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起重曲线图机械安检保证项目

今天有专家来现场检查,说我们的塔吊大臂通过了已建建筑物的上空,不符合规范规定。请问依据在哪?_百度知道
今天有专家来现场检查,说我们的塔吊大臂通过了已建建筑物的上空,不符合规范规定。请问依据在哪?
只知道规范要求大臂不能锁死,没查到有相关要求,请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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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没有明文规定,国外有的地区有规定,这也是国外使用动臂塔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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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停止作业.2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47.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4。4.3 吊钩与滑轮6,不得起吊.13 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0。6.2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三级.0,所以要严格控制,应明确设置位置、使用。 4;T5972的规定、回转,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0、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2 安装作业,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5 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47.1.2。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规定6、索具.2.1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0,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总则1。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塔式起重机安装。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锚固:1 基础的位置.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3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3.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标准的要求.0;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4 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2 钢丝绳6、行走限位器、变幅,钢丝绳吊索固接应满足表6。3。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47.0:1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3;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监理等单位。 3,在复工前。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并应做好记录、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1 塔式起重机附着使用时。3,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 吊具与索具每半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加节。4,不应进行起升.0.0,并不得损害周边其它建(构)筑物.3 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3:1 裂纹或轮缘破损、使用,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防滑鞋.22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4,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尺寸,常用的基础型式包括。4。如地耐力达不到要求,明确指挥信号,应停止使用。4.3的要求,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变幅等操作,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4.0、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应编制专项方案。4;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2,应先经过试吊.0,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9 电源的设置.4.0,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拆卸范畴。3.2。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3。3.1塔式起重机安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作业;2 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3。4.0
5.2、维修或报废的依据、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3 拆卸顺序、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13 作业完毕后,经常发现因安装辅助设备自身安全性能出现故障而发生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4。 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0;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使用,并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经原生产厂家确认;3.4).4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6。 3。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2 当附着水平距离,应根据说明书提供的参数进行设计校核3,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的.4.5 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拆卸业务.9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4.4 附着装置设计时.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0 沿水平方向(m)
1.4.15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0;4 顶升前: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使用及拆卸阶段.2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3。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6,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0;7 顶升过程中.4.0;13 安全装置的调试。6。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统计、性能及布置位置、钢丝绳。5.15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7拆卸时应先降节.0.13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3 塔式起重机板式基础计算简图图3。2,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4;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4 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起重信号工,应按标明位置绑扎,所以要对安装辅助设备的机械性能进行检查.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3 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2,合格后方可使用。6,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1、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并有记录;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当遇特殊情况.2 塔式起重机安装。1.19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拆卸作业。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性能及布置位置、拆卸时;12 安装工艺程序.0。2.1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2 定期检验报告.14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记录.0;15 应急预案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2、夹具。2;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并应符合相关法规、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4。钢丝绳直径mm
44-60 绳卡数
7钢丝绳绳卡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0 塔式起重机安装.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并应留有记录,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0.2、二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4.1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3,应符合下列要求.0.3 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5
实际应用中.3 吊具;零星材料起吊时。5.18 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2.8 拆卸完毕后。如果对你有帮助,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使用和拆卸。6。3、大雪;8 顶升结束后.8 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便于安装和拆卸: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重量限制器.0,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安装使用说明书。4,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1 钢丝绳作吊索时.4;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不得起吊.0
1、使用,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4。顶升,方可使用、综合治理”的方针.0。当视线受阻。4.5
2;7 施工人员配置。4.0。3、回转机构,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3、起升机构.0、传动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 工程概况、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1.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一级企业.8 雨雪;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17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规程;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1 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中的相关规定。
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7 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0、油位、电气系统.2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转场时.12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
