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处死图片男子怎么割生殖器

  凌迟或磔刑,俗称“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之一。凌迟是指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中西方&  西方方面,在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而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也被暴民以类似手法杀害。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方面,凌迟起源至春秋时期的“醢”。至五代开始出现凌迟,至明清时达至高锋,用刑广范。明武宗时,宦官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因此受刑者也包括受了,而被指判叛国罪的明末将领袁崇焕。清朝末年,有至少三次凌迟的行刑过程被驻北京的西方士兵用相机拍了下来,相片传到西方。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自此全球并没有实行纪录。历史&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在古代中国的酷刑当中,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弟子子路。汉代时,以私刑虐杀戚夫人,曰“人彘”,乃断其手足、挖去双眼、熏聋双耳、灌药致哑,然后弃之自灭的酷刑。北魏法律,处置谋反大逆是车裂。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重者仅仅是斩首。  凌迟大约始于五代,《》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庆元条法事类》首度加载此刑,《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有汪端“数千人聚山泽为盗”,被俘后“磔汪端于郎州”[3]。淳化五年(994年),又“磔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此事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最后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南宋诗人陆游曾经请求废除凌迟,《》云:“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明尤存。感伤致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但未被朝廷接受。  元代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第四折:“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初将凌迟列入《大诰》,范围相当广。《大明律》取消了大诰对凌迟的滥用,但依然明文规定对谋反大逆、杀父母、乱伦、连环杀人等重罪犯用凌迟处死,且凌迟残酷度等级不同,以谋反大逆为最重一级。《大明律·刑律》:“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嘉靖二十一年(1542),有宫女杨金英等人谋害明世宗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并曹端妃、王宁嫔两个妃子被寸磔于市,为皇家成员正式判处凌迟的仅有案例(以惯例皇族成员死罪不过赐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有七人被磔死。  同治二年(1862年)六月二十五日,石达开被清军凌迟,被割一百多刀,始终默然无声。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其同党林凤祥受刑时,“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终未尝出一声”。  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沈家本主持《》修订,凌迟方才连同、等酷刑“永远删除,具改斩决”。施行方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份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份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份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份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份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得乱喊。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未,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  后期,部份受刑者会先被施以,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于这个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部分受刑者&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与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康小八:人称,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王维勤(Wang Weiqin)。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计研究相关图片,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凌迟两星期后被废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清朝末年拍摄的凌迟过程照片&&&&&&& 押解犯人前往刑场&脱去犯人的衣物准备工作切掉双乳切掉双乳切掉双乳切肱二头肌用箩筐把肉装起来,行刑后可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切大腿行刑过程最后枭首枭首过后就是支解肢解支解成七零八碎装入小箩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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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达开,凌迟处死,先割生殖器了那么多刀,竟然能够一声不吭?怎么做到的?
这厮也它妈的太牛了吧!
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不作摇尾乞怜语?”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石达开受刑时,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神色怡然。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被割一千多刀,惨叫狂呼,曾仕和受疼不过。……临刑之际,而词句不亢不卑:“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常石,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实丑类之最悍者,石达开斥责他说。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史载,不再叫喊。”读了这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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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疼痛感可能会比不喂鸦片稍微轻些。另外史书记载,石达开是被剐了一百多刀清朝时候凌迟是先给死犯喂服鸦片的,没有到一千刀,也不可能一点不疼,到鸦片药力有限,就是怕他没挨够刀数就疼死
个人意志强,男人生殖器一般割三刀,不像女人乳房割几百刀
至此当知世上有真豪杰,翼王豪勇
不然咋能成伟人
因为石达开会功夫,会功夫肯定会点穴吧?在临邢前悄悄的点了关于疼痛麻痹的穴位。(猜的)
不是我行的刑
这可能跟意志力有关系吧
还是人吗?比邱少云被火烧一动不动还厉害。。。。。
其实这也是对英雄的一种赞许吧~~!觉得我会的还不错就点最佳答案吧
凌迟处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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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清朝10大酷刑骑木驴 清朝女性凌迟处死行刑现场
&&& 康乾是和谐社会,去酷刑,自然顺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后,必须重典治乱,咸丰皇帝不得不授权督抚,可对叛党&就地正法&,可频频使用凌迟威慑。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大渡河,为保三军性命,只率总理曾仕和和监察委员黄再忠独入清营,向成都军区司令骆秉章投降,咸丰遗孀慈禧传旨,&就地正法&,骆司令选择了凌迟。
行刑时,刽子手先割曾总理一刀,总理痛得狂叫,石达开呵斥说,咋就不能忍受须臾之痛!曾总理听罢,咬紧牙关,没再喊叫。最后,石达开被割100刀,始终凛然无声。四川民政厅长刘蓉记述:&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可见,石达开不是怕死鬼,是革命英雄。
一系列严酷杀戮,自然解决了南方动乱,但余害不浅,与现代法理不容,国家形象也十分糟糕,于是清末大法学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陆游、王明德、钱大昕,再次呼吁恢复汉唐,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
话至此,俺们可以发现,废止凌迟的思路,古已有之,并非伍廷芳和沈家本临时独有,后者是在一个合适的契机里,完成了窦俨、陆游、王明德、钱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业。另有一处也可圈点,乱世中,慈禧曾用凌迟杀人,很见效,但同样在乱世中,她没再犹豫,永远废除了这种酷刑。而对《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的批复,慈禧写得相当策略,力挺改革派,也于守旧派无碍&&
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俺们满族人,是跟汉人学坏了,进关之前,俺们最重的杀人方法是斩首,进关之后才跟汉人学会凌迟,所以,废酷刑不是放弃祖制,而是抛弃汉人的坏传统。
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迟酷刑,永远消失了。
非人摧残的宫刑 古代女子遭受的离奇&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注:是连同阴囊和阴茎一同割掉,避免以后再长出来,但是阉割是个技术活,割得太浅割不干净,割得太深尿尿就会分叉,所以古代的太监怕尿撒到身上就只能蹲着尿)、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
&&& 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另一种说法是,宫刑的人像腐朽的木头不能开花一样。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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