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6考驾照7月新规新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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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驾照年审新规定(图)
2016年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变化?本文提供最新关于C1、B1、A1等各类型驾照年检最新标准。
驾照有哪些类型
驾照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包括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类分为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两种。C类细分为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根据规定,AB类驾照与C类驾照年审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第71号令的有关规定,持有准驾车型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
驾照年审免检新规定
一、五种情况下需要年审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
2、持有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3、校车驾驶人;
4、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
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二、无需参加年审的驾驶人
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健康人士。
注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三、可免年审的驾驶人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的,免于本周期年审,第二年以此类推。
四、什么时候要去年审?
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记分周期不是以自然年计算,而是以驾照核发日为准的一年期。每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大中型车驾驶人审验驾驶证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如果提前去审验是无法通过审验的。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驾照的年审周期
根据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的描述,持有A1、A2、A3、B1、B2这五种驾照的司机,如果这一年中有扣分记录的情况,必须参加年审,而如果这一年中没有扣分情况的司机,则可以免去当年的年度审验。而其他级别的驾照,则无需年审,只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更换驾照就可以了。
驾照的有效期
驾照的有效期分为三种,既6年、10年和长期。司机在第一次申领驾照时的有效期为6年,如果这6年内每年都没有被扣满12分,驾照到期时就可以更换10年期限的驾照;同样,在这10年的有效期内,每年都没有被扣满12分,下次换证时就可以更换长期驾照。
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8、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9、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0、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11、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
12、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13、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报,否则将被罚款2000港币,英国驾驶人地址变更后,如果不及时告知,会受到1000英镑的罚款。因此,为保障驾驶人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规定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需要提醒的是,今后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向驾驶人发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请驾驶人及时向车管所备案自己的通讯信息变化情况,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发送的提示信息。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答:驾驶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驾照年审条件和流程
1、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员只需要学习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但未记满12分的;
(2)持有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这两类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之内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不少于3小时,现场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年满60周岁的司机需要体检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司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校车驾驶人的年审要求高
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并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4、残疾人士要到指定医院体检
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每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责任编辑:编辑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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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驾照新规定
&&&&来源:社会热点材料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有哪些变化呢?下面一起来随应届毕业生网小编看看吧。  号称“驾考新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这部关系千万驾驶人切身利益的新法规,交管部门日前进行了权威解读,以下15大变化需要大家特别留意。但是网传的记分新政实为谣传,也就是说记分规则本次没有变化。  变化1&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  139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在哪儿?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开通这个平台,可以办理机动车预选号牌、补领机动车号牌、换领机动车号牌、遗失补领驾驶证、损坏换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等十几项交管业务。市民可到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一、二、三分所及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注册手续,之后足不出户就可在互联网上办理相关交管业务啦。  变化2&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原先123号令对视力的要求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变化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变化4&可异地申领大中小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变化5&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具体规定是: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变化6&学习科目二、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具体规定是: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变化7&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千万记住,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这项新政,石家庄学员看来还要再等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变化8&七类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具体规定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9&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变化10&科目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60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还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变化11&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  变化12&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放宽10年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13&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14&明确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  139号令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变化15&增加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条款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目前是试点,非试点地区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另外,还增加了处罚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更多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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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届毕业生培训网分类:驾校培训时间:编辑:少芬 已有人查看
