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压电工入网证查询,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导致我被电击,身上的皮肤被烧伤,造成两个

【图文】施工事故案例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施工事故案例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施工安全规范资料
我的图书馆
施工安全规范资料
概&&&&&&& 述
&&& 施工安全的实质是指出施工危险或称施工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终达到施工安全。施工危险主要来自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施工环境及设施、设备的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其二者的交叉点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 从建设部(八十年代)对五年中810起因工死亡事故分析得出,建筑行业的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这四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6%,称为“四大伤害”。这四类事故主要集中在脚手架、“三宝”利用与“四口”防护、龙门架与井字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不善等七个方面。九十年代,随高层建筑的增加,坍塌事故也相应增多,主要发生在模板和深基工程施工,形成继四大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强制性条文》针对建筑施工特点从不同方面对施工设施、设备及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达消除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2002版的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是根据2001年以来发布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由《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施工安全小组对《2002版强制性条文》提出咨询意见修订而成。施工安全篇的强制性条文总数由209条减少为173条,删去部分非关键性或与新版规范不协调的要求,仍然保持了2000版强制性条文中为达到施工安全目标,需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的要求内容:
&&&&&&& 1、临时用电的架设、安装应保障使用安全,防止触电事故。
&&&&&&& 重点控制是对用电保护方式的正确选择,对线路、电箱、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符合规定,现场照明的电源电压以及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要求。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34条。
&&&&&&& 2、高处作业应保障作业人员有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 重点是控制对洞口与临边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各种条件下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的安全可靠性。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22条。
&&&&&&& 3、脚手架的搭设除应满足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荷载要求及防护要求,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架体倒塌事故。
&&&&&&& 重点控制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剪刀撑及连墙件的设置等必须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作业层不得超载使用和必须保证脚手架拆除过程中架体的稳定性。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36条。
&&&&&&& 4、物料提升机的架体结构必须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传动机构必须满足工作运行的要求,提升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发生高处坠落、架体倒塌及机械伤害事故。
&&&&&&& 重点控制提升机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投入运行,对各安全防护装置应进行试验确认其可靠性,提升机应按规定使用。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11条。
&&&&&&& 5、各种建筑机械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性能及使用要求操作,防止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 重点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使用性能,电动机械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使用,各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使用前应经试验确认符合要求。与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有69条。
9.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9.1.3&&&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3.1.2、3.1.3、3.1.4条
技术要点说明
&&& 1、主要规定
&&&&&&& 安全距离、屏护、绝缘等都是触电保护中防直接接触的保护措施。
&&&&&&& 外电架空线路一般为10kV、35kV、110kV以上的高压线路。由于高压线路周围存在着强电场,对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而成为带电体,附近的电介质(包括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成为导体,线路电压的等级越高,周围空间的电场就越强,影响的范围就越大。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应加大。
&&&&&&& 安全距离是指线路与其他导体及人体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由于施工过程是动态的,所以规定中用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搭设脚手架所用的钢管材料长度可达6m以上,所以一般在10kV的高压线路一侧工作时,要求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6m。对臂架式起重机是考虑了吊物作业时,重物会产生一定摆动,所以规定了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m。
&&&&& 2、相关规定
&&&&&&& 本规范第3.1.1条规定了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进行作业。
&&&&&&& 本规范第3.2.1、3.2.2条规定了当达不到第3.1.2、3.1.3、3.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如搭设屏护、采取停电等措施。
&&&&&&& 3、注意事项
&&&&&&& 搭设和拆除屏护架的作业,必须在线路停电后进行,屏护架与架空线路也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屏护架应设置网状材料封闭,防止钢管等细长材料伸入网内。当采用金属材料搭设防护架时,应作良好的接地。
&&&&&&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 1、实施
&&&&&&& 由于施工位置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
&&&&&&& ①现场一般可就地取材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屏护架,屏护架与架空线路也应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与10kV架空线路之间不应小于1m。
②当架空线路位于塔吊作业半径之内时,该段线路上方也应有屏护,屏护架呈∏型,并设彩色小旗标志,夜间作业应设36V红色灯泡,防止碰撞。
③当现场非常狭窄,屏护架的安全距离也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否则不得施工。
①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条件和施工工艺,确认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屏护架的防护作用是否符合要求。
②架空线路下方是否有堆放材料、搭建各种设施和其他作业的违章作法。
9.1.4& 接地与防雷
第4.1.1、4.1.3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系统中,采用TN系统较采用TT系统不仅从安全技术上更可靠,同时由于保护零线可重复使用,在经济上损耗也较低。
②在TN系统中有TN-C和TN-S两种型式,由于TN-C存有: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会出现对地电压;零线断线后,会导致触电事故;给安装漏电保护器带来不便等缺陷。所以规定必须采用保护零线单独敷设的TN-S系统,以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4.1.8条规定,应防止零线断线而失去保护功能。
本规范第4.1.10、4.3.2条规定了采用TN-S系统还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
本规范第4.1.11、4.1.12、4.3.4、4.3.5条规定了保护零线必须单独敷设,防止与工作零线混接而带来危险,并规定保护零线采用绿/黄双色线,以明显区别相线及工作零线。为使保护零线更可靠,规定了最小截面和材质要求。
本规范第4.2.1条规定了应作保护接零设备的范围。
本规范第8.1.1条规定了对产生振动的设备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取决于电源情况。应注意执行第4.1.1条与第4.1.3条规定的一致性。
第4.1.1条的规定,是指用电单位设置了自行维护的变压器,采用电力部门线路10kV高压电源,降低为220/380V的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要求。
第4.1.3条的规定,是指当施工现场未设置专用变压器,而由电力部门配电变压器以220/380V等电压供电(即条文中规定的“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应与电力部门采用相同的保护方式(TT或TN)。若当地供电部门规定采用TT系统时,这些地区的施工现场也应采用TT系统,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分别直接接地,而不再与电力网的零线连接。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当施工现场设置了专用变压器,采用电力部门高压电源,降低为220/380V的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时,应实行TN-S系统,并按第4.1.1条规定位置引出保护零线。
②当现场未设置专用变压器,而由电力部门配电变压器以220/380V等电压供电时,应按第4.1.3条的规定,与当地电力部门接地型式保持一致用采TT或采用TN系统,不得擅自选择,防止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带来隐患。
③当分包单位由TN-C改为TN-S时,应当注意,在TN-C系统安装漏电保护器之后,不准实施TN-S,因为通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准重复接地。必须从系统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的零线引出PE线时,方可实行TN-S系统。
④塔吊的接零保护问题,可将电源线路送至塔吊附近的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塔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不必将塔吊的四芯电缆改换成五芯电缆。
①首先查清现场电源情况,然后确定应该采用TT还是TN系统。
②对采用TN-S系统的现场应确认PE线引出位置的正确性,并逐级确认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格分设。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因为TT和TN系统的保护范围都是有限度的,当线路和设备发生较小的漏电电流故障时,过电流保护装置不能保证迅速切断故障电流,此时仍有触电的隐患。为了使保护措施更加可靠,因此规定,在采用了保护接零的措施后,仍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附加保护。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7.2.2、7.2.10条规定了系统内应装设两级漏电保护器,即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末级)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且应使两级保护器的参数合理配合(漏电保护器不能越级动作,同时要求当下级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保护器动作,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注意事项