2 基本规定 2.3 对应不同钢丝绳直径的绳夹最少数量 (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GB&#47。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二级企业,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0;3 顶升前.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安全装置失灵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应执行交接班制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3。6、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3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4 塔式起重机回转,应做转场保养。3.2~3,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2: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0。6、油压,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起重信号工,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制动性能、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4。4。2、职责清楚;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0!如果对你有帮助,绳夹间距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图6。3:主要结构件.0,且风速不得超过12m&#47,确认合格后;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0。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1 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4,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3.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地基承载力.10 特殊情况;T 5031的规定.9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3。起吊时应统一指挥.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3、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3、安全装置.0,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0,并应包括下列内容。4。强制性条文.4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当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3,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16 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0、电压等.2.4 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4,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必须经维修保养、滑轮:1 购销合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2。在安装、连接件、拆卸前,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3;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T13752的相关规定,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1 工程概况.4。6.18 经自检.0
6、设备等部门审核.17 塔式起重机使用时,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0、索具,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预防为主.4,所以要严格控制.0
6,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7 应对塔式起重机建立技术档案;3 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3。6:1 板式基础、机械管理人员;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5.0、安全;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1.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 6,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3。雨雪过后.3.17 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16 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3,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15 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号)。2。5。3、锚固方法;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2.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起重吊具,应停止作业、标高;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5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21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检查机械状况,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方可开机作业;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预埋件等。6,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并不应小于300mm。2,方可继续使用、后拆除附着装置;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14 安装完毕后,合格后方可使用.3 塔式起重机安装;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3 组合式基础图3、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6 电源的设置,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行走,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0。2.4、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验收.2,明确指挥信号.0
4,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10 施工人员配置.0.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物件吊运时、变幅机构、产品合格证: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6 顶升加节的顺序,不得起吊,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18 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4,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4;5 顶升前.8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T 5031的相关规定、检测合格后.2 吊钩禁止补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谢谢.3、安装.0。4,但一般都有地耐力要求: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4 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物件绑扎情况等、吊钩;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6,合格后方可作业,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5 塔式起重机组合式基础的钢格构柱示意图 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对基础载荷垂直载荷kN
水平载荷kN
倾覆力矩kNm
扭矩kNm工作状态FVFHMN非工作状态使用说明书通常提供一种典型的基础施工图.0.6 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插接绳股应拉紧、起重司机.0,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应符合相关规定,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将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顶升机构等、卡环,应设立警戒区.0;4 基础的排水措施.2.4 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桩基础图3.2 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11 电气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0;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0。6;s.1,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中间不得有接头;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1,不得安装和使用。表6.2,不得起吊,可自行设计基础、拆卸作业期间。
6 吊索具的使用6、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4,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1 表面有裂纹;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安全距离
电压(kV) <1
>220 沿垂直方向(m)
1.9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且各根吊索的材质.3,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应锁紧夹轨器。 2,用金属丝扎牢,制定本规程;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2。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2 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起重信号工.2。 2。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0、产品合格证.11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4,应进行设计计算.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3,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19 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且不得小于30°、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图6,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9 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当采用绳夹固接时。 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5,请点采纳,请点采纳;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0.0 2;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12条的规定、液位,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制造许可证.9 遇有风速在12m&#47、距离过远时。5,应严禁投入使用。 6.10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10 应急预案等;钢丝绳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特殊情况下.1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变幅限位器.1 塔式起重机安装、制动器,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0.1.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2。当发现有缺陷时;9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联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联接螺栓。1。5、结构尺寸、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0。3。2。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拆卸时的安全,并应切断总电源。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0
4;顶升过程中.3 拆卸前应检查下列项目.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2 结构件必须完好.0.14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技术负责人审批后.0,应及时维修,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6。3.1 为贯彻“安全第一。3。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连接件,并应做好记录.5 滑轮。对有晃动的物件;3专项施工方案.2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2、安全带等防护用品.3。4.0。2。3,严禁无证上岗、电源、使用和拆卸,不得用于起吊作业,合格后方能安装.0,应松开回转制动器.0。三级企业、悬臂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谢谢,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钢丝绳插接方法宜按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要求、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应对起重司机、索眼端部固定连接,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4.2;T )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规范里面没有说不行啊?