  日前,《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在驾考培训收费、自主约考和驾照自学直考等多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后的驾考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到交管及驾校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回应市民5大热点问题。
  &插队&提前安排考试行不通
  通常驾考学员在报名时,驾校声称只需 5个月即可取得驾照。然而,记者经过走访了解,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不少学员纷纷吐槽道&等得好苦&&&
  12月中旬,在太原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向阳考场,记者随机走访了40名已顺利通过最后一门&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正在等待制证的学员。其中,有29名学员表示,从驾校报名到拿到驾驶证,至少需 10~12个月时间;6名学员需5~7个月时间;5名学员驾考周期长达一年以上。采访中,还有不少学员&支招&,表示若学车过程中不想被动等待驾校的安排,那就必须主动找教练&意思意思&。还有不少驾考学员直言,自己就是&插队&被提前安排考试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驾考热度持续不退,相关部门对驾考工作的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果,譬如电子考试的改革缩小了暗箱操作的空间,但由于学员的考试时间和场地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在实际的驾考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猫腻&。
  新政实施后,这些历来被学员吐槽的&潜规则&将被打破!《意见》明确,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所,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将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而考试费将在约考确定后收取,并为学员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也可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此外,为防止驾考过程中存在的&人情考试&,《意见》中指出将实行考试随机安排,即考试当日,将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考试。
  科二、科三考试可一次预约,连续考试
  在驾考过程中,大多数学员反映,尤其在科目二考完后,等待科目三考试的时间会更长些,少则半年多则更长时间。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金文君,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的事。金文君今年3月在太原一家规模较大的驾校报了名,大约过了2个月,驾校她参加了科目一考试,紧接着就安排了科目二的考试时间。然而,科目二顺利通过之后,教练却迟迟未她去练习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尽快拿到驾照,金文君连续几次致电驾校询问考试时间,得到的回复均是:&考试时间是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安排的,现在前面还有几批学员未参加科三考试,所以还要等等。&金文君称,自她今年5月通过科目二考试到现在已有半年之久,却仍未被安排科目三的考试,至于什么时候能拿到驾照她心里越来越&没数&了。
  然而,驾考新政出台后,明确指出将进一步优化考试程序。《意见》规定,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要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还将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对此,山西省交管局有关专家表示,驾考改革后,若考生各科目考试顺利,只需往返考场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并领到驾驶证。一系列优化考试程序的措施,也将有效缓解考试积压现象。
  自己上路学车要先开证明
  随着驾考新政的出台,社会呼吁多年的驾驶证&自学直考&也要来了。那么,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都有疑虑:&我开车上路学车会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呢?&
  对此,有关法学专家明确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车、路、人均符合规定,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而相反,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等而私自上路训练的,视为无证驾驶依法处罚。
  《意见》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同时,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据了解,如果不想被认定为&无证驾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上路要求:学员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签注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统一样式的学车专用标识。
  车辆要求:自学训练车辆须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并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学车路线:公安交管部门指定训练路线、时间,设置显著标识标牌。
  自学中不慎遇事故,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自学直考&让不少驾考人自由了,但安全性问题又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较为突出。
  那么,在自学驾车过程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责任究竟怎样认定?《意见》明确,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而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学车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为: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对比之下不难发现,《意见》中的规定更需要强化随车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随车人员&?《意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2.无吸毒记录;3.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4.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此外,山西公安交警网提示,自学驾驶技术前,无论随车人员&亲疏&与否,最好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以避免后期纠纷。
  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
  在驾校练车过程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学员之间互相倾诉,&我都来一天了,只练了两三轮,净浪费时间了。&
  当然,部分驾校同时也推出一人一车、计时培训等模式,大多为学员自主包车,一般是每小时50元至80元,如果包车、包教练的话是每小时80至120元不等。陈女士由于平时上班的缘故,只能周末包车练习。她表示,包车练习成本太高了,由于学习间隔过长,每次都得浪费一段时间用来&返工&,很不合算。
  同时,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此前驾校大都实行包干制,即学员按照一定的学费标准一次性交费,如果学员考试没有通过,驾校则免费继续培训,直到拿到证为止。但是,学员为了能多练车,只能时不时地请教练吃饭、递烟、发红包,这些隐性的驾校&潜规则&也加大了驾考的&成本&。
  驾考新政出台后,面对越来越多想要学车、正在学车的人来说,关于计时培训的内容无疑是一剂强心针,尤其是对驾考接受能力差异化、学习时间不固定的学员。那么这次驾考改革的计时培训谁能受益?
  《意见》针对驾考费明确提出&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模式: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
  也就是说,学员在时间上会更加自由,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这样一来,根据个体化差异,对于一些年轻比较容易上手的学员,可能最终的学车费用低于现在的一次性收费。
  同时,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更有助于规范驾校的收费标准、打破历来饱受诟病的&潜规则&,提高其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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