自杀 医院有责?  家属认为,老张之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老张自杀后,他的妻子和子女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78万多元。  老张的家属起诉认为,医院作为专业的治疗机构,在老张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明知其随时可能突然发生自杀、自伤、外逃等事件,却疏于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对老张的死亡负有责任。  但是,医院则辩解说,老张是自杀身亡,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老张自杀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已经尽到相应义务,对于老张之死,并没有过错,因此,判决认定医院无须担责。  法官说法  医院已尽责,没错不用赔  病人入院后,医务人员是否要承担监护责任?  多数自杀者家属认为,病人入院后就把监护权交给了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该尽到监护责任,病人自杀,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还有人认为,病人住进医院并交纳了护理费,就与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就是医院的职责。但是,此种职责应当到何种程度?  对此,法官认为,应当根据病人自身的病情综合判断,不能因为医院收取了护理费就要求医院实施监护权。如本案当中,死者系因病毒引发的“麻痹性痴呆”,并非普通意义上的“精神病人”。而且,自杀者要自杀,可选择的方式非常多,很多情况都是无法阻止的。哪怕家属或医护人员24小时轮流看护,或许最终都阻止不了其自杀。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护理义务十分重要,但不能不合理地苛求。本案当中,老张是趁亲属熟睡之机在凌晨自杀身亡,而且,老张住院期间并无迹象显示其有轻生之念,医护人员发现老张坠楼后也积极予以抢救。可见,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老张之死,医院并无过错,因此无须担责。  作者:陈捷 同法 邓若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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