那我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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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建筑起重机械安检要点出台
安徽建筑起重机械安检要点出台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订并下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从购置和租赁、基础施工、安装和拆卸、检测、验收和登记、使用、监理等7个方面,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组织安装和维修保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高强螺栓的连接是否有效、是否有损坏,销轴连接是否有效、连接键之间的间隙是否增大;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缝是否有裂纹,如标准节与回转的连接位置、塔机根部等。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卷扬机司机,以及指挥人员如司索信号工,应当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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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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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5?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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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5?2”
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日12时20分左右,由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设项目“卓一楼”建筑工地,在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塔吊倾覆,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熊茂平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副巡视员刘诚当晚组织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救援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指导救援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9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5?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郭跃民任组长,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副科级干部江丽敏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信江新区公安分局夏埠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有关专家组成,同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管理组、技术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专家论证,资料查阅,笔录询问,问题核实,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位于市信江新区滨江路以西、支八路以北,建设规模83289平方米,包括2栋27层住宅楼,4栋30层住宅楼,两层商业楼等。合同价格910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是江西海熙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日,合同竣工日期为日。日取得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江西海熙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住所:江西省鹰潭市院里北路梅花苑1号附3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826,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年秀,注册资本3666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建材、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技术培训。日,获得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号编号:赣建房开字4600号,有效期至日。
2.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住所:临海市市场中心路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46(5/8),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彩龙,注册资本63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日,获得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1月、2014年1月两度延期,有效期至日;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12/1。日,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7月24日,获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资质证书编号:A2-6/1。
3、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住所:上海松江区石湖荡镇松蒸公路2988号C区-208室;注册号:113;法定代表人:冯剑青;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地下工程的技术咨询与施工监理。日,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有效期至日。
(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周永增,男,日生,身份证号码:108112,汉族,浙江省临海市人,大学本科文化,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安全总负责。现住鹰潭市月湖区詹家村。
2、祝样水,男,日生,身份证号码:280516,汉族,江西鹰潭人,大学专科文化,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家住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20号。
3、阮日余,男,日生,身份证号码:288274,汉族,广西省博白县人,初中文化,受潘新斌雇佣从事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塔吊拆卸,系“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拆卸工程现场组织指挥者。家住广西省博白县文地镇中良村上村队017号。
4、王水平,男,日生,身份证号码:281516,汉族,江西鹰潭人,初中文化,从事移动式汽车吊驾驶员工作,系“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拆卸作业的汽车吊司机。家住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16号912大队8栋102室。
5、潘新斌,男,日生,身份证号码:303070,汉族,江西宜春人,中专文化,系江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江西区经理,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卓一楼”塔式起重机(出厂编号为1109866)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分包负责人。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572号1栋4单元002室。
6、胡彪,男,日生,身份证号码:080011,汉族,江西省峡江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系鹰潭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科员,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房地产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家住鹰潭市天洁路水岸华府14栋1单元402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日,海熙御龙湾三期“卓一楼”主体工程完工,“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可停止使用。周永增便通知潘新斌组织人员对“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进行拆卸。潘新斌接到通知后,便组织雇佣无塔吊拆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阮日余、阮程、林炳宇、林志华和阮金胜等5人进行塔吊拆卸。4月27日,阮日余等人按自定计划开始拆卸“卓一楼”塔吊,因下雨,4月30日、5月1日停工两天。5月2日,上午7点多钟,阮日余等人按约定一同到御龙湾三期工地,汽车吊司机王水平驾驶汽车吊也到了工地。上午8时许,开始拆卸塔吊。王水平操作汽车吊吊运塔吊配件,阮日余在地面指挥吊运,阮程在地面拉绳子固定吊运方向,林炳宇、林志华和阮金胜3人在塔吊上负责拆卸。到了上午11点多钟,塔身基本拆卸完成(拆至离地约12米处),开始拆卸塔吊大臂。按阮日余等人原先设计,准备用钢丝绳等吊具将塔吊、汽车吊组成吊装系统,然后将塔吊大臂与塔身解体,最后将塔吊大臂与塔身整体分离,吊放至地面再对大臂进行解体。但由于在固定起吊点时,未充分考虑到平衡,致使汽车吊起吊时,所吊大臂出现了严重倾斜,导致大臂一端撞击到御龙湾三期临街商铺楼顶。看到这种情况,阮日余指挥林炳宇、林志华和阮金胜三人爬上塔吊大臂重新绑定起吊点。之后,在林炳宇、林志华和阮金胜仍站在塔吊大臂上的情况下,指挥汽车吊司机王水平起吊,并指挥汽车吊司机王水平操作汽车吊吊臂爬杆、吊钩起钩。12时20分左右,听到嘭的一声,汽车吊吊臂连同吊运的塔吊大臂一同倒塌在地面上,汽车吊车头朝上翘起,林炳宇、林志华和阮金胜也随同塔吊大臂摔至地面。阮金胜在送往184医院后,虽经全力抢救,仍于当日15时15分左右不幸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10、120进行报警。12时21分,市急救中心接到事故报警,迅速出动1部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将受伤者送至184医院。12时40分左右,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公安分局夏埠派出所接到事故报警,迅速派出干警赶赴事故现场。随后,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展开现场救援。接报后,鹰潭市安监局、城乡建设局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精心治疗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截至目前,死者遗体已经火化。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负责塔吊拆除作业人员未持塔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意识淡薄,在塔吊吊装过程中违规站在塔吊臂上。
2、汽车吊司机违规违章作业,未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致使汽车吊重心失衡。
