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手机机交押金为期一年半 现在到期 当事人却被抓起来了 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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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我去年在盆友那交押金低价买了部手机&现在朋友的那个当时人被捕了
河北&07-30 16:1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我去年在盆友那交押金低价买了部手机&现在朋友的那个当时人被捕了,请问我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咋样要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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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04514
篡改司法文书的知法犯法行为应该对当事人怎样量刑?。。。 取保候审交押金十万元,13个月后接到通知取回押金(有银行转帐凭证为证),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未被起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半年前的日期,问其原因时对方承认有超期和落款时间做假两个问题,提议3000元私了没有被采纳。有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问在违反取保候审期限和篡改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描述,你战战兢兢被执行了13个月取保候审,对方解除书日期应该认可7个月,中间5个月性质没有明确描述,最后1个月
篡改司法文书的知法犯法行为应该对当事人怎样量刑?。。。 交押金十万元,13个月后接到通知取回押金(有银行转帐凭证为证),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未被起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半年前的日期,问其原因时对方承认有超期和落款时间做假两个问题,提议3000元私了没有被采纳。有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问在违反取保候审期限和篡改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描述,你战战兢兢被执行了13个月取保候审,对方解除书日期应该认可7个月,中间5个月性质没有明确描述,最后1个月同时违反12个月的规定。对方使用的解除通知书,而不是使用撤销通知书,说明前7个月的性质对方没有异议。中间5个月理论上对方可以这样做,但通知书说明对方早就知道在违法,后1个月理论上违法自己也承认违法。篡改日期的违法行为看来能成立,不知道对方什么态度,如果承认篡改这一条就够他吃不了兜着走。。。。 从取保候审后未被起诉来看,取保候审本身可能存在问题(可查有关法规)。在13个月后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落款提前6个月,很可能采取承认小错误隐瞒大错误的做法,承认后一个月和中间5个月违法和篡改法律文书的犯罪,来掩盖取保候审本身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能性。这仅仅根据介绍的分析,猜测的比重很高,需要提供更多材料和有关人员交流才能有个比较明确的结论。。。。。 违反12个月和篡改落款时间的知法犯法应该对当事人最高什么处罚,可能开除警界吗?该过失是该行政机关,是该行政机关知法犯法,篡改法律文书 。根据经验,这种知法犯法的犯法处理会严重吗?处罚主要有,警告,记过,训诫,处分,开除等。对于这类事件,可比案例相差很大,律师更难判断,如果认定篡改法律文书,判3到5年是他,内部批评教育也可以,律师无法给出意见。如果希望得到对当事人处理最严厉的方案,应该怎样去做?回答是起诉。你说对吗?
提问者:上海-长宁区劳动纠纷浏览145次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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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2731称赞:4应该是 13:13:16追问 21:08:00如果希望得到对当事人处理最严厉的方案,应该怎样去做?回答是起诉。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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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我05年通过司法考试,执业至今已经5个年头有余了,几年前与资深律师合作,开了合伙律师事务所。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些人对于律师的难处是理解的,但也有些人会提出一些我们难以满足的要求。我知道在这行做,总会遇到一两个不好相处的人。但我万万没有想到,我执业这么多年来,遇到的最不可思议、难以相处、以怨报德的人居然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也许,有些网友对于“法律援助”的定义不是很清楚,这里我先解释一下:  所谓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简单的讲:就是司法局指派职业律师为家庭困难的人或者刑事案件中没有请律师的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担当代理律师,获得帮助的当事人是无需花费任何费用的。  法律援助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承担的义务,也是我们回报社会大众的机会。多年来,我很认真的办理每一起指派到我们事务所的援助案件。其实,大部分需要援助的案子并不复杂,不需要合伙人程度的律师来办,而我之所以不派给所里的聘用律师或者助理,坚持要亲力亲为自己办案,完全是因为我觉得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他们比有钱请律师的人更需要帮助,另一方面,比起物质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来,需要法律援助的家庭更加无力承担败诉的后果。这真的不是我自吹自擂,美化我自己或做营销,我说这些都摸着良心在说话的。想想看,一个法律援助做完需要几个月时间,司法局给办案律师的经费只有1800元,从经济利益考虑,有自己案源和客户群的律师谁会抢着做援助案件?这些年来,我的付出也有了获得了领导的肯定,2011年我很荣幸的被区里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以上,我只是想说明一件事:我真的不是那种对于援助案件敷衍了事的人。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咦 沙发?
  又来早了- -
  交待完了背景,就请各位观众耐下性子来听我倒倒苦水吧。故事有点长,有点纠结,这里楼主我对您肯花时间拉读这个帖子表示非常感激。  话说,大概在2011年初(案件卷宗在办公室没有在手边,我也不能立刻马上确定明确时间,请见谅),我们所接到区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说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要我们所承办,我们拿到材料后立刻就联系了当事人。案件当事人车某(化名)是在金华读书的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脚部和头部受伤。根据相关材料显示,他家属于困难家庭,所以经社区介绍,他的妈妈向司法局申请了援助。  当时因为我不在杭州,请我们所的李律师向当事人核实了情况,并请当事人把案件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书、病历卡、就医发票等)拿来,我们好为他准备起诉。因为车某还在上学,所以全程都是由这个当事人的母亲廖某(化名)出面的。前几次,廖某来了我们所大概的谈了一下案件情况,之后无论是我给她打电话还是其他同事给她打电话,她均表示现在没有时间,孩子还在治疗。  对于廖某说法,我也很理解,毕竟打官司什么的是次要的,孩子的健康才最重要!所以,最后一次,我跟她联系时就说:“你的孩子既然还在治疗,现在起诉可能为时尚早,而且没有治疗结束的话,也不能进行伤残鉴定。对你的孩子是否够成伤残以及几级伤残,我也没有办法预知。这种情况是很难起诉的。所以,请你在你孩子结束治疗伤情趋于稳定后再与我们联系,我会帮你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廖某在电话里满口答应,儿子病情稳定后一定和我联系,还十分热情的向我表示感谢,我还很开心的觉得遇到了一个又有母爱又很明事理的客户,挂了电话还在想着到时候应该配他们去那家我比较熟悉的司法鉴定所,在评伤残时为他们多争取点可以上下浮动的余地。  时光荏苒,转眼就快到2011年夏天了。其间,我还想着怎么这家人就没了音信了?这案子是办还是不办撒??考虑到那时我们事务所的房租就要到期,几个月后将会搬所,而且一个援助案件这么长时间没有下文,我也很难向司法局解释,我还特特的又联系了廖某一次,问她儿子的情况怎么样了?可不可以做鉴定了。答曰:再等等……  我也就只好等等呗。2011年8月,我们所的房租合同到期,9月初我们搬到了新的办公地点。然后,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了司法局领导的电话,这位领导平时对我们这些青年律师非常照顾而且很和善,但那一天在电话里狠狠的批评了我,说我们搬家也不和当事人联系,又不给当事人联系方式,现在当事人来司法局闹了。  接到电话的那一刻我脑子都懵了。因为是那时我在开庭,电话是在中场调解时打进来的,我自己没法去司法局,就立刻请我们的小严律师去司法局看一下神马情况。  结果……知道真相后,我眼泪流下来撒~
  去司法局闹事的人就是廖某,她说她来找我们,发现我们所不见了,又联系不到我们,于是号称她在茫茫人海中不知道还能找谁所以就去找司法局了。根据去那里的同事小严律师的说法,廖某似乎是来势汹汹,但后来也没有很难为谁,所以这件事,我向局领导道歉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现在想想,或许我们真的有错,没有在搬家时跟每一位当事人报备我们所搬地址啦~要找我们就来新地址找我们哦~亲~  但是,仔细一分析,尼玛!我的手机号、我同事的手机号、我助理的手机号,我们办公室的电话(搬家也是特意移了固定电话号码,怕的就是当事人联系不到我们!)当事人没有么?怎么可能联系不到我们?合着,给当事人打电话报姓名,当事人不存电话号码也是我们的错?再有,我们律师真心不是每天都呆在办公室里的,要来找我们之前也应该给个电话约下时间吧?就算我们不搬家,这样说来就来,也找不到我撒~  不过,我不是一个纠结的人,想着也许人家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也不知道律师的工作性质,只是习惯性有事就上门罢了。至于没存电话号码,也许只是一时疏忽。反正,我们也有不对的地方,这事只是个小误会,以后好好为这家人打官司,多争取点赔偿就是了。  现在看来,我果然是很傻很天真,完全没有料到一个罕见的极品,已经在上天的安排下走进了我的生命,我还呆萌呆萌的期望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将来能够得到别人一句真心的感谢。
  有些人真是愚昧到JP!没办法。对于心地不善的人,尽量远离吧。  高薪也高压抑!卤煮保重!