①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原有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防止降低保护效果;
②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工作零线必须接入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禁止接入漏电保护器,防止保护器失去保护功能;
③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只能为保护器性能正常下检测连锁机构的灵敏度,不能确认保护器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因此,尚需使用漏电保护测试仪对正在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在线检测其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及漏电不动作电流等主要参数,从而判断该保护器的可靠程度。
④当发生漏电保护器动作时,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原因,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再试送电一次,如果保护器再次动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应作保护接零或接地。
②在控制用电设备的开关箱中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要求选择参数。
③当使用移动电箱时,除移动电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外,在控制移动电箱的固定电箱内,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对移动电箱的橡皮电缆线路进行保护。
④对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应每天由专业电工检查并记录问题和维修情况。
在对各用电设备检查保护接零的同时,应对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进行检查,开关箱内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是否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相适应。
9.1.5&&&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技术要点说明
&&&&&&& 1、主要规定
&&&&&&& 规定要求,由外电源或由自备发电机电源单独供电,严禁并列运行。如二者同时并联供电,会因内阻抗不匹配、不同期,而产生强烈的冲击电流,使发电机绕组和铁芯遭破坏。
&&&&&&& 2、相关规定
&&&&&&& 本规范第5.2.4条规定了,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并在电气上与外电线路电源完全隔离独立设置,防止自备发电系统通过外电线路变压器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馈送电造成危险。
&&&&&&& 3、注意事项
&&&&&&& ①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源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保证单独供电的安全效果。
②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源完全隔离,应包括各自有独立的接地、接零系统,与外电线路不得有电气连接。防止当外电源停电后,用电设备中的不平衡电流经过工作零线流入电源变压器的低压绕组,从而带来危险。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自备发电机组位置应选择靠近负荷中心,并在配电室附近,一般应设置在室内,但其排烟管必须伸出室外。
②外电线路与发电机组二者不能同时并联供电,且必须在电气上有联锁装置。
③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完全隔离独立设置,包括发电机组的工作接地与变压器设置的工作接地完全隔离。
④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前,必须先分断外电线路连锁装置,然后再依次将自备发电机组开关依次合闸。
①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位置及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周围不得存放油桶和易燃物品。
②与外电线路有无可靠的联锁装置,检查发电机组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接零系统,与外电线路不能有任何电气连接。
9.1.6& 配电线路
&&& 技术要点说明
&&&&&&& 1、主要规定
&&&&&&& 线路的绝缘程度与截面规格,是用电安全的基本保证,主要通过正确的架设方法来实现,然而由于施工用电的临时性往往被忽视。
&&&&&&& 当架空线路采用脚手架、树木等不正确方法架设时,不仅由于不能保证合理档距导致线路弧垂加大、线截面受拉变细,同时还由于线路的走向不规范,容易被碰、挂等机械损伤,造成线路的绝缘破损、线路断开导致发生触电事故。
&&&&&&& 2、相关规定
&&&&&&& 本规范第6.1.8、6.1.9条规定了电杆的种类、规格;
&&&&&&& 本规范第6.1.5、6.1.6条规定了架空线路和档距、线间距离及相序排列;
&&&&&&& 本规范第6.1.7条规定了架空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与水平距离。
&&&&&&& 3、注意事项
&&&&&&& ①专用电杆必须按规定的材质及规格选用,不得任意使用较差材质和较小规格代用,防止受力后变形过大和折断。
②为保证线路相序的正确排列,应按照规定正确选用导线的安全色。相线A、B、C相序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为淡兰色,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③架空线路应按要求采用横担架设,禁止采用大把线(线束)架设,防止相互磨损造成绝缘损坏和发生误操作事故。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专用电杆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和规格。采用混凝土杆时不得有露筋、裂纹;采用木杆时不得有腐朽、劈裂,其梢径不小于130mm。
②电杆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横担材料截面和长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孤垂一般不小于4m,与机动车道不小于6m。
③必须按照规范第6.1.5条规定的相序敷设线路。
④架空线路截面应经计算确定,满足载流量、电压降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①必须严格线路架设规定,架空线路应采用电杆按规定的相序排列,并确认相序是否正确。
②架空线路与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处应穿管保护,不能采用大把线(线束)方式敷设。
③架空线路必须符合架设高度的规定。
第6.2.1、6.2.4、6.2.7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电缆干线的架设应采用埋地(0.6m以下)或架空(弧垂距地2.5m以上)敷设,严禁沿地面随意设置,防止由于施工和车辆运行造成的机械损伤、地面介质腐蚀和水泡等造成绝缘损坏,导致触电事故。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6.2.3、6.2.6条规定了电缆埋地敷设的要求。
本规范第6.2.9条规定了竖向送电时,电缆的敷设要求。
3、注意事项
①直埋电缆应选用铠装电缆,橡皮电缆埋地时应穿管保护。地面应沿电缆埋设方位设置标记,防止误操作造成电缆破损。
②禁止使用塑料绝缘导线束穿塑料管埋地替代电缆,防止腐蚀、老化、损伤。
③TN-S系统的干线应采用五芯电缆,禁止采用四芯电缆外附加一根塑料绝缘导线代替五芯电缆的敷设方法。对分支线路的敷设,三相动力电箱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动力电箱及照明电箱可采用三芯电缆。
④多层及高层建筑施工楼内各层的用电,应按第6.2.9条要求,采用电缆埋地送入,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各层开关箱电源。严禁从附近地面设置的电箱采用橡皮护套软电缆直接牵拉到各楼层内提供电源的作法,不仅由于拉力过大使电缆内线径变细造成过热和绝缘老化损坏,还由于当发生设备故障时,因地面电箱距离作业面过远,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导致触电事故。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电缆采用埋地敷设投资少、散热快,尤其是场地狭小和有塔吊等起重机施工时作业安全。应选择避开交通干道和有热辐射处。
②埋深不小于0.6m,电缆上、下铺不小于50mm厚细砂,上部用硬质材料覆盖作保护层。地面应沿电缆走向设置标记。
③架空敷设时,弧垂距地面在2.5m以上,沿墙敷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不得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④在建筑物内垂直敷设可采用铝芯塑料电缆(较铜线重量轻),沿每一层高固定一处。室内沿墙水平敷设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①电缆沿线是否按要求固定敷设,是否有沿地面随意敷设现象。对埋地电缆的敷设情况及其作法进行了解,对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情况进行检查。
②楼层内用电是否有采用橡皮软电缆直接从地面电箱接线,然后拉入楼内各层提供电源的作法,必须加以禁止。应改为埋地电缆引进楼内,竖向敷设分层固定,解决各层用电。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室内配线及敷设已进入现场的作业面,所以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程度、架设的高度和采用瓷瓶固定牢靠,以保证接用照明及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6.3.2、6.3.3、6.3.4、6.3.5条规定了室内配线的截面要求和进户、过墙敷设要求。本规范第6.3.6条规定了采用钢索配线的作法要求。
3、注意事项
①一些施工现场忽视室内配线要求,为方便和随意敷设,大量采用了橡皮护套软线,线路沿作业面满地爬行,泡在水中、被金属物砸压及人踩现象严重;更有甚者,采用塑料绝缘导线沿地面随意牵拉,触电隐患到处可见。
②橡皮护套软电缆敷设时,本身不应受拉,严禁直接用电缆像绳索一样拴绑在固定处。合理的架设方法是采用钢索受拉,用环套将电缆穿挂在钢索上。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室内配线分明装和暗装,临时用电一般采用明装,将导线沿墙或屋顶敷设。有条件的工地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正式电气线路的电线管道敷设。不论何种方式均应安全可靠。
②线路应避开热源,水平敷设不低于2m,且便于检查。
③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路穿管或木槽板布线时不得有接头。不同设备的不同电压和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准同装入一管。
④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使用软电缆。固定式用电设备应采用固定线路穿管保护;移动式用电设备可采用橡皮护套软电缆,但应控制线路的长度及采用正确敷设方法,可与移动式开关箱配合使用。
①室内配线不准采用裸导线,禁止沿地面随意敷设,必须架空采用瓷瓶或瓷夹固定。
②埋地和潮湿场所应穿管敷设,金属管作保护接零。
③当采用钢索配线时,吊架间距不大于12m。护套绝缘导线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9.1.7& 配电箱及开关箱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室内配线及敷设已进入现场的作业面,所以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程度、架设的高度和采用瓷瓶固定牢靠,以保证接用照明及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6.3.2、6.3.3、6.3.4、6.3.5条规定了室内配线的截面要求和进户、过墙敷设要求。本规范第6.3.6条规定了采用钢索配线的作法要求。
3、注意事项
①一些施工现场忽视室内配线要求,为方便和随意敷设,大量采用了橡皮护套软线,线路沿作业面满地爬行,泡在水中、被金属物砸压及人踩现象严重;更有甚者,采用塑料绝缘导线沿地面随意牵拉,触电隐患到处可见。
②橡皮护套软电缆敷设时,本身不应受拉,严禁直接用电缆像绳索一样拴绑在固定处。合理的架设方法是采用钢索受拉,用环套将电缆穿挂在钢索上。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室内配线分明装和暗装,临时用电一般采用明装,将导线沿墙或屋顶敷设。有条件的工地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正式电气线路的电线管道敷设。不论何种方式均应安全可靠。
②线路应避开热源,水平敷设不低于2m,且便于检查。
