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殊慢性病补助种核准表,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延长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县合疗经办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
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本县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其诊断标准
1.《延安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2.近两年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3.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受理-审查-核准
县合疗经办中心
20个工作日
网站总访问量:10类重大疾病和13种慢性病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
阳光重庆民生观察(观察员 廖姝媛 实习生 尹娇娇)近日,渝北的陈老师向阳光重庆网咨询,。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回复称,目前包括淋巴癌在内的10类重大疾病和13种慢性病,均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据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称,高血压病、糖尿病Ⅰ型Ⅱ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等13慢性病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同时,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10种重大疾病也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若您患了上述疾病,只要您参加了渝北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均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医保卡、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辅助检查单(原件)等材料到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大道156号即可申请办理。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还介绍,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网友点评
请输入您要点评的内容
网络监督专区
欢迎监督 · 如实举报
Copyright (C)
CQNR , All Rights Reserved广电集团(总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3号 邮编:401147 热线电话:023- 传真:023-
渝ICP备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20718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核准、特殊病种、慢性病种核准,转院诊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审批项目信息
审批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核准、特殊病种、慢性病种核准,转院诊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事项编码:
330682SYSSXB028022
* 审批类型:
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上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 诊疗项目核准、转院诊疗备案:医师有实施诊疗项目或转院诊疗的建议。
2、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核准:符合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诊断核准。
3、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异地安置或驻外工作、学习半年以上的。
申请材料:
1、1、 医保病历(记录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疗建议)2、 特检、特治、住院审批(备案)表
诊疗项目核准、转院诊疗备案、原件 签字盖章
2、1、 医保证历本2、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3、 异地安置人员的户籍证明及社区证明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3、1、 近期病历资料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2、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核准、原件 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将资料提交到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2、 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办(其中慢性病核准每季一次,3、6、9、12月底办理)
过程图释:
办理期限: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模版!
Copyright 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十一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
下载积分:900
内容提示: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十一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28|
上传日期: 11:38:06|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十一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
官方公共微信&>&&>&&>&正文
12种慢性病转入特殊疾病补偿 报销最高达16万元
07:44:45&&来源:延吉新闻网&&已经有人阅读 && 人评论
& &记者从延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12种慢性病转入特殊疾病补偿办法中,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均有大幅提高。 & &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5版)》规定,自2015年起,包括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癫痫、风湿(类风湿)性关节、脊柱退行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内的12种一般慢性疾病,归属到特殊疾病补偿办法当中。 &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合农民,可直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办理特殊疾病申请表,经合管中心审批后,在申请的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按照该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如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上涨到75%,封顶线从每人每年6500元上涨到16万元。此外,关于中草药报销问题,在《延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解答》中注明,治疗特殊疾病时使用的中草药、治疗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除儿童苯丙酮尿症外)。 &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农合合作医疗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的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用药物治疗,对于新调整的12种疾病,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此前6500元的报销额度根本不能满足部分疾病治疗需求。而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广大居民治疗慢性病的经济压力,进一步保障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 黄丽华
新闻跟帖(共显示
条跟帖)&&评论:条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立场。不保证所有评论永久显示。
&|&&|&&|&&|&&&Powered by &Copyright&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 延边信息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