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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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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88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履行正常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计算至报名之日)。  
(三)符合上述(一)、(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可以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位。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5年吴中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和吴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wxedu.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2月9日(周一)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笔试  
1.笔试日期: 2015年2月10日 (周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 2015年2月20日 (周五)起登录吴中教育信息网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于2015年2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携带身份证,到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领取面试通知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以备课、试讲为主,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备课、试讲。  
其中:小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其总分=试讲50+学科专业技能50。  
注:音乐学科加试钢琴、声乐;体育学科加试田径、球类;信息技术学科加试计算机操作;幼教学科加试弹唱、舞蹈、图画。  
&&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并在吴中教育网站(网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签约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办理录取和签约手续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替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7。  
2015114  
总访问量:619521 人次 &总浏览量:1224607 人次 &今日访问:41 人次 &当前在线人数:0 人次吴中区医师考试网:有关印发《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欢迎来到医学全在线网站!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中区医师考试网:有关印发《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苏 州 市 卫 生 局 文 件苏卫科教〔2013〕1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单位: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苏 州 市 卫 生 局 文 件&苏卫科教〔2013〕1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单位: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科教处。附件: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卫生局&& &日抄送:江苏省卫生厅苏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和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培训目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三、培训时间和方向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进行培训。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学科轮转培训为主,并到基层完成一定时限的基层服务实践锻炼。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完成本专业临床二级学科的轮转培训。2.培训时间第一阶段:本科生培训3年,硕士研究生培训2年,博士研究生培训1年。第二阶段: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培训时间2年。3.培训方向:2012年12月前省卫生厅确认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培训对象第一阶段向普通专科方向培养,第二阶段向亚专科方向培养;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培训对象第一阶段向全科专科方向培养,培训对象第一阶段培训合格后,增加注册全科医生执业资格,同时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亚专科培训;民营医疗机构培训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方向进行规范化培训。四、培训机构(一)培训基地1.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全科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化的培训场所,是对医学毕业生进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场所。2.培训基地的申报与评估:培训基地的评定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设置,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苏州市卫生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基地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3.培训基地管理:培训基地应落实相应管理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二)培训管理1.培训对象按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在基地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完成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任务。2.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基地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苏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3.全市儿科专业第一阶段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由附属儿童医院承担,各委培单位与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苏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备案。4.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5.各培训基地医院应于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进入培训的培训对象实行登记制(“学籍”管理制度),即将在培人员的信息,按规定格式填报至苏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并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以此登记信息作为培训对象申请报考阶段考核的重要依据。6.各培训基地要加强硬件建设,并按省卫生厅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信息化建设。五、培训标准1.专科方向的培训科目按部颁《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执行,全科方向的培训科目按部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执行。2.实行培训内容登记制度是规范培训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是住院医师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参加全省阶段考核和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重要依据,也是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复评的重要内容。培训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客观、详细地填写培训内容,严禁弄虚作假,每一个轮转科室结束时,培训对象应先进行个人小结,再由科室负责人按培训细则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字。专科方向培训的第一阶段登记手册按卫生部17个《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填写,第二阶段江苏省通常使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填写;全科方向培训的登记手册按江苏省使用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手册》填写。六、培训考核1.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由培训基地医院负责组织;公共科目考试由苏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果作为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的重要依据。2.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统考(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统考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者,经省卫生厅验印后,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优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政策保障1.各市、区卫生局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指定相应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加强与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师培养所特有和必经的毕业后教育阶段。自2005年起,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将此项工作与临床岗位聘用和职称晋升相结合。2015年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岗位聘用和晋升、聘任的必备条件。3.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协商约定服务期限,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对象工资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水平发放。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措施,享受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委托培训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回用人单位工作,培训医院不得留用。培训年限计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政府、培训基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各级财政应对本地医疗机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培训经费按照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捐款资助培训工作。6. 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因个人原因需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延长期内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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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2014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_百度知道
2014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江苏省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查看地址您可以关注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这里有最新的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招考信息和相关考试的历年真题。更有相关的报名政策和辅导文章供你观看。你也可以登录中公教育天猫商城查看相关的辅导书籍。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二)本科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报名者的学历以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为准。(四)日将毕业的人员和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尚不能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夫妻另一方、父母户籍符合岗位户籍要求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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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本科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更全面的招聘条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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