③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路穿管或木槽板布线时不得有接头。不同设备的不同电压和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准同装入一管。
④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使用软电缆。固定式用电设备应采用固定线路穿管保护;移动式用电设备可采用橡皮护套软电缆,但应控制线路的长度及采用正确敷设方法,可与移动式开关箱配合使用。
①室内配线不准采用裸导线,禁止沿地面随意敷设,必须架空采用瓷瓶或瓷夹固定。
②埋地和潮湿场所应穿管敷设,金属管作保护接零。
③当采用钢索配线时,吊架间距不大于12m。护套绝缘导线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7.2.7、7.2.9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临电规范要求系统内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级,以下就是用电设备,操作频繁、危险性大,故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对可能致命的触电事故进行防护。
②电击强度和人体对电击承受能力,除了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持续的时间有关。用I?t=30mA?s作为两级保护中,间接接触保护的安全电量控制值是比较安全的。
③在末级开关箱中装设的保护器要求提供间接接触和直接接触保护。而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时,经过人体的电流往往大于人体的摆脱电流,因为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的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与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
人体触电时最大的危险在于引起心室颤动,如果控制电流在人体的持续时间不超过一个心脏博动周期,则引发室颤的因素便会大大降低。所以规定开关箱内应装设高灵敏度(30mA以下)和快速型(小于0.1s)的保护器。当发生人体意外与带电体直接接触时,可在人体受到伤害之前断开电源得到保护。当在潮湿作业条件下,人体电阻将由1000Ω下降为500Ω,故保护器参数应选用15mA×0.1s。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7.2.8、7.2.10、7.2.11条规定了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及接线方法。
3、注意事项
①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也应符合一机一闸的规定,不得多台设备共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否则会因漏电电流过大而发生误动作,或因各台设备要求不同而失去保护功能。
②禁止用漏电保护器代替负荷开关(自动开关与漏电保护器合一的电器除外)。漏电保护器只用于意外漏电情况下动作,如频繁的人为动作容易造成保护器失灵、损坏失去保护功能。
③安装保护器前,必须用漏电保护器测试仪对保护器的参数进行确认,并在使用中定期检测。漏电保护器参数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对人体触电安全的保护效果,如果30mA×0.1s保护器的分断时间由于各种原因由0.1s延时为0.2s时,其安全限值将超过1倍,虽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仍会有触电的危险,而这种故障不经专用仪器测定是难以发现的。
④当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较大(如塔式起重机、钢筋对焊机等)时,为避免保护器发生误动作,可选用50mA×0.1s漏电保护器。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采用两级保护时,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和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下一级。开关箱中设置的漏电保护器不应大于30mA×0.1s,上一级漏电保护器不应大于30mA·s。
②应注意零线的接法,工作零线必须进入保护器,保护零线不准进入保护器。
③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只能用作保护一台用电设备,每一台设备设置一个开关箱。
④安装后和使用过程中,应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测。
①开关箱内不能几台用电设备合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当用电设备为蛙夯、磨石机、混凝土振捣器等潮湿作业条件使用的设备时,漏电保护器应采用15mA×0.1s。
②除使用保护器的试验按钮在通电状态下,进行检验确认外,还应用漏电保护测试仪对其漏电动作电流及漏电动作时间进行检测确认。
9.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第8.2.8、8.2.10、8.2.11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外用电梯应按《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的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电气保护装置,并在电梯安装后及每班使用前,按要求进行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各楼层通道口属临边作业处,是作业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采用有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栏杆)以保障作业安全。
2、相关规定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6.12.11、6.12.13、6.12.14条规定,升降机安装后、启动前及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都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试验确认各装置的可靠性。
3、注意事项
各种型号的外用电梯除应符合《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4的有关规定外,尚需满足该机的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试运行检验确认,运行试验中应同时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②安装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和超载试验。新安装的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对正在使用的升降机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坠落试验。
③每班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班前运行检查。每次运行前,司机必须确认载重量和人数,防止超载运行。
④电梯轿厢经过各楼层的防护门,可由电梯司机在运行中随时检查,发现防护门未关闭或有损坏时,应停机处理报告负责人,经维修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运行。
①通过查阅安装检验运行记录,确认安装质量。
②通过电梯实际运行,检验防护门及联锁装置效果。
③通过空载运行试验,检验行程限位、制动器、紧急开关电气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④检验防坠器资料是否按规定年限经指定部门校验。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交流电焊机实际上就是一台焊接变压器,一次线圈为380V,接通电源后,二次线圈由于感应产生一空载电压,为引弧的需要空载电压不能太低,一般为60V∽80V,当进行焊接时,工作电压维持在30V以下。
②焊机一次侧较二次侧电压高、危险大,故应控制电源线不应过长。这里规定5m是最大长度,实际安装时,电焊机位置应尽量靠近开关箱,不使电源线拖地。如果一次线过长、拖地,不但会被水泡、介质腐蚀,而且容易被机械损伤绝缘导致触电事故。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8.1.5条规定,电焊机除应按要求必须作保护接零、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应安装隔离开关,以确保使用和维修安全。
3、注意事项
&&&&&&& ①焊接作业区内有易燃物时,应进行清理、覆盖、设置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等,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 ②由于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已超过安全电压,除一次侧安装漏电保护器外,二次侧还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防止空载电压引发的触电事故。
&&&&&&&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 1、实施
&&&&&&& 焊接作业包括电焊与气焊,用电规范主要指电焊。电焊设备在现场使用广泛,必须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 ①焊机运到现场在使用前,应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由专业电工负责接线。
②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棚,一次线不应过长,应不拖地,采取穿管保护措施,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开关箱内应装设自动开关控制,焊机外壳应有保护接零。
③焊机的一次侧安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装置,防止空载电压触电。
④焊机周围及作业环境不应有易燃物品。
①焊机一次线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是否牢固,焊机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
②一次侧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按动保护器的试验按钮检验其灵敏度。
③二次侧是否安装防触电装置。
④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⑤可以查问焊工基本操作要求是否清楚。
&&& 技术要点说明
&&&&&&& 1、主要规定
&&&&&&& ①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伤害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人体在一定的时间内接触而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压。安全电压不是单指某一电压值,而是一个系列,即:42V、36V、24V、12V、6V,按照使用场所、操作人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以及线路状况等因素选择安全电压的等级。
②从触电危险程度考虑施工场所环境可分为:
一般场所:相对湿度≤75%的干燥场所;无导电粉尘的场所;气温不高于30℃的场所;有不导电地板(干燥木地板、塑料地板、沥清地板等)的场所。
危险场所:相对湿度长期处于75%以上的潮湿场所;露天并且能遭受雨、雪侵袭的场所;有导电粉尘的场所;气温高于30℃炎热的场所;有导电的泥土、混凝土或金属结构地板的场所;施工中常处于水湿润的场所。
高度危险场所:相对湿度接近100%,蒸汽潮湿环境,有活性化学媒质放出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场所,具有两个危险场所特征(如导电地板和高温,或导电地板和有导电粉尘)的场所。
2、相关标准
本规范第9.2.4条规定了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注意事项
①安全电压的数值与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流及人体电阻有关,规定了安全电压的上限为50V和对25V以下可以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50V一级相当于人体允许电流30mA和人体电阻1600Ω的情况(相当于一般场所的安全电压)。24V一级相当于人体允许电流30mA和人体电阻700Ω的情况(相当于危险场所的安全电压)。当作业条件处于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时,不应选用36V,应选用24V、12V及以下等级电压。
②选择36V电压作为安全电压是有条件的。
《安全电压》标准中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就是说,当采用36V作为安全电压时,应将电气设备及线路全部采取绝缘措施,线路接头必须作绝缘包扎,线路架设应按一般低压线路规定敷设,由专业电工架线和接装电气。有些人误认为,36V线路不会电人,因此可以任意拖地,接头也可以不包扎,宿舍的照明灯具也可随意接装,是不正确的,对36V的接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人体长时间(超过
30~10S)直接接触,仍然会导致危险。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应按照现场的作业条件选用安全电压的等级。
