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毒咬了头昏天天睡不着觉怎么办是什么原因?

被蜂蜇了怎么办 简述蜂毒疗法的功效_蜂毒的疗法有哪些_蜂毒的临床应用_蜂毒的作用
被蜂蜇了怎么办 简述蜂毒疗法的功效
来源:快问养生编辑部
作者:周觅荷
  蜜蜂一般是不会主动去侵犯人类的,如果一不小心被蜜蜂蛰了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仅仅是被家养的小蜜蛰了,局部就不会这么严重,涂点碱性的香皂,或者咬咬牙就过去了。但是如果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烦躁、发烧等症状时,你的问题就严重了,应立即到医院治疗。那么被蜜蜂蛰了怎么办呢?
一、蜂毒的疗法有哪些
  蜂蜇法  活蜂蛰刺法是最常见的蛰刺方法,卓蜜蜂尾部对准穴位或痛点于皮肤接触,蜜蜂自然会弯曲尾部伸出蛰针刺入皮肤,蛰针上端的毒囊继续收缩,使蛰刺深入并自动将蜂毒注入。待蜇针不再收缩,全部蜂毒均以注入皮肤为止。一般留针时间
10-20分钟。活蜂蛰刺恰好是皮内蛰刺,皮肤内分布有大量的感觉神经末梢,其触觉、痛觉敏感,活蜂蛰刺剧痛。  蜂针疗法  蜂针疗法是蜂蜇疗法与中国的传统针灸相结合,以蜜蜂的蜇针代替针灸中使用的钢针。方法是:按病人来诊时间,用ZW-82型子午流注计算仪求出该时辰应选的穴位或经络,然后用镊子夹蜜蜂在选定的穴位蜇刺。由于蜂针疗法对原始的蜂蜇疗法更精细,效果更好,所以蜂针疗法很快由中国传入日本、朝鲜、马来西亚等国。  电离法  蜂哲疗法和蜂针法虽然效果都很显著,但病人由于怕痛,加上活蜜蜂不易保存,故而有人发明了蜂毒电离子导入法。具体方法是:先将蜂毒冻干粉与生理盐水配成一定比例的溶液,然后将该溶液均匀地浸湿衬垫,并接通两极的电源,利用直流电通过无损伤皮肤将蜂毒离子导入体内。治疗后,皮肤略有充血、微肿和轻度的痒感。  注射法  将蜂毒制成各种制剂,然后皮下注射,治疗疾病。此法简单易行,不受地区、季节、活蜂的限制。但由于生产蜂毒制剂时,挥发性物质易丢失,因此效果不如以上方法。  透入法  超声波透入法是用超声波治疗机将蜂毒导入机体,先将局部涂蜂毒,再将声头轻轻压过涂软膏的皮肤上,做有规律地移动按摩,但必须保证机不空载,防仪器烧坏,即声头一定通过接触剂才能接触人体,中间不留空隙,才能连续开机。每次10-15分钟,每日一次,3周为一疗程。  导入法  红外线导入法是将液状的蜂毒制剂均匀地涂抹体表的穴位或患处,然后用红外线灯直接照射,以红外线的温热作用及化学作用,使体表毛孔放大,加速蜂毒药液自动渗入体内。此法,既有蜂毒药疗,又有红外线热疗两结合。特别适用于痛风、关节炎症,皮肤不能触碰的多种疾病的治疗。  吸入法  蜂毒雾化吸入法是将蜂毒水溶液雾化,对准病人的呼吸道吸入,借助人肺脏肺泡巨大的表面积,由肺泡吸收蜂毒入血发挥治疗作用。人的肺脏由300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内布满无数毛细血管网,将所有肺泡展开,其面积为40㎡,因此吸收药物极为迅速。  软膏贴膏  蜂毒软膏的配制和其他软膏一样,用蜂毒做主要原料,加入可以软化表皮层角质的药物,用凡士林做基质,混合而成。一般蜂毒软膏的蜂毒含量为1%,软化表皮角质的水杨酸含量为3%,其余为凡士林。一般蜂毒软膏基础上还可以制成蜂毒贴膏,适用于风湿及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脊椎病,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网球肘,滑膜炎,腱鞘炎等引起的疼痛不适,具有康复保健的作用。  外擦剂  蜂毒外擦剂与软膏相似,但为液体,更易于添加其他药物作为增效剂,也易涂后按摩,涂后刮痧等,增强疗效。如福建蜂疗研究所研制的“神蜂精”。  片剂胶丸  蜂毒可制成片剂,用前加水溶解,用于电离子导入。蜂毒也可加入淀粉、糖粉等制成口服片剂。新西兰研制了蜂毒多肽口服结肠定位稀药海藻酸钙凝胶包衣小球,目的在于提高蜂毒多肽口服药的生物利用度。
二、蜂毒的临床应用
  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的基本病变是疏松结缔组织的粘液样水肿和类纤维蛋白变性,这类疾病中常见的是风湿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  自18世纪以来,关于蜂毒对风湿病克有疗效的报道已屡见不鲜。1888年,特尔什报告了173例风湿症病人经蜂蜇而获得痊愈的事实。1912年,鲁道夫·特尔奇用蜂毒治疗666例患有风湿症的病人,临床结果表明,有554人痊愈,99人有显著效果。中国医务工作者在用蜂毒治疗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方面也获得理想疗效。  神经炎和神经痛  蜂毒对治疗神经痛和神经炎疗效显著。1960年波德罗夫用蜂毒治疗100例三叉神经痛患者,全部治愈。1959年索科洛夫用蜂毒治疗51例脊神经炎患者,结果43名治愈,4名明显好转,4名症状改善。目前在临床中,蜂毒已应用于治疗坐骨神经痛、三叉神经痛、枕神经痛、背神经根炎等。  心血管疾病  蜂毒用于治疗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症、静脉血栓形成、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和动脉内膜炎都有良好的效果。1958年科诺年科用蜂毒治疗830例高血压,血压降到正常的289例,血压显著降低的420例,无效的121例,有效率为85%。  变应性疾病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常见的发作变应性疾病。阿列斯克1964年曾用蜂毒治疗此类病症患者140例,其中50例用蜂蜇治疗,90例用蜂毒注射。结果多数患者疗效良好,哮喘发生停止,呼吸困难减轻,全部患者感觉蜂毒有祛痰作用,蜂毒远期有效率达80%。
三、蜂毒的作用