  我听说有个律师帮人打离婚官司,当庭判离。结果一出法庭就被对方当事人,男的,摁在地上挖掉了双眼!  
  那天之后,我很快联系到了廖某和她老公,请他们到我们新的办公地址来面谈。他们来了我才知道原来他儿子的病情已经趋于稳定,他们自己还跑去做了伤残鉴定。  我听他们这一说,就有点急了:不是说好病情稳定后,就来找我,我带他们去做伤残鉴定的么?怎么自己跑去做了!  这里插花一下:伤残鉴定必须去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做,杭城大概有八家左右的鉴定所,但不是每家我都熟悉。一般情况下,每个律师有鉴定业务的时候都会去固定的某家司法鉴定所,原因无它————在做司法鉴定尤其是涉及人身损害鉴定时,在熟悉的鉴定所,多少会有点照顾。比如能够较快的出结果;在以往上靠也可以往下调的情况时鉴定所可以根据我们的意见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作出对我们比较有利的结果。相信我说的这些,同行都是懂的,而我们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事实上去哪家鉴定所,收费都差不多,我们这些律师拿不到一毛钱好处费。  鉴于上述情况,凡是涉及人身损害需要做鉴定时,我都会亲自带当事人去鉴定所,又是给鉴定所主任递烟又是拍马屁,求的就是能让鉴定所评个有利的结果。这也是为毛我一开始接到车某这个案子,就跟他妈妈廖某说我来带他们去鉴定。  但我至今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们偏偏在我反复叮嘱很多次的情况下,还是要跑去自己鉴定。其结果呢?也就只评了个十级伤残,是所有伤残等级中最低的。  听到我的质问后,廖某扒拉扒拉解释了一通,说跟她儿子同病房的人正好也要鉴定伤情,所以,自己就跟着去做了鉴定。老实说,我没听懂她话里的逻辑,做司法鉴定又不是搞团购,难不成组团鉴定有优惠不成?  显然,他们拿到鉴定结果也后悔了,这次找我除了准备要诉讼之外,他们还有一层意思,是想看看我能不能带他们再重做鉴定。这事我真没办法做:同一例伤情,出来两份不一样的鉴定结果明显有假,哪个司法所敢承担这样的风险?再者,已经形成的鉴定结果,没有合法的程序也不能被撤销。最后,起诉时,对方律师也会调取相关材料,如果被对方律师抓到我们做了两次前后不一的鉴定,只会导致我们的鉴定无效。  这些我都一一的向廖某夫妻解释清楚后,还安慰他们:既然这家所鉴定出来结果是十级,换家所也未必就能有九级或两个十级,我们还是客观公证的打这场诉讼好了。也许,那一天我表现出来的关切之情,真的有被他们感受到,这一次会谈我们相处的很融洽,私心里我想:开头不是很顺遂,但事情也许会往美好的发展撒~  唉……我果然是兔羊兔新坡撒~
  @枣克力
22:10:38  有些人真是愚昧到JP!没办法。对于心地不善的人,尽量远离吧。  高薪也高压抑!卤煮保重!  -----------------------------  我想远离也远离不了撒……只求,以后神仙保佑,不要再让我遇到这种人了。以后法律援助案件,我也再不敢做了……好人当不起撒~
  有时好人是很难做的,同情,请继续  
  嗯,很喜欢八卦,  听你倒到苦水!
  留爪  
  抱抱lz 期待下文  
  ma?r?k  
  ·更新的好慢啊···我上次找了个律师 后来官司不打了 律师那的7000多拿回来了 中介那小子拿了5000现在都没拿回来 拿不回来了
  这之后,因为没有办法重作鉴定,对方当事人对于赔偿的态度也不好,没有庭前和解的可能,所以,我决定直接起诉。与之前我们主动找廖某,她东推西推没时间的态度呈现天壤之别的是,这次廖某一周N个电话非常着急的催着我们赶快起诉,好像急等着钱用一样(她曾跟我说要买新房云云,这事与案件无关,我听了也就算了)。当事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追求,她要求速度,我们就给她速度。  所以,那两周,我的助理毛律师(打个广告:我们毛妹子真是一位很好的姑娘~她现在在宁波工作,单身美女,大学毕业才3年,独立自主性高!楼里看帖的单身男子有兴趣的可以私信我,机不可失撒~)基本没干别的事情,就是联系廖某各种拿材料。交通事故案的材料本来就多,加上她儿子又是在金华读书相关票据就更多了。加上我是非常希望能帮他们多争取赔偿金,所以,能想到的可能会获得赔偿的票据我都一股脑要来,有时晚上吃饭偶尔想到了,就立刻打电话给廖某让她尽快准备好。  口说无凭,举例说明:  人身损害赔偿按法律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啥叫直接损失?  答:治疗费啊、交通事故时随身财务的损害啊、为了看病来回的车费啊、因为治病而不能上班损失的误工费啊等等都属于直接损失。  但我这个案子伤者是学生,他没有误工费啊!他住院180天啥误工费都没有啊!随便估算一下,一个普通人180天的误工费怎么着也有两万块钱吧?损失好大啊!!我真心为他肉疼撒~就想着这不是困难家庭么?那么这孩子是不是在学校里有勤工俭学呢?有的话,开个勤工俭学证也好撒~说不定能要点误工费撒~但廖某说没得办法搞这个证明。我甚至都想让他们找个熟悉的单位开个假公资证明来获得赔偿好了,但风险太大,也有违执业操守,最后还是做罢了。  因为损失了误工费,我就想通过其他方面来为他们获得利益补差。所以,尽管我明知人身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但当我听廖某说她儿子曾因伤休学了一学期,损失了一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后,我立刻请她到学校去开相关证明。她还说为了照顾儿子,她在金华租房子住了好几个月,让儿子一边上课一边接受比较好的照顾,我也请她把租房的票据拿来。  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前后补充了一个多星期。有些票据廖某给我了,有些票据她拿来了但完全不能用。比如她说损失了一个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后来要给票据了我才知道:学费是顺延的,这一学期休学的话,可以下一学期不用交,所以根本没有损失,更那个啥的是,车某的学费还是所在社区街道补助了一大部分所以廖某连学费票据都没有…………  可能我竭力想为她儿子获得更多赔偿的态度刺激了廖某,后来她居然拿来了数万元的健身发票,说是儿子车某为了恢复健康所花的。我只好告诉她如果需要理疗,那么应该是医院票据,这种健身房票据,我真的不能提交,提交了会被法官耻笑的撒……好说歹说,才打消她这个离奇的想法。  人脑后,见健身房票据不行,廖某就补充了超级多的交通票据:有动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超级大包啊,亲!我和助理毛律师看到后差点都要哭了啊,亲!!要知道事发后她儿子是住院治疗的,理论上产生不了这么多交通费撒~  可是,廖阿姨她不管撒~只有她儿子才是人生父母养的,我们这些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人都不是人撒~理应为她理那些陈年老票撒~  这是现在我才抱怨的撒~当时,我们一句话没有,埋头理了整整两天,在连号的出租车发票中挑选最多金额的那张,还要一一核对所有票据的日期,确定和住院及看门诊的日期对牢!  整整两天撒~我们从近千张的票据中挑出一百多张可以用的。我怕廖某不开心,还把自己用来充个人所得税的票据挑出日期对得牢的车票放进去撒~此刻想想,我特么真是有病撒!  就这么死凑活凑,居然凑了五千多元的交通费撒……家在杭州,又休学在杭州住院的大学生,以及他的父母,光靠公交车票和少量的打车票、动车票,硬是凑了五千多元撒~想象一下我们花了多少精力去理车票吧……泪目!
