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还能活几年打肾脏针还能维持多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适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0300181)【访问量:198585】
——脑死亡与器官移植
器坏死的患者带来起死回生的希望,也曾经引发很多人 “不死”的幻想。特别是心脏和肝脏移植成功以后,人们以为所有的器官和组织都是可以移植的,凭借高超的移植技术可以将老病残缺的身躯重新拼接为健全而充满活力的身体,使人生重新涣发出青春亮丽的生命光彩。然而,人们很快发现,有一个关键部位是无法移植的,那就是大脑。首先是移植难,存活难,存活时间短,存活质量差,更重要的是大脑是不可替代的,因为移植了大脑的你实际上就已经不是你了。人们在由兴奋转为沮丧的同时也有了另外一个大发现,那就是对传统心死标准的权威性产生怀疑:既然心脏是可以移植的,那么,心死就只是一种疾病,通过移植一个健康的心脏就可以康复了。与心死不同,脑死亡更适合于作为判断人死的标准,因为大脑不可移植,其功能不可替代,所以,脑死亡才是一种真正的死亡。那么,人类是否应该知难而退,彻底放弃籍由移植实现永生的梦想呢?目前通过移植可以治疗绝大部分器官坏死的疾病,这是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的福利,那么,谁应该献出自己的器官以拯救他人呢?人类应该如何解决稀缺器官资源的公正分配问题?脑死亡真的是最准确的死亡判断标准吗?我国是否应该尽快立法施行脑死亡标准?脑死亡在我国的前景究竟如何?
200651352006518
20061023 09:46
A龙龙捐出的部分眼角膜组织使两个盲人重见光明,两侧的肾脏则挽救了两个肾衰患者的生命。看到这样的消息,一方面,我对捐献者的高尚情操发出由衷的赞叹,同时,对医疗科技尤其器官移植技术造福于人类的成就叹为观止;另一方面,我也不禁产生以下几个疑问:第一,龙龙只有5岁,生前不可能曾经立下遗嘱在死后捐献自己的部分组织、器官或者遗体,那么,他的父母凭什么将龙龙的遗体捐献出来呢?第二,5岁的龙龙捐出自己的肾脏拯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为什么就没有其他人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来拯救龙龙呢?第三,消息中提到脑死亡的龙龙心脏仍然在跳动,此时,摘取他的器官,不就是杀人吗?
医学院学生B:我来回答刚才A同学提出的第一、第二个问题。首先,按照我国的法律,龙龙的父母是其合法的监护人,他们有权代表龙龙依法作出捐献或者不捐献的决定。在国外,尤其在部分西方国家对遗体或者器官捐献执行的是推定同意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死者在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捐献就可以推定他是同意捐献的。所以,龙龙的父母绝对是有权决定是否捐献的。其次,关于为何不能通过移植来拯救龙龙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龙龙坏死的器官是大脑,是不可移植的,因为如果移植了别人的大脑,龙龙就不是龙龙了。
法学院学生C:我不完全同意B同学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龙龙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兼继承人对龙龙的财产确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他们现在处分的并不是财物或者其他的产权,而是龙龙的尸体,对此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B同学从法律的角度来论证似乎证据不足。而且,我国并不实行推定同意,也不实行判例法,所以,外国司法惯例也不能作为我国的执法依据。但是,从“公序良俗”的原则来考虑,龙龙父母的行为还是可以被我国司法界认可的。
医学院学生B:感谢C同学对我的观点的纠正和补充。我再来回答A同学的第三个问题。从医学的角度来看,脑死亡是一种批传统心脏死亡更准确的死亡判定标准,因为,心脏即使已死亡也可以通过心脏移植,或者通过机器替代心脏功能,所以,在现代医学看来,传统的心死标准已不具有权威性。脑死则不同,因为大脑不可移植,其功能不可替代,所以,脑死就是真正的死。龙龙的大脑已经死亡,靠机械维持心跳、呼吸和部分生命体征对龙龙其实已没有任何意义,他已经死亡。既已死亡,杀人的罪名无论如何也安不上去了。
