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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理论。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出现的高级经济形态,是以市场机制作为主要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形态,市场机制是由价格机制、供给机制和竞争机制相互结合,相互影响发挥作用的市场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最初形成于西方社会,它的形成与发展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带来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因此被西方的经济学界公认为是最高效的市场调节机制。然而,市场经济给西方国家带来的也并不全是高速的发展,伴随着它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至今仍是困扰西方国家最大的难题。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着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情况,甚至会发展为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经济学上把这种现象称为市场失灵。
按照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把其分为三类:
(1)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项条件充分具备的情况下存在的市场失灵。这种情况下的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必然结果,因此是无法避免的。比如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优胜劣汰,造成社会贫富的差距;市场无法在推动经济高速运行的同时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
(2)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条件达不到完全竞争的程度,因而市场机制会由于其内部机制不健全和外部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种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普遍结果。西方国家较为成熟和完备的市场多表现为此种状态的失灵,表现为垄断、经济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等问题。
(3)非正常偏离理想条件下的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自身的不完善造成的市场条件对理想状态的严重偏离。此种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往往还不具备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条件,具体表现为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信号失真,行政权力肆意干预市场等。
2.政府干预经济的失灵理论。针对以上市场自我调节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经济学家们提出在市场以外寻求一种另外的力量辅助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调节,于是政府干预被引入市场,政府也以克服市场失灵这个理由获得了广泛的经济职权。作为一种相对超然于市场的力量,政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市场失灵问题,如公共物品的供给、通过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制定经济政策或者运用经济杠杆来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等等。
可是,随着政府干预经济的逐渐深入,人们发现市场失灵并没有因为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干预程度的加深而完全消失,反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失灵现象————即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利益并不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干预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假设之上:即政府所追求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致性,其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服务于更好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个假设在现实中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从阶级的角度来说,政府代表的是统治阶级和统治集团的利益,其本身就是实现统治阶级各方面统治目标的工具;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政府机构往往会追求预算最大化,为了获取任职或者连任而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
第二、政府机构的效率问题。政府是一个非市场机构,其收入来源于税收,支出则用于公共开支,缺乏象企业那样的硬预算约束和硬市场约束,因此政府在做出一个行为时,往往把眼光更多的放在获得预定的目标上而忽视对行为成本的计算;
第三、政府经济行政权力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扩张性和容易滥用性是权力与生俱来的性质,政府经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削弱市场对社会经济自发调节的作用,甚至发生政府对市场的挤出效应,取代市场发挥作用。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国家过分干预,往往还会促使国家急功近利,把一些反危机措施用来对待日常的经济问题,其结果反而引起更加严重的‘综合症’”。
第四、市场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在政府干预中仍然存在。由于缺乏有效的动力刺激和相应的约束,加上政府机构的低效率,广泛私人利益的存在,政府要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十分困难的,获取信息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因此,政府并非必然比私人经济主体具有信息优势,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都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决策。第五、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问题。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一样都会产生外部性的问题,当政府试图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去弥补市场缺陷的时候,常常会产生某种难以预见的副作用和消极结果。
二、经济法功能的二重性
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经济法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如何对经济法功能作出恰当的定位也寓于对其二者关系的理解之中。经济法最初产生的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是因为市场经济存在失灵,而一般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又无力单独解决,才需要政府的力量加以干预。因此,经济法从出现的一开始就被冠以“政府干预经济之法”,认为其主要功能是确认政府干预经济的职权。政府干预的目的应当是维护该种市场自发形成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不是改变其运行的规律;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在于其以市场调节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政府干预只能发挥辅助以及补充的功能,如果干预的范围过大、程度过深就会动摇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地位;