  蜂毒及其组分蜂毒肽、托肽平和蜂毒明肽等具有明显的亲神经性。  全蜂毒及蜂毒肽对烟碱型胆碱受体有选择性阻滞作用。蜂毒明肽可透过血脑屏障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蜂毒具有神经节的阻断作用。蜂毒有明显的镇痛作用,其镇痛腺素合成酶的抑制作用约为消炎痛片的70倍。临床证明,蜂毒对神经官能症、偏头痛及三叉神经痛有较好的治疗效果。一般认为蜂毒具有调节神经系统紧张度的作用,使大脑皮层活动正常化,调整物质代谢,从而促进神经本身的修复。  蜂毒对呼吸系统的心血管系统有显著的影响。  被蜂蜇的人有呼吸加快的现象,一般认为这是血压降低引起反射性的反应。大量的蜂毒可使人或动物大脑呼吸中枢麻痹而导致死亡。蜂毒可引起动脉血压降低的交应,主要与磷酯酶A揽2攭有关。蜂毒肽是一种强烈的心脏毒素,并具有收缩血管的作用,蜂毒中的心脏肽和蜂毒明肽有类似于异丙肾上腺素的抗心律失常的作用,而且作用的持续时间远较异丙肾上腺素长。  蜂毒的溶血作用很强,在极低的浓度(1/10000)下,就能产生溶血作用。  其机制是蜂毒中的蜂毒肽和磷酯酶A2能增强血红细胞壁的浸透能力,导致细胞内的胶体大量渗出,细胞内渗透压降低,致使细胞裂角;胶体渗出性溶血&。蜂毒在体内或体外都有抗凝血的作用,使血液凝固时间明显延长。  蜂毒有一定的抗辐射作用,  能增强机体的应激能力,减轻辐射损伤的程度,减少由于辐射所引起的细胞染色体畸变的频率,提高动物的成活率。蜂毒有保护和复苏造血细胞的潜在作用,防止因辐射所引起的骨髓和脾脏的退化现象。蜂毒抗辐射的主要生物活性成分是蜂毒肽、磷酯酶A2、透明质酯酶、酸性磷酯酶以及致敏原B和C。
四、被蜜蜂蛰后怎么办
  1、被毒蜂蜇伤后,往患处涂氨水根本无效,由于蜂毒的组织胺用氨水是中和不了的。  2、黄蜂有毒,但蜜蜂没有毒。被蜜蜂蜇伤后,也要先剔出断刺。在处置上与黄蜂不一样的是,可在创伤涂些氨水、小苏打水或肥皂水。  3、一旦被蜂蜇了,要用温水、肥皂水或许盐水、糖水清洁创伤,没有水时?新鲜的尿也能够。若是创伤处有残留的蜇刺,应立即拔掉。  4、万花油、红花油、绿药膏等都可。将生姜、大蒜、马齿苋,一种野菜,等捣烂、嚼烂涂在创伤处也行。  5、选用肥皂水、3%氨水、5%~10%碳酸氢钠水、食盐水、糖水洗敷创伤。  6、新鲜人乳涂于伤处,每日数次。  7、玉露散或菊花叶捣烂敷贴。  8、黄蜂螫伤,可用食醋或鲜马齿苋洗净,挤汁涂改。  9、大蒜或生姜捣烂取汁,涂敷患处。  10、选用鲜蒲公英、紫花地丁、七叶一枝花、半边莲等,洗净捣烂,在创伤周围外敷,作用很有效果。  11、老黄瓜汁涂患处,1日数次,又止疼又消肿。  12、韭菜30克,洗净、捣烂如泥,敷患处。
快速问医生()独家专稿,转载请注明出处。投稿及合作请联系QQ:许多人认为孩子最容易被陌生或野生的动物咬伤,但事实上大多数咬伤是由孩子熟悉的动物,包括宠物引起。虽然咬伤一般比较轻微,但有时确实可以引起严重创伤、面部损伤和情感问题。
一、如何防止蚊子咬伤
&&&&& 为了预防被蚊子咬伤人体,可以多吃蔬菜。因为蔬菜中含有一些蚊子不喜欢的气味,如含胡萝卜素的蔬菜及大蒜等有辛辣味的蔬菜。人吃下后,蚊子会离你远远的,从而防止蚊子的叮咬,有利于身体健康。
&&&&& 另外,伊蚊又叫花斑蚊,最喜欢停在黑色衣服上。所以大家尽量在炎热的夏天穿一些颜色比较浅的衣服,并且要尽量穿袜子,许多人喜欢光脚穿鞋,殊不知穿袜子后,蚊子感觉人的皮肤湿度降低、皮表挥发物减少,会减少叮咬。
二、蚊虫咬伤的处理方法
&&&&&&人们被蚊虫叮咬几乎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尤其在婴幼儿的身上时常发生。
&&&&&&被蚊虫叮咬后,如果轻微的话,可以用冰冷干净的布来减轻痛痒。除此之外,也可以用炉甘石药膏、小苏打加点水,敷在伤口上。
&&&&&&如果孩子被蜜峰叮到,而且刺还留在皮肤里,此时要尽可能小心地把刺拿掉,而且注意不压挤到刺,以免更多的毒液跑到皮肤里。
&&&&&&要除掉孩子皮肤里的扁虱,最好的工具是镊子,把皮肤拉紧之后,以和皮肤平行的方向把虱子拉出来,并且要确定所有的部分都除掉了。轻轻地拉,要有耐心,而且一定要把整只虱子除干净。最后还应该带孩子去看医生。
&&&&&&总之,人体被蚊虫咬伤,处理伤口时,用直接加压法止血。再轻轻地用温水和肥皂清洗伤口,而且彻底用水冲洗干净。然后轻轻地拍干,用消毒过的纱布包扎。最后还需要向医师请教,因为被咬伤的最大危险是感染。
三、去除蚊虫叮咬后发痒的常识
&&&&&&蚊虫叮咬时,在蚊子的口器中分泌出一种有机酸&&蚁酸,这种物质可引起肌肉酸痒。而肥皂含有高级脂肪酸的钠盐,这种脂肪酸的钠盐水解后显碱性,可以迅速消除痛痒。用清水冲洗被咬处,不要擦干,然后用一个湿手指头蘸一点洗衣粉涂于被咬处,可以立即止痒而且红肿很快消失,等到待红肿消失后可用清水将洗衣粉冲掉。
&&&&& 被蚊虫叮咬后,可立即涂搽1-2滴氯霉素眼药水,即可以止痛止痒。因为氯霉素眼药水有消炎作用,蚊虫叮咬后已被抠破有轻度感染发炎者,涂搽后还可消炎。
&&&&&&食用面碱水少许涂擦,也可很快止痒;鲜马齿苋茎叶少许,在手里揉搓出水后,涂擦患处,具有止痒消肿效果。
&&&&&&切成片的大蒜在被蚊虫叮咬处反复擦1分钟,有明显的止痛去痒消炎作用,即使被咬处已成大包或者发炎溃烂,均可用大蒜擦,一般12个小时后即可消炎去肿,溃烂的伤口2小时后可以痊愈。
&&&&&&白胡椒20克,捣碎浸泡在60度白酒100克中,将容器封置于阳光下暴晒3-7天,即可搽蚊虫叮咬处,每天1-2次,可镇痛、止痒、消肿。
&&&&&&取六神丸10-60粒,研成末后用米醋或者温开水调成糊状,于蚊虫叮咬处,每日3-5次。也可以用扑尔敏1片,蘸唾液反复涂擦叮咬处,止痒效果非常好。
&&&&&&雄黄10克,大蒜10头去皮,浸泡在60度纯白酒200克内,等到10天左右,即可搽蚊虫叮咬处,每天1-2次,可解毒、镇痛、止痒、消肿。
四、如何防止跳蚤的叮咬
&&&&&&对于一般家庭而言,灭跳蚤的主要措施是保持宠物的清洁,持续使用一些成品杀虫水如灭蚤净等。