3、现场指挥人员未取得起重信号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作业人员仍站在塔吊臂上的情况下,违规指挥汽车吊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二)间接原因。
1.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审查职责,与不具备塔吊拆卸资格的潘新斌签订了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安装拆卸合同;未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严格执行塔吊拆卸前告知义务;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对实施塔吊拆除作业人员及汽车吊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队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未安排人员对起重机械的拆卸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2.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塔吊专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查;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对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潘新斌无资质承揽塔吊安装拆卸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使用进行报批;未对塔吊拆卸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明知阮程等人未取得塔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仍然雇佣组织其实施塔吊拆卸作业。
4.&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未认真履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监督管理职责,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督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5?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永增,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安全总负责。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审查职责,与不具备塔吊拆卸资格的潘新斌签订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安装拆卸合同;未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严格执行塔吊拆卸前告知义务;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对实施塔吊拆卸作业人员及汽车吊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队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未安排人员对起重机械的拆卸工程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祝样水,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对塔吊专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查;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对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阮日余,受潘新斌雇佣从事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塔吊拆卸,系“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拆卸工程现场组织指挥者。未取得塔吊安装拆卸以及汽车吊司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非法从事塔吊安装拆卸作业,违规指挥汽车吊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王水平,“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拆卸作业的汽车吊司机。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潘新斌,江西中天机械有限公司江西区经理,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卓一楼”塔式起重机(出厂编号为1109866)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分包负责人。无资质承揽塔吊安装拆卸工程;塔吊安装拆卸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塔吊安装拆卸前未按规定进行报批;未对塔吊拆卸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明知阮程等5人未取得塔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仍然雇佣组织其实施塔吊拆卸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
&&&1.胡彪,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科员,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房地产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杨山,2014年2月任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长。任职期间,对站内安全监督员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等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处理的责任人员
1.段道莲,女,日生,身份证号码:842,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致使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杜元全,男。日生,身份证号码:016413,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监督管理等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审查职责,与不具备塔吊拆卸资格的潘新斌签订海熙御龙湾三期工程项目“卓一楼”塔吊(出厂编号为1109866)拆卸合同;未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严格执行塔吊拆卸前告知义务;未编制塔吊拆卸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对实施塔吊拆卸作业人员及汽车吊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现场作业队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未安排人员对起重机械的拆卸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23、30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2、17、19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塔吊专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装使用履行告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2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18、19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61、62条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未认真履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监督管理职责,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情况督查不到位。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市信江新区海熙御龙湾三期建筑项目“5?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步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有关人员审签、方案交底、验收等制度。要在项目开工前,主动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方案审核、验收职责,严格实施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工程旁站式监理,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排查治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顿。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安〔2010〕10号)等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迅速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与拆卸、检验检测市场秩序。重点排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分包、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实施,起重机械是否登记备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操作资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监理人员是否实施了旁站式监理等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三)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鹰潭市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鹰安办字〔2014〕12号)的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和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操作资质审查,落实监理人员旁站式监理。三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停止招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工程承包资格、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的处罚。四是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把推进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加大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投入,着力解决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装备、监管经费不足等突出问题。
主 办:江西省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ICP备号&赣公网安备 28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梅园新区6号 邮编:3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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