城市设计学院学生D:从传统的心脏死亡概念到脑死亡概念是一次范式的转换。这种转换包括生命观、死亡观的转变,认知上的转变,也包括感情上的转变。毕竟,心脏停止跳动,是人们在直觉上和感情上容易接受的死亡概念,容易与悲痛的感情联系在一起。所以人们接受脑死亡有一个过程,是可以理解的。日本国民到1997年才部分接受脑死亡概念,是年日本法律决定心脏死亡和脑死亡概念并存,由当事人选择。现在没有接受脑死亡的恐怕就是中国大陆了(香港、台湾已经接受脑死亡)。这一方面说明,只要经过理性的讨论,人们最终能够接受脑死亡概念,另一方面也说明,死生事大。在科学昌明的时代里,死亡不再是一个常识问题,而是科学性很强的问题。接受脑死亡也不只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
E现在,我们知道脑死亡已经在医学界普遍得到公认,而且许多国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获得法律认可。目前,联合国一百八十九个成员国中已有八十个承认脑死亡的标准。我国民众对脑死亡的认识、分析和理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F脑死亡会遭遇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问题。抢救人生命的资源属于稀缺资源,将稀缺的资源不用于有希望抢救过来的人,却用于死亡不可逆转的人,这是一种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一部分人将由于分配不到这些资源而死去或被耽误。我们赞同尽快执行脑死亡标准。
医学院学生B:由于中国第一个提出“脑死亡”立法建议的人,毕竟是一个搞器官移植的医学人士,“脑死亡”从一开始就有可能被打上了功利的烙印。为了照顾公众的情绪和理解力,也为了减轻认知方面的阻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脑死亡”标准时,一直坚持“让器官移植专家走开”,我们理解似乎只要沾上了“器官移植”这几个字眼儿,“脑死亡”就立刻不那么名正言顺了。而宣传“脑死亡”的医学界人士在几乎所有的场合也一再声明,节约医疗资源、提供器官移植的供体并不是“脑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动力。本来非常科学、非常符合先进文化的“脑死亡”,怎么一和器官移植联系起来就变得有点“不好意思”了呢?
G脑死亡判定应建立在生命自主权原则基础之上,由患者生前自愿选择死亡判定标准。在患者没有条件作出选择的情况下,则应充分尊重亲属的意愿。亲属选择可视为逝者生命自主权的自然延伸。龙龙的父母决定捐献的前提是对脑死亡这一新的死亡概念和标准表示认同的基础上实施的,充分体现出普通公民对生命和科学的双重尊重。
器官移植是对人类造福无穷的科技奇葩,上文《让爱继续》的故事只是器官移植技术所创造的千万个人间奇迹中的一个,所以,我们应当不遗余力地支持这项技术的发展。对于大脑移植的科研也不能浅尝辄止,而是应当迎难而上,愈挫愈奋,再接再厉。人类有很多理想当初都貌似不可实现的幻想,但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最后都变成了现实,比如“嫦娥奔月”、“龙宫探宝”的幻想等都已经部分或者完全地实现了。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放弃通过科学技术重新拼接生命,实现长寿甚至永生的理想。现在,有一种思路不无可取性:通过生物芯片技术拷贝某个人的大脑信息,如果他的大脑死亡,就可以用这些信息置换新移植的活脑,从而实现复活。这种技术的难题是当你以新的信息置换某个活脑的旧信息时,实际上是将提供活脑的人杀死了。如果能够完满地解决这个难题,那么,通过移植实现人类长寿甚至永生的理想就可以成为现实了。
目前,除大脑以外的大部分器官的移植都已经应用于临床,阻碍这项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主要因素是全球性的器官供给不足。由于传统的“完肤”、“全尸”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器官供给形势更加严峻,仅以肾移植和眼角膜移植为例:我们目前累积了大约150万需要肾移植的患者,但每年却只有数千枚肾脏可供移植;我国现有450万需要角膜移植恢复视力的患者,其中45岁以下的青壮年患者就有275万,但每年能够得到移植的患者却不足1万人。实际上,我国每年死亡700多万人,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死者(每人有两个肾)在生前立下遗嘱捐出自己的肾脏,四分之一的人(一双眼的角膜可供2-3人进行移植)捐出自己的眼角膜就至少可以在数量上(还有组织配型问题)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理应为器官移植技术更好地造福于人民而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我们提倡所有国民在生前立下遗嘱死后捐赠自己的器官组织及至尸体;提倡每个国民在身体健康条件允许时捐献捐献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精子、卵子等可再生器官、组织或者细胞;提倡亲属间或者陌生人之间捐赠某些不可再生器官中的一部分,比如,一侧肾脏,四分之一的睾丸或者肝脏等,但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器官买卖。此外,我们还要建立优良的制度,真正实现稀缺的器官资源的公正分配。
