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着慢性病领导小组职责卡是不是要先个小支付300

慢性病种补助范围扩大 起付标准统一为300元
天健网消息(记者 李佳鹤)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参保人员承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我市再次调整企业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政策,各类定点单位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检查费、治疗费也纳入补助范围。
针对这些调整,医保中心决定于日至5月30日期间,安排慢性病患者重新自主选择一次定点医疗单位。
补助病种进一步扩大在9种慢病
在原有[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基础上,新增6种[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
起付标准均降至300元
降低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均降低到300元。
补助比例提高为85%
原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补助比例统一为85%。
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支付限额达5000元。
取消了报销比例与住院挂钩制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
诊疗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在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并增加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将医疗保险定点门诊部纳入慢病定点单位范围。
此外,从日起,一年一报的现金垫付结算方式改为持卡现时结算。凡出现不能刷IC卡结算慢性病费用的情况时,您可以重新选择慢性病定点单位,只要到新选择的定点办理登记即可。(孙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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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章员患下列16类严重慢性病,在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卒中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患者)。
&&&&按规定,凡符合门诊严重慢性病条件、并已办理《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在一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另外,在一个年度内,同时患有3个以下门诊慢性病(含3个病种),个人每月只承担一次起付标准。
&&&&(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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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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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17:35&[]&浏览次数: 次
&&安龙县惠民政策明白卡&(2015版)&&&&& &&一、教育方面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其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申请幼儿资助的家庭必须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 (二)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国家在全省65个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为4元/生?天,全年800元/生,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①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②父母双亡农村困难家庭;③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④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⑤农村因病致贫家庭;⑥农村因灾返贫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城镇和农村较富裕农民的子女不属于资助对象。&&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其享受补助对象:孤残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父母下岗困难家庭学生;因病致困家庭学生;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困难家庭学生;因灾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2014年以前是1500元/生?年,2015年春季学期以后是2000元/生?年)。其享受补助对象:孤残家庭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父母下岗困难家庭学生;因病致困家庭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咨询监督电话:0859― 5219037二、卫生计生方面惠民政策& (一)妇幼卫生免费服务项目1.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安龙县辖区农村户口住院分娩的,每例补助400元,由市、县、镇(街道)各级医疗机构垫付,县妇保站根据垫付情况,每月为其拨付补助款。2.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为安龙县目标人群发放叶酸片,指导其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规范服用叶酸片,以达到预防出生儿童神经管缺陷的目的,由国家专项资金补助。3.艾、梅、乙防治项目。对安龙县辖区内孕产妇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24元/人次检测经费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对检测阳性者实施免费阻断,240元/人次阻断经费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对艾滋病阳性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1000元,婴儿奶粉每例补助3000元,由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补助。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准备怀孕的城乡居民夫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按照“免费服务、政府买单、城乡一体、惠及群众”的原则,对包括孕前检查、宣传品制作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实行免费,按照每对夫妇检查需270元费用,统一由政府负责。(二)疾病预防控制免费服务项目1.饮用水安全工程。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点实行免费水质监测,监测经费用由国家专项经费补助。2.艾滋病防治项目。县疾控中心对全县艾滋病咨询自愿者实行免费初筛,县疾控中心与县人民医院联合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者免费进行治疗,费用由国家艾滋病防治项目专项经费补助。3.麻风病防治项目。对全县范围内疑似麻风病人、新复发麻风病人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麻风杆菌检测,对畸残麻风病人提供免费护理用品,费用由国家麻风病防治项目专项经费补助。4.结核病防治项目。对全县诊断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发放治疗药品,对肺结核病人进行规范治疗,费用由国家结核病病防治项目专项经费补助。5.碘盐检测项目。每年4月份免费在全县居民家中抽取300户食盐样品进行碘盐检测,检测费用由国家专项经费补助。(三)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1.孕产妇系统管理。对安龙县辖区内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按项目的规范要求,对孕产妇作5次规范的产前检查,3次规范的产后访视,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2.儿童系统管理。对安龙县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对0-6岁儿童分别于出生后7天内,1月、3月、6月、8月、12月、18月、24月、30月,3岁、4岁、5岁、6岁进行规范的体检和检查。对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3.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对安龙县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4.高血压规范化管理。对安龙县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5.糖尿病规范化管理。对安龙县辖区内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6.重性精神病规范化管理。每年6月、10月对安龙县辖区内疑似精神病人实行免费复核诊断,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和免费4次以上随访管理,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7.免疫规划项目。对安龙县辖区内0-6岁儿童(含流动儿童)每年进行12轮次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打预防针),疫苗费用和接种费用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8.中医药健康管理。对安龙县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中医健康保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包括饮食起居和捏脊穴位按摩等指导。经费全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1.子女在日前出生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子女在日后(含1月1日)出生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8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10元。2.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当年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金3000元。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节(绝)措施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4.未满60周岁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每人每年领取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五)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2.农村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3.农村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每人每年补贴780元。4.农村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家庭成员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5.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6.“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7.农村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六)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妻子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妻子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7260元。