①在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及灯具架设达不到规定的高度时,选用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作业,选用24V;
③在特别潮湿、金属构架和金属容器内作业,选用12V;
④使用行灯的安全电压采用36V。
⑤当选用36V安全电压时,必须保证电气及线路的绝缘效果,线路不能随意拖地,接头处应进行绝缘包扎。
①检查选择的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规定的作业条件。
&&& ②使用36V电压的电气设备,线路敷设以及线路接头包扎等情况进行检查,应保证绝缘果。
③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宜采用36V安全电压,并禁止随意接装照明器。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安全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按线圈的结构不同可分为单绕组、双绕组、三绕组及多绕组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属单绕组变压器,它只有一个绕组,次绕组是从初级绕组抽头而来,初级与次级电路之间除了有磁的联系外,还有直接的电的联系,作业时人体将直接受到初级220V电压的威胁。
双绕组变压器采用了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分别装在两个铁芯柱上。由于采用了这种特殊结构,即使发生高压击穿事故,也只是在一次绕组与铁芯之间形成短路,而不会发生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之间的直接击穿。双绕组变压器的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相互绝缘没有电的联系,作业人员可免受一次电压的威胁。
2、相关标准
本规范第9.2.6条规定了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过长,且应采用软电缆,便于使用和防止发生因一次绝缘损伤导致的触电事故。
3、注意事项
安装变压器时,应将变压器的铁芯(或线圈隔离层)接零或接地,一次及二次侧均装设熔断器(一次侧按变压器额定容量,二次侧按实际负载配制),变压器应装设于电箱内,并按照电箱安装要求安装牢固、防雨、防机械损伤。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安全变压器应选用双圈变压器,一次侧及二次侧装设熔断器,变压器不应裸露,应装在专用电箱内。
检查安全变压器的选用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9.1.10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
1、对采用保护方式的认识有片面性。
本规范第4.1.1条规定“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是有条件的,是指现场设置了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不是要求任何情况都必须采用TN-S系统。
为说明情况,规范在第4.1.3条又规定了“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应按当地的要求作TT或TN系统”。
一些施工单位只注意了前条规定,忽视了后条规定,与外电线路同一供电系统时,没有了解当地的规定,擅自按照TN-C改TN-S的做法,将四线改为五线。若当地采用了TT系统时,施工单位采用TN系统的保护型式是不正确的,违犯了在同一供电系统内不准采用两种保护型式的规定。
2、保护零线尚不可靠。
执行TN-S接零保护系统不是简单的理解为五根线,而是“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TN-S系统的优点是克服了TN-C系统存在的缺陷,其所以能提高安全度,关键是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设,并与各相线之间绝缘,任何情况不通过工作电流,如果保护零线连接不牢或与工作零线混接,则是非常危险的。为此规范规定:
第4.1.8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第4.1.10条,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第4.1.12条,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第7.1.11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
第8.1.1条,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对以上各项规定没有全面执行,尤其多数工地不执行保护零线采用绿/黄双色线,从而给安装和检查带来困难,再加上电箱制作不规范,因此仍存在保护零线连接不可靠,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问题。
3、电箱中电器的选择设置还不能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三级配电”要求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为末级,以下为用电设备。“两级保护”即除开关箱(末级)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应在上一级配电箱中再设一级漏电保护器,使每一用电设备都形成两级保护。
实现以上要求主要由各级配电箱、开关箱中设置的电器种类、容量等技术参数来确定。由于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存在问题,总体考虑差,所以在电器选择上便出现了不匹配的情况。另外,还由于电箱的设计、制作不规范造成。一些地区推行了所谓“标准电箱”,而这些标准电箱虽经某些部门鉴定,但由于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便依个人对规范的理解,从而出现了标准执行不一问题,虽然经过鉴定,但仍不符合要求。例如有的开关箱并非执行一机一闸,而是几台设备共用一台漏电保护器。也有一个开关箱内安装了几台设备的开关控制电器,共用一个开关箱,存在误操作的隐患。还有电箱内的电器与所控制线路、设备不匹配,两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选择不正确以及电箱中没按规定设置隔离开关等。
4、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由于没有合理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所以一些导线截面未经计算,由电工凭经验选择。架空线间距过小,横担短(用四线横担架设五线),电杆材质差,直径过小。用多根塑料绝缘导线穿塑料管埋地替代电缆,用四芯电缆外附加一根塑料导线代替五芯电缆。竖向送电从地面电箱直接用软线牵拉到楼层内供电。橡皮软线满地爬被水泡、碾压和架空敷设不用钢索直接用导线本身受拉的现象仍较普遍。对安全电压还没有全面认识,绝大多数沿用36V一种等级,而且误认为36V安全电压对操作者已无危险,故线路敷设很不规范。
5、检查、维修、管理薄弱。
电气专业在建筑施工中属特种专业,一些管理人员因不清楚有关电气规定而放弃管理,完全依靠电工,而电工人员设置的人数与等级又与工程不相适应。有些问题虽经安全检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整改。如漏电保护器如何选择、如何安装、如何接线、如何检测等问题,许多专业电工也不十分清楚。对手持电动工具在现场如何管理,一些工地没有具体规定,只有提供使用的要求。中小型用电设备如电焊机运到现场由谁检验、如何检验不十分明确,以至造成带病运行,不出事故不能引起重视。随着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机械用电设备使用广泛,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机械设备运到现场后到正式使用之前,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逐台验收,确认合格交项目负责人签收,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
6、没有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本规范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都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电气技术人员编制,电工不会编制,所以仍按过去方法凭经验施工;二是虽然编制了用电组织设计,由于电工的技术水平差,且没有技术负责人审核(或虽审核但审核流于形式),所以不能指导施工。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将施工工艺及工程量交底,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现场按组织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确认。当施工部位由基础到主体到装修变化时,用电设备也在变化,所以用电设计也应修改和重新验收。
9.2&&&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9.2.2基本规定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高处作业条件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果遇上特殊气候雨天、雪天更增加其危险,所以作业前须进行清理和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工程特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统一考虑对雨、雪、强风、雷电等特殊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2.0.2-2.0.9条的规定,都是针对高处作业施工特点制定的。
3、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的规定,包括了对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行为的规定。凡构成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这些防护措施的设置方法应在各施工部位进行具体规定;作业人员的操作要求,应在各工序中进行分别要求。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受天气影响给作业条件带来变化。施工现场应按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艺,预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②当施工中遇特殊天气时,生产指挥人员应及时按照施工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③当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当再复工时,应先进行检查整理。冬季雪天后应清扫和采取防滑措施。
①按照规定,作业面的高度距有可能坠落的基准面距离达到2m时,即为高处作业。故一切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②凡高处作业处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③特殊天气和雨、雪后施工应进行检查和清理,确认无隐患再继续施工。
9.2.3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3.1.1、3.1.3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施工现场中,工作面沿边无围护设施的,或者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800mm(低于一般人体重心高度)时,此时的高处作业称临边作业,必须设置临边防护,否则会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为此,第3.1.1条例举了应该设置临边防防措施的施工部位和方法。&&&
②第3.1.3条对临边防护栏杆的作法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防护栏杆的作用是防止人员在各种情况下(站立和下蹲作业)的坠落,故设上下两道横杆。其作法必须保障意外情况身体外挤时(按1000N外力)的构造要求。当特殊情况考虑发生人群拥挤或车辆冲击时,应单独设计加大栏杆及柱的截面。另外,考虑作业时,可能由于人体失稳,脚部可能从栏杆下面滑出或脚手板上的钢筋、钢管、木杆等物料滚落,故规定设置档脚板,也可采用立网封闭,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
③第3.1.1条四款中规定,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主要指有可能造成落物伤害的地面人员密集处。如建筑物的出入口、井架及外用电梯的地面进料口以及距在建施工的建筑物较近(在落物半径范围以内)的人员通道的上方,应设置防落物伤害的防护棚。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3.1.2、3.1.4条规定了当采用不同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时的最小截面要求和计算方法。
3、注意事项
①临边防护栏杆可采用立网封闭,也可采用底部设置挡脚板两种作法。当采用立网封闭时,应在底部再设置一道大横杆,将安全立网下边沿的系绳与大横杆系牢,封严下口缝隙。
②临边防护栏杆不能流于形式。一些工地采用了截面过细的竹杆,甚至采用麻绳等材料;也有利用阳台周边栏板的钢筋代替防护栏杆,但有的高度不够,有的钢筋也未作必要的横向连接;一些框架结构的各层沿边,只设置一道大横杆,既无立网防护也无挡脚板等极不规范,虽然作了临边防护,仍然存在事故隐患。
③当外脚手架已采用密目网全封闭时,脚手架的各作业层仍需设置挡脚板。因脚手架的作业层宽度小,人员作业、材料存放、材料搬运等操作过程中,与立网相碰撞的情况不会避免,设置挡脚板增加了安全度,避免将立网撞破或因立网连接不严而导致的事故。