对于脑死亡,社会各界的认同度还是比较高的,这一点从上文同学们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必须纠正目前社会上对脑死亡认识上的三个明显的误区。误区之一:以为“脑死标准”与“心肺死标准”是两个互相排斥、彼此对立的观点。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脑死与心肺死是基本同步的。大脑是人的全身耗氧量最大耐缺氧能力最差的器官,心肺功能丧失后,如果不采取措施维持脑部的供氧,脑组织在缺氧6-8分钟,最多不超过15分钟就会彻底坏死,最终结果还是脑死与心死基本上同步而至。目前,在临床实践中,心死与脑死不同步的情况不足5%。误区之二,以为脑死亡是人为制造的一种标准,其动机就是为了给器官移植提供更鲜活的器官。事实的真相是:脑死亡是一种比传统“心肺死标准”更准确的死亡标准,它也许还不够完善,却比传统标准要精确得多。脑死亡立法后的确有利于摘取更鲜活的器官供移植,但前提是死者生前有合法的捐献意愿表达。给器官移植提供更鲜活的器官只是脑死亡立法所带来的一个很小的副产品,它不是实行“脑死标准”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实行“脑死标准”对器官移植促进作用非常小,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多其它因素的配合才能产生效果,根本就不是我国推行“脑死标准”的主要动因。既然如此,器官移植就既不能成为赞成脑死亡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反对它的理由。误区之三:将脑死者与植物人等同。医学上对植物人的定义是: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所造成的特殊意识障碍。病人表现为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能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但不能理解或语言表达,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的眼球跟踪运动,被人们称为“活死人”。可见,植物人只是部分和暂时的脑功能障碍,脑组织并未彻底死亡,这一点与脑死亡是有根本区别的。
因此,评判“脑死标准”,应该以生命科学学和医学科学为根本立足点,以我国现实的国情为前提条件,以体现人类的本质利益的道德原则为指导方针。具体来说,我们的选择应该是既能体现行为道德上的合目的性,即符合人类的根本性的生命和健康利益,同时也符合生命科学或医学科学自身发展的规律。哲学家笛卡尔(Descartes)说:“我思,故我在 ( I think, hence I am) ”。确实,人之为人的根本就在于人有智能,能思维,大脑是人的思维器官,人脑的死亡就意味着人的本质属性的消灭,因此,在哲学家看来,脑死才是真正的死。其次,从医学的角度来看,器官移植对脑死亡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人脑是不可置换的,移植了人脑的“你”就已经不是你了。用著名的医学伦理学者罗伯特·威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大脑才是真正的关键部位。再者,“脑死标准”实际上涵盖了“心肺死标准”,也就是说“脑死标准”比传统“心肺死标准”的门槛要高得多。当脑死亡之后,具体来说,当脑干死亡,延髓功能丧失后,就不可能再有“自主的运动和呼吸”;当中脑死亡后,必然会出现“瞳孔散大”,丧失对声光的反射性。这些内容是传统“心肺死标准”的核心内容,“脑死标准”全部都可以涵盖,但“脑死标准”还有更多、更复杂的要求。总体来说,从医学的角度看“脑死”才是真正的死。最后,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的整体医疗条件及社会心理现状确实都不支持现阶段在全国的范围内全面实行“脑死标准“,但是,医疗条件是会逐步改善的,社会文化心理因素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科学的理性之光必然要穿透愚昧的层层迷雾,最终造福于全人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脑死标准”将会逐渐为全国人民所接受并最终立法施行。
拓展链接的两则资料分别对器官移植和脑死亡所引发的道德问题进行了分析,使我们在感叹科技对于生命和社会生活的双重效应的同时也引发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和人生目的的思考。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脑死亡?器官移植会引发哪些伦理问题?器官移植能够带来人的生命的永生吗?