&&&&&&普通家庭在购买使用杀虫药剂时,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首先要节制使用,适可而止,可不用时坚决不用。其次是喷洒杀虫剂后,立即离开现场。半小时后,打开窗子充分通风之后,方可进入室内。再次是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及儿童绝对不能接触任何杀虫剂,以免对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 另外,在厨房使用杀虫剂时切勿污染食品和炊具。因为大多数杀虫气雾剂都是易燃品,因此不要在使用明火的厨房内使用,以免引起火灾。
&&&&&&对于大面积传播的区域如工厂车间、仓库、办公室、商店等,必须使用专业器械,选择合适的药物,采取适当的方法,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喷洒药剂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好剂型、浓度的配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是最为重要的。并且,操作人员要注意安全,穿好防护服,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
五、被蜂螫伤的救助知识
&&&&&&蜂的种类有很多,如蜜蜂、黄蜂、大黄蜂、土蜂等。其中,雄蜂没有毒腺及螫针,它是不伤人的。蜇刺人的都是工蜂,因为它的腹部末端有毒腺相连的螫针,当螫针刺入人体时随即注入毒液。
&&&&&&蜜蜂螫人时,常将其毒刺遗弃于伤处;而黄蜂刺人后则将螫汗缩回,还可继续伤人。
&&&&&&蜂类毒液中主要含有蚁酸、神经毒素和组织胺等,能引起溶血及出血,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还可以使部分螫伤者发生过敏反应。
&&&&&&人被蜂螫伤后,轻者仅局部出现红肿、疼痛、灼热感,也可以有水泡、淤斑、局部淋巴结肿大,数小时至2天内自行消失。
&&&&&&如果身体被蜂群螫伤多处,常引起发热、头痛、头晕、恶心、烦躁不安、昏厥等全身症状。蜂毒过敏者,可能会引起荨麻疹、鼻炎、唇及眼睑肿胀、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个别严重者可致使喉头水肿、气喘、呼吸困难、昏迷,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人们一旦被蜂螫伤,首先要仔细检查下伤口,若皮内留有毒刺,应该将它拔除。
&&&&&&若被蜜蜂螫伤后,因为蜜蜂毒液是酸性的,此时可以用肥皂水或者3%氨水、5%碳酸氢钠液、食盐水等洗敷,也可以将鲜马齿苋洗净挤汗涂于伤口。
&&&&&&如果有南通蛇药,可以将药片用温水溶化后涂于伤口周围,或者用紫金啶、六神丸等药研末湿敷患处,有解毒、止痛、消肿之功效。
&&&&&&民间单验方可选用:大蒜或者生姜捣烂,取汁涂敷患处。也可以将鲜茄子切开,涂擦患处;或者加白糖适量,一并捣烂涂敷。还可以鲜紫花地丁、半边莲、蒲公英、野菊花、韭菜等一同或者单种捣烂敷患处。
&&&&&&如果有时过敏反应,轻者可以日服息斯敏1片,每日1次;或者扑尔敏4毫克,每日3次,症状严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救助。
六、蟑螂咬伤的救助办法
&&&&&&在生活中,如果不慎被蟑螂咬伤,首先要用硼酸水或者生理盐水湿敷,每天多次,每次20分钟,再用纱布裹住,第2天就能见效。
七、蚂蚁咬伤的处理
&&&&&&蚂蚁的唾液为酸性,可以外涂肥皂或者3%-10%的氨水、5%-10%的碳酸氢钠溶液。对于局部红肿、疼痛、应给以局部注射2%普鲁卡因,全身加用抗生素以防止继发感染。另外,全身症状明显者,可以服用蛇药进行治疗。
八、毒蜘蛛咬伤的救助措施
&&&&&&毒蜘蛛含有神经性蛋白毒,咬伤人体后毒液使局部苍白、发红或者发生荨麻疹;严重者可以发生局部组织坏死。
&&&&&&儿童被咬后表现为头痛、头晕、呕吐、四肢软弱、发热、呼吸增块、出汗、虚脱、惊厥、腹肌痉挛,症状消失后短期内软弱无力,精神萎靡。非毒蜘蛛咬人后仅发生红肿、疼痛、很快就可以消失。
&&&&&&治疗时,可以内服羊乳100毫升。服用时,轻症日饮1次,重症2-4天就可以痊愈。
九、水蛭咬伤的治疗方法
&&&&&&水蛭又称蚂蟥,一般栖于浅水中。但是在亚热带的丛林地带,还有一种旱蚂蟥常常成群栖于树枝和草上。
&&&&&&蚂蟥致伤是以吸盘吸附于暴露在外的人体皮肤上,并且逐渐深入皮内吸血。被咬部位常发生肿性丘疹,不痛。因为蚂蟥咽部分泌液有抗凝血作用,伤口流血较多。发现玛蟥已吸附在皮肤上,可以用手轻拍,使其脱离皮肤;也可以用食醋、酒、盐水、烟油水或者清凉油涂抹在蚂蟥身上和吸附处,使其自然脱出。但是,不要强行拉扯,否则蚂蟥吸盘将断入皮内引起感染。蚂蟥脱落后,伤口局部的流血与丘疹可以自行消失,一般不会引起特殊的不良后果。只需要在伤口涂抹碘酒预防感染即可。为了预防水蛭的咬伤,在从事水田作业时,可以穿长筒靴避免浅水中蚂蟥的叮咬;在亚热带丛林中工作或者旅游时,穿长衣长裤并扎紧领口、袖口和裤脚,也可以防止旱蚂蟥爬入叮咬。
十、蝎子咬伤救助知识
&&&&&&被蝎子之类的毒虫叮咬并不罕见,因为部分毒虫的毒性较强,一旦被叮咬有可能威胁生命。一旦孩子在家中被毒虫咬伤,应立即将毒血挤出,随后将孩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十一、蜈松咬伤的处理方法
&&&&&&蜈蚣俗称&百足虫&,身体长而扁,头部后面有一对钩状毒爪,与体内毒腺相通,属一种有毒的节肢动物。蜈蚣的毒液中含有两种有毒成分:溶血蛋白质和组胺样物质。蜈蚣越大,其毒性则越强。被蜈蚣咬伤后,多数伤员只有局部反应,如局部红、肿、热、痛;中毒严重者可出现全身症状,如发热、全身发麻、眩晕、恶心、呕吐等;极少数伤员甚至发生昏迷、过敏性休克等。
 &&1、立即用肥皂水或3%氨水、5%~10%碳酸氨钠液冲洗伤口。蜈蚣咬伤的痕迹是一对小孔,毒液就是顺小孔流入的,所以一定要用碱性水反复冲洗,忌用碘酊或酸性药物冲洗或涂擦伤口。
&&&&& 2、雄黄、甘草各等份研成粉未后,用茶油调匀涂患处。或用季德胜蛇药调成糊状,涂擦在伤口周围。或用雄鸡口内的涎沫(将雄鸡倒提,唾液即可流出),抹涂于伤口。或取新鲜蒲公英、扁豆叶、七叶一枝花、半边莲、鱼腥草、马齿苋、鲜芋尖、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番薯等任何一种,捣烂,外敷患处,有止痛、止痒、消肿的作用。