  默默按爪支持LZ。。请继续啊
  我们这边司法局给律师的办案经费就1000块,遇到本地的还好,要是外地的,天啊,律师还要自己掏腰包去办案了。。。。好辛酸
  @枣克力
22:10:38  有些人真是愚昧到JP!没办法。对于心地不善的人,尽量远离吧。  高薪也高压抑!卤煮保重!  -----------------------------  @随便叫个啥啊
22:29:20  我想远离也远离不了撒……只求,以后神仙保佑,不要再让我遇到这种人了。以后法律援助案件,我也再不敢做了……好人当不起撒~  -----------------------------  不要让他伤害了你,又损害了其他好人受你帮助的机会
  虎摸LZ。。。
  。。。。她哪里来的辣么多的票哟。。。。
  图样图森破的律师啊~占位等八,这家人也真奇怪,出了事就算要为难也为难被告吧,跟律师这儿绕什么弯弯,神奇。  
  未来的同行,保重呀,律师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能很好滴保护当事人利益?不过当事人实在太极品,咱就撤了吧
  觉得楼主一口一个撒好可爱啊
  @谭小咪tx
23:27:16  。。。。她哪里来的辣么多的票哟。。。。  -----------------------------  5000多还是我们整理过的撒~~整理前更多撒……2010年的票都有撒……根本就是想浑水摸鱼撒~~可是法律是严谨的 ,人家会查的,所以我们只好慢慢挑。图增我们的工作量撒~
  前排留名,楼主性格真好
  @四坡十二栋
23:33:13  未来的同行,保重呀,律师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能很好滴保护当事人利益?不过当事人实在太极品,咱就撤了吧  -----------------------------  亲阿~法律援助撒~~接了就闪不了的撒……
  擦我的回复呢?  
  作为同行,表示同情。这么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越是挣钱的大案子大客户,越好沟通,因为他的层次摆在那儿了,越是不挣钱的小案子低层客户,越难沟通,事情越繁琐,还容易被误解起纠纷。
说起来好象过于现实,不过实际情况如此。
什么时候与国际接轨,律师收费全部改为计时收费不论标的大小,就好了!  
  再来!LZ叙述的调理好清楚阿!最近看有些帖子看的人都晕了!LZ继续!  
  刘明。  
  也许真的是因为我还有我的团队在当时无怨无悔的为他们做了那么多事,感动了廖某夫妇;也许是他们适应了某些部门的办事作风,养成了找人办事就要送礼的习惯。总之,在我和他们认识近半年后的某天下午,我没记错的话,好像是第2天或第3天就要去法院立案了。廖某给我打电话,问我在不在所里,很不巧的,我那天也不在。  插花一下:我那时真的很忙,因为之前的时间全给他们占了,导致很多事情必须延后处理。光一份起诉书,廖某就让我修改了N遍,每次都把我写的工整规范的法律文书,改成满纸血泪的战斗檄文。然后,我又不得不好言好语的跟她解释起诉状不能这么写,经她同意后再改回来发给她看;谁知她看完又给我“小修改了一下,F律师您再看看”……如此反复。造成我后面很多事情都堆积在那里。  回归原题,那天我不在所里,问他们找我干吗,他们也没说,我就和他们约了另一天再碰面,哪知那天他们还是去所里了。据我的助理毛妹子说,他们拎了一些水果还有零食送来,说是来慰问我们办公司全体同仁。然后又偷偷塞给毛妹子一条硬壳的阳光利群(价值400多元),说是送我的。必须要说的是,我们所的律师都很靠谱,虽然全是年轻人外加吃货,但美食当前均保持了理智,一致推选了毛妹子给我打电话请示能不能吃能不能收。  我这个二B,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我面对的是极品人物撒~接到助理毛妹子的电话,我还被感动的一塌糊涂,瞬间有一种被治愈的感觉!心里充满了成就感,觉得之前的劳累都有了回报,廖阿姨还真懂得疼人撒~  遂,我就问了毛妹他们送来的水果和零食大概是什么?  毛妹子报了一遍食物清单。我听听好像也没有什么贵的离奇的东西,人家一片心意也不好意思不要。就同意毛妹子:“你们收了吧,记得跟人家说谢谢撒~以后不要再送这些东西了。别给我留了,我不吃零食。”毛妹子说:“我说了谢谢了,但人家放了东西就走了,其他的话来不及说。”然后她又压低声音告诉我廖某还送了我一条烟(为毛要小声说是因为同事们之前就围在电话旁边,一听能吃了,就立刻在她身边分食物……尼玛~我这养的是一群神马人啊!!)  我一听送了烟,就觉得事情严重了撒!法律援助是不能收礼的,小零食什么的就算了,烟酒啥的这可是纪律性问题!挂了电话,我立刻给廖某回电,谢谢她给我们送美食,然后香烟我是不能收的撒~自然的,她表示无论如何我都该收下。  尽管,我很感激她的美意,但纪律还是纪律。几天后,在法院立完案,我陪他们走出法院大门,就让毛妹子拿出了香烟还他们(天地良心,这烟我当时真是不想要,所以一直都放在助理那里,我拿都没拿撒)。结果,他们还是死活不要,场面搞的非常热烈,大有不收礼就是看不起他们的意思。我一看,这不成撒~场面太僵了撒~又是法院门口撒~没法只好又让助理把烟收着了。  回去办公室后,我把烟拿回了家(放在办公室也不是个事撒~),想找机会再还他们。但提了几次,她们都不肯收回,过了几个月,我烟瘾犯了半夜没烟,忍不住拆了那条香烟,抽了。然后……我这个无耻的人自我安慰的说:“反正整条烟拆了放久了会坏。干脆抽光吧!”接着我这个没原则的终于没再退回这条烟。  我发誓这是我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整个过程中收到的唯一贿赂(如果算贿赂的话),由始至终,在这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我没有收他们一毛钱交通费,哪怕是要坐出租车我都是和他们分来坐,就怕他们为我付钱;没有吃他们一顿饭,尽管他们多次表示要请客吃饭,尽管好几次恰逢饭点我都饿的快死了,但也是为他们办好事情,送他们出门或在法院门口分开后,我自己带助理去填肚子的。  但,同学们啊~就是这一次的木有原则,让我有了污点撒~让我现在面对整件事情的时候不能很硬气的说话了撒~~也让我对廖某夫妇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感激之情(好吧……我真的很容易感激别人撒!)以至于后来好事做过头撒!!!!!万恶的腐败果然沾不得撒!!!!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我们这群又吃又拿的货,自此之后,嘴也软了手也短了,对廖某的任何要求都尽量满足,不能满足就创造条件满足撒~不为别的,人家这么心疼我们,都这么穷以至于要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了,居然还为我们破费这么多!我们能不服务好他们么??(好吧,联想到他们都要买新房了,而我一个当了5年律师的某律所的合伙人,还一直在租房,此刻,我觉得也许他们也不是我当初以为的那么穷……)  我们到底对廖某有求必应到神马程度捏?  事例一:  法律援助案件,本来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也就是说在起诉时可以不交诉讼费,等判决后,由败诉的一方向法院缴纳诉讼费。  但廖某催的太急撒~材料刚订好,她儿子刚把诉状签掉,立刻就要我们去立案。申请缓交诉讼费也是要法院审查后批准的。  看她这么急,而这个案子是交通事故案,肇事者全责,她儿子无责。我想着就算是由廖某他们先交了诉讼费,最后判下来也肯定是胜诉,诉讼费也会退给他们撒~所以,为了迎合廖某追求速度立案的原则,我们没有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了。  结果……事实告诉我,这是比收了他们香烟更严重的错误哇!!我一世英名就毁在这上面了!!  在此,楼主我含泪泣血的跟各位同行们说一句:凡事如果有程序可以走,一定要走撒!别想着什么肯定怎么怎么样,这世界就没有啥是肯定了————除了一点耳根子太软了,肯定是要倒霉的!!!