(一)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分析
脑死亡标准把握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进一步界定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学涵义。把“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区隔开来。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
1983HJacobs198919849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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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捐赠和接受器官的双方均须完全遵循“生命自主,绝对自愿“的原则。200751
(二)有关脑死亡问题的伦理分析
现在世界上并存着两种不同的死亡标准,即传统“心肺死标准”和现代“脑死标准”。传统“心肺死标准”认为“死亡即心肺功能终止”,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心肺功能是可以用医疗器械替代的,而且,心脏可以移植并且成活,所以,人们自然对传统“心肺死标准”提出质疑。同时,有人提出新的“脑死标准”,主要是指脑干死亡。
时间最早、接受面最广的“脑死标准”是由美国哈佛医学院在1968年提出的。主要内容是: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没有自主的运动和呼吸;没有反射性,瞳孔固定和散大;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在排除了体温低于32.2℃及刚服用大量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药物后,经24小时内反复检测无变化即判定为死亡。人们将哈佛委员会的标准称为“死亡的脑干定义”、“死亡的中枢神经系统概念”或简称“脑死亡”。同年3月,世界医学会第22届会议于澳大利亚发表《悉尼宣言》,提出了确定脑死的五条原则:在大多数国家,死亡时间的确定将继续是医师的法律责任;近代医学实践使得进一步研究死亡时间成为必要;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死亡是在细胞水平上逐渐进行的过程;死亡的确定应建立在临床诊断和必要的辅助诊断上;人的死亡时刻的确定使得停止抢救在伦理上被许可,以及在法律允许的国家内从尸体中取出器官被许可,并得以满足法律同意的需要。同年,世界卫生组织也公布了类似的死亡标准。其实质都在于强调死亡是脑功能特别是脑干机能的不可逆丧失,此时,即使心跳存在或心肺功能在机械力的维持下存在也可仍可以判定为死亡。
由于脑死亡是不可逆的,而且大脑不可移植,其功能不可替代,所以,脑死亡一经提出就得到广泛的拥护,目前,世界上约有一半的国家和地区施行“脑死标准”。但是,由于后来有人发现在摘取脑死者的器官时尸体仍然有血流的变化,临床实验也证明脑电波只能诊断1/2至1/3的脑死亡,于是有人据此质疑以脑干死亡为主要内容的“脑死标准”。更重要的是死亡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生物医学问题,它涉及文化、社会、心理、道德等诸多因素,而且受制于客观的具体环境,于是对“脑死标准”持慎重态度的人开始多了起来。现在,实际上有三种情况同时存在:其一,仍然采用“心肺死标准”,比如中国;其二,采用新的“脑死标准”,比如英国;其三,两种标准并行不悖,比如日本。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学者便开始呼吁在中国实行脑死标准。2002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代表政府推动脑死亡立法,但至今未能实现。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脑死亡的道德争议性。
目前,在我国“脑死标准”的支持者对脑死亡立法进行道德论证可选择的思路有两条:第一条是实证性的,即以量化的数据论证脑死才是真正的死;第二条是社会功利性的,即大量列举脑死亡立法所带来的正向的社会功利性来证明施行“脑死标准”的道德性。理性的来说,应该将论证的重点放在第一条思路上,但遗憾的是现在我国多数人(包括黄洁夫副部长)都将重点放在了第二条思路上。总结起来他们推动脑死亡立法的理由无非是三个方面:第一,有利于维护死者的尊严,至于死者是否还能感知到则不论;第二,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缩短家属悲痛的时间;第三,有利于节约本来十分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维护医疗与社会公正。此外,还有人把有利于器官移植术的发展也添加进来,甚至作为一个重要的论据。