2.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3.独生子女户,妻子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七)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1.农村计生“两户”(不含“半边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子女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农村计生“两户”(不含“半边户”)子女考取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本奖励5000,二本4000元,三本3000元,专科2500元)。2.农村计生“两户”(不含“半边户”)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3.农村计生“两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优惠纳入危房改造。4.农村计生“两户”在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咨询监督电话:3或三、民政方面惠民政策(一)城市低保1.城市低保的内容。城市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2.城市低保的对象。持有安龙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实际生活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申请办理城市低保的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农村低保1.农村低保的内容。农村低保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2.农村低保的对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从事农业生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由户主本人或村民小组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农村五保供养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内容和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2.申请办理农村五保供养的程序。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城乡医疗救助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内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由政府拨款,通过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患大病、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医治疾病给予适当救济的医疗救助制度。2.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1)农村五保对象;(2)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3)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4)城乡低保对象;(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6)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8)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3.城乡医疗救助的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其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三类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在年救助封顶线内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为个人自付部分的70%,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五)临时救助1.临时救助的内容。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贫困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2.临时救助的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二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3.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以户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状况和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村委会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到街道、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县民政局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民政局按“救急就难”工作特点给予及时审批。咨询监督电话:0859― 5213339& 或四、农业方面惠民政策&(一)种植业扶持政策1.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良种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种植良种水稻每亩补贴15元。良种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核准面积下达乡镇、由镇(街道)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2.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包品种为水稻、玉米、早熟马铃薯、甘蔗四种作物,其中玉米、水稻保额500元/亩,保费30元/亩;早熟马铃薯保额为500元/亩,保费20元/亩;甘蔗保额500元/亩,保费25元/亩。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补贴40%、省级补贴25%、州级补贴4.5%、县级补贴10.5%、农户自交20%。以上农作物受自然灾害损失后,由承包的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核准,定损,由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咨询监督电话:2(二)养殖业惠农政策。母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投保户每头自付12元,保险期限期1年。咨询监督电话:2(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社收割割台分别补贴。3.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4.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5.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补贴方式:2015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获取发票→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受理成功→县级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告知书→申请结算→结算→兑现补贴资金。咨询监督电话:5或2& &(四)安龙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安府办发〔号)。安龙县域内取得《安龙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政策扶持;优先申报涉农项目,优先申报已组建的专业合作社、省、市示范社;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对口帮扶,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并投资创办农业项目或企业的,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局或县市场监管局推荐,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创业补贴或“3个15万”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咨询监督电话:2(五)农村能源建设扶持政策。农村户用沼气工程项目。2015年实施150户,财政每户补助2450元,补助对象为适宜建池户,项目截止时间为日。咨询监督电话:0859-―5212529&&& 五、林业方面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补助&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年补助134元/亩(其中:现金补助105元/亩、生活补助费20元/亩、省级和市级粮食调运费9元/亩),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折通”发放给退耕农户。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共计1500元,在工程实施的第一、三、五年进行检查并兑现补助,第一年检查工程完成情况,第三年检查保存情况,第五年检查抚育及成林情况。补助兑现方式:第一年兑现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由政府统一安排),第三年兑现300元/亩,第五年兑现400元/亩。(二)公益林补偿1.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经济补偿。2.地方公益林&& (1)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对地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地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2)享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权所有者,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合同,履行管护责任。&&& 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局与集体单位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 林农个人经营的公益林,由村集体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3.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由省、市(州、地)、县(市、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 &咨询监督电话:0859― 5211349& &&六、交通惠农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咨询监督电话:5&&& 七、法律援助政策&& (一)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二)援助范围:&&& 第一类:行政、民事代理&&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8)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受到损害的;(10)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二类:刑事代理&& (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类:刑事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援助流程: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咨询监督电话:4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行政策分两块)(一)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三)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①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②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③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70元。