  事例二:  立案后,法院安排了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  插花一下: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和审判员(俗称的”法官“)调解是不同的。法官调解可以出调解书,而且不管你调不调理论山都必须要到场给法官个面子撒~人民调解员调解大多出不了调解书,而且你去不去都不影响后面的审理,因为审理案件不是人民调解员撒~你不用太给他面子。  当然,像我这样很好说话的律师,一般案子人民调解员喊我去走一下调解程序,我肯定会去,大家都是混饭吃,不用谁给谁难堪不是?但那是“一般的案子”,不包括有保险公司参与的交通事故案撒~  为毛捏??  答:保险公司一般是必须要《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肯理赔的,一来他们怕出庭员工和别人串通骗保~二来派出参与诉讼的员工谁也不肯担责任,《判决书》或《调解书》那可都是法律文书,有不当之处责任在法院不在个人撒~  以上这些,稍微有点经验参与过交通事故的律师都知道,所以此类案件人民调解员喊我们去调解,我们一般都不去,要去也是当事人自己去走走过场。  可是,我那时对廖某夫妇有一种莫名的知遇之恩的感觉,所以,尽管知道去了也是白去,但廖某一个电话我还是屁颠屁颠的推掉了其他的事情,带着助理小毛同学跑去人民调解员办公室参与庭前调解。  去了果不其然,等了一个下午,肇事司机也好,肇事司机所在公司也好,保险公司也好没有来一个人撒~~一个人都没来撒!!!!!  我说了什么了么??我啥都没说!!我还安慰廖某夫妻开庭时再调也可以的撒~我们态度这么好,法院会被我们感动的撒……(我那时是有多二啊!据说说出这样的话来!)
  事例三:  十级伤残,杭州的法院惯例是判精神损失费5000元。廖某说少了,她儿子还没结婚,膝盖受伤了会影响将来夫妻生活,所以精神损失费至少要赔他5万!我一听:奶奶呀,一级伤残变成植物人了,精神损失费才能赔5万撒~我们这又不是米国撒!软言细语哄了她老人家半天,她才同意精神损失费暂时报1万。虽然,我深深的了解再怎么报,最后还是只判5000元。  接着是营养费,这一项要赔也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且鉴定出来十级伤残的营养费也就2000左右,可能还得打折。廖某不依了,哔里扒拉说了一堆,什么天天要炖排骨汤啦,什么补钙奶粉喝了多少啦,逼着我报了7000元营养费,报这个数字,我都要被法官笑死了撒,但我还是咬着牙按这个数字往上报了。  最过分的是,虽然车某除去住院期时间外还另请了大半年的假,但法定的护理期间是必须要病人卧床不能自理才全额按全部休息期计算的。  车某只是膝盖受伤,哪怕我只用膝盖思考也知道他不可能需要全天候卧床休息撒~  但是廖某说,为了儿子的病她都不工作全天候伺候儿子,连洗澡都是自己帮儿子洗的。所以,护理期间必须按照住院180天,出院休息一百几十天,加起来三百多天计算!!我那个瀑布汗啊,这么一算光护理费就有近4万多了撒……这要是都支持的话,那法院会被保险公司砸了的吧??可惜,我在摆事实讲道理无果后,还是按这个数字给报了。  按照他们的要求东拼西凑的结果是起诉标的达到了22万多。亲们~一个在校大学生,在没有误工费的情况下,十级伤残可能获得22万之多的赔偿么??稍微懂法的或者愿意去百度的同学请自己算算吧。事实上加上医药费,车某的法定赔偿栏目加起来也就19万多撒……  我一算出这个起诉数额后,就惶恐了,因为22万多的赔偿不可能被支持。遂,早早的给廖某夫妇打预防针,告诉他们这样起诉水分很多,要做好打折的准备。  当时,廖某夫妇均表示很理解很有心理准备。  我现在必须说的是!!理解个毛线啊!心理准备个毛线啊!!  他们绝对认为自己就是神啊 !!不能按照自己所想的数字获得赔偿,那就是我的错啊我的错!! 就算不是我的错,那也都是时臣的错啊!!!!!
  馬,想讀法律沒考上的爬過。。。  
  坐等  
  不是所有需要帮助的人都值得帮助。
  经过我们各种满足要求贴心服务后,终于,廖某夫妇在2011年的秋天迎来了开庭。开庭前,我觉得他们的心情还是不错的,至少在法官询问要不要调解时,廖某很给面子的不是自己决定,而把决定权给了我。  我当然同意调解啦,肇事方律师也在,保险公司也在,能调下来,拿钱速度会快很多撒!打官司的话,双方弄毛了,一审二审程序走完要大半年时间撒~十几万放在银行里,大半年的利息也不少了撒~看看,当时我居然连利息的问题都为他们着想啊,我容易么我??  调解的过程就是拉锯战的过程。必须要说的是,廖某平时在我办公室口才非常好,而且关于赔偿金的态度也非常坚决。所以,当肇事方律师大刀阔斧的对我们的赔偿项目各种删减时,我很担心廖某会情绪激动乃至暴走。庆幸的是,她一直用谦和卑微的姿态面对对方的责难,在法官面前尽显弱势群体的楚楚可怜。  而我,自然就必须负起和对方律师互砍的责任,这是我的职业我应该要做的!那天我情绪很激动,真心觉得好像就是自己亲弟弟受伤了一样,对方律师每提出一条减扣赔偿金的理由,我都狠狠的反击过去。其结果是导致我们两个律师最后几乎是在咆哮公堂。要不是当时的主办法官之前对我还有点好印象,估计换个脾气大点的法官,早就把我赶出法庭了。  就这样,我在庭上一边跟肇事方律师以争吵的方式谈判;一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经理放低姿态的恳求。终于把其他赔偿项目都谈的差不多了,跟我预想的也很接近。不算护理费大概可以赔15万多。我知道决定胜负的关键就是护理费能争取多少。  但遗憾的是,尽管那天我们光调解就调了2、3个小时,却最终没有办法敲定护理费的数字。十级伤残居然护理期间达到三百多天,法官也表示,他没办法支持。我和肇事方的律师则由装腔作势的争论变成了动了真怒互相挖苦互不理睬的地步。  相信我,我做律师这些年,从来没有在庭上真的生气过。这是唯一的一次————为了一个援助案件——————为了一个不管当事人能获得多少钱,我都没有代理费只能拿到固定办案经费的援助案件——————我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气的全身发抖,差一点就要向对方律师飙脏话。
  那天的调解最终是失败的,法官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我就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真的不懂。一个大学生不过是放假回趟家,好好的走在斑马线上就被车给撞了!前前后后住了180天的医院,休学了一个学期,将来要因此晚一年毕业,晚一年将失去多少就业机会,我们这些出来闯荡社会没多久的年轻人真的很能体会。  而他的膝盖也因这次事故留下了终生的伤残,表面虽与常人无异,但一辈子都不能剧烈运动,甚至都不能跑步。怎么你们肇事方一点自责的态度都没有呢??  的确在法律上,条条框框严格遵守是没有错。可如果,我是说如果,你们真的有那么一丁点的内疚,能不能稍微不要那么计较。我也知道我们提出的护理期是过长了,但这都是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作证的,我的当事人也实实在在的休息了这么长时间。在法律上他是成年人,但实际上他还只是个学生,便是没有受伤也未必能够这么长时间在家独立生活,何况他的确受伤了呢?  如果你们仅仅觉得护理期过长,你们可以给出一个合理的期限,我们不是不肯让步。但你们说护理期最多就120天(那天到最后肇事方律师咬死了给这么多天的护理费,因为他的委托人公司老总只肯给这么多),摸摸良心看看,你们好意思么?倘若你们撞的不是学生,而是同样年纪已经上班的人,你们算算你们要赔多少?”  好吧……我很不好意思的说一句,当时我说这一番话时,我眼圈红了,视线模糊了。即便我对廖某现今对我的所做所为心存怨念。但一码归一码,对她儿子的不幸遭遇,还有肇事方那么没有诚意的态度,我依旧很为他抱不平。  遗憾的是,我这番话没有能打动肇事者的律师,他甚至都没有再打电话和他的当事人进行最后的协商(肇事者和肇事者所在公司都没有到庭)。因为我们在护理期上的僵持不下,导致法院决定将护理期限的长短交由法院指定的鉴定中心来鉴定。  这本是最公正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我也很感谢法官那天在庭上对我的照顾以及对我严重失态的容忍,但我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决定,将我几乎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以至于,我决定写这个帖子。并且,我都不知道我写完后还能不能好不好继续作律师……
on.......  