④当临边防护高度低于800mm时,必须补设防护栏杆,否则仍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凡施工过程中已形成临边的作业场所,其周边要搭设临边防护后再继续施工。
②临边防护必须符合搭设要求。选用合格材料,符合搭设高度,且满足上下两道栏杆,或采用立网封密或在下部设档脚板的规定。
③有一定的牢固性,选材及连接应符合要求。
④对采用外脚手施工的建筑物,应在脚手架外排立杆用密目网封闭;对采用里脚手施工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周边搭设防护架,防护架与建筑物外墙距离应不大于150mm ,用密目网封闭。
⑤防护棚的搭设除应牢固外,其搭设尺寸还应满足上方落物半径以外的要求。
①建筑物外围已用密目网封闭的同时,还应注意建筑物各楼层周边是否已设临边防护。
②建筑物外围已用密目网封闭的同时,还应注意阳台等凸出部位的周边是否已设临边防护。
③对各种临边防护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网封挂是否严密,安全网质量是否有合格证。
④检查搭设的防护棚是否具有防落物伤害的能力,包括防护棚的选用材料和搭设的防护面积。严禁防护棚上面存放物料。
第3.2.1条、第3.2.2条4、6、8、9款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洞口作业是指人在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当无防护设施时,有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危险。第3.2.1条例举了各种形式的洞口和应该设置不同防护设施的作法,这些洞口作法都是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故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要求和作法也是针对洞口特点及施工现场经常采用的有效作法。电梯井除应在井口设防护门外,井道内架设平网也是必要的补充防护措施,安全平网的最大冲击高度为10m,故规定两层平网的间隔不大于10m。
②第3.2.2条各款中比较具体的规定了,根据洞口的情况可采用加盖板、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等措施。较小的洞口可采用定型盖板,较大的洞口张挂平网(防止落人),同时四周设防护栏杆阻止人员靠近。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为防止被压坏,其盖板应有足够的牢固性。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3.2.2条1、2、3、5、7款各项内容,同样是对洞口防护的有关规定。
3、注意事项
①洞口的防护措施必须具有一定强度和进行固定。一些工地洞口防护措施没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设计,而是在施工过程中随意采用现场材料如脚手板、竹笆等材料覆盖,由于对脚手板无固定措施而移动或被挪用,产生了新洞口,或竹笆强度不够起不到防护作用,虽有措施,仍然会发生事故。
②较大孔洞可采用双层平网(或一层平网一层密目网)即阻止人体坠落也对物料坠落有一定的防护,但不能只用密目网(立网)代替平网使用。平网必须沿洞口周边系牢,以承受物体坠落时的冲击荷载。
③采用栅门做竖向洞口防护时,应注意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cm,并于底部设挡脚板。井道内设置的平网防护,不能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代替平网。
④应注意规范规定了当平面洞口短边大于2.5cm时,就应按要求进行防护,以防止钢筋、石子、钢管等坠落伤人。
⑤洞口的各种防护措施安装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并设专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发现有变化及时维修,许多事故的教训说明,动态管理非常重要。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建筑施工中会有各种情况形成的洞口,如因安装设备、管道、电梯等需要预留洞口和由于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时洞口等,都要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预先设计洞口的防护设施,包括制作及安装固定的方法,安装后要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变动及时修理。
②避免预先不考虑、不设计,当遇洞口时随机找材料覆盖、遮挡的作法,由于随意性会造成材料及安装方法有隐患,从而带来不安全。同时防止认为洞口防护是临时性的措施而无人维护无人负责,以致防护措施被变动产生隐患无人发现。
①对洞口的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护使用的材料,二是安装方法。例如采用平网防护,一是平网必须合格,二是四周确实挂牢,当有100Kg荷载自10m高坠落时,网必须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如果采用盖板,同样应进行固定。
②有些工序如吊装作业,因施工工艺会形成临时性的洞口、临边,这些防护措施必须随施工随进行搭设。
9.2.4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4.1.5、4.1.6、4.1.8、4.1.9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梯子是攀登作业时采用的主要登高用具之一,梯子的形式较多,国家已制订有相关标准,这里只对经常使用的固定式、移动式、直梯及折梯的安全使用重点要求,并不是全部内容,以求引起足够重视。
②第4.1.5、4.1.6条主要对移动式直梯提出重点要求。梯脚不得垫高,系防止受荷载后不稳或下沉。上端应固定及梯子斜度不应过大,系防止作业时滑倒。梯子接长后,稳定性会降低,故作出限制。
③第4.1.8条主要对固定式钢直梯的制作材料及制作要求、防护设施的设置都进行了规定,详见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653.1。
④第4.1.9条要求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准在无攀登设施处及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防止发生坠落。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4.1.1∽4.1.4、4.1.7条中,都对借助梯子登高用具的安全使用提出了要求。第4.1.7条对折梯使用提出要求也是非常必要的,折梯使用中由于不按要求使用导致事故的情况也有发生。
3、注意事项
①梯子作为登高用具,重复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往往由于使用时间很短或作业处高度不高而忽视。例如:某工地已到竣工收尾,只差室内顶棚处的人孔板安装刷油,室内净高不足3m,木地板。作业时移动直梯上端无固定、下端无防滑、角度又过大,梯子滑倒,上部工作人员坠落,又因地面杂物未清理净,头部被铁件碰伤,抢救不及死亡。
②使用折梯的事故主要发生在下部无固定拉链,工地临时用麻绳、细铅丝随意绑扎,拉链被拉断,梯子由“人”字型变成“一”字型,操作人坠落。
③本规范第4.1.9条提出的违章行为也是较普遍的。当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不完善、作业人员上下通道不方便时,往往出现非规定通道攀登现象。如攀爬龙门架、井架,攀爬脚手架、模板支撑以及在阳台与阳台之间铺设一块脚手板作为通行道,无任何防护措施来回行走是非常危险的。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各施工阶段考虑作业人员的上下通道,或设置临时上下梯道或利用建筑物的固有设施等,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统一考虑。
②提供的梯子等登高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必须禁止任何个人随意制作。
③必须加强教育,使登高作业人员能够鉴别和正确使用梯子,并遵守在规定的通道上下。
①对正在使用的梯子等登高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②发现有人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的架体等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时,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工地没有提供可行的通道,使得作业人员违章时,应与工地负责人协商解决;如属于作业人员怕麻烦图方便,有意违章攀登时,应待攀登人员到安全部位,即命停止并进行教育。
第4.2.1条、4.2.3条2、3款、4.2.4条1.3款、4.2.5条1、2款、4.2.6、4.2.8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所以首先应建立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立足处必须牢靠,并且有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②构件吊装、管道安装常处于悬空作业,首先要解决作业人员的立足处,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禁止站在尚没安装稳定的构件或强度差的顶板上作业、行走。安装中的管道一是表面呈弧形,二是不具有承受操作人员重量的能力,故禁止站立和行走。
③支拆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各工序的作业,必须结合生产工艺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及配置登高用具,禁止利用模板、支撑、钢筋骨架等作为作业人员立足处,防止因受力过大模板、支撑、钢筋等变形、折断或人员踩空、绊倒造成坠落危险。结构复杂的模板必须清楚承力特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浇筑混凝土,如浇筑拱形结构混凝土时,应从拱脚开始向中间对称进行;拆除较大跨度梁模板下支柱时,应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以符合结构原设计的受力工况。作业中遇有临边时,应采取临边防护;遇有孔洞时,按洞口防护要求设置防护设施。
④当进行安装门、窗、油漆、玻璃作业时,多是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一些外脚手架、防护网等设施可能已拆除。此时外墙作业人员的作业处没有再搭设作业平台条件,故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当无条件张挂安全网时,随操作随挂牢安全带就成为保障高处作业安全的关键措施。
2、相关规定
①本规范第4.2.2条、第4.2.3条1款、4.2.4条2款、4.2.5条3款、4.2.7条中都对悬空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②《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第89∽93条及188、189条中,也对高处作业的模板及混凝土安全操作进行了规定。
3、注意事项
①构件吊装属悬空作业条件,应在施工之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经验收,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对吊装过程中产生的临边和孔洞,应预先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设置防护所用材料运至现场,随出现临边和孔洞及时搭设防护设施。
②安装模板前,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防止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支撑上作业。避免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时站在大梁侧模上作业和在梁底模板上行走现象。也有的工地作业人员在绑扎独立柱的钢筋时,因无操作平台,采取用方木插在钢筋骨架孔内,骑在方木上作业的违章现象。
③有的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在工程后期安装外墙窗扇的作业中,由于外脚手架已拆除,没有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当人体重心位于室外时,或没有拽住身体,或由于拽动窗扇与人一起坠落。故工程后期中因条件变化,高处作业应一并考虑防护措施。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起重吊装工程及设备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统一考虑临边、洞口防护及攀登、悬空作业所需设施。
②对于支拆模板、绑扎钢筋及绕筑混凝土作业,依据作业条件搭设脚手架、采用操作平台或高凳。
③其他各种悬空作业,除采取预先组装减少悬空作业措施外,当因作业条件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必须采取配备安全带和架设安全网等补充措施进行防护。
①检查悬空作业主要是检查在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条件下,是否搭设了作业人员的作业平台和通道以及在不能搭设作业平台时,作业人员是否有条件可以随时将安全带挂扣在牢靠处,来保证作业安全。
②应注意防止施工单位用发给作业人员安全带的方法,来代替悬空作业的所有防护措施,而许多情况下作业人员确无条件将安全带挂扣在牢靠处,安全带失去了安全保护作用。
9.2.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第5.1.1条3、5款、5.1.2、5.1.3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上人作业前,应将立柱与地面之间垫实,避免车轮传力。规定立柱底部离地面不超过80mm,便于垫实和稳定。