部分市县有所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六)参保人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纳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财政代缴、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八)计生两户、重度一二残疾人参保,县级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3-6月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镇、办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居)协管员到本村进行实地生存认证。基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填写后经现居住地震、办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按期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机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没有通过资格认证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须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同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联系,通过网络认证。(十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承包耕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家庭被征耕地面积与原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之比达到30%(含30%)以上,本方案实施时(或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后农转非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时,才能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与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叠加。2.家庭被征耕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家庭被征耕地面积比=(家庭被征耕地面积÷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00%。3.不纳入保障对象的人员:实行有地搬迁安置的人员(不含宅基地);出租、转租、自行流转土地的人员;、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或恢复耕地的人员;因自然灾害失去土地者;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依《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的退休人员;已享受现金直补的大中型水库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的人员;以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4.增发养老金档次标准:①、家庭被征耕地面积比达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0元;②、家庭被征耕地面积比达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80元;③、家庭被征耕地面积比达70%(含7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0元。5.本方案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再次被征地后达到新的基础养老金增发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不予补差。若实际被征耕地面积大于土地承包证上的面积时,视为全部征完,今后不再办理相关手续。6.纳入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未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而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1000元补贴。7.保障对象认定程序:①、凡符合本《方案》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龙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该表由申请人到镇、街道办人社中心或村、社区委员会领取)。②、村(社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申报表和被征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步审查结果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再返回农户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镇(街道)人社中心。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社、国土、农业、公安、移民等部门对村(社区)初审的各种表册进行汇审,确认盖章后依次报县国土局、农业局、公安局、移民局进行复核认定。④、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征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县农业局对承包耕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并对承包耕地面积有变动的进行相应的变更;县公安局对户籍人口进行复核认定;县移民局对是否为移民身份进行认定。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县国土、农业、公安、移民等部门复核认定的依据,分村汇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镇(街道办)上报的认定资料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档案,增发基础养老金。8.享受保障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①、《安龙县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并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有分户的由村(社区)出具承包耕地分户变动情况证明)。②、国土资源部门或征地拆迁部门征地面积资料;农业部门的承包土地面积资料;被征地农民属于移民的,移民工作部门提供身份证明。③、被征地对象提供征地时家庭户口簿和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指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后,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而建立的专项资金,不属于被征地农民个人所有,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10.根据《安龙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方案》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方案实施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参照执行。该方案从日起实施。咨询监督电话:5九、住房惠农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1.改造对象:属于2008年和2013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2.申报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已实施过改造的农户。&&& 3.补助标准: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根据《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府办发〔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安龙县公廉并轨实物分配方案:&&& 1.出售出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1)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企业下岗职工、教师以及计生、卫生、环卫等相关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孤老病残、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复员退伍军人、符合住房救助条件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进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城镇稳定就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425元;&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安龙县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15平方米及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2.安龙县保障住房向符合安龙县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申请保障房配租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房群体或人均住房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60元的本县居民;&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群体或人均住房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425元)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企业下岗职工、教师以及计生、卫生、环卫等相关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孤老病残、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复员退伍军人;&& (3)在本县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及用工合同;&& (4)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3.出售出租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售出租公共廉租房。&&& 4.申请程序。&& (1)申请购买或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书;由所在镇、街道和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材料;由所在镇、街道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证明材料且同时出具无房无车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家庭为低保、优抚、烈属、孤老、残疾等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县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及用工合同;县住建局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镇、街道收齐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送县住建局。&& (3)县住建局在接到各镇、街道移交材料后,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住建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及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审核决定予以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 (5)县住建局对通过前述程序审核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进行摇号,邀请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摇号确定的选房排序结果现场确认,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住房钥匙。