  楼主一把辛酸泪啊
  闹....就酱紫就木有了啊????快点接下去嘛
  律师其实相对弱势。。。  
  马克等肥
  当律师的是不一样,叙述的真有条理  学到了很多东西呢,楼主继续  这年头敬业的人不多了,好律师值得人尊重!  那些个天生就爱贪小便宜的极品,确实很讨厌,可是偏偏拿他们没什么办法,哎
  看的我啊 想泪奔啊 可怜的大叔
  楼主,你收条烟都那么挣扎~~我一个当事人开完庭之后在法院门口塞了100块给我,也是推了好久未遂,他直接把钱往我包缝一塞,就立马骑着电动车绝尘而去。唉
  实习律师理解楼主,表示同样遇到过极品援助对象,只是案子不由我负责,但是那老头可谓是把整个所闹的鸡犬不宁啊,哎。
  我在援助中心实习的时候,遇到一个大爷,也是被撞了,换了一个援助律师还不满意(话少的一个说别人口才不行,话多的那个说人家不稳重),要求把援助律师们叫来让他挑........
  @随便叫个啥啊
02:23:25  那天的调解最终是失败的,法官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我就说了这样一番话:  “我真的不懂。一个大学生不过是放假回趟家,好好的走在斑马线上就被车给撞了!前前后后住了180天的医院,休学了一个学期,将来要因此晚一年毕业,晚一年将失去多少就业机会,我们这些出来闯荡社会没多久的年轻人真的很能体会。  而他的膝盖也因这次事故留下了终生的伤残,表面虽与常人无异,但一辈子都不能剧烈运动,甚至都不能跑步。怎么你们肇事...........  -----------------------------  嚓!我都眼睛红了那在场的对方律师居然无动于衷!看来当律师要心狠手辣无情绝情?
  楼主啊,你犯了好几个律师大忌啊,用这种方式做律师,最后不是被累死就是被气死。  首先,永远不要相信当事人,永远不要把当事人当做自己人,有时候,当事人比对手甚至法官更有杀伤性;  其次,做律师更要有原则和底线,无限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只会增加他们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好处,而且有时候更会激化矛盾;  再者不要有什么事就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耶稣都有人恨,何况你只是一个普通人,做到问心无愧就好了。  你在这个案子里,摆放在里面的个人情绪和私人感情太多,说实话,作为新手律师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合伙人和老练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实在不像啊。实话直说,楼主莫怪。  不过楼主的文笔很好,条理清楚,文书是合格的,哈哈。
  LZ大好人啊!绝对有好报的。  
  LZ没事吧,好人会有好报的!
  回复第55楼,@白色姜花  楼主啊,你犯了好几个律师大忌啊,用这种方式做律师,最后不是被累死就是被气死。  首先,永远不要相信当事人,永远不要把当事人当做自己人,有时候,当事人比对手甚至法官更有杀伤性;  其次,做律师更要有原则和底线,无限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只会增加他们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好处,而且有时候更会激化矛盾;  再者不要有什么事就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耶稣都有人恨,何况你只是一个普通人,做到问心无愧就好了。  你在这个案子里,摆放在里面的个人情绪和私人感情太多,说实话,作为新手律师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合伙人和老练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实在不像啊。实话直说,楼主莫怪。  不过楼主的文笔很好,条理清楚,文书是合格的,哈哈。  --------------------------  这些话说得才是老练。  
  @白色姜花
11:52:28  楼主啊,你犯了好几个律师大忌啊,用这种方式做律师,最后不是被累死就是被气死。  首先,永远不要相信当事人,永远不要把当事人当做自己人,有时候,当事人比对手甚至法官更有杀伤性;  其次,做律师更要有原则和底线,无限的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只会增加他们不切实际的幻想,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好处,而且有时候更会激化矛盾;  再者不要有什么事就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耶稣都有人恨,何况你只是一个普通人,做到问...........  -----------------------------  姜花妹子,你还记得我么?我是写了那个&律师界金枝欲孽& 的那位撒~  那个ID后来不是被人肉了么?所以,这是我全新马甲中的一枚撒~  如果,你还记的那个帖子的话,你会明白的,楼主我就是个性格缺陷症患者撒!别人对我好一分,我就想着能够有十分回报给他啊!  当然,在工作上,我已经尽力克制了,对当事人也努力做到公事公办,这个案子之所以做了那么多不属于工作范围的事情,完全是因为我先入为主的觉得这是个援助案件,当事人很可怜,很需要帮助……后面又被他们的糖衣炮弹贡献了我的防线……  唉……总结起来一句话:我不够老练,你说的都很对。也许我也该学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与当事人保持客气的态度、理性的距离,永远防范着他们反咬一口。
  那天开完庭,已经很晚了。我很累,因为情绪激动的缘故,嗓子也哑了,很感谢廖某当天没有来找我麻烦,而是很仁慈的几天后打电话来吼我。  她先问我:对护理期作鉴定要多久时间。  我答:大概一个半月到二个月时间,看具体情况而定。  她又问我:这个鉴定出来后护理期能剩多少。  我答:这个不好说,住院期180天应该是保住的,但出院后能有多少时间算必须护理的期间真不好预知。我之前也告诉过你,不是所有建议病假时间都需要护理的。  她孜孜不倦的问:那你觉得大概鉴定出来会有多少天。  我答:我真不知道,这个方面我不是专业人士。一定要说的话,我觉得大概会鉴定出来250天左右最多。  她有点怒了:怎么会这么少?那护理费不就少了很多??  我答:我只是猜测的,我说的不算数,你不要激动。凭我以前办理类似他案子的经验来看,十级伤残又是伤在脚上的,一般出院后的护理期也就60天左右。但我这个只是经验之谈,具体情况真的要等鉴定结果。  她就更怒了:那你这么说,不是最后能赔的连21万都不到了!我告诉你,我必须要赔到21万,少一分都不行!必须21万~~21万!!!