②悬挑式钢平台由型钢材料制作,可设计成上部斜拉或下部支撑型式。无论何种型式悬挑结构都必须自成承力系统,并与工程结构连接。当与脚手架连接时,其产生的力矩不但破坏脚手架自身的稳定性,同时由于脚手架的变形也给悬挑平台的使用带来危险。斜拉式钢平台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计算时为安全计,均以一道受力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考虑平台上人作业)K≥10。
③考虑平台上料的规格种类无规律情况,必须在平台明显处标明最大荷载限定值,防止超载。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5.1.1条1、2款中规定了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其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3、注意事项
目前一些工地使用的悬挑平台没有按规范要求设计制作成悬挑钢平台,而是采用了脚手架钢管、扣件临时组装并与外脚手架的杆件不同方式有连接的作法。其主要问题有:
一是未经设计计算,安全载荷没有保障。既或计算也不是按钢管扣件连接的构造,而是按节点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的刚性节点构造计算,与扣件钢管构造不符。
二是无论与脚手架采用何种形式连接,都将影响脚手架和平台的使用安全。
三是没有明确的荷载限值,平台的脚手板铺设不平整不固定,以及周边的防护不规范,给作业人员带来危险。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无论移动式平台还是悬挑式平台,必须是经过设计计算,制作成稳定结构,并有足够的安全度及临边防护。
②悬挑式平台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结构连接或支承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建筑物。
③施工单位可将挑台设计成不同安装条件的标准型式,便于工地选用。要禁止使用脚手杆件搭设的挑台。
①应检查操作平台的设计计算是否经复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②现场安装的悬挑式平台是否还有与脚手架相连接的作法。与建筑结构连接的部位是否合理。
③移动式平台的制作是否经设计和验收。
第5.2.1、5.2.3、5.2.5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上下立体式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落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在前后左右方向应有一段水平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大于可能坠落半径,当不能满足此距离时,应在上下作业层之间设置防护层。
②《高处作业分级》GB3608中,对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R,与作业位置的垂直距离h之间关系如下:
&&&&&&&&&&&&&&&&&&&&&&&&&& h=2~5m时,R为2m;
&&&&&&&&&&&&&&&&&&&&&&&&&& h=5~15m时,R为3m;
&&&&&&&&&&&&&&&&&&&&&&&&&& h=15~30m时,R为4m;
&&&&&&&&&&&&&&&&&&&&&&&&&& h>30m时,R≥5m;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5.2.2、5.2.4条规定也属交叉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3、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常由于缩短工期而打乱原制订的生产程序,采取增加施工人员、提高施工工序的插入度等方法造成意外的交叉作业,如不注意采取合理安排和设置防护设施,极易发生伤人事故。尤其高层建筑的施工,不仅地面以上各层建筑的施工,既或地面以下深基工程施工,由于作业条件差更容易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情况,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以考虑。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安排施工程序时,尽量避免上下人员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物、作业人员应配工具袋、物料堆放应远离洞口、临边等规定,防止落物伤人。
②当必须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层防护。
检查正在施工的现场对上下交叉作业的人员是否有合理的防护措施。
9.2.6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
高处坠落是建筑施工的第一伤害,占事故总数的44.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分析了发生事故的规律,主要是:“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利用的不好,洞口、临边防护的不严以及悬空作业、攀登作业、交叉作业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发生事故。因此对以上进行了规定,但执行中仍存在问题。
1、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①临边防护方面
有些里脚手施工的工程外墙没有采取密目网封闭,或一般部位有防护,但阳台处没有防护;
框架结构工程施工在外脚手架采用了密目网防护,但建筑物框架的边缘与外脚手架之间无防护,脚手板距离建筑物外墙超过150mm,最大距离超过500mm以上,人体坠落时无任何阻挡;
吊装工程中,尤其是钢结构吊装,高层框架结构或超市工程钢结构工程的吊装,几乎没有任何防护,作业人员在钢梁上行走,没有设置防护栏也无挂扣安全带的设施。
②洞口防护方面
工程施工中的预留洞口防护,只注意了较大洞口,忽视了较小洞口;工程吊装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形成的洞口没列入洞口防护计划之中。
③个人防护方面
一些工地还没作到进入施工现场人人配戴安全帽。有的工人在只有基础工程或只在室内作业时,认为没有必要戴安全帽;也有不按规定把安全帽系带系好,或安全帽本身不合质量标准等影响了防护效果;安全带只佩戴不使用或作业中无处挂扣而流于形式。
2、虽有防护措施但不符合规定作法。
①临边防护采用的材料强度过低,起不到防护作用;
临边防护只采用一道横杆,不符合上下两道横杆及底部设置挡脚板的规定;
临边防护采用封挂立网,但底部的没增设大横杆,因此,立网下部无法系牢封严,仍存有隐患。
②洞口防护设置没有统一预先设计,在施工现场随机就地取材,有的洞口虽然用脚手板盖严,但由于没有采取固定措施,脚手板因施工挪动或被抽出其中一块又形成新的洞口,仍然发生了事故。也有在洞口上铺设一块竹笆,作业人员坠落时将竹笆砸坏又掉到下层而导致伤害的事故。另外,电梯井内用脚手板代替平网的作法也是不正确的。也有电梯井内架设的平网内杂物过多无人清理,达不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③悬空作业、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由于没注意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例如:一幢十八层住宅楼竣工收尾时,抹灰小组于外墙上、下同时作业,一名工人底层抹雨罩,三名工人顶层抹女儿墙,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上部清理脚手板砂浆时,砂浆块落下砸在下面工人头部,又因竹制安全帽质量差,外壳变形,帽内无内衬防护层,未能起到缓冲作用,造成头部伤害死亡。又如:模板工程拆除时,没有解决好上部拆模的同时下部作业人员安全问题,当下面一名工人从楼内门洞外出时,被一根方木砸到头部导致死亡的事故。
4、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①许多优秀的工地都是按照规范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特点及施工工艺,对施工过程中的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登高用具、操作平台以及脚手架的搭设等,分别进行设计绘图,并有工料明细表,在编制工程施工计划的同时一并备料制作。
如:某工程施工绘制了系列洞口防护的作法,并有每层平面洞口位置、尺寸及固定作法的图纸。进入施工期间,现场洞口形成防护标准化,避免了临时随机作法的缺陷。
也有一些工地将临边防护和电梯井防护门作成工具式可以重复使用,不但安全、规范而且还节省了资金。
②防护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也是执行规定的关键。除此之外,还应设专业人员在施工期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性。
9.3& 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9.3.2一般规定
第2.0.1、2.0.5、2.0.8、2.0.9、2.0.15、2.0.16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机械使用安全,除要求机械本身无故障外,还规定了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所持的证书应与其所操作的机械相符。
②机械操作人员除遵守操作机械应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外,还应遵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下,应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
③各种机械的作业能力和使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就会造成事故。为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必须熟悉该机械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并严格按规定执行,避免发生故障、损坏和导致事故。机械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除对其性能进行检验外,尚应检验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④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场所,特别是易发生危险的场所需要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要求,如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对危害气体的检测、防触电的安全措施以及设置消防器材、警示牌、防护围栏等,对保护人体及保护环境所提出的要求。
2、相关规定
本规范第2.0.4、2.0.7、2.0.11、2.0.12、2.0.17条中规定了相关的内容,如:交接班、安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指挥、按规定使用前进行测试等也须遵守。
3、注意事项
①机械操作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但有些中小型机械的操作属于企业自己培训的操作人员(如卷扬机),因学习课时少、内容简单,虽经培训但不能独立操作,遇故障不懂如何采取紧急措施;还由于对机械性能知识少,不懂如何正确维护保养。另外,也有其持证机型与所操作机型不符,例如:原操作中型起重量的塔吊司机,临时操作轻型塔吊,结果发生超载倒塔。又如:某施工单位汽车吊的吊车司机未到,由本车的汽车司机代替操作,结果导致事故。虽然都属塔式起重机,但不同级别起重量的塔吊对同样超载重量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另外,虽然同属汽车吊车的司机,而吊车司机与汽车司机的技术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②有的机械操作人员不遵守现场的规定,如:认为在机车内作业或在操作棚内作业,不遵守进入现场戴安全帽的规定。也有的操作人员为适应施工的需要而超载作业或疲劳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定期培训工作,切实作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的安全规定。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操作各类的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操作证必须与所操作的机械类型相适应。
②操作搅拌机、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课时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应经熟悉的操作人员同机操作,并确认可以独立操作时,方可单独操作。
③当操作人员改变机型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经熟悉的操作人员同机操作,确认可以独立操作时,方可单独操作。
④对各类机械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学习。应该会操作、会保养、懂机械原理、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理故障和具备遵章守纪的素质。
①检查操作机械人员所持证书是否与所操作机械相符。
②通过必要的简单问答包括班前试运转、作业中主要注意事项以及对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等,判断其技能。
③通过操作和对安全装置的运行检查,确认机械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和确认操作人员熟知程度。
④机械运行所产生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是否超标,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3.3动力与电气装置
