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石码妇幼省妇幼预约四维彩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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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做四维彩超要多长时间?
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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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维检查的具体的时间是要根据妈妈和宝宝的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胎位正,宝宝相对活跃,很配合,检查时间就会相应较短,但如果宝宝不配合或者多胞胎,医生可能会酌情增加时间。四维彩超会受到宝宝姿势的影响,当要检查胎儿面部有无异常时,如果胎儿趴着,背朝外式,则不可能检查到,此时孕妈妈就需要出去走走,再检查,检查的时间也随之增加,但是每次检查医生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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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友好妇产医院 保留所有权利龙海市妇幼保健院
龙海市妇幼保健院
龙海市妇幼保健院位于龙海市石码镇人民东路16号,始建于1987年,是我市政府举办的母婴保健与妇幼保健为一体的专业技术指导与管理机构,承担着我市近80万人口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是福建省卫生厅核准全市唯一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日被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授予“爱婴医院”称号。现妇幼保健院已拥有业务用房2200平方米,床位编制数30张,...
一、为进一步推进文明行业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行为规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我院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履行救死扶伤职责,坚持“有急必救、争分夺秒”的服务宗旨,对危重病人,实行快速急救处理,认真做好病员救治工作。
2、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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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四维彩超前要准备哪些?
前要准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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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维彩超要准备什么
  1、检查要多久
  单胎大概是30分钟左右,具体要看准妈妈的胎位情况的。
  2、排空膀胱
  经阴道彩超,要排空膀胱,不要憋尿,但是不建议在月经期进行阴道彩超检查,以免感染。
  3、做四维彩超注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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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早期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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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意时间
  一般来谁孕妇在怀孕后的12周就可以开始进行四维彩超了,但是孕妇做四维彩超的最佳时间一般是在怀孕后的20-26周,因为这个时候胎儿结构已经形成,在子宫内活动的空间也比较大,图像也比较清晰,所以这个时候进行四维彩超效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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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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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综〔2016〕7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
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龙海市人民政府
&&&&&&&&&&&&&&&&&&&&&&&& &&&&&&&日
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为保障龙海市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乡镇场征地补偿标准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6号)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海市锦江道石码段综合改造项目,即石码镇、榜山镇平林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二条&征收范围
以土地征收红线图为准。
第三条&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期限
征收部门: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石码镇、榜山镇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款、安置房和周转房。
征收期限:见征收公告。
第四条&安置地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住宅房安置地点:
(一)在紫云片区C1地块安置房小区。安置房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预计交房时间2016年6月;
(二)锦龙小区第六期安置房小区。安置房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现房;
(三)金榜花园。安置房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现房。
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设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
(一)持有下列用地、建设书(证)材料之一的被征收房屋,认定完全产权,为合法建筑物:
1.土地使用证或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建造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直接原始建造时间的有效证明。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三层以下,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三层以上部分,除有权机关批准外,其余按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2.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GB/T 0《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计算。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
各类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5、附件6、附件8、附件9。
对本办法所列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同一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安置房的市场价同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征收当事人认可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征收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征收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工作的实施。经估价机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货币补偿奖励、优惠性扩购及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住宅房、营业性用房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面积对等、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腾房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次编订《协议》顺序号,被征收人凭《协议》顺序号领取《选房证》依次选房,多个被征收人在同一时间要求签订《协议》的,以抽签形式确定《协议》顺序号。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付给征收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货币补偿:
⑴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⑵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⑶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⑷被征收人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3.住宅房、营业性用房被征收建筑面积较大、产权清楚的,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结合部分产权调换,但产权调换部分只按等面积调换,不予扩购。
(二)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三)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其他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前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同时办理征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第十条&集体土地(含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征收住宅用地:建筑物占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二次装修等按附件1、附件2的标准给予综合补偿,合法批准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其它空地(埕、天井等)按3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二)征收企业用地:合法批准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面积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本款(一)、(二)项外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片区综合地价:15万元/亩包干使用,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果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协调费。征迁中涉及电力、通信、广播、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农村人饮自来水管等专用管道迁改事宜,由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当地政府给予配合并负责征地、赔青。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房征收补偿安置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住宅房按附件1、附件2所列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异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有效建筑面积1:1.15(选择锦龙小区第六期)和1:1.2(选择紫云片区C1地块安置房、金榜花园)的比例折算给予产权置换,选房的面积向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积的原则来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等面积部份应交纳补差价(补差价即新建安置房的安置价与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进行互补的价款)。产权调换等面积部份指以被征收房为基准与安置房的对等面积;若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面积的,则按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计算补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面积的,超过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安置价购买;超过部分在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按优惠价购买;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住宅房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的,按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差缴纳差价。