&&&&&&& 3、疼痛剧烈者,可适当服些止痛片;有过敏征象者,可口服扑尔敏4毫克,每日3次,或息斯敏每日1片。经上述处理后,如果患处肿痛不消退,症状加剧,或全身症状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十二、疯动物咬伤抓伤的救助对策
&&&&&&一旦被疯动物咬伤抓伤,受伤者应尽快用20%的肥皂水彻底清洗伤口,再用大量清水冲洗,清洗和冲洗时间不少于20分钟。然后用2%至5%碘酒和75%酒精涂擦伤口,以清除或杀灭局部的病毒。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必包扎。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在做完清创消毒后,作松散的缝合和包扎,如伤口深、创面大,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创伤严重或发生在头、面、手、颈等处,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皮试阴性后立即在伤口周围做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浸润注射,而且必须在伤口缝合前应用。
&&&&& 暴露后的预防接种也很重要。人被疯动物咬伤后,应立即到狂犬病防治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保证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接种后应检测抗体是否产生,如没有抗体产生或抗体的滴度过低,应继续接种。
十三、被犬咬伤的救助常识
&&&&&&感染上狂犬病的症状
&&&&&&狂犬病的临床表现分为狂躁型、麻痹型两种。
&&&&&&我国常见的狂躁型狂犬病可以分为前驱期、兴奋期、麻痹期。
&&&&&&前驱期:常有低热、倦怠、头痛、恶心、全身不适症状,类似感冒。继而出现恐惧不安,烦躁失眼,对声、光、风等刺激敏感,喉头有紧缩感。在愈合的伤口及其神经支配区有痒、痛、麻及蚁走等异样感觉。
&&&&&&兴奋期:表现为高度兴奋,突出表现为极度恐怖,恐水、怕风、发作性咽肌痉挛,体温常升高。
&&&&&&麻痹期:肌肉痉挛停止,进入全身弛缓性瘫痪,患者由安静进入昏迷状态,最后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
&&&&&&救助常识
&&&&&&生活中,如果不慎被犬咬伤、抓伤,有致命的危险,决不能马虎,一定要迅速进行处理。
&&&&&&凡是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该马上把脏血挤出,别让血存在伤口里,否则容易引起感染。如果伤口小,则可以先用肥皂水或者0.1%的苯扎溴铵反复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干净,把含病毒的唾液、血水冲掉,再用2%-3%碘酒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果伤口比较大或者自己不好处理,最好去医院处理。同时要注射狂犬疫苗。
&&&&&&被猫咬伤的治疗措施
&&&&&&目前家庭中饲养的宠物越来越多,部分家庭选择养猫的重要原因是:猫比狗的性情温顺。但是,猫除了携带弓形虫病毒以外,同样也会咬人,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猫的牙齿和爪子都比较锐利,一旦被激怒,很容易咬伤和抓伤儿童。被猫咬伤后10-20天左右,可能发生细菌或者病毒感染。其伤口局部出现红肿疼痛,严重时累及淋巴管、淋巴结而引起淋巴管炎、淋巴结炎或者蜂窝织炎。
&&&&&&如果被猫咬伤,要及时进行伤口处理,如果部位在四肢,可以暂时绑上止血带;用自来水和肥皂水充分清洗伤口;用双氧水仔细地消毒后再用5%的石炭酸和硝酸将局部烧灼。并且要用干净的纱布覆盖伤口,用绷带和胶布加以固定。
&&&&&&如果被猫咬伤后的症状较重者,应该立即去医院治疗。
&&&&&日后的生活中,当孩子和猫一起玩时,告诫他不要随便抚摸猫的身体,更不要玩弄它,以免将它激怒。
&&&&&&另外,还要经常给猫洗澡,防止病菌繁殖。同时还要注意让孩子打相关防疫针。
十四、鼠类咬伤的救助知识
&&&&&&被老鼠咬了常见的情况是:1、感染。2、传染性出血热。3、鼠疫。4、其他。打什么预防针?还是预防感染吧,如果咬得不厉害,那就涂点什么就可以了,如果咬得厉害,那就打点预防感染的针。出血热现在你那里也没有疫苗的,况且这种疫苗也不怎么样。你们那里我相信也没有鼠疫吧。
&&&&&&经鼠传播,被鼠咬伤、抓伤、食用被老鼠污染的食物、吸入鼠类排泄物、分泌物挥发入空气所形成的气溶胶都可以被感染肾综合症出血热。本病以损害肾脏为主,病情严重者,可累及多个脏器,直至死亡。临床上以短期发热,继之出现出血和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为其主要表现。典型症状为&三红&、&三痛&:眼结膜红、颜面潮红、颈红、头眼眶痛、腰痛。病程在临床上分为五期: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恢复期。本病的隐性感染率低,仅为3.8%-4%,人群普遍易感。
&&&&&&速到当地疾控机构注射疫苗! 如果消毒处理及时得当,防疫注射操作正规,一周无不良反应,一般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出现以下症状,请配合医院治疗:突发高热,病情迅速恶化,同时具有以下之一者:①剧烈头痛及四肢痛,强迫体位,急性淋巴结肿大;②胸痛、咯血,呼吸困难,严重缺氧;③严重全身皮肤、粘膜充血出血,休克及心功能衰竭。因为可能被感染上鼠疫。老鼠的牙齿是很脏的,因此伤口发炎是肯定的,希望只是小伤,但是如果出现发烧症状,请密切注意。
十五、毒蛇咬伤的救助对策
