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退休教师有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吗

劳动保障政策
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医保〔号
  中国宁波网  
01月01日 10:06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次健康体检的对象为:市级医保统筹范围内在日(含)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企、事业单位及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纳入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中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及遗孀和已退休的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参照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健康体检从日开始实施,自2006年3月底基本结束,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06年4月,至2006年4月底全部结束。退休人员在此期间未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办,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地域特点和体检医院实际情况对体检医院作适当增减。在确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退休人员可就近就便自行选择体检医院(医院名单及地址见附件)。
  三、体检项目和费用结算
  根据退休人员年事较高、老年性慢性病、多发病较为普遍的特点,本次确定的体检项目为内、外、妇、五官、眼(眼底)科,肾功能(含尿酸),血脂(全自动),AFP(定性),空腹血糖,黑白B超(胆、肝、双肾、胰),胸片(普通),心电图,尿常规,血常规等10项。费用标准为每人150元,由市医保中心在体检结束后根据医院上传的体检记录人数和上报的资料与各体检医院结算。
  四、体检的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统一部署有关体检的相关事宜,区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分预约登记&体检&结果反馈&工作汇总上报四个环节:
  1.预约登记。退休人员应随带本人的医保证历本到本人选择的体检医院进行预约登记(也可电话预约)。体检医院对其身份进行核对,并根据医院体检承接能力与体检人员的意愿约定体检时间,在体检表上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加盖体检预约专用章并告知其体检的有关注意事项后发放体检表。
  2.体检。退休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持体检表、本人医保证历本到预约的医院实施体检。医务人员应核对医保证历本与本人身份是否相符后,在体检本上认真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对体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进行耐心解释。
  3.结果反馈。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向体检人员约定时间将体检本发还给退休人员个人保管。
  4.工作汇总上报。各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特殊情况人员的体检办法
  凡在2005年6月底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选定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费用凭有效发票在日前到市级统筹各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也可在上述时间到我市定点体检医院参加体检。2005年7月以后新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参加体检。
  在体检时间内因病住院、出院不足一个月的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由本人向市级统筹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可延长至2006年4月底。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退休人员体检工作的领导
  各级劳动和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体检承办医院、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站(室)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体检工作。要把对退休人员的体检作为一次为民办实事的工程来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供最便捷、最优化的工作流程,紧密配合,同心协力确保将实事办实。
  (二)认真做好体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次体检涉及人员广泛,社会影响面大,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要加大对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退休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站(室)进行专项工作布置和培训,保证将体检公告张贴到每个社区,及时发放《体检问答》等宣传资料,以指导退休人员有序参加体检。对独居的老人,要上门通知到人。
  2.区卫生部门要对承办医院体检工作的能力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评估,对个别医院部分设备、项目及技术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调剂、协调、解决,并在体检的实施过程中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
  3.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协调各医院的开发商做好接口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各承办医院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外,还应对体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等)制订应急预案,以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体检工作的环境和秩序。
  (三)认真做好体检实施和后续医疗需求的准备工作
  1.各承办医院要提供优质服务。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确保不漏检、不错检。在体检前期,人流较大时,要提供专用休息室和预约登记区,尽量与日常门诊人员分离。体检中要尽最大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承办医院除了要提供免费点心和茶水外,还要设立专线电话,配备专职导医和登记人员,设立明显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可与社区联合通过上门登记、邮寄报告单等多种形式减少体检人员的往来次数。
  2.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抽调力量,加强对体检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质量监察,积极做好体检工作各环节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体检费用的零星报销工作和有关政策咨询。
  3.由于体检人员年龄偏大,疾病检出率相对较高,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要做好体检后续医疗需求短期骤增的各项准备,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必要时可开辟单独的候诊室,开辟化、检验的绿色通道,保证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同时要教育医务人员正确对待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并作客观分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共同维护我市医保运行的良好态势。
  附件:退休人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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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怎么补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导读]:退休时怎么补交社会医疗保险费?对于八几年就开始参加工作到现在的老同志是一大问题。由于那时候并没有医疗保险,那么此时办退休该怎么补医疗保险,到底是补多少年,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退休老同志们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有如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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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
  我父亲1998年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时还没有社会。从2005年才第一次交了社会医疗保险,到今年交了七年。以前听说要交够十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但听说现在要交十五年。今年我父亲该办退休。请问哪位朋友知道这情况办退休该怎么补医疗保险?补几年?按今年的社会医疗标准补交后,补的那几年门诊医疗费会反到门诊医疗卡吗?
