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中禁用的词语引领一词能用吗

新广告法触动房地产广告痛点 诸多词汇不可乱用_新浪房产_新浪网
下载“口袋乐居”
新广告法触动房地产广告痛点 诸多词汇不可乱用
来源:深圳商报
扫描到手机 楼盘消息早知道
扫一扫,用手机看本文更加方便的分享给朋友
&&&&&& 9月1日,史上最严广告法正式实施,作为长期处于广告产业中具有较大份量的房地产广告,自然受到的影响巨大,对于日后房地产业之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不能不说,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风生水起,水涨船高,与房地产广告的推波助澜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营销上的奇思妙想,广告用词的“高大上”,都将房地产市场炒作得沸反盈天。几乎每个项目都最好,每个位置都中心,每个产品都唯一。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不明就里,有的广告甚至直接诱导、欺骗消费者,为日后的矛盾和纠纷留下隐患,使房地产市场在一条并不太健康的轨道上高速前进。&&&&&& 如今,按照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高大上”词汇将不能再用,诸如:顶级、顶尖、终极、极致、最、全球、全国、首发、首创、独享、唯、唯一、NO1、TOP1、第一、销冠、钜惠、日光、引领等等一系列极限极致用词,均一概回避,不能再用。甚至连明星代言、专家指点,若无实际购买居住或使用,不能代言。否则,问责罚款。&&&&&& 就这一招,直接触及房地产广告的痛点,对于房地产广告走向平和、平实,并促进房地产市场走向新常态,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当然,广告者,广而告之行为也。有所夸张宣传,似乎人之常情,市之常态,但新广告法看起来丝毫不给市场一点面子。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本次广告法之宗旨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早在多年以前,广告法中对此早就有诸多限定,只不过在执行中,严文宽行,执行得不到位而已。倘若是,工商部门可以管“高大上”的广告,但能否管得了“高大上”的广告主,值得关注。因此,我们欢迎新广告法,但更欢迎新广告执法。(不非)
热日 08:39
热日 11:37
热日 09:15
热日 09:12
热日 09:04
热日 08:55
热日 09:33
热日 09:24
热日 09:27
热日 11:49
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宣布推行“全面二孩”政策。那么,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对楼市有哪些影响?
2015楼市新政您的位置:&&&=>&
眼光调查:新广告法能杜绝往车上塞小广告的行为吗?(图)
时间: 13:08:22&&作者:新闻网&&点击:29 次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新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新广告法能杜绝往车上塞小广告的行为吗?欢迎参与本期眼光调查。  新闻调查新广告法能消灭往车上塞小广告的行为吗?能不能不确定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本文相关推荐
相关搜索&&&&&&&&&&&&&&&&&&&&&&&&您当前的位置: >
解读新广告法:严谨或刻板?成熟或幼稚?
责任编辑:传媒使者来源:第一传媒发表时间: 21:24
  日,今天才是愚人节。上午10点不到就发现一堆BD部门同事在微信里喊救命,莫名之下问原因居然是阿里和京东平台都要下内容,理由是宣传中使用了名师辅导、名师一对一。所有平台都解释说新广告法实施了,一家平台发来内部审核规则明确严禁使用专家推荐等&违禁权威性词语&(如图)。
  这家平台说的有道理,新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按这个规定所有可能出现在广告中的人都被排除了,连给新东方站台都违法了。
  一直觉得新广告法很多内容不具有可执行性,结果还是被果断执行了。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为避免被批评执法懈怠会自然的选择从严,而互联网平台不能预见执法水平和尺度情形下同样会选择从严,宁可误伤第三方也不误伤自己。如此恶性循环以致立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广告法登基第一天已经引起了很大争议,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广告法立法者的意识和这个时代的冲突,以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