&&&&&&全世界共有蛇类2500种,其中毒蛇约650余种,威胁着十亿人口的广大地区。估计每年被毒蛇咬伤的人数在30万以上,死亡率约为10%。我国两广地区蛇害严重,每年蛇咬伤的发病率约为万分之二十五。我国蛇类有160余种,其中毒蛇约有50余种,有剧毒、危害巨大的有10种,如大眼镜蛇、金环蛇、眼镜蛇、五步蛇、银环蛇、蝰蛇、腹蛇、竹叶青、烙铁头、海蛇等。
十六、毒蛇和非毒蛇的区分
&&&&&&毒蛇的头部一般多呈三角形,体背的颜色比较鲜明,尾部一般粗而短,由肛门向后突然变细,而无毒蛇的头部一阶呈椭圆形,体背的颜色不太鲜明,尾部一般细而长,由肛门向后慢慢变细。毒蛇发现人后,一般会马上逃窜,爬行的速度很快,当徒手捕捉时,一接触蛇体马上感到其身体柔软的是毒蛇,无毒蛇身体强硬。最根本的区别部位在于蛇的牙齿。毒蛇有毒牙和毒腺,无毒蛇没有毒牙和毒腺。无毒蛇的牙齿很多,除了上颌齿和下颌齿外,还有鄂骨齿和翼骨齿。毒蛇除了上述牙齿外,在上颌骨上生有2-4枚形状较大、表面有沟和中空的特殊牙齿,其基部与毒腺相连,称为毒牙。但是,蛇类专家最近新发现,赤练蛇的毒牙长在喉间下颌骨上,有别于其他毒蛇类。如果被无毒蛇咬伤,伤口疼痛10分钟后慢慢减轻而消失,肢体没有麻木,伤口出血不多,且很快就会止血结疤,周身没有肿胀或仅有轻微红肿,没有危险。如果被毒蛇咬伤,则会产生生命危险,应立即采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给予治疗。
十七、被毒蛇咬伤的主要症状
&&&&&&被毒蛇咬伤后,病人出现症状的快慢及轻重与毒蛇种类、蛇毒的剂量与性质有明显的关系。当然咬伤的部位、伤口的深浅及病人的抵抗力也有一定的影响。毒蛇在饥饿状态下主动伤人时,排毒量大,后果严重。
  1、神经毒致伤的表现:伤口局部出现麻木,知觉丧失,或仅有轻微痒感。伤口红肿不明显,出血不多,约在伤后半小时,觉头昏、嗜睡、恶心、呕吐及乏力。重者出现吞咽困难、声嘶、失语、眼睑下垂及复视。最后可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及休克,致使机体缺氧、发绀、全身瘫痪。如抢救不及时则最后出现呼吸及循环衰竭,病人可迅速死亡。神经毒吸收快,危险性大,又因局部症状轻,常被人忽略。伤合的第1-2天为危险期,一旦渡此期,症状就能很快好转,而且治愈后不留任何后遗症。
  2、血液毒致伤的表现:咬伤的局部迅速肿胀,并不断向近侧发展,伤口剧痛,流血不止。伤口周围的皮肤常伴有水泡或血泡,皮下瘀斑,组织坏死。严重时全身广泛性出血,如结膜下瘀血、鼻衄、呕血、咳血及尿血等。个别病人还会出现胸腔、腹腔出血及颅内出血,最后导致出血性休克。病人可伴头痛、恶心、呕吐及腹泻,关节疼痛及高热。由于症状出现较早,一般救治较为及时,故死亡率可低于神经毒致伤的病人。但由于发病急,病程较持久,所以危险期也较长,治疗过晚则后果严重。治愈后常留有局部及内脏的后遗症。
&&&&&&& 3、混合毒致伤的表现:兼有神经毒及血液毒的症状。从局部伤口看类似血液毒致伤,如局部红肿、瘀斑、血泡、组织坏死及淋巴结炎等。从全身来看,又类似神经毒致伤。此类伤员死亡原因仍以神经毒为主。
&&&&& 救助办法
&&&&& 毒蛇咬伤后现场急救很重要,应采取各种措施,迅速排出毒并防止毒液的吸收与扩散。到达有条件的医疗站后,应继续采取综合措施,如彻底清创,内服及外敷有效的蛇药片,抗蛇毒血清的应用及全身的支持疗法。
  (一) 阻止毒液吸收:被咬伤后,蛇毒在3-5分钟内就迅速进入体内,应尽早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液的吸收。
&&&&& 1、绑扎法:是一种简便而有效的方法,也是现场容易办到的一种自救和互救的方法。即在被毒蛇咬伤后,立即用布条类、手巾或绷带等物,在伤肢近侧5-10公分处或在伤指(趾)根部予以绑扎,以减少静脉及淋巴液的回流,从而达到暂时阻止蛇毒吸收的目的。在护送途中应每隔20分钟松绑一次,每次1-2分钟,以防止肢瘀血及组织坏死。待伤口得到彻底清创处理和服用蛇药片3-4小时后,才能解除绑带。
&&&&& 2、冰敷法:有条件时,在绑扎的同时用冰块敷于伤肢,使血管及淋巴管收缩,减慢蛇毒的吸收。也可将伤肢或伤指浸入4-70℃的冷水中,3-4小时后再改用冰袋冷敷,持续24-36小时即可,但局部降温的同时要注意全身的保暖。
&&&&& 3、伤肢制动:受伤后走动要缓慢,不能奔跑,以减少毒素的吸收,最好是将伤肢临时制动后放于低位,送往医疗站。必要时可给适量的镇静,使病人保持安静。
&&&&& (二)促进蛇毒的排出及破坏:存留在伤口局部的蛇毒,应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其排出或破坏。最简单的方法是用嘴吸吮,每吸一次后要作清水漱口,当然吸吮者腔粘膜及唇部应溃破之处。也可用吸乳器械拔火罐等方法,吸出伤口内之蛇毒,效果也较满意。
&&&&& 伤口较深并有污染者,应彻底清创。消毒后应以牙痕为中心,将伤口作&+&或&++&形切开,使残存的蛇毒便于流出,但切口不宜过深,以免伤及血管。咬伤的部位在手或足部时,也可用三棱针或刀尖在八邪穴或八风穴,向近侧皮下刺入一厘米后,由近向远轻轻按摩,加速蛇毒的排出。伤口扩大后,还可用各种药物作局部的湿敷或冲洗,以达到破坏或中和蛇毒的目的。常用的外敷药有30%盐水或明矾水,用于伤口冲洗的外用药有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及5%-10%的盐水。
&&&&& 胰蛋白酶局部注射有一定作用,它能分解和破坏蛇毒,从而减轻或抑制病人的中毒症状,用法是用生理盐水2-4毫升溶解胰蛋白酶后,在伤口基底层及周围进行注射,12-24小时后可重复注射。注射速尿、利尿酸钠或甘露醇等,可加速蛇毒从泌尿系的排出。
&&&&& (三)抑制蛇毒作用:主要是内服和外敷有效的中草药和蛇药片,达到解毒、消炎、止血、强心和利尿作用,抗蛇毒血清已广泛用于临床,对同种毒蛇咬伤效果较好。