反对施行脑死亡的理由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脑死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仍有待于进一步证明;其二,脑死亡与中国社会文化心理相抵触,中国民众难以接受“自己的亲人有心跳呼吸和体温却要被判定为死亡”的事实,即使自己能够接受也会招来邻里的唾骂;其三,脑死亡会有潜在的社会风险,比如,家属如果与医生合谋将会使脑昏迷患者面临生命危险;其四,新的死亡标准可能对现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比如,张三重伤李四,如果李四在新的标准下被判断为脑死亡,那么,张三所犯的就是杀人罪而不是重伤罪;其五,我国现有的技术设备水平不足以承担脑死亡的任务,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实际上既无合格的鉴定脑死亡的设备,也缺乏具备相应资格的脑神经科医师。25岁退役军人不幸脑死亡 父母捐出他的肾脏和肝脏_播报天下_贵阳网_贵阳新闻网
25岁退役军人不幸脑死亡 父母捐出他的肾脏和肝脏
父母在ICU内给儿子戴上本来为他结婚准备的金戒指。龚祥兴2007年入伍,2012年退伍回到从化学习驾驶挖掘机,因父亲龚兆泉没有劳动能力,25岁的龚祥兴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昨天,龚兆泉和朱结枝进入ICU病房看了孩子最后一面,不久之后,龚祥兴就要接受器官摘除手术。
与儿子在ICU作最后的告别后,父母含泪离开。
父母在ICU内给儿子戴上本来为他结婚准备的金戒指。
25岁从化退役军人不幸脑死亡 父母捐出他的肾脏和肝脏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寻找广州好人
广州人身边的平民英雄
“他生前爱帮人,就让他最后一次帮助别人吧。”4月份才过完25岁生日的广州从化良口青年龚祥兴在6月17日凌晨不幸被宣告脑死亡,他曾在河北邯郸服役5年,刚回从化老家1年多,向来为人慷慨。如今,他的父母愿意捐出他的两个肾脏和肝脏,让他为社会贡献最后一点力量。
龚祥兴2007年入伍,2012年退伍回到从化学习驾驶挖掘机,因父亲龚兆泉没有劳动能力,25岁的龚祥兴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6月17日,龚祥兴和战友吃晚饭,回去时已是凌晨1时许。他骑着摩托车不幸冲进路面上的沙子堆里,整个人都飞了出去,颅骨被摔碎。
龚祥兴被送进医院后,凌晨2时许,出现瞳孔放大现象,次日,他被宣告脑死亡。“他4月7日才过完25岁生日,还没有结婚就这么匆忙地离开我们了。”他母亲朱结枝的泪水从眼里涌出。在父母眼里,龚祥兴是一个热心肠的人。朱结枝说,有人向他借钱,身上没有钱的他会回家拿钱,也从不打借条,很单纯。
13名战友乘飞机赶来看望龚祥兴最后一面时,他已被宣告脑死亡。战友们说,龚祥兴在部队的时候不怕苦不怕累,水电修理全包,他还获得部队集体三等功的荣誉。
最后一刻:
母亲给他戴上婚戒
“他爱帮人,我们就让他最后一次帮助别人,为这个社会贡献他最后一点力量吧。”龚兆泉说,他们决定捐献出儿子的两个肾脏和肝脏,“他来到这个世界的时间太短了,只有短短的25年,他还有很多喜欢的事情没有去做,我们希望用他的器官挽救其他人。”
昨天,龚兆泉和朱结枝进入ICU病房看了孩子最后一面,不久之后,龚祥兴就要接受器官摘除手术。在病房里,已哭红眼睛的朱结枝把准备好的一枚婚戒套在了儿子的指头上,老两口想着儿子过完25岁就要恋爱结婚了,早早准备好结婚的金戒指,谁料想,儿子还没有找到爱人就匆匆离去。
在部队的时候,龚祥兴不怕苦不怕累,班里的水电修理他一个人全包了,砌砖、种菜他都会,大家都去吃饭了他还在忙活。每年的民主测评龚祥兴的分数总是最高的,后来进入三班成为班长,因为干活积极,对新兵们要求也严格,内务和工作都是做得很好的。文/记者林静
图/记者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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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脑死亡家属无偿捐器官 挽救3名肾脏病人
14:15:26  作者:黄淑平  来源:  【字号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淑平)12月5日上午6:10,7岁的漳州平和男孩小杰,因患脑胶质瘤抢救无效后脑死亡,当天下午4点,小杰的肝脏被运送到福州,6个小时后移植到了龙岩长汀56岁的男性肝硬化患者体内,这也是我省第21例顺利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获得本省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并移植成功的手术。随后,小杰的两个肾脏也被移植至两个肾脏病人体内。  小杰患脑胶质瘤住进平和县医院后,他的父母黄辉煌夫妇为了有个寄托,毅然做出了一个痛苦却又伟大的决定——孩子离世后,愿意无偿捐出孩子的器官。据负责器官协调的福州总院泌尿外科护士杨东秀介绍,该院在12月4日11时接到省红十字会的通知,随后就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开始对小杰器官的受体进行联系、甄选,并一直与黄辉煌夫妇保持联系。之后的器官捐赠也顺利地进行。  