  回答:
  1,在八几年参加工作的老同志,有一个政策叫做视同缴费,就是说那个时候国家还没有实行的政策,但是那个时候已经参加工作的人,也可以看做已经缴纳了,这个东西具体的政策到你们当地的社保中心咨询。
  2,社保需要到达退休年龄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现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另外,特种纸业可以提前退休。
  3,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纳达到一定年限,将来退休以后才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政策,具体规定是男25年,女20年。
  以上只是现在国家的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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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2015最新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日期: 17:53:08
《2015最新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单位在职职工一般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医保卡,在发生就医后,这张医保卡就可以用于报销了。实际上,医保卡是城镇职工投保了职工医疗保险后用于报销的工具。那么,哪些病症可以报销呢?以下是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项目不再只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在就医后,保险职工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报销:  一、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一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  6、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间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重症病人的报销时间:1季度为3月份;2季度为6月份;3季度为9月份;4季度为12月份。  其他病种的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每月报销一次。  (二)申报结算资料  1、门诊医疗收据;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  (三)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结算报销金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存折。
(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根据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按照本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卫生(药监)、财政、地税、价格、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险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保尽保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以及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有依法履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员依法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障卡。  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
 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合农民可以在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择医,村卫生室由村医向镇卫生院提出申请,镇卫生院按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要求进行考核确认,方可纳入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  转诊者应经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危、急、重病人可先转院救治,7天内补办手续;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需重新办理。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村医依据《江苏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使用的药费;镇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及门诊、区级限定专科门诊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2005年版)使用的药费。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分为门诊定额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统筹补偿等。  (一)门诊定额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门诊定额补偿标准为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建立家庭门诊统筹资金,家庭参合人员可统筹使用。  补偿范围及比例为:村卫生室药费的40%、镇卫生院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的40%;区级专科中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药费的30%、中医科中草药药费的3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药费及妇保所妇女病查治期间药费的30%。  上述补偿费用在家庭门诊统筹资金中列支,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结余不退还,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对全家户口迁出本区以外的,余额可以退还。  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用完后每人可继续享受最高300元的门诊补偿,用于在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门诊费用的补偿,补偿范围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30%。  (二)住院补偿:可报销住院医疗医药费累计5000元以内的部分分级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市级以上转诊医院为35%。鼓励参合人员就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节约资金。  (三)大病统筹补偿: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程序的市以上转诊医院,年度内累计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的参合者可享受大病统筹补偿,其可报销住院医药费用5000元以上的部分以下比例给予补偿,具体为:元(含),按50%;1元(含),按60%;2元(含),按65%;30001元以上,按70%。  (四)特殊病种的补偿: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肿瘤门诊放化疗以及器官移植的门诊抗排斥治疗、慢性肝炎和慢性肾炎的药物治疗等,其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凭门诊处方、发票,按照住院及大病统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与报销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清单,入/出院证等其它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费用的补偿。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市中医院100元,市妇幼保健院150元,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泰康医院、南城卫生院城区部、开发区卫生院、卫校附院、爱普眼科医院2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封顶线为50000元,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个人在1年内住院医疗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0元。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基金中按比例补偿:  (一)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8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  (二)在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  (三)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15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5%;  (四)在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泰康医院、南城卫生院城区部、开发区卫生院、卫校附院、爱普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  (五)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501元至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补偿40%;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4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偿350元。  参合农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门诊紧急抢救费并入住院费用中报销;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卫生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直接从合作医疗证门诊家庭帐户中扣减;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就医者持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回户口所在地定点村卫生室办理补偿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在就医者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偿,补偿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就医者出院时只需缴纳补偿后自费部分的费用。  (三)环城、北城、开发区辖区内参合农民在当地卫生院住院的,其报销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有关报销政策和规定。  (四)经市合管办批准转
  河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河南新农合报销范围怎么样?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障的病种再增15种,将儿童复杂先心病、苯丙酮尿症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至此,新农合的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了35种。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将扩大至所有县(市、区)总数的50%以上。试点地区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可当场报销。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2011年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40%,乡、村两级定点医院实行统一补偿比例;县级及县外医院暂不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不予补偿。门诊报销年度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调剂使用;达到封顶线后门诊费用全额自付。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即由定点医院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费用。  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在河南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此外,对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合患者,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参合农民因外出务工、就学以及其他原因在县外医院门诊就诊费用是否纳入补偿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6个病种的患儿医疗费可以报销90%。受益6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甲流、重症手足口病都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去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在现有的2006版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基础上,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及部分必要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手足口病救治等必需药品纳入了新农合报销范围。  更多河南新农合报销流程、新农合异地报销,河南新农合二次报销等信息敬请咨询医保相关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
