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球蛋白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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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免疫球蛋白是否在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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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免疫球蛋白是否在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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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免疫球蛋白是否在医保范围,能报销吗
基本信息:女&&
发病时间:不清楚
病情描述及疑问:肺炎,免疫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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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南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水南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水南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社保所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水南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肇庆市高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高要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和待遇均等化,根据肇府办〔2011〕34号文精神,从2012年起,我镇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1、本镇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2、本镇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任务
各村(居)委会的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见《水南镇2016年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附件1)。
三、缴费期及筹资标准
(一)缴费期。
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13日。除新生儿外,非缴费期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对本镇城乡户籍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麻风病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生优惠持卡户及该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上述各类型人群凭相关证明免缴费直接参保登记。
四、医疗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肇庆市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待遇标准为:1、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2、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其中7万元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7万至25万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90%的比例支付。3、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4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的按住院标准支付。
肇庆市市外医院就医待遇标准为:1、参保人到异地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50%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下浮5%计算。2、参保人到不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但属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150%计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下浮10%计算。3、到异地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急诊抢救外),不列入我市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新生儿中途缴费。在非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凭出生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其参保前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按居民医保规定标准支付。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前因病住院的费用自理。
(二)门诊医疗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1、在我区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次数不限。2、在我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进行二类疫苗 [包括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即HIB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 接种,按30%报销。3、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四肢骨折的,每例补偿200元。4、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1、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定病种门诊专科医药费范围的病种有以下21种: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慢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障碍性病症(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抑郁症、焦虑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癫痫经常性发作、肾病综合症(原发性)、重型β地中海贫血、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糖尿病、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含肾脏和肝脏)、血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治疗、肺结核(活动期)、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2、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按以下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病人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门诊或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药品目录》和《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特定病种门诊相应专科的医药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比例支付。21种特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按《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发〔2012〕573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儿童大病待遇标准
(1)儿童大病保障人群为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城乡儿童。
(2)保障的病种为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种,具体为以下6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
(3)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且对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病种各有对应的就医费用限额标准,限额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支付7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个人负担10%。
(4)就医前需要到社保局先办理儿童大病备案审批手续,详情请咨询各镇(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或区社保局。
(四)转诊制度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肇庆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转诊制度(具体细则由肇庆市人社局统一制定发布并执行)。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做好全镇居民医保工作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镇社会保险所:负责指导全镇居民医保经办业务。
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和镇计生办: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的衔接,共同协助做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镇社会事务办及时向镇社保所提供本镇城乡户籍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 镇残联负责提供已办理残疾证的全镇残疾人名单;镇计生办及时提供全镇计生优惠持卡户及该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名单。
镇财政所:落实本级财政补助,同时要做好镇级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落实镇级工作经费,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安排熟悉业务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镇派出所: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
镇教育结算中心: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确保本镇户籍学生全员参保。
镇广播站: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居)委会: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按要求收缴城乡居民的自筹资金统一缴入镇医疗保险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层级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份各村(居)委会要召开本辖区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大会,部署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2015年11月13日前完成主要工作。12月底前,要将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并将个人缴费筹资款按时汇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户。
(二)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展开动员。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抓好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做好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参加居民医保的好处,重点突出宣传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等相关政策,促使广大居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确保2016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水南镇2016年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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