据悉,2011年4月,“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在我国正式启动,而我省作为启动较晚的省份在2013年才慢慢开展。截至目前,本省内通过该系统获得器官捐献并成功移植的患者共有66位,其中肝移植患者21位,肾移植患者45位。  “目前通过该系统获得器官并移植的患者最小的7岁,最大的61岁,全部康复得很好。”12月6日,参与每一台肝移植手术的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肝胆外科博士蔡秋程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仅今年,我省通过该系统获得器官并顺利手术的肝移植患者就有16例,这个数字是两年前总和的3倍。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江艺主任医师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每年中国有3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能够获得器官并成功移植的只有1万。近两年,“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启用后,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意识也增强了,一年内仅我省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就大幅度增加,但与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相比,远远不够。  江艺说,今后,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将成为器官移植的主要器官来源,我省也将有更多肝病肾病患者等来“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的器官,获得新生。【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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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脑死亡男子被摘取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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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小伙脑死亡一次捐出6样器官 亲人曾获肾脏捐赠而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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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家属在人体器官捐赠登记表上签字
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吴振宇 编辑/胡芸3月19日发自浙江杭州
下午4点,杭州萧山第四人民医院。
在杭州打工的27岁贵州小伙杨建军被推进萧山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
2小时后他留下了1个心脏、1个肝脏、2个肾脏和2只眼角膜,他用一个人的生命将帮助6名陌生人。
他成为了浙江省今年的第28例,同时也是历年来第315例器官捐献者。
&人没得救了,器官捐献给别人,别人可以得救。&杨建军的舅舅说,&我们曾经得到同样帮助,再将同样的帮助传递别人。&
说完,家人痛哭,天人相隔。
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27岁的贵州小伙再也没有醒来
在杭务工的小伙杨建军来自贵州省普安县的农村。父亲已经辞世,他是家中的独子,也就成了整个家庭的顶梁柱。林杨日复一日劳碌打拼,只是为了让母亲与妻女拥有更加幸福殷实的生活。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让这个家天崩地陷。
3月9日,杨建军因意外事故昏迷,被送往萧山第四人民医院救治。下班回家的妻子,没有像往常一样见到笑脸相迎的丈夫,不觉焦急起来。在拨通了杨建军的电话后,听到了他发生意外的噩耗。
在医院,经过专家的会诊,医生当即对杨建军进行了开颅手术。
萧山四院的重症监护室主任徐胜华医生不无惋惜地告诉记者,手术后,杨建军被送往ICU,虽然经过长期的积极抢救,但仍因伤势过重,临床诊断为脑死亡,已无可能恢复的迹象。
杨建军,这个还不满27岁的小伙,人生才刚刚开始,他的意外让闻讯而来的亲友扼腕不已。
家人曾是器官捐献受益者
主动提出器官捐献让别人可以得救
杨建军的小舅舅在广西工作,事情发生后,他接到了电话,得知自己心爱的侄子正在抢救,突然懵了。他在电话那头说:&一定要把孩子救回来。&
三天过去了,杨建军依然只能靠呼吸机存活,对外界的情况无任何反射。医生表示,醒过来的机会已经很渺茫。