2.安置房安置价、优惠价及市场价分别如下:
(1)紫云片区C1地块安置房高层住宅安置价3300元/平方米,优惠价3600元/平方米,市场价4300元/平方米;
(2)锦龙小区第六期安置房小区多层住宅安置价3000元/平方米,优惠价3300元/平方米,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
(3)金榜花园安置价3300元/平方米,优惠价3600元/平方米,市场价4300元/平方米。
3.一本房屋产权证(共有权证不计)原则上给予产权调换一套住宅安置房;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有效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以下办法调换:
⑴120平方米-2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2套安置房;
⑵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3套安置房;
⑶30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以选择4套安置房。
4.以户为单位,户口人均合法房屋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宅房困难户,安置补足30平方米,补足部分免交购房款(已经发生过集体建设用地或房屋流转的不享受此优惠)。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的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包含违法建筑的折算面积);户口为具有在市政府发出征收公告一年前己居住的常住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所在地公安户籍证明),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为依据(婚嫁、出生、死亡等正常人口增减除外);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5.被征收户人口的认定
(1)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婚嫁、在校大中专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正常入户,应计被征收户人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被征收户人口:已被征收安置的户(人)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现役军官,空挂户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未按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不给予计算人口数、并由镇村两级证明,非本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不应计入的户(人)口。
(三)被征收人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五保户、五老、烈士直属等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对申请批准的本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第十二条&营业性用房征收补偿安置
(一)营业性用房的认定:被征收房屋沿街的第一列底层第一自然开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营业性用房:
1.已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级差地租且批建手续完整的;
2.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前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能提供税费收缴凭证的;
3.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仍在实际营业的;
4.有延续经营的。
(二)有效营业性用房面积的计算:符合第一款条件的,进深10米以内(含10米)的面积为有效营业面积,进深不足10米的以实际计算,超过10米的部分按住宅面积标准补偿安置。
同时,安置房的营业性用房不超过60平方米,若超过60平方米,超过部分按住宅房市场价上浮50%进行计算。
若被征收的营业性用房的有效面积超过60平方米,则安置营业性用房面积不受限制,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进行调换安置。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按附件5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沿锦江道的营业性用房,安置地点为紫云片区C1地块安置房小区营业性安置房,沿平宁路的营业性安置房安置价为110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13000元/平方米;沿民生路、阳光路的营业性安置房安置价为10000元/平方米,市场价为12000元/平方米。
2.经认定的被征收有效营业面积按1:1的比例给予产权调换,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来选择营业性安置房户型。产权调换的面积以最接近营业性用房的套型面积的原则来选择营业性安置房,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应交纳补差价(补差价即新建安置营业性用房的安置价与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货币补偿价进行互补的价款)。营业性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有效营业性用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有效营业性用房面积超过营业性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的,按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差缴纳差价。
3.营业性用房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每间营业性用房安置一间营业性用房。营业性安置用房可计算产权的夹层按安置房住宅的市场价格计算或用被征收住宅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但需缴纳产权调换价格补差价,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五)手续不全的营业性用房
1.仅能提供缴纳级差地租凭证,但没实际营业的,原则上按有效面积的5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若能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8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7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
2.仅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费收缴凭证,但未能提供缴纳级差地租凭证的,原则上按有效面积的3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若能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6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面积的50%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给予补偿安置。
(六)违法、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一律不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企业用房、房屋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一)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和公益事业用房等按附件6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临时建筑物按附件8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房屋附属物、构筑物按附件9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搬迁补助 临时过渡 停业停产补偿
第十四条&搬迁补助
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附件7标准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助费;周转房过渡和自行过渡的,按附件7标准发给二次搬迁补助费。
第十五条&临时过渡
(一)搬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以下办法逐季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10元/平方米&月。
(三)若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困难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腾房之日起,至征收实施单位书面通知交房止。由于征收实施单位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双倍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实施单位发出书面交房通知15日内,被征收人应办妥入户安置手续;按时办妥的,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增加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未按时办妥的,从发出书面交房通知第二个月起,征收实施单位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六条&营业性用房停业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因征收造成营业性用房停业的,实施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实际停业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经认定的有效营业面积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方法发放停业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第十七条&企业停产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的,厂房、仓库等生产性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优惠和奖励
第十八条&住宅房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和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分别按附件3标准给予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和货币补偿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在享受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的基础上,对装修部分按附件4标准再增加补偿奖励(无装修房屋不享受该项奖励)。
第十九条&营业性用房优惠、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附件5货币补偿标准的10%给予奖励;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附件5货币补偿标准的5%给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补差价给予全部减免,另参照附件4给予奖励(无装修房屋不享受该项奖励);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补差价给予全部减免。
第二十条&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优惠、奖励