其次,经济法所具有的法的性质使其承担了和经济政策、经济手段不同的社会功能。以经济学特定语境和原理为基础所形成的政府干预理论,并不能被简单的移植到法学领域。法律作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和经济政策或者经济手段不同的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相关权利义务的设置来达到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调节机制作用的发挥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法律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治暂时性或突发性的市场运行之“病”,而在于对市场中各类主体长期、普遍存在的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整,当然既包括对市场主体不法行为的规制也包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权力滥用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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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在这一基本任务上,突出强调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学要突破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经济法作为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一门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性也很强。同时中专学生与大学生不同,由于年龄原因缺乏较好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如果教师不能很好地加以引导,他们就不会主动学习。结合人才的培养目标、该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经济法应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教学改革。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问题,近几年来多有阐述。首先,对于经济法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点:(1)理论和实践脱节。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实践毕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而,只有将理论实践融会贯通,才能使学生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现实中的经济法教学却常常偏离了上述原则。有的教师只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认为实践教学不重要;有的教师则正好相反,过分强调实践教学,认为理论知识用处不大。上述两种做法和观点都有失偏颇,都属于“一条腿走路”,不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习。(2)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大都采取的是讲述法,老“三段论”,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结果是抑制师生交流,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知识的传播往往是在讲台上完成的,学生仅能略知—二其中的理论,缺乏实践知识和应用能力。(3)教学手段不够丰富。往往是教师—本教材,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第一,优化教学手段。为了增加课堂教学容量,可以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将每章的板书、典型案例等内容科学地融为一体,提高课堂授课效率,便于教师讲解和学生理解。第二,减少板书时间。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第三,突出教学重点。选择实用性强的内容讲解,应该是教学的主基调。笔者认为,多媒体教学是一种具体可行的改革方式,因其具有以下优点:(1)多媒体教学能增加课堂知识的容量和深度,提高教学效率。经济法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网络、扫描、打字等方式将法律条文和案例先输入计算机制成课件,在课堂上直接调用。这不仅扩大了学生的经济法知识面,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并发展了学生获得经济法律信息、分析经济法律信息和处理经济法律信息的能力。经济法案例内容可设计在课件中,以节约时间。这种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内容纳大量法律知识,无疑会大大提高经济法教学效率。(2)多媒体课件携带方便,保存持久。它可以在计算机上方便修改,减轻了教师的教案修改负担,有利于教师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3)多媒体教学能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激发、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图、文、声、像并茂,能将静态呆板的经济法课本、板书变为动态的、色彩缤纷的教学情境,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如动画一样生动起来,使抽象的经济法理论形象、活泼、有趣,使经济法案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审理过程像电影一样展现在学生面前,化无声为有声,化静为动,变难为易,寓教于乐,大大激发、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成为经济法知识的学习主体,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经济法的多媒体教学优化了课堂教学结构,提高了法学教学质量。(4)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多媒体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加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经济法课的多媒体教学改变了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实现了从“灌输者”向学习活动导演者的角色转换,教师通过多媒体组织和指导学生来获取法学知识,提高了教学效果。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对教师的知识修养、教学方法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尽快掌握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技能,来适应这个教学改革的趋势。(瓦房店市职业教育中心)束与限制,只要能够正确引导、启发儿童的感受,帮助儿童分析对象特征,激发儿童的表现欲望,增强他们大胆果断去画的信心,儿童就能自己画,根本不存在什么技能的问题。技能是专业绘画的主要特点之一,没有技能、技法就不可能是专业绘画。在技能方面,专业绘画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技能,二是专业技能。基础技能指造型原理,一般以素描、色彩为主要练习手段,以对客观的研究为依据。专业技能则是指不同种类的技能技法,如中国画用线和笔墨造型,讲究意境效果等。不同画种又分为不同的科目,如中国画又可分为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等。这些不同的科目都有自己具体的技能要求,以艺术表现力为其区分依据。基础与艺术技能,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掌握,同时还需要学习和借鉴一些优秀作品。只有提高技能的运用与表达,创作才会有更深的内涵与艺术效果。由此可见,儿童绘画与专业绘画在技能上有很大区别,两者在此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总之,儿童绘画的特征是儿童心智和心绪的自然表现,受技能的局限,儿童画中所表现的艺术趣味不是儿童的有意追求,而是儿童天性的自然流露。这是儿童绘画与专业绘画的最根本的区别。儿童绘画是人类参加艺术活动的初级艺术创造,因此,我们对儿童绘画的价值应格外珍视,以平常心对待儿童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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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要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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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在注会六门中相对独立,但也不简单。《经济法》虽然需要大量记忆,但同时也需要理解,只是死记硬背是不行的。注会考试难度大,所以必须从现在开始进入预习阶段。下面我们谈谈《经济法》的学习方法及重难点章节在预习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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