&我们是器官捐献的受益人。&小舅舅的回忆突然拉到了2009年。那年冬天,自己的大哥,即杨建军的大舅舅患上尿毒症,他原本准备把自己的肾换给大哥,可惜不匹配,只能等待其他肾源。当时,有的人等换肾,等了三五年。幸运的是,他们在生死边缘徘徊了三个月,等到了合适的器官捐献,成功做了单肾移植手术。现在杨建军的大舅舅健康地生活着。
小舅舅说:&救人为主,万一实在救不过来,就做器官捐献吧。&
时间一天天过去,杨建军的情况并未好转,萧山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生对他的临床判定结果为脑死亡。商量了好几天,家人终于做出了决定。3月18日,小舅舅从广西赶赴杭州。当天下午,他们主动找到医院提出器官捐献。杨建军的妻子说:&想到他的器官还活着,我的心里也有个寄托。&
手术前医生对杨建军进行检查
3月19中午,家人来到医院,送即将进入手术室的杨建军最后一程。
杨建军躺在病床上,头上包着白纱布,露在被子外的手指有些水肿,妻子把头埋在病床边,用贵州话轻声对丈夫絮语。3岁的小女儿睁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在病床前要姥姥抱,她并不明白发生了什么。母亲看着病床上的儿子,默默流了泪,因为患有高血压,她努力压住悲伤的情绪,不一会,默默走到了病房外。
窗外,天灰蒙蒙,医院的不远处,田地里的油菜花开得正旺,似乎着昭示春天的来临。下午两点,杨建军被缓缓地推进了手术室。
成为浙江第315例器官捐献者
留下了的器官将帮助6个陌生人
杨建军的器官摘取手术最终顺利完成,捐献了心脏、肝脏、2个肾脏和2只眼角膜。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俞欢介绍:&将可能有6名患者因此获得重生的希望。他也由此成为浙江省今年的第28例,同时也是历年来第315例器官捐献者。&
自2010年起,我国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浙江省是首批11个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浙江全省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29例,年度捐献首次突破百例。而在浙江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展的2010年,这个数字仅仅为两例。
从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的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来源。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万急需器官移植的各类患者,但每年实施的器官移植手术仅为一万多例。
俞欢告诉记者,亲人在器官捐献的受助经历,也许正是杨建军家属能够主动提出捐献器官的原因,但类似的情况并不多见,杨建军家人的这一举动格外令人钦佩。
&希望他们的故事让更多的人了解,让更多人能够参与到器官捐献。&省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曹燕芳也说,虽然人体器官移植在渐渐被公众所知悉和接受,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目前,浙江已经有3000多人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队伍中,但是这对于全省5000多万的人口基数,仍是一个十分微小的数字。
对话杨建军家属
&我们知道徘徊在生死边缘的痛苦,我们想救更多的人&
问:器官捐献最早是谁提出来的?
小舅舅:是我提出来的。我大哥(杨建军的大舅)是器官捐献的受益者,2009年因尿毒症接受过别人的器官捐献,进行过单肾移植,现在活得很健康。如果不是我哥亲身经历,可能也走不到这一步。我们知道徘徊在生死边缘的痛苦,孩子救不回来了,但可以通过他救活其他患者。以后如果条件可以,我自己也会加入到器官捐献的活动中来。
问:如何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
小舅舅:一开始接到孩子在抢救的电话,我们都决定抢救为主。救了三天,综合各种情况,医生说抢救过来的希望渺茫。后来,我就提出了想法,和大家商量。昨天(3月18日)中午我们到杭州,就做出了这个决定。
问:家里人一开始就能接受捐献器官吗?
小舅舅:人死入土为安,我来自贵州山区,那里信息封闭,一开始很多家人不了解。我长期在外面工作,知道的知识多一点,我把我大哥的亲身经历告诉了家人,讲了捐献器官后,器官活在别人身上,他的灵魂活在我们心中&&大家觉得这是对的,慢慢就做通了思想工作。
妻子:想到他的器官活在别人身上,我的心里也有个寄托。人已经没了,但他的器官还将跳动,他的眼睛也将通过别人的眼睛看见这个世界&&我真的没有想到他20多岁就会走。
问:杨建军是一样什么样的人?
小舅舅:我小时候带到到4、5岁,上学的年纪他才回去跟着爷爷奶奶。他是一个性格开朗的孩子,也很孝顺。以前在家务农,照顾母亲,今年春节前才来萧山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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