若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和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分别按有效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物处理
第二十一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
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住宅房的认定,以1984年和1999年地形图、地籍图和相关资料等为依据。
(一)日至日期间建造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1.有向镇(村)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拆迁房建筑面积的60%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90%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80%给予补偿安置。
2.没有向镇(村)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40%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的60%给予补偿安置。
(二)日至日期间建造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1.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一时间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80%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二时间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安置。
2.没有向镇(村)缴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第一时间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40%给予补偿安置。
(三)日(“两违整治”)至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前违法、违章建造的住宅房,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框架结构1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50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的征收期限未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不给予材料费补助,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违法、违章建造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二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
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他配套用房,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住宅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打折办法计算有效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且阁楼的底层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部分,按该部分阁楼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分,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3.被征收房屋为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物的,阁楼参照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阁楼层高是指从阁楼地板至屋顶面的垂直距离。
阁楼的底层层高是指从房屋地板至阁楼地板的垂直距离。
第二十四条&由征收人出资统一组织拆除的,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第二十五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一)安置房的水、电、燃气、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被征收房数量相同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迁移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上述配套设施在征收前的欠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
新增加的水、电、燃气、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开户费等费用由用户自理。
(二)安置房的室内装饰标准为:
(1)铝合金窗、进户防盗门、营业性安置房安装彩钢卷帘门;
(2)内墙水泥沙浆打底,地板水泥沙浆找平;
(3)给排水设施完整。厨房、卫生间各装普通水龙头一个。每个房间各装白炽灯一盏,开关一个,插座三个。
(三)安置房的“两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征收单位(或授权被委托人)统一办理,办理“两证”所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应予协助。
被征收房屋的“两证”(含其他权属证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存档,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没有“两证”和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被实施强制征收的房屋,不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货币补偿奖励以及其它优惠。
第二十八条&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的,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五天内要求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核对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证或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需迁移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凭证;
(五)营业性用房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缴税凭证等有关登记手续;
(六)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被征收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2.被征收房屋装修分类表
3.被征收住宅房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和货币补偿奖励金标准表
4.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第一时间段签约的被征收住宅房装修货币补偿奖励标准表
5.被征收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含装修价格)
6.被征收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它配套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7.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8.被征收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9.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被征收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补偿价层数类别
1.补偿价指建筑物占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综合价;
2.层数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总层数[顶层建筑面积超过底层建筑面积1/2(含1/2)的,计入总层数];
3.类别是指被征收房屋的装修档次的分类情况,详见附件2;
4.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5.其它结构的建筑物据实测算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装修分类表
主 要 特 征
主要特征中有两项条件不具备的,套用类别下调一档。
被征收住宅房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
和货币补偿奖励金标准表
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
货币补偿(奖励金)
在征收第一时间阶段内
有效建筑面积内差价全部减免
300元/平方米
在征收第二时间阶段内
有效建筑面积内差价全部减免。
150元/平方米
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第一时间段签约的被征收
住宅房装修货币补偿奖励标准表
补偿奖励(元/平方米)
被征收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含装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备注:补偿价指建筑物占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综合价。
被征收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场所
及其它配套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外墙有装修;条砖贴面或水泥砂浆粉刷(含涂料);内墙有粉刷或局部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或局部地砖;天棚有粉刷或局部吊顶;铝合窗或钢窗;铁门;层高3.6米以上。
外墙无装修或局部装修;内墙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天棚局部粉刷;门窗完整;层高3.2米以上。
外墙局部加立柱无装修;内墙不完整;地板局部为水泥砂浆或素土夯实;无门窗。
型钢结构按跨度、高度和材料不同进行补偿,标准为350-700元/平方米。
补偿价指建筑物占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综合价。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搬迁补助费
(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营业性用房
⒈搬迁补助费一次最低标准为300元;
⒉被拆迁住宅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⒊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详见本办法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被征收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
&&单位:元/平方米
主&要&材&料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主架为钢(砖木),屋面为石棉瓦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备注:牛舍、猪舍、鸭舍、柴火间、厕所等附属物及简易搭盖分四种类型:混凝土(石)板130元/平方米;砖(石)木90元/平方米;竹架油毡50元/平方米;无顶盖25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
围墙(含大门)
精装修(条石、机砖)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泥砖、空心砖
指室外单独建造
一般水井(含机井)
单纯房屋基础
混凝土圈粱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指室外单独建造
(含地面铺装)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条石)
条石、机砖浆砌
混凝土机座
蔬菜、花卉等大棚
钢管架(新)
钢管架(旧)
竹木架(新)
竹木架(旧)
10寸及以上
直径30cm以下
直径30-80cm(不带筋)
直径30-80cm(带筋)
直径81cm以上(带筋)
简易竹木电杆
石电杆:长8m以下
石电杆:长8m以上
木电杆:长8m以下
尾径12cm以下
木电杆:长8m以上(不含8m)
尾径12cm以上
水泥电杆:长8m以下
水泥电杆:长8m以上(不含8m)
钢、铜芯电线
电缆线(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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