 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关于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诊治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和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和我市医改工作要求执行。  (三)进行或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检查、治疗及药品,应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  (四)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民族药药品,其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支付自付10%(渝人社发〔2011〕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除外),其余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  (五)使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部分自付费用的诊疗设备、医用材料、治疗项目,其费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先支付自付部分和限额外的费用后,其余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需使用价值在6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应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  二、关于民政方面的政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规定: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范围扩大到以下低收入人员: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城市“三无”人员;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城乡孤儿;  (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七)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三、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一)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从201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
  日是第19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记者今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将耐多药肺结核病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住院诊费的70%。  目前,我省结核病疫情处于全国中等水平。2013年,我省登记并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28万例,对涂阳密切接触者2万人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全省各县区全部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治疗患者,全省登记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达98.16%,全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症状筛查率达97.1%。同时,我省继续将耐多药肺结核病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并将纳入新农合门诊大病就医补偿范围。  预计到2015年,全省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累计达到15万;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全省以县(市)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100%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省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快速菌种鉴定;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O%,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O%;以市(地)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O%,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O%;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O%。  相关链接: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合肥大病保险今年有望全覆盖&将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交通通江达海水路更宽、养老医疗保障覆盖更广、关注环境、关注生活,生态越来越好,老城区脱变重生,政府执政更公开透明高效……1月20日,合肥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描绘了2015年的实干合肥。教育交通环境医疗等百姓关注的各方面,具体如何实施?目前进展如何?记者“马上就访”,为您捕捉最新资讯,&传递最给力民生。  [公共服务]  今年新建15所中小学  报告摘要: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大力推进国家级学校品质提升试验区建设,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新建中小学15所,建成合肥十中新校区。  马上就访: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今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0所,继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合肥市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比例达75%。同时,还将新建中小学15所,新增学位约3万个。  去年开始,合肥市着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到2015年底,合肥市中小学将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各县区采取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集团办学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名校与薄弱学校的发展联盟,扩大城乡学校合作比例,2015年达到300所以上。在新建学校的同时,合肥市将&提高教师学历。新招聘小学教师学历原则上须达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学历须达到本科及以上。  [医疗社保]  药品销售零差率全覆盖  报告摘要: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促进基层卫生加快发展。  马上就访:&2015年在基层医改中,将继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确保今年药品销售零差率100%覆盖。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建立规范性的政府补偿机制,形成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同时,希望利用医保政策的倾斜,&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启动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确保2015年全市大病保险全覆盖。  将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报告摘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  马上就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确定,安徽省及合肥市将根据国家部署,抓紧落实。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从100元到3000元,合并设定了13个缴费档次,基本实现全覆盖。  截至2015年12月底,安徽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3337.19万人,其中871.77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社会治理]  全面提升街面见警率  报告摘要: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着力打造立体化、数字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强化网络社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马上就访: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2015年合肥命案发案数为历史最低,且35起现行命案全部告破,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发案数华东及中部省&会城市最低。2015年,合肥警方将继续推进建设社会防控网络、创新网格化巡控模式,同时警方将扎实推进“全警下社区、全警巡逻、全警办案”的勤务模式,&提升街面见警率,强化社会治安管控力度。  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报告摘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马上就访:记者从合肥户政部门获悉,目前全市已发出近2万张居住证。据了解,合肥城区共有190万流动人口。户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他们将继续协同各职能部门完善居住证在住房、社会保险、计生服务、教育入学方面的权益保障,同时继续展开前期调研工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哪些是不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不是什么都报销的,有一些是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有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巡诊费等;还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1、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②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自请特别护士、陪人床位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近视、斜视矫正术、验光、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色斑牙治疗、牙列正畸术、包皮环切术、鼻中隔矫正术)。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妇女妊娠期间的安胎、保胎、流产、引产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无明确病因的发育迟缓、早熟、月经失调、功能性子宫内膜出血没有并发症者、更年期综合症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⑤各种医疗咨询、鉴定费用。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助视器等康复性器具(义肢、助听器、助视器按残联部门规定专项的康复资助除外)。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等)。  ④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医疗费用。  ③输血及其相关费用。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治疗、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输卵管堵塞再通、人工受精,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等)。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③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类别的保险费。  2、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尿布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取暖费、卫生费、生活用品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其他范围。  (1)故意自伤自残(未成年人及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染性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服用毒物、误服或过量服用药物所产生的住院费用。  (3)妊娠、流产、引产、及其它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疾患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就医、入狱服刑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及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6)以留观及挂床、家庭病床的形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若住院期间超过(含)2天未在医院住宿的。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外伤住院参合农民,未报案,不能提供受伤地公安、交警部门排除因斗殴、自杀、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记录的相关证明的;已报案,不能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的。因驾驶机动车无第三方责任受伤入院的还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和该机动车行驶证,如属违法、违规的不予报销。  (8)由本条(1)―(7)点所引起的后续治疗的费用。  4、在医疗机构单纯做检查的医疗费用(转院、病情危重、死亡除外);在国内医院的华侨港澳病房、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非普通病房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擅自抬高物价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办理报销的参合农民若遗失发票,则该次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出院后两个月内,跨年度或在外省务工的三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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