  我……我当时就怕了,因为廖某是在失声嘶力竭的嘶吼。她的情绪很失控。我花了十分钟说好话才让她安静下来。然后,尽量让她理智的听我说话。  我说:车妈妈(从那时开始,我都一直叫她车妈妈。我单纯的以为称一名有孩子的女性“某某妈妈”,可以拉近我们彼此的距离,建立更和谐的关系。),从一开始当着您和您丈夫的面我就很客观的给你们算过赔偿数字,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是怎么赔都不会有21万,20万就最多了!虽然我们起诉的数字是22万多,但你们也很清楚这是掺了很多水分,是调解时让对方砍价用的。你不要被我们自己编出来的数字弄乱了思路。  总算,廖某稍微没有那么激动了。   之后,她转而质问我,既然鉴定会少这么多天数这么多钱,为什么我还要同意鉴定。  她问出这个问题时,我隐约感觉到也许我真的是认人不清,这位车妈妈根本不是她之前看上去这么讲道理。  我只好向她解释:当时开庭时,你也坐在我旁边,做为你儿子的第二代理人,同不同意做鉴定,你也有否定权。你当时什么都没说,我以为你也是同意的。  廖某反驳我:因为你一直在说,所以我就不说话了,什么都让你说。我为什么要同意做鉴定?这对我没有好处?我为什么要同意!  我有点哭笑不得:你不同意当时就可以告诉我。不过,就算你不同意,也不行啊。因为对于护理期我们和被告差距太大,法官也表示很难完全支持我们。这样的结果,只好鉴定。不然,就算我们坚持不鉴定,法院也可以视情况及被告的申请指定鉴定,这我也阻止不了。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运气好,法官不同意对方提出的鉴定申请,那么法官怎么判这个案子都会因缺乏依据而面临上诉。他判少了,你不满意你会上诉;判多了,对方不满意对方会上诉。你说你想在年前完结这个案子拿到钱,那你也不希望这个案子变成一审二审拖很长时间的案子吧?再者,如果上诉了,二审法院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应该也是要对护理期间作鉴定的。也就是说无论你同不同意,鉴定这一环节,我们是躲不开的。  以上……我很恨我自己当时为什么不录音。如果,我录音了,今时今日,我只要放出电话录音,至少可以证明我的服务态度真的不差,鉴定什么的真的不是我没事找事自己愿意去做的。  可惜……唉……现在我写这些,要是被廖某看到八成要说我捏造事实,没办法,我只能认命。
  傻子,我是专门来支持你的~~~傻子,傻子,我在Q上等你8伟姐呢,你啥时候上Q啊,肥羊哥也等着捏~~~
  傻子,傻子,我是专门来支持你的~~~你啥时候上Q啊,我们都等你8伟姐呢,肥羊哥也等着呢
  lz好可怜!生活中极品太多了……曾经在高二的时候碰到2个,然后在高3的时候碰到一群JP的领导班子,被逼得崩溃了,结果是我到现在还有轻微的被害妄想症,平时连一点黑的地方都不敢去,去看电影也要别人陪着,天天觉得有人要杀我,有半年的时候噩梦就没停过……
  楼主在么~~话说我大二法学森。。但是有个人来问我一个案子该怎么办我完全没有头绪啊。。。求教!!  就是说A开车,停在路边就走了,然后B骑摩托车路过,跟一辆车发生冲撞,B被撞倒并且死在A车边上,肇事车辆逃逸。  现在B家属一心要赔偿,交通局也把A的车扣押了,当天下雨,没有痕迹,但是摩托车头已经严重撞毁,A车毫无痕迹,要求检验后,交通局称车头有锈无法检验。。。现在车还在被扣押中。。。  我觉得应该向交通局提起行政上的诉讼。。是不是?那B亲属上面应该怎么办???  楼主能不能帮忙分析下,因为实战果然比教科书复杂多了,我搞不定了有点。。。  
  真心赶脚在和有些当事人谈论关键问题时候必须录音!!
  @随便叫个啥啊
16:25:30  哎呀是你,你那个帖子给我印象好深啊,天涯上很多写律师的,我觉得你写得很最有趣啊,不接着写真可惜!  没事滴,老练都是慢慢炼成的,步步走来都是血啊。可是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是你满腔热忱去对别人,别人就会真心实意回报你的。我真心觉得,不要把职业混淆到你的生活,工作投入私人感情会很受伤。  遇到jp当事人不是你的错,真诚对人也不是你的错,你问那些老律师,哪个不遇到几个人渣。不要因为个把人就改变你的信念和处事态度,把握好度和方法,你性格的弱点说不定会变成特点呢!↖(^ω^)↗
  回复第61楼(作者:@随便叫个啥啊 于
16:39)   我……我当时就怕了,因为廖某是在失声嘶力竭的嘶吼。她的情绪很失控。我花了十分钟说好话才让她安静下…… ==========  楼主求教~~觉得你是个超好的律师~~我以后也想当律师~~~  话说我大二法学森。。但是有个人来问我一个案子该怎么办我完全没有头绪啊。。。求教!!  就是说A开车,停在路边就走了,然后B骑摩托车路过,跟一辆车发生冲撞,B被撞倒并且死在A车边上,肇事车辆逃逸。  现在B家属一心要赔偿,交通局也把A的车扣押了,当天下雨,没有痕迹,但是摩托车头已经严重撞毁,A车毫无痕迹,要求检验后,交通局称车头有锈无法检验。。。现在车还在被扣押中。。。  我觉得应该向交通局提起行政上的诉讼。。是不是?那B亲属上面应该怎么办???  楼主能不能帮忙分析下,因为实战果然比教科书复杂多了,我搞不定了有点。。。  
  小市民的说,曾经也因为打官司请过律师,虽然是小官司费用确实相当高,就是这样我这种没几个钱的小市民还是恭恭敬敬的,要是有法律援助的话,我就感恩戴德了,那种JP真是难得啊!
  @悲催猪猪
17:31:39  楼主在么~~话说我大二法学森。。但是有个人来问我一个案子该怎么办我完全没有头绪啊。。。求教!!  就是说A开车,停在路边就走了,然后B骑摩托车路过,跟一辆车发生冲撞,B被撞倒并且死在A车边上,肇事车辆逃逸。  现在B家属一心要赔偿,交通局也把A的车扣押了,当天下雨,没有痕迹,但是摩托车头已经严重撞毁,A车毫无痕迹,要求检验后,交通局称车头有锈无法检验。。。现在车还在被扣押中。。。  我觉...........  -----------------------------  首先,A车停放的位置是否合理,违章停放也会被人抓到把柄。如果停放的位置是合法的停车位。这个案子真的跟A车一点关系都没有。最简单的道理,你想啊,如果路边有棵树,一个人骑车撞到树上死了,会让树赔钱么?车辆停在合法的停车位,不管谁因为什么原因撞死在这辆车上,停放的车辆肯定是无责的。  其次,你这个案子,具体分析,又不是别人骑车撞到A车然后死亡。而是死者与别人相撞,造成死亡。只是不幸死在了A车边上。所以,即便是A车停放的位置不适当,只要不是死者被撞后再跌落或碰撞在A车上造成最终的死亡,那么A车在这起事故中也是无责的。  最后,就程序来说了如果交警大队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确认A车(车主)有责任,你们可以提出复核。注意是复核,不是复议。两者的区别,你是法学学生我就不展开说了。但是如果复核结果还是不满……对不起,我也很难再想出什么补救措施了,希望其他同行知道给予补充(那种形而上学的理论在实际中不适用的,就别补充了……我们要给这孩子实际靠谱的建议撒~)。  最后的最后,扣车的行为只是为了进行事故调查,要针对这个行为提出行政诉讼,根本毫无用处,只会恶化A车车主和交通行政部门的关系。如果,要证明A车无辜,最主要的是看能不能调取录像;没有录像的,现场轮胎印记也是重要证明。B家属应该做的是找到实际肇事者,找不到的话,这种严重的交通事故又逃逸的肇事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解决。  以上,希望同行补充观点。@白色姜花
  @sensels
17:04:24  傻子,我是专门来支持你的~~~傻子,傻子,我在Q上等你8伟姐呢,你啥时候上Q啊,肥羊哥也等着捏~~~  -----------------------------  那个不敢8了……真的不敢8了,也不厚道,因为最后实际证明伟姐精神有问题。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我们正常人何必去挖她的创伤呢~
  @白色姜花
17:33:27  @随便叫个啥啊
16:25:30  哎呀是你,你那个帖子给我印象好深啊,天涯上很多写律师的,我觉得你写得很最有趣啊,不接着写真可惜!  没事滴,老练都是慢慢炼成的,步步走来都是血啊。可是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是你满腔热忱去对别人,别人就会真心实意回报你的。我真心觉得,不要把职业混淆到你的生活,工作投入私人感情会很受伤。  遇到jp当事人不是你的错,真诚对人也不是你的错.....  -----------------------------  不接着写是因为后来有NC去人肉我撒~而且还人肉我的BF……我汗!  我就不懂了,只不过说了我的观点:女性不适合作律师,法律研究生不如法学研究生。怎么就这么招人恨了……  当然,不8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忘记那个ID的密码了……好吧,我总是忘记密码,时常换马甲,我真苦B。  谢谢姜花MM还记得我,真心谢谢你的建议。性格问题不是想改就改的,我看我还是要继续吃亏才能学乖吧……这就是命撒~~随风啦~