第3.1.8、3.6.19、3.7.14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无论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都不允许串接。如果多台设备串联共用一个保护接地装置,当其中一台设备发生碰壳故障时,所有串联设备外壳就会同时具有与保护接地处的相同电位,人触及时的接触电压容易导致触电事故。
若多台用电设备保护零线采用串接方法,当保护零线发生断线,和断点后面某台设备发生漏电时,断线后面所有设备外壳均出现危险电压。
②刀型开关属手动开关。由于手动开关通、断电流速度慢,灭弧能力差,在控制较大容量的动力电路时,容易产生较强电弧会灼伤人员或电器。而自动开关(空气开关)具有完善的灭弧装置,切断速度快、断流能力强,故较大容量的动力线路应采用自动开关控制。
③射钉枪虽然正常情况下,只有在枪筒顶紧作业面时,才能击发子弹,但在故障情况下,仍然有伤人的案例,所以不要将枪口对人。当与作业面压紧时,应保持枪筒与作业面垂直,防止顶滑发生危险。
2、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中,对接地(接零)、线路敷设、电气安装以及电器装置的选用都有相关的要求,应全面理解。
3、注意事项
①多台设备不应共用一组接地,应每台设备分别单独接地,或采用地下接地网措施。
多台设备(包括多台电箱或一台电箱中多个电器元件)的保护零线不准串接,应各自与保护零干线连接。例如一台电箱中安装了铁壳开关、磁力起动器和金属外壳的按钮,这三个电器的保护零线不能由金属按钮连接磁力起动器,再接到铁壳开关,之后再与接零干线连接。正确的作法,应该用适合的导线把接零保护干线引过来,再分别与每个电器装置连接。
②电箱中的电器装置应与所控制设备的计算负荷相适应,尤其电动机电路,应考虑启动电流对电路及电器装置的影响。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由专业电工安装。
②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及电箱中设置的电器装置,必须与所控制的线路、用电设备相适应。
③用电设备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
④现场设专业电工,经常巡回检查、维修,并对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情况及时纠正。
⑤操作射钉枪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对射钉枪专人保管的规定。
①对所操作使用的用电设备的安装情况及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并检查开关箱内是否有隔离开关、漏电保护、超载保护及负荷开关等电气装置,检查电器标牌上参数应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相匹配。
②检查操作射钉枪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通过与操作人员问话,了解射钉枪使用、管理和发生故障情况。
9.3.4起重吊装机械
第4.1.8、4.1.12、4.1.16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为保障起重机在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的情况下不导致事故和造成更大损失,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中,都要求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应在设备运行前进行检查,确认齐全完好。这些安全装置是在意外故障时动作起保护作用,如果用安全装置代替正常的操纵机构,不但安全装置容易损坏失灵,而且在不正当的使用中也会导致事故。
②起重机事故中,因超载作业导致倾翻事故所占比例较大,而斜拉、斜吊、起吊不明重量及埋在地下的物体等都可能导致超载。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以起吊钢丝绳垂直状态下确定的,当钢丝绳倾斜吊物,增加了水平牵引力,加大了倾覆力矩,造成起重机失稳,同时还可导致钢丝绳出槽、起重臂扭弯及起重机倾翻事故。
③如用起升制动器使重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当遇设备故障制动器失灵或操作疏忽,将使重物失控下降造成事故。
起重机在作业停止或下班断开总电源之前,应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以确保再接通电源时,设备不会发生误动作而导致事故。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4.1.9、4.1.11、4.1.13、4.1.14、4.1.15条中,规定起重机变化动作前应发出音响示意;特殊情况下超载作业应经验算批准;起吊的重物上不得堆放或悬空挂零星物;重物荷载达起重量90%以上时,应先试吊确认以及操作应平稳等内容均应遵照执行。
3、注意事项
①一些单位使用起重机只注意影响起重作业技术性能的部件,而忽视了保证安全作业的安全装置。由于所有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在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动作,因而误认为这些装置作用不大,工作前试运转中不进行试验,平时不检查不维护保养,以致当发生误操作或设备故障时,不能起保护作用而导致事故。
②应该正确认识各种安全装置的作用。例如力矩限制器是防止起重机超载的安全装置,尤其像塔式起重机,重心高,稳定性差,作业中因超载引起造成的倒塔事故是主要原因。起重机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只对起重臂纵向垂直平面内的超载力矩起防护作用,但不能防护斜吊、风载、地面倾斜或陷落等原因所引起的起重机倾翻事故。因此,决不能认为已装有力矩限制器而忽视对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起重吊装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不仅要求机械本身无故障,同时还要求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不超载使用,否则会导致事故。所以要求机械司机不单熟悉所操作机型的技术性能,同时还应清楚起重吊装工艺,懂得指挥信号,对违章指挥应拒绝起吊,起重机械司机是保障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关键。
②各种起重机械运到作业现场或在现场重新安装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荷载试验,以对起重机械的性能进行确认,在作运行试验的同时,对各安全限位装置进行试验,以确认可靠度。
③在正式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将起重机司机和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①对各种起重机械除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检查外,还应针对该机械说明书的要求作进一步检查。
②对方便操作的安全限位装置如超高限位、幅度限位、行程限位等可在检查时,由司机操作,对各限位进行确认;对力矩限制器等不便操作的安全装置,可通过该机试验资料和对司机询问进行确认。
第4.2.6、4.2.10、4.2.12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起重机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辅助制动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定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滑杆事故。
②起重机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幅度不断变化以及重物因惯性摆动而形成斜吊等各种不利因素,会造成超载和影响机身的稳定性。因此,需要降低额定起重量保障作业安全。带载行走时,为使重物保持稳定需牵拉溜绳和离地面尽量低,重物重心低利于运行,遇意外情况重物可立即着地,重物置于起重机正前方便于司机控制和利于机车的稳定性。
③起重机上下坡时,其重心和起重臂幅度将随坡度而变化,因此,不能再带载行驶。下坡时,若空档滑行,起重机因失去控制会造成事故。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4.2.5、4.2.7、4.2.8、4.2.14条中的相关规定,都对履带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提出要求。
3、注意事项
①使用起重机前,应认真阅读该机说明书,满足其作业条件要求。
②一般履带式起重机履带板的支承轮廓,纵向长度比两履带的横向宽度大,故纵向稳定性高,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向,防止机车失稳。
③起重机运到现场在安装起重臂之前,应先按说明书要求搭设枕木架,将起重臂放置在枕木架上,防止在紧固臂杆和穿绕钢丝绳作业时发生砸伤事故。
④履带式起重机一般应具备起重量指示器、吊钩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防臂杆后仰装置等安全装置,使用前应经试验确认。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履带式起重机运到施工现场重新组装后,应经荷载试验,对其起重性能及安全装置进行确认。
②司机除必须熟悉该起重机性能外,尚应对现场所要进行吊装的构件、重物的实际重量切实清楚。
③对起重机运行路线,尤其是吊重作业路线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满足起重机对地耐力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垫板或路基箱措施,以保证起重机作业的稳定性。
①检查起重机组装后进行荷载试验的资料,可根据情况在检查时进行必要的动作试验,以进一步确认起重机的完好情况。
②对起重机作业环境及道路情况进行检查。
③检查起重机作业时,并检查与其配合的作业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第4.3.21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运行速度高、机动性强。其吊车驾驶室外的平台周边无围护栏板,由于起重人员随机车蹲坐或站立在底盘走台上,机车在现场行驶由于地面凹凸不平或在公路上行驶车速快,致使人员从底盘上摔下造成伤害。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4.3.18、4.3.19、4.3.20条的规定,机车作业后及行驶前应做好的工作,并要求行驶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防止臂杆及吊钩因惯性过大产生晃动。
3、注意事项
由于汽车载重量的加大,从而大吨位的汽车式起重机不断出现,再加上液压装置和高强钢材制作的起重臂杆,因此,汽车式起重机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被广泛使用。但应在使用中注意:
①起重机支腿架是保证起重机作业稳定性的关键,作业时,一是要保持水平,二是支腿架底部用规格铁板和枕木垫牢;
②由于起重机构造及支腿支承的位置等特点,致使臂杆在前后左右的各位置有不同的起重量,故起重臂杆回转作业时应注意,由于起重臂杆位于车前区时稳定性差,一般机车禁止在车前区作业,使用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
③由于起重臂杆为矩形截面,宽度小、高度大,垂直起吊负荷大,而横向刚度差,若侧向斜拉或回转过快都将造成臂杆变形。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应对汽车式起重机的汽车司机和起重司机定期组织学习,对有关规定应严格执行,并进行抽查,对违章行为有惩罚办法。
②汽车司机无起重机操作证的不得操作起重机部分,起重机司机无汽车驾驶证的不能驾驶汽车,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
③汽车式起重机的稳定性主要依靠伸出支腿增大支承面积来保证。每次作业前,必须要全部伸出支腿,并垫实方木,调整到水平后,插好定位销再进行作业。严禁边调整支腿,边进行作业。
④起重机运行时,司机室外不准有人和物件,司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①汽车式起重机无论在作业或在运行,除司机室,任何处不得有人站立或蹲坐。
②汽车式起重机当臂杆处于车前区时,一般不允许吊装作业,起重臂位于车前区时,稳定性最差,不能保证作业安全。
第4.4.6、4.4.47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随高层建筑的增加,塔式起重机的发展和使用也更加广泛,各种进口、国产塔式起重机的机型、规格不断更新,但由于管理不当,队伍素质低,致使发生了不少重大事故,其中很多是在拆装过程发生的。根据建设部颁发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管理特规定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队进行。
②塔身悬挂标语牌会加大受风压面积,影响塔机的稳定性。
2、相关规定
①本规程第4.4.7、4.4.10、4.4.13、4.4.17、4.4.19条规定,都对起重机的拆装作了相关要求。如:拆装前必须编制方案,并向全体人员交底;拆装作业必须有指挥人员,注意结构的连接和采用高强螺栓;安装后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整机检验确认;对有附着锚固的塔机应作好的工作等。
②《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了相关规定。
3、注意事项
塔式起重机的特点是高度与底部支承轮廓尺寸之比值大,形成重心高、稳定性差,如不注意,容易发生倒塔事故。
①拆装中倒塔事故,多是由于作业程序错误,或顶升时平衡臂与起重臂两端力矩不平衡引起。为此,要求:第一要编制作业方案,认真阅读不同型号塔机的说明书,严格按方案进行;第二要由合格的专业队进行;第三要有熟悉作业方案和拆装工艺的人员统一指挥。
②使用中发生倒塔事故,多是超载作业造成。引起超载的原因如:超负荷吊物、起吊不明重量或脱模时与构件有连接、基础沉陷或轨道不平造成的塔身倾斜、附着锚固不符合规定等。应进一步提高司机素质和对信号指挥人员加强培训,尤其使用农民工做信号指挥的情况应引起注意。