  不许说谎,又不给说实话
  广告既是一门生意也是一项表达的艺术,艺术创作必须要有充分的想象空间。现代经济的特点是在消费品极大丰富同时良好的用户体验成为稀缺,广告的问题同样是数量爆炸而优质内容稀缺。有评论认为新广告法生效是国内广告行业提升整体水平的机遇,我觉得新广告法恰恰极大遏制了广告和全传媒行业的创造力和发展空间。
  广告法第四条禁止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又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里明显的悖论是当广告产品客观具有品质最好、价格最低、销量最大等特点时,依照法律规定却不能在广告中成熟这些事实的。与此同时广告法却在第三条要求广告应当真实,第四条要求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方面不许说谎,一方面同时又不给说实话,广告法就这么出了一个难题。互联网再次证明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一大批产品质量也许很好(没说一定)!,销量全面超过第二(没说第一)!好到违反广告法(真违法了)!好到不敢说(臣妾做不到)!的优秀段子脱颖而出,衬托出些许黑色幽默。
  也许不能怪段子手无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就回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经研究认为&顶级&属于广告不能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在《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回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经研究认为广告中不得&极品&两字。
  按工商总局的上述意见,极品飞车和极品五笔连名字都违法了。
  严谨与刻板,成熟与幼稚
  广告法当然应该有很多禁止性规定,但对广告的治理不应该停留在一味的禁止层面。优秀广告不断涌现的前提是广告法必须有良好弹性,除了禁止的戒尺还应该给广告以宽容和引导。违反这个要求的立法不是严谨而是刻板,不是成熟而是幼稚。
  广告治理和噪音治理有类似,用禁止汽车的办法治理噪音在一时一地会很有效,但在面对庞大市场时会得不偿失。对广告创意一味限制等于把广告法的目标设定为消除广告,但广告法的境界应该是防止不良广告和鼓励优秀广告。当在法律处处禁言下,想象力失语和陷入表达困境,我们如何期待广告业会健康和发达?
国家版权局于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
图为:华硕电脑中国业务总部消费类笔记本总经理赖裕文(左一),华硕电脑全球副总裁许先越(左二),与龙门阵主持人范路...
变成红蓝颜色的猪头肉(资料图片) 环球网青岛频道7月6日讯(见习记...
开封的尹女士今年26岁,有一个相恋多年十分恩爱的男友。经过...
恐龙智库分析:《舌尖上的中国》 引领中国美食文化的潮流 《舌尖...热门标签:
·····
广告人为了规避新广告法也是蛮拼的【借势营销案例精选】
  部分文字来源:今日鸡血(微信号:jixue365)
如需转载,请遵守文章底部转载规范,违者必究!
  9月1日看朋友圈,还以为是广告狗和美工汪的节日,长微博、新广告法解读文章、借势海报汇总、广告文案指导等再一次刷屏朋友圈。
  那么我们送给文案们,看各品牌都打算如何规避的~
  1.众泰:明天,这些形容词就不让用啦,其实不少词汇和我还是蛮搭的
  2.360骑卫士:有了新广告法,琪琪什么都不说了,所有的“最”让我来背……
  3.腾讯手机管家:一早听说,所有用来形容管家的美好词汇,都写在了新广告法,不让说。[委屈]哎,不让说就不说,不如,听你们来说。
4.罗西尼电子商务:【最】新广告法,你好。
5.搜狗输入法:9月1日实施!文案狗看你们肿么办
6.世纪佳缘:保洁阿姨辛苦了!
  7.博大空气净化器:性价比高到违反广告法,性能更是不让说,一说都是马赛克...忽然就觉得世界大了呢?
8.大自然家居:说不出来的好,不信来试试!
9.腾讯应用宝:来了,小宝该如何掩饰自己好玩到违反广告法的魅力?
10.海马汽车:大家好,我是海马汽车微博新来的小编,请多多指教!
11.看准:对不起,我们只能做全国Z大的公司点评网站了
  12.俞兆林:实施第一天,俞兆林品牌的热点事件及时间节点微营销。很有创意。真正的创意人就怕没有法,有法就好办!
13.聚划算×健力多×汤臣倍健
14.百度卫士:我,一直与众不同。我,更快更安全。
  15.360安全卫士:在如何不违反“新广告法”的前提下,来形容一下,《2015ISC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
money:收益高到违反广告法
19.有道:唉,是我
  有道:来了,词典君也是有点怕怕。毕竟我们的用户量大到没对手,单词还多到违反广告法,功能虽然好用但是打死也不能说啊!