&&&&& 1、各种蛇药片:目前用于临床的蛇药片已有十余种,使用时首先要弄清所用的药片对哪种毒蛇有效,其次是用药要早,剂量要大,疗程要长。最后,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其它中西医的辅助治疗。临床上用得最广的是南通蛇药片(又称季德胜蛇药片),伤后应立即服20片,以后每隔6小时服10片,持续到中毒症状明显减轻为止。同时将药片加温开水调成糊状,涂在伤口的周围及肢体胀肿的上端3-4公分处,广州蛇药片(何晓生蛇药片)疗效也较好,伤后立即服5片,以后每3小时服5片,重症者药量加倍。另外,上海蛇药片主治蝮蛇咬伤,蛇三满蛇药片主治金环蛇和银环蛇咬伤。
&&&&& 2、中草药单方:可用新鲜半边莲(全草)30-60克,捣烂后取其汁内服,有解毒和利尿排毒作用。也可用新鲜鸟桕嫩芽30克,捣烂取汁内服,药渣外敷,可预防蛇毒攻心。
&&&&& 3、血清治疗:抗蛇毒血清对毒蛇咬伤有一定的疗效,单价血清疗效可高达90%,但多价血清疗效仅为50%。目前已试用成功的血清有抗蝮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和抗银环蛇毒血清等,有的已精制成粉剂,便于保存。使用抗蛇毒血清之前应先作皮肤过敏试验,阴性者可注射。
&&&&& (四)全身支持疗法:毒蛇咬伤后的数日内病情较重,中毒症状有明显,常伴有不同程度的水电解质紊乱和休克,严重者会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溶血性贫血。因而积极的全身治疗及纠正主要脏器的功能是重要的。血压低时应及时给输血和补液,抗休克治疗,呼吸微弱时给以呼吸兴奋剂和吸氧,必要时进行辅助性呼吸。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抗组织胺类药物的应用,对中和毒素和减轻毒性症状有一定的作用。全身抗感染药物,对防治局部组织的坏死是重要的,常规注射TAT以预防破伤风的发生。
十八、猴子咬伤救助办法
&&&&&&凡不能确定伤人猴子为健康猴子的,应立即对受伤部位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局部处理越早越好。在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1、彻底冲洗。先用肥皂水、清水、洗涤剂或对狂犬病毒有可靠杀灭效果的碘制剂、乙醇等彻底冲洗伤口至少20分钟。
&&&&&&2、严格消毒。在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于伤口,以清除或杀灭局部的病毒。
&&&&&&3、酌情处置。对未伤及大血管的伤口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必包扎。对需要缝合的较大伤口或比较严重的面部伤口,应在清创消毒后,先用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浸润伤口,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再予以缝合和包扎。对伤口深而大者可放置引流条,并使用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以控制其他感染。
&&&&&&4、接种疫苗。原则是越早越好。对于已受伤一段时间而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接种程序为:一般咬伤者于注射当天和第3、第7、第14和第28天各注射一剂狂犬病疫苗,儿童用量相同。注射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注射。禁止进行臀部注射。
&&&&& 5、再次受伤者进行疫苗接种的方式。全程接种疫苗后1年内的人,若再次被猴子咬伤,应于咬伤当天和第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1年再次被咬伤者,应接种全程疫苗。若在3年内进行过加强免疫又被咬伤者,则应于受伤当天和第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此外,对于无法证实受伤前后所用疫苗的效价者及免疫功能低下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 6、使用免疫制剂。对于有皮肤损害及免疫功能低下者,应在接种疫苗的同时,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猴子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 但是在注射猴子源性抗血清前必须严格进行过敏试验。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释血清0.1ml做皮内注射,若30分钟后皮丘红晕<1cm为阴性反应,可注射完全量。若皮丘红晕>1cm为阳性反应,可采用逐步加量的脱敏注射法注射完全量,或改用人源免疫球蛋白。使用剂量为: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猴子源性抗血清40IU/kg。
&&&&& 注射要求:注射猴子源性抗血清应与首针疫苗接种同时进行。7天内注射血清有效。避免在接种疫苗前一天以上注射抗血清。不要把猴子源性抗血清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严禁将猴子源性抗血清与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个注射器内使用。
十九、被牛、羊、马咬伤后的治疗
&&&&&&一切温血动物都可以使人类感染上狂犬病,但是其敏感程度不一样,其中哺乳类动物最为敏感。
&&&&&&在自然界中狂犬病曾见于家犬、野犬、猫、狼、狐狸、豺、獾、猪、牛、羊、马、骆驼、熊、鹿、象、野兔、松鼠、鼬鼠等动物。
&&&&&&如果人们被温血哺乳动物所伤,最好是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如果伤口比较浅,破伤风针可以不必注射。