  lz条理很清楚,请继续
  这里要说一句,这事儿今天突然就峰回路转了。  当事人廖某就在之前给我打了1个多小时的电话,跟我说,她并没有投诉我,也掏心掏肺和我说了很多事情。我才知道,整件事情,我就是一个替罪羊。  每个环节的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错误,到最后,这个错误就变成了我一个人的错误。里外不讨好。虽然,我依旧觉得廖某是满极品的,但比起她的极品来,我今天知道的这些事情才真正让我寒心。  我会继续完成这个帖子,如果斑竹能给个机会不封掉的话。不过,我个人已经原谅廖某的所作所为了,她也是没有办法,当全世界都要拿软柿子开捏时,她也只能顺应潮流,拿我下手。  同是P民,我理解她,也很无可奈何这个结局。唯一遗憾的是,昨晚情绪激动起了这么一个标题,把矛头直指廖某,这是我的错。想改也改不了标题了,满尴尬的……
  楼主纯爷们,不要因为某些极品放弃自己热爱的事业,加油。
  继续说这个案子吧:  在答复了廖某有关鉴定的一系列问题之后,我再傻再二也多少感觉到这个女人真的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和蔼可亲明白事理。  有意无意的,我开始转化角色。之前,因为同情心也好,因为收了他们一条烟也罢,我是真心以一种感动身受的态度去处理这个案子。而那通电话之后,我对他们客气是依旧客气,不过,有一道无形的墙横在了我们之间,我只当他们是客户,是我服务的对象,他们任何事情都与我无关,我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程序把这个案子办完,既不偷懒也不多干。  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就是这么不遂人愿。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比我想象的要长。  出于公平公正防止当事人干扰鉴定的角度出发,法院当时并没有将指定的鉴定中心的名字告诉我,我也没有去问。这导致廖某三天两头不是给我打电话就是来我们办公室。一开始,她偶有情绪激动的表现,但经过我们的安抚,至少会在离开时保持笑容。  但随着等待时间的越来越长,廖某来我们所里的时候,脸上的表情越来越冷,说话的逻辑也有些颠三倒四,时常来一说就是一个下午,我却不清楚她到底在说什么。她似乎总是不断重复说过的话,然后强调她儿子根本没有康复,还需要治疗,腿伤依旧很严重,甚至连脑部都出现了伤情。  我不是心理医生,很多时候,就只能由着她在办公室里没完没了大谈特谈个把小时,当她情绪过于激动时就安抚一下,这样的安抚效果微乎其微。而她频繁的来我们办公室又控制不好情绪的表现,让我的其他同事都产生了抵制情绪。很长一段时间,一听说她要来,同事们就纷纷借口躲开……(这是一帮不讲义气的家伙撒!!)  到了后期,廖某自己跟我说她觉也睡不好,饭也吃不好,还得了抑郁症神马神马的。她的神情很萎靡,声音沙哑中带着哭腔。即便我之前因为是否同意鉴定的问题,对她心存芥蒂,但看到她这样,我还是不得不同情。  毕竟,她只是一位深爱着儿子的母亲,辛辛苦苦培养大的儿子,还在上大学就因为一次交通事故成了十级伤残人士。作为处理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律师看来,十级伤残嘛~最低伤残等级撒~能走能动又不是少胳膊少腿,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撒~  但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弄了个十级伤残,我未必能看的这么开,这么风轻云淡。至于廖某夫妇不管实际的经济状况怎么样,说到底也只是一介平民百姓,一生中能经历几次诉讼?几次事故?在我看来简单的甚至有点无所谓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他们眼里或许就是天大的最最重要的头等大事。  换位思考的去想一想,我又觉得对于是否同意鉴定上,或许我的决定很理性很符合逻辑,完全没有错。但我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还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也应该像我这样站在法律的高度上非常理智的去区分析问题,这就是我的错了。检讨自我之后,我的态度又一次的改变,不能说是像最初那样把这个案子当自己家人的案子那般处理,至少,我决定能帮一把还是尽力帮一把吧。  好吧,作为律师,我这样变来变去的处理态度,真的很不成熟。现在冷静下来想想,我也是一个满极品的人……囧了。
  楼主我记得你的那个帖子!其实法院也不好混极品的当事人不光对律师极品对法官也极品吖!有一个当事人因为自己举证的原因还是神马其他别的原因导致判决不满意,就坐我们法院大厅哭了四个多小时…影响超不好的  
  楼主你好悲催啊!!怎么摊上这么个2货啊!!
  回复第72楼(作者:@随便叫个啥啊 于
18:19)   @悲催猪猪
17:31:39   楼主在么~~话说我大二法学森。。但是有个…… ==========  楼主你人真好~~~  现在据说昨天刚答辩完,交通大队不给看任何鉴定资料,只说因为前几天下雨,车头有锈无法鉴定,凹痕一律没有任何鉴定书。。。  并且交通大队已经决定起诉,并且扣押早已超过20个工作日,唯一的证据就是A驾车离开的时候有目击者并且报案了,但是当时死者、现场的碎屑都有三米远。  A有证人证明,在大雨的时候距离二十米,虽然不能明确车牌号,但是与肇事车辆颜色不同。  前几天的滂沱大雨把什么轮胎痕迹完全冲干净,事故发生过程也没有录像。。。  真是好复杂,这一比期末考卷都弱爆了!!!现实好复杂  
  那一次的鉴定时间超出想象的长,是我从业以来等待最久的一次(木有之一)。  具我计算,鉴定材料法院应该是10月就该交给鉴定中心的,但直到2011年过完,眼看就要到春节了,依旧毫无音讯。其间,承办法官曾要求我们补充一下就医资料,包括X光片什么的,但那也是11月初的事情,没有理由一个护理时间的鉴定会拖这么久。  另一方面,这个案子是简易程序处理的,所谓“简易程序”是由于案情较简单、证据较充足,所以不适用由三名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方式的普通审理程序,而仅由一名审判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法官”)独自审理。这样不仅能节约法院的人力成本,而且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间最长是3个月,是普通程序6个月的一半,对于当事人来说能更快的获得结果也是一件好事。  同时,因为简易程序的审期最长也就3个月,而一般鉴定时间是1个月到2个月,我大致估算了一下:这个案子是9月份立案的,除去鉴定时间不算(鉴定时间不包含在审理时间内,也就是说,如果审理最长时间是3个月,鉴定用2个月时间,那么加起来这个案子在5个月内结案就算程序合法了)正常情况下,这案子也眼看着就要过超期了。  正常情况下,如果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快的话,法官为了程序合法会下一个通知书,将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审期就会延长至6个月,这是常规的做法。但这个案子,法院并没有给我变更程序的通知书。  这里,我要特别感谢一下当时这个案子的主办法官。为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他不能公开偏袒我们。但在能力范围内,他对我们这一方也算是照顾有加。那次失败的调解,他非常苦口婆心了作了肇事方律师很多工作,奈何那位律师不为所动(处在不同的立场,各自为营保护彼此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对的。所以,我对这位律师的职业态度是很认可的。腹诽的仅是他太不近人情而已)。而且因为我方一直强调家庭贫困,没有钱继续治疗什么的,让法官很想尽快的给我们出判决。所以,我猜想法官自己也知道审期快耗光了,却硬抗着不变更程序,为的就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判决此案。