20.天猫魔盒
其实与其说哪些词不能用、哪些话不能说、哪些广告不能做,不如说说:
1、使用这些词,都是什么心态。
  违禁的极限词有这么几类:“最”、“一”、“级/极”、“首/家/国”、“品牌”、“虚假”、“权威”、“欺诈”、“时间”。了解了使用心态,才能知道自己的广告里没了“第一”、“最”,该怎么做。
  (1)一般来说,每当要树立品牌形象的时候,多会使用到这类词语,除了广告之外,还更多的体现在新闻稿当中。这些做品牌定位之用的词语,也成为了公关推广和公关活动的背书。
  所以,文案和美工加班吐血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公司赶紧把自己的网站和日常的传播说辞都调整调整吧。
  (2)消费者心态,有时候还是很初级的。虽然我们对商品的质量有了更多的要求,对传播中提到的情怀、场景和体验有了更多的追求,但是改不了我们的“购物安全感”、“权威需求”和“从众心理”。
  我觉得自己在电商发展伊始就做过卖家,也算是电商行业的原住民了。加上各路营销手法、情怀浸染,还是可以有自己的主观选择。
  但是在购物过程中,仍旧逃不掉这3种最原始的心态。是啊,谁愿意当小白鼠呢?谁愿意在一片差评中试错?谁又愿意浪费自己大量时间成本就为购买一个小件呢。
  “最”、“第一”,让我一瞬间找到安全感;“权威”,让我马上建立信任;“品牌”,让我感觉找到了组织,“时间”催促我迅速下单。
  我们都知道公关推广对销售的作用是长时间的、沉淀的和发酵的,所以大部分急功近利的品牌,最擅用这些词语,用来让消费者“站队”。
  (3)二三四五线等其他城市,接受度还是比较高。不要用认为最新最炫的才是最适合的,在那些没什么广告大屏、微信也不过是玩玩游戏的地方,电视广告和权威口碑,对消费者的选择来说非常重要。
  我记得看过一篇文章,里面一个乡下居住的奶奶对过年探亲的孙子说,买东西就要买央视播出的产品才可以。
  (4)在广告中进行渲染,为企业或产品带上牛X闪闪的光环。多年前,我就听到这么一个案例,某款酒在传播中自称“第一”,没有人会真正关注数据,越传播就越坐实了这个定位,产品就越有自信,消费者就越有信任感。
  实际上,这个案例在其他行业也随处可见,并不见数据化的饮料销量,在广告中成了全网销量第一的某化妆品,究其内因,思路都一致。
2、犯忌的广告主要影响到了什么
  主要影响到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树立、产品定位、产品形象树立以及活动促销。所以我认为,不是广告语改一两个字就OK,不要犯忌就没事,而是从策略的描述上乃至策略的制定上,就要开始调整了。
3、新广告法,关新媒体营销什么事
  这些所谓犯忌的广告,大部分都不是那么走心。现在的广告文案都是花式玩法,公关营销方式也狂拽炫酷吊炸天,谁还会拘泥在这些文字当中。
  你用第一,我用最,消费者没看到任何差异性,其效果也不过如此。新媒体营销最发达的地方,消费者的购物心态,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满足。看如今新媒体营销,每天都恨不得有一个炒作案例,让大家嗨,供大家分析。
  除了小心一些词犯忌之外,其他到并无影响。反而,给借势营销增加了强有力的法律背书——只要一个企业造势成功了,一个企业的广告火了,已经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法律”检验,自然是没有太多风险和陷阱的。
  那么,在借势营销中,运营和文案绝不会像今天一样,被吓的要死。
贵州大数据产业政策
贵阳市民政局出台“数据铁笼”大数据平台项目 ...
贵州大数据产业动态
10月29日,贵阳市召开“数据铁笼”反腐行动计 ...
贵州大数据企业
基于“互联网+”再次创业,海誉科技股份有限公 ...
大数据这个事情,有些人会认为离我们很远,十 ...海量走进天南大,大数据创新大赛校园路演开启。大数据用户画像的几个方面:验证、目标、方式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广告法中不能用的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