&& (6)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租赁对象的家庭,应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同期申请的,应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较少的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县住建局,并由县住建局对其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轮候资格。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租赁对象。&& (7)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租赁对象的家庭租赁廉租住房时,应与县住建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资金管理。保障住房出售的房款和出租租金全额缴入安龙县财政,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维护管理,不得挪为他用,违者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 (四)监督管理。&&& 1.已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有变动的,应及时向县住建局申报。&& &2.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违反《安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由县住建局下达处理通知书,告知处理意见和承租人申诉权利,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县住建局停发其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县住建局解除保障性住房配租合同,收回房屋。退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骗取保障性住房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由县住建局提出处理意见,送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咨询监督电话:5十、新农合惠民政策问答集1.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是怎样筹集的?答:个人自筹资金70元/人,中央、省、州、县配套资金380元/人,合计450元/人。2.问: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多少元?答: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90元/人。3.问:由于各种原因错过了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可以补缴吗?答:除新生儿90天内可补缴,其他情形均不可补缴。4.问:普通疾病住院的报销程序是怎样的?答:在州内及州外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出院结帐时直接减免;在州外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出院后持发票,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小结),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安龙县各镇、街道办人社中心办理。5.问: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如何报销?封顶线是多少?答:参保患者经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合规个人自付费用超出5000元的部分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进入大病报销金额的标准分别为:0-10000元按50%;元按55%;元按60%;大于30000元按75%;6.问:24种重大疾病具体是哪些?答:农村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7.问: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是如何办理的?答:州内医疗机构实行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原则,逐步实现分级诊疗,遵循基层首诊制。参保人员经县(市)、义龙试验区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能转入州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经州医保中心同意后方能转出州外非定点公立医院。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内转诊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制定。对于符合转诊转院要求但是未遵循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20%,降低的20%的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符合转诊转院要求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报销。对危急诊住院的特殊情况,应在入院五日内电话报备,报销时需提供医院急诊证明。长期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度,即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务工地(居住地)选择1-2家公立医疗机构为约定就医医疗机构,报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其约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州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报销。8.问: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是多少?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吗?答:普通门诊补偿比例:档& 次项 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第一档报销比例90%90%80%70%60%第二档报销比例90%90%85%75%65%注:门诊统筹费家庭成员之间不可以共享。9.问:住院报销年支付限额及部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具体标准是如何定的?答:参保患者普通疾病住院全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每次住院均设起付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自付,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见下表:缴费档次项& 目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州外非我州定点公立医院第一档起付线100元300元400元800元1200元报销比例80%80%75%65%50%注:住院费用年支付限额:20万元;慢性病门诊年支付限额:25000元第二档起付线100元300元400元800元1200元报销比例90%90%80%70%55%注:住院费用年支付限额:20万元;慢性病门诊年支付限额:30000元注:属于我州定点范围的州外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州外非我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10.问: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是多少?答:第一档缴费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年/人;第二档缴费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提高至400元/年/人。11.问:住院以外、入院以前的门诊检查能与住院合并报销吗?答:住院以外检查: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就诊医院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由患者垫付后凭有效发票和检查结果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入院以前检查:参保人员入院前三天所发生的和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本院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待遇。12.问:假肢、助听器的费用能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吗?答:能,参保人员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最高补助标准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七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3500元。13.问:门诊慢性病具体有哪些?答:慢性病病种在原二十种(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甲减、血友病、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基础上增加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三个病种。14.问: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答:慢性病门诊起付线金额和住院起付线一致,按年计算,一年多次报销只扣除第一次起付线金额。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以上的,执行二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即:起付线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15.问:哪些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予减免补偿?答:1.非正常情况或有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①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意外伤害等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②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等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在国外、港澳台等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④不予报销病种: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2.药品类型。①零售药店外购药品;②使用超出《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3.诊疗项目。 使用超过2003版《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规定的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的诊疗服务项目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①服务项目类。 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电话、空调、电炉(微波炉)、煤气、电冰箱等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生活服务费、陪护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等;其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②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 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正矫形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唇裂修补术后整形术、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副乳、减肥、增高、多指畸形多指切除术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咨询监督电话:2&&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农业局&发改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市监局卫计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文广局民政局交运局国税专区烟草局地税专区残& 联&人社分厅国土局&交警分厅&
信息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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