&&&&&&在伤者注射狂犬疫苗期间,要忌酒、浓茶及辛辣刺激性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在全程注射完狂犬疫苗后的半个月左右到医院去,空腹抽取2毫升的血液检测是否产生抗体,如果检查结果抗体为阳性,说明机体已产生抗狂犬病抗体,说明注射的疫苗对这次犬伤有免疫作用;如果没有产生抗体为阴性,则应加强注射一到两支疫苗,再验血,直至产生抗体为止。
二十、被猪咬伤的治疗常识
&&&&&&日常生活中,在被猪咬伤后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注射疫苗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切忌饮食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进行剧烈劳动,以避免引起反应。
二十一、动物唾液中的狂犬病毒
&&&&&&狂犬病毒主要是在动物的唾液里,且含量最高,其分泌物中也含有少量病毒。如果人与它们亲热或被它们咬了,就会染上病毒。但染上病毒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病,如果染上的病毒量不大,毒力不强,而且身体的免疫力强,就可能不发病,而成为隐性感染者。
&&&&&&狂犬病发病率比较低
&&&&&&狂犬病病毒的毒力非常强,而且病毒一旦进入人体内,主要攻击大脑和神经组织,且沿着人体神经的走向游走,所以攻击的目标就扩散到包括小脑、脊椎、肾、内脏等几乎所有的神经组织,导致中枢神经衰竭,所以几乎无法抢救,死亡率相当高。但是狂犬病发病率特别&&&&& 低,一旦发病几乎就是100%的死亡。但并不是只有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带有病毒,看上去健康的狗和猫也可能带有狂犬病毒。
二十二、被狗咬后的伤口处理
&&&&&&被狗咬伤后应认真处理伤口,首先要把脏血挤出,别让血存在伤口里,否则容易引起感染。如果伤口小,则可以先用肥皂清洗伤口,然后用清水冲干净,最后涂上一些碘酒。伤口若比较大或自己不好处理,最好去医院处理。而疫苗则在防疫站注射,医生会根据伤口的情况、咬人动物的情况综合起来进行一些必要的治疗。
二十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赔偿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说是一种较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这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责任构成、赔偿标准等方面,应该说都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探讨,对于侵权理论的研究、对于法律实践活动,应该说都颇有裨益。
二十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应该说,从人类诞生开始,就有了饲养动物的历史。人类既养驯服的猫、猪、羊,也养凶猛的狗。这就决定了必然会产生动物伤害人的事件。在蒙昧时代,比较流行的方式是同态复仇。即你饲养的动物伤害了我,我也要通过某种方式让你受到同等伤害。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认识到同态复仇的方式是一种既野蛮,又于事无补的方式。因此,就逐渐过渡到对侵权对象予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对此,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古代立法已有规定。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秦国《田律》牛羊课就出现了鼓励养殖的条款。&法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这在促进当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导致饲养动物伤人事件的增加。因此,人们很早就注意从法律角度对此予以规范。到了汉代,在九章律的《厩律》中,就规定了关于牛马牲口管理的条款。&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为&私犯&之一种。《十二表法》第8表&私犯&第6条规定:&牲畜使他人受损害的,由其所有人负责赔偿,或把牲畜交与被害人。&不过,这些规定都是很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至近代民法法典化,中国历史上正式确立了这一侵权责任制度。新中国民事立法确认这一特殊侵权制度,并在实践中广泛实行。
&&&&&&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司法实务和民法理论,曾经对动物致害责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豢养的野兽引起损害,具有高度危险来源特征,属于高度危险业务,在归责上适用无过错责任;二是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动物致人损害,为一般的动物致害责任,在归责上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这种主张和作法,来源于原苏联民法理论和实践。这样做的结果,一是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对受害人不公平。因为什么动物是野兽,什么动物是家畜、家禽,实际上界限并不明显。因为家畜、家禽也是从野兽野禽驯化而来。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很多以前不是家畜、家禽的动物,也逐渐成为了家畜、家禽。比如驼鸟、兔子、鸳鸯等等,很多地方都养殖了很久了,如果它们致人损害,是野兽呢还是家畜、家禽呢?
