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在2015年以前有没有全日制大专是什么意思的大专幼儿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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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及2015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17:54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济南师范学校、济南幼儿师范学校和济南广播电视大学三校合并组建成立,是一所以培养和培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师资为特色的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师范学校成立于1902年,是山东师范教育的发源地;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创办最早的五所幼师之一;济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覆盖全市的远程教育系统。
学校占地面积777亩,分为三个校区,总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湖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华山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总校区是教育教学中心,占地面积707亩,总体规划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学校内设机构21个,其中11个教学部门、2个教学辅助部门和8个行政部门。现有教职工59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注册生达到15000余人。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七个学院,以师范类为主,共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英语教育(小学方向)、语文教育(小学方向)、数学教育(小学方向)七个师范类专业和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市场营销三个非师范类专业。
学校还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济南市全民学习服务中心、济南市教师教育中心、济南市传统文化义工师资培训基地、济南市书法协会培训基地均落户在我校,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学校先后被省文明办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技能加学历人才培养招生现已正式启动有意者可上网查询详情联 系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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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郴州市城北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占地330余亩,建筑总面积近10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闹中取静,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学校办学历史悠久,经历了由原湖南省宜章师范学校、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郴州幼儿师范学校、郴州艺术学校、郴州师范学校等多个学校的更名、合并、搬迁和重组。薪火相传,汇聚了三支文脉;追根溯源,已有55年的办学历史。办学至今,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2.3万余名,幼儿园教师1.6万余名,其他专业毕业生0.8万余名。学校以培养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主,同时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大中专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是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专层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是郴州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师范教育名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科研兴校先进单位”、“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学校”、 “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等。学校现有学生5000余人,教职工3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9人,研究生学历教师56人,特级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中华职教名师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1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目前,学校开设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等3个大专专业和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电子技术应用等5个中专专业。学校秉持“扶幼、兴教、强国”的办学宗旨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做大做强教师教育类专业,做精做优艺术技术类专业,突出幼儿师范特色”的办学定位,努力打造“有特色、高质量、高水平”的“湘南龙头、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品牌。2015年春季只招收初中及高中起点【电子技术应用专业(SMT方向订单班)】,学费3200元一年(不含住宿费、书籍费、军训费),另住宿费1000元一年、书籍费600元一年、军训费110元。其他专业需2015年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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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2015年教师资格改革后,只有在校生才能报考教师资格证吗?我是全日制的学前教育专科自考生,下一年能拿到自考专科毕业证,我还能报考幼儿教师资格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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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阅读次数:[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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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
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川幼校〔2015〕41号
校内各处室、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5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校字〔2015〕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15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我校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安排与四川师范大学签订“专升本”正式协议的院校。我校跨校“专升本”对象为与四川师范大学部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经自愿报名、相关选送系推荐参加我校2015年跨校“专升本”考核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前四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我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我校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在2014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或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5.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和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我校可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四川师范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但要占用我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②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③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④参军入伍一年以上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各系须提交这些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6.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推荐、四川师范大学审核,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学校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③参军入伍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各系须提交所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三)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是该校确定的专门承担全日制普通类“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公办二本学院。该校接收的所有跨校“专升本”学生全部安排在信息技术学院学习,作为该校公办二本批次学生统一管理,具体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附件1)。我校按照各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情况,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确定我校参与推荐的专科专业及对应本科专业;凡不符合“相同或相近”原则的专科专业学生,四川师范大学不接收其跨校“专升本”申请。
(四)四川师范大学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本科学校”的规定,如同一系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别推荐报考了两所或两所以上本科院校,四川师范大学将不受理该校该专业学生的“专升本”申请,已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选送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跨校“专升本”学生计划严格控制在该院校对应专业2015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各系推荐参加复试人数不得突破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2的推荐比例。
三、选拔程序
(一)领导机构。我校成立“2015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 长:赵& 波
副组长:邓大河
成& 员:蒋荣辉、张小兵、谢& 乔、王复华、杨文清、
杨& 达、陈& 强、罗江尧
(二)初选。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具体办法为综合学生前四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占80%,相同专业学生各学期课程数量及课程名称必须一致)、行为量化成绩(量化标准见附件4,占20%),计算初选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各系须在4月27日前完成初选,按“专升本”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4月2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各系需报送参加跨校“专升本”复试学生的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学校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2)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意见
3.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4.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
5.其它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复试。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将对进入复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科目。“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2.时间。“专升本”复试时间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5月23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5月23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5月23日下午2:30-4:30。
3.地点。“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专升本”分数线。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复试结束后,按基础课考试成绩分文科、理工科、艺体类划定统一分数线(英语、计算机、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其加试综合课成绩代替相应未考基础课成绩),分数线根据各类别学生“专升本”选拔计划数的1:1.5划定。
(六)对于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按“专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平均成绩,按照60%∶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七)四川师范大学根据跨校“专升本”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对于达到本文件“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部分第二条第五款要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经学校审定后,在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网页上公示7天。
同时,我校也将对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平时平均成绩、“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在本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学校将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八)审批。我校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跨校“专升本”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四川师范大学。
(九)录取通知。待省教育厅批复后,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正式通知我校,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复试的学生应向四川师范大学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位学生须认真核实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所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学生未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导致“专升本”学生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
(三)跨校“专升本”学生一律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升入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具体专业详见《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专升本”专业对照表》(附件1)。
(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四川师范大学“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对应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三年级,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跨校“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跨校“专升本”升入四川师范大学相关学院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由该学院计财处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七)“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八)“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原所在选送院校不得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九)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学校不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审处& &&3690811
五、专升本工作具体安排
附件: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专升本”专
&&&&&&& 业对照表
&&&&& 2.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
&&&&&&& 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 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跨校“专升本”
&&&&&&& 工作安排
& &&&&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
&&&&&&& 量化评分办法
&&&&& 5.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特别提示:2015届大专毕业生专升本相关材料可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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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2015年4月13日
信息技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版权所有总站切换分站
& &福建教育厅: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附属幼儿园
福建教育厅:2015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附属幼儿园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因工作需要,2015年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幼儿园专任教师7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普通话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
  5.持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7.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业及学历
幼儿教师岗位1
35周岁及以下
学前(幼儿)教育(学)、艺术教育、教育管理、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中专阶段须是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1. 具有幼儿园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即福建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前为高级职称或一级职称,试点后统一对应职称为一级职称或二级职称)。
  2.具有1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
幼儿教师岗位2
30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幼儿)教育(学)、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岗位3
2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幼儿)教育(学)、英语(教育)、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岗位4
2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幼儿)教育(学)、音乐教育、学科教学(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持有育婴师资格证书
需承担早教工作
  三、信息发布
  此招聘方案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以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要求,今年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应聘人员接受网上的资格初审。报名缴费及资格初审时间为日-4月5日。
  五、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为150分,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笔试按百分制折算)比例为40:60。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的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时间为日。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学校根据全省统一笔试成绩,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和课堂教学(专业)两部分,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下旬;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5. 进入面试的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核与体检
  1. 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我校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1.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请报考人员注意经常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2 陈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管理下,会同我校共同组织。教育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1(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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