③塔机的整机试验检验没有按照规范与《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规定的程序进行,致使塔机带病运行。特别对安全装置没有进行试验确认形同虚设。例如力矩限制器,目前常用的有电子式和机械式两种,电子式,有显示、有预警,但受环境干扰大、易损坏;机械式,无显示,使用不如电子式方便,但耐用、维修方便、损坏率低。一些单位为使用方便,多采用了电子式,但由于无专人维护,拆装塔机时管理不善,造成失灵或损坏,又因为没有可行的解决办法,造成一部分塔机实际上在无力矩限制器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应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逐台进行检验,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归纳,研究解决办法,限期整改。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1、实施
①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之前,必须编制作业方案,按照不同机型特点和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拆装工艺,并结合现场环境条件和辅助起重机情况提出要求。
②拆装塔式起重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作业前,必须仔细研究作业方案和阅读该机说明书,进行交底和岗位分工,并设统一指挥。
①检查安装和拆除作业人员是否有资质证书,证书与作业机械是否相符,作业人员是否熟悉该机型安装、拆除工艺。
②现场作业环境、有无障碍物、辅助起重机等是否符合要求。
③对照作业方案检查主要操作程序是否正确。
9.3.5土石方机械
第5.1.3、5.1.10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土石方机械作业区域主要是地面以下,因此,对施工现场运行路线区域内,地面的道路、架空线路及地面以下的管线、建筑等充分了解,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②土石方机械作业时常有配合作业的人员。如开挖坑槽作业的清底、修坡人员,需在机械挖土的作业半径范围内作业时,必须待挖土机停止作业后进入,如果同时进行,容易发生伤人事故。
2、相关规定
①土石方机械作业,除应保持机械设备本身处于完好状态外,还应注意地上、地下的各种作业条件。地上应保持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地下应查明建筑物和管线、电缆,并在地面作明显标志。有的挖土机作业前,因没有完全查清,导致挖断电缆、上下水管等造成很大损失。
②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全面了解作业内容和工艺及环境条件。例如与外单位人员配合作业时,如何交叉进行,既满足工作要求,又能保证作业安全;又如,在深基工程挖土作业时,如何保证机位边坡的稳定性等问题,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土石方作业前,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现场作业条件编制作业方案。应调查了解地上物、架空线路、地下物、各种管线等情况,并于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架空线路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中碰触和因对地下物不清楚而造成路基坍塌。
②作业中遇特殊情况影响作业安全时,应暂停工作,待采取可靠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③与机械配合的作业人员,必须提前组织与司机共同进行交底,并设统一指挥人员,在机械作业的同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其作业半径内工作。
①土石方机械的作业位置是否稳固,运行路线中是否有障碍物,机械作业有无工序要求。
②土石方机械使用前是否经试运转检查,司机是否掌握其机械性能和了解工程总体要求。
③与机械配合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交底。
第5.3.12、5.4.8、5.5.6、5.5.17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装载机、推土机、铲运机等土方机械在作业时,常与现场人员配合施工,有时配合作业人员为图方便乘随机械行驶或在机械驾驶室外坐立,因此常常导致机械伤害事故。为此规定,要求司机和配合作业人员,除驾驶室内,不应有人坐立;机械运行前,检查所有部位均不得有人;作业中,任何人不得上下,防止发生事故。
②铲运机的铲斗是为运行中进行铲土作业而设的装置,当只运行不作铲土时,必须将铲斗悬挂牢靠,防止因车身颠波等原因使铲斗落地造成事故。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5.5.5、5.5.14条规定了铲运机在不同作业条件下,对铲斗位置的要求。
3、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人员在与各种机械配合作业前,应经培训合格,培训内容应包括机械的特点、配合作业应注意事项,不能把随机人员交给司机而放弃管理。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本规定提出的安全要求,必须由机车司机和配合作业人员双方遵守。司机必须坚持作业及运行时,不准载人;配合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不准在机车上坐立的规定,除在工作前的安全交底中写明外,并经常检查。
②铲运机司机在机车作业和运行中,必须遵守不同情况对铲斗位置的要求。运行前,铲斗离开地面,运行中检查地面障碍物,铲土时应保持直线行驶,在高低不平地面行驶和转弯时不要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防止重心高铲斗摇摆机车失稳。
许多运行式机车都规定了除司机室外不准载人,所以进行这种规定主要是防止司机不坚持正确作业,配合作业人员无人管理和作业前无人要求,因此发生伤人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规定,讲明利害,指定配合作业的负责人员进行管理和进行检查。
第5.11.4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蛙夯作业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缆线不合格或被夯砸绝缘破损导致触电;蛙夯扶手无绝缘措施和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用品;安装、转移蛙夯不按规定操作导致的触电。其中防止电缆线被砸伤绝缘,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增设一名调整电缆线人员。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5.11.2、5.11.3、5.11.14条规定,同样是防止蛙夯作业触电的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技术规范》中,第8.4.1-8.4.4条中,对蛙夯作业防止触电进行了规定。
3、注意事项
①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蛙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15mA×0.1S)。
②扶夯和调整电缆人员都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③转移蛙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蛙夯使用前应进行交底。
②电气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使用前检查电气及线路确认符合要求。蛙夯扶手应有绝缘措施。操作人应穿戴绝缘用品。
③操作时,由二人进行,一人扶夯,一人调整电缆,当夯打基础墙周边时,要离开一定距离。
④蛙夯转移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
①检查开关箱中电器是否符合规定。
②检查蛙夯机械和电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检查蛙夯作业中扶夯和调整线路人员之间配合情况。
④检查蛙夯作业环境应该提醒操作注意事项。
9.3.6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
第6.1.15、6.2.2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车辆停放司机离开后,车辆即处于无人驾驶管理,为防止发生意外,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等,如果停放在坡道上,还要采取挂挡措施。因为车辆挂档后,只有启动车辆本身的动力才能驱动,防止因其它外力造成的车辆移动。将车辆楔紧,避免位于坡道上的车辆因重力作用始终处于下滑状态。
②车辆车厢多采用钢板材料,当刹车制动时,车厢内货物因惯性会向前滑动,严重时会撞坏车厢及驾驶室,所以货物应捆牢。当有人在货物之间或在货物与前车厢间隙内时,会带来危险。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6.1.14、6.1.16条中,对停放车辆规定了应注意的事项。
本规程第6.2.6条规定,装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混装油料。
3、注意事项
①坡道停车,上坡挂前进档,下坡挂倒档,将前后轮楔紧。重新启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②人货混装车厢载人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按规定执行,司机不能擅自决定。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车辆停放应尽量选在平整坚实和避开易被水泡的低洼处,当因作业条件限制只能停放在坡道时,必须按要求采取挂档和楔紧车辆措施。
②车厢装有货物时,司机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捆绑牢靠后再开车,中途发生松动,要停车重新捆牢。
因工作需要装货车厢内需搭人时,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采取可靠措施,否则不得人货混装。
①对现场停放的车辆检查,在坡道停放的车辆前后轮是否已楔紧。
②车辆运货时,货物捆绑是否牢靠,是否超宽、超高。有人搭车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6.3.3、6.3.6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挖装机械向汽车装料时,一般情况汽车司机应离开驾驶室,防止误操作事故,当铲斗越过驾驶室进行装料时,料斗内容易落物,故驾驶室内严禁有人,防止砸伤。
②自卸汽车如果车厢内载人,当车厢倾斜或起步过快时,都会造成人员滑落。自卸汽车在车厢未复位情况下运行,会使车轮重心外移,而发生翻车事故。
2、相关规定
本程第6.3.4、6.3.5、6.3.7条中,对自卸汽车的卸料和检修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定。
3、注意事项
某工地,自卸汽车在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先起步,运行后车厢复位,造成将架空线路挂断;也有配合挖装机装土时,司机不离驾驶室等违章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是司机素质差,必须加强管理组织定期培训。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①自卸汽车司机应坚持装土时,离开驾驶室以确保安全。挖装机械司机装土前也应对自卸汽车司机提醒劝其离开司机室。
②自卸汽车司机运行及卸车经常重复工作,必须坚持每次都要遵章守纪,绝不要图省事,一定要在起步前将车厢复位,防止发生车身重心变化和挂断架空线路等事故。
③主管部门应巡回检查和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学习有关规定。
主要加强对各种土方作业中自卸汽车的检查和对司机提醒宣传教育。
第6.5.4、6.5.6、6.5.7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油罐车的主要危险是接近火源,所以凡一切产生火源的因素都应避免。鞋上的铁钉与油罐金属碰撞时,易发生火花而导致火灾;工作人员进入油罐中,即使已放净存油,但仍会有残留余油挥发气体,遇火花仍会点燃;进入容器内,不但应检测可燃物含量,还应检测氧气的含量。
2、相关规定
本规程第6.5.1、6.5.3、6.5.5、6.5.8条中,都对油罐车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了规定。
3、注意事项
油罐属燃料容器,当出现渗漏、破裂等故障需补焊时,应遵照焊接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清洗和检测分析,严格控制动火点周围可燃气的含量浓度,作业中始终进行监测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油罐车行驶、停放以及加油、放油时,必须满足有关防火防爆的环境要求,远离火源和安装拖地铁链防止静电火花等,要求必须用专车司机,熟知安全规定。
当需进入油罐检查时,必须有防护措施,油罐外有人监护。当修补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置换清洗。
对油罐及油罐车加油库等作业区环境进行检查,有无易燃物、火源、火种以及检修时的可靠措施。
第6.12.1、6.12.9条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这里施工升降机指施工现场外用电梯,配合高层建筑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找高压电工施工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