  习惯性的插花一下:现在很多老百姓对于法院有一种抵触情绪,认为法官是不公正的,有钱有权人的利益才会得到保护。的确,不管哪个部门都有蛀虫,但人心都是肉长的。黑暗面我们看到了,光明的一面,我们也不该忽视。法院并不是有些人想得那么黑暗,大部分法官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富有同情心和人情味的,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某些外部的压力造就了一些不得已的结果。  我只能说的这么隐晦了,希望大家能明白我的意思。  插花完毕,回归主线:  鉴于法官对我们的态度自始至终都非常的好,我也不好意思一直逼问法官为什么还没有鉴定结果, 每个月也就致电询问一次而已。春节将临的时候,法官也觉得这次的鉴定时间太长了,就给了我法院鉴定科的电话,让我直接和鉴定科法官联系。(PS:虽然案子是由这位法官审理的,但选哪家鉴定中心作以及递交什么材料,并不是由审案法官处理,而是由法院专门设立的鉴定科统一处理。所以,有些人以为的审案法官可以一手遮天的情况,在这类需要鉴定的案件中,并不当然存在)  联系鉴定科后,我才知道这次的鉴定是由XX鉴定中心负责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原谅我不能透露这家鉴定中心一切信息)。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有出结果,据鉴定科的法官说,中途还向出现了错误,似乎鉴定中心遗漏了这次鉴定。  更具体的细节,鉴定科的法官没有向我再多说。我也明白,法院鉴定科和杭州仅有的那几家鉴定中心长期业务往来的业务关系,善意的保护总是会有的。鉴定科法官不愿意和我透露XX鉴定中心的错误情有可原。当鉴定科的法官告诉我春节前可以出鉴定结果时,我就没有再继续追问了。  相信很多律师和我一样从来都不愿意也不敢招惹涉及到法院的是非,只要结果不要太偏离轨道,过程中出点小插曲,我们绝对会睁一眼闭一眼的不去计较。说白了: 谁在这个行业立足都很艰辛,所以谁都没必要抓住谁的小辫子不放不是?  因此,我知道了这些情况后,并没有向廖某细说,以她的性格我真的很怕她跑去人家鉴定中心闹事。我只告诉她年前应该会出结果,至于接下来怎么样,我们根据结果再作决定。  让我震惊的是……春节年假都放完了,我依旧没有看到鉴定报告。
  哦!原来很想考法硕的。后来懒了就放弃了。
  楼主好像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姐姐,事事喜欢亲历亲为。文风也很像。她也是个老好人啊,但是分的清该对什么人好。  
  @蓝色小火柴
20:28:39  楼主好像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姐姐,事事喜欢亲历亲为。文风也很像。她也是个老好人啊,但是分的清该对什么人好。  -----------------------------  呃……我是律师叔叔撒……
  老实说,因为这个案子我春节都没有过好,总是惴惴不安,觉得事情太蹊跷,怕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也许是压力过大,我大年初一就开始扁桃体发炎,直到初七回杭州,嗓子都不能说话。我这个人从来都有点神神叨叨的,对于各种预兆啊、征兆啊都深信不疑。大年初一莫名其妙的生病,让我坚信2012年对我而言肯定是煎熬的一年,我提醒自己万事皆小心,一定不要出什么大岔子。  然而,人啊,往往怕什么就越会发生什么。  年假结束不久,我终于见到了法院寄来的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还有开庭传票。让我震惊的是: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让我们翘首以盼的鉴定意见书的最后居然写着这一样一句话——————  包括住院期间在内,车X所需要的护理期限建议为150天。  150 天!!!亲们!!才150天!!!!  要知道车X因为这次的事故前后入院了四次,累计住院时间就有180天啊!!我就不去讨论他出院之后是不是需要护理了,光说说看,一个膝盖受伤必须住院的病人,在住院期间难道都不需要护理么???合着住院的病人不需要护理,都自己打饭自己洗漱自己上卫生间自己拿药自己交费?那还住个P的医院直接回家养着不好么?不需要任何法律知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看出鉴定结果有问题撒!!  当时我的心里奔腾着无数次草泥马啊!尼玛!这是什么狗P鉴定意见书啊???!!这是有多NC多不公多偏袒肇事方才能够出这么不合理的鉴定结果撒!!!  但我是律师,我不能靠骂街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我们做的每件事情都必须合理合法,有依据。我不能仅说这个结果不合常理,它就能被推翻……  而实际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在内容上疑问,只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而质询的结果,就是让鉴定人有一个自圆其说的机会,他们会引用各种你看不懂的专业知识和条款,证明哪怕是护理期少于住院期也是合理的。不要怪我武断,后面发生的事情,还有鉴定中心的解释都一丝不差的应证了我这个说法。  所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根本没有把握推翻鉴定结果。说得更说白点,这是法院指定的鉴定,不是当事人自己做的鉴定,就算内容不合理,如果不找出鉴定结果程序上的错误或文字上的显著错误,法院也不会认为这个鉴定结果有错,我们也根本不可能推翻结论。  更让我痛苦的是:就算是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鉴定结论,撤销鉴定结论的单位只有两家————做出鉴定结果的鉴定中心自己以及上级监管部门即市司法局。
  楼主写得好好。很清晰很调理,相信文书一定过硬。  在我的工作中经常和律师打交道,看了你的贴,觉得你一定是个很善解人意的靠谱律师。这也让我相信,大多数律师都心存善念,在庭上咆哮的是少数中的少数。  很多当事人都是被伤害的可怜人,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只能放宽心……jp无处不在的……  
  律师叔叔好  马一个就跑
  我想说,很多黑心的商人都是像LZ那样遇到了很多jp才变成奸商的- -其他职业也是同理
  这个世界上有人会无缘无故自己抽自己嘴巴么?  答:只有傻子才会这么做。  那么司法鉴定中心会是傻子开的么?  答:当然不是!!  很多人觉得律师已经算是社会精英了。但我告诉你:整个杭城大约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几千名注册律师;而正如我早前就说过的整个杭城只有8家左右的司法鉴定机构,有资格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加起来也就几十人。司法鉴定中心的设立要经过层层审批各种考核,里面的鉴定人员都是兼具了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双重人才。可以说,如果律师算是精英的话,那么司法鉴定中心的那些人就是精英中的精英!!  清楚了这些,那么,观众们,你们觉得我有可能让司法鉴定中心撤销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么?我爸又不是李刚!!  那么,剩下还有一条路,通过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局投诉,进而撤销这个鉴定。但投诉过程是非常漫长的,提交投诉后,处理机关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审查材料,以确认受不受理这宗投诉。确认受理后,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还要好长时间来做出处理意见……  然而,让我看一看与《司法鉴定意见书》一起寄来的法院传票吧……开庭在即,我根本没可能完成上面所有的程序……
  楼主支持你,我在准备司考,马上大学法本毕业了~你的帖让我获益良多啊,祝你工作顺利~~~  
  @随便叫个啥啊  还在事务所实习的苦逼女刘明......
  楼主太心软了 太容易被人的外面蒙蔽就乱做好人
  开庭经常遇到无法控制自己当事人情绪的律师
事后又电话来道歉说是自己的当事人太激动 尤其交通事故案件当中
次数多了 对吵吵闹闹的当事人很难有同情心 对律师也实在提不起笑脸面对
不添乱都阿弥陀佛了  漫天要价的也多
哭闹撒泼的也多
我都麻木了
  八个卦
楼主是男人 还有BF?  多句嘴
十分想脱离法院的工作
什么都有严格期限 永远做不完  不过 更加庆幸我没有选择做律师
  喜欢律师  但错过了…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啊  唉 木考司考就转行的法学人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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