&&&&&&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之前,司法实务对饲养家畜、家禽致害造成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完备的保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日《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认为:&李桂英带领自己三岁男孩外出,应认识到对小孩负有看护之责。李桂英抛开孩子,自己与他人在路旁闲聊,造成孩子被鸡啄伤右眼,这是李桂英做母亲的过失,与养鸡者(即孙桂清)无直接关系。因此,判决孙桂清负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这种做法,在我们现在看来,当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李桂英对孩子的看护是尽到了常人应尽之责的,我们不可能苛求一个人时时刻刻对自己的孩子寸步不离。如果说李桂英有疏忽,也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疏忽。这样做,就会使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的看管之责不予重视,就会使潜在的受害人处于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民法通则实施后,检讨了以前作法的利弊,认为其过于繁琐,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即适用无过错责任。这就对动物饲养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而且有利于减少社会危险因素。当然,就目前而言,规定还有不完备之处,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炉,我想这种情况会大有改观的。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就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言,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就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加害行为。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在标准的掌握上,宜宽不宜严。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象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那么,是否凡是动物的致害行为都应该归入饲养的动物侵权这个范围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情况是例外。
&&&&&&一是人为纵容,唆使自己饲养的动物行凶伤人。这种情况不应该属于这个范围,这应该是普通侵权行为。在这里,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是人,而非动物,动物只是起到了一种媒介,武器的作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纵容饲养的动物行凶,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是动物相互之间的伤害。这种情况也不完全属于这个范围。如果是一个强势动物对弱势动物的伤害,我认为同样是属于特殊侵权的范畴。也应该按普通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相互之间的伤害,不能有人为唆使,如果有人为唆使因素,则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如果是动物之间无人为因素的殴斗,则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这时应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纠纷。
&&&&&&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但有的情况却复杂一些。比如说,有人出于喜爱去抱别人的宠物,传染上疾病,如狂犬病、猫爪热等。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在后面将论述到。
&&&&&&第三个构成要件是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所以在实践中,当遇到合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者竞合的时候,因合同违约责任对受害人举证责任的要求要低一些,最关键的,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这也是举证最复杂之处。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一般不须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的问题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这样,虽然受害人以侵权责任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得到更多赔偿,但因举证责任方面的较高要求,则往往退而求其次,以合同违约主张自己的权利。
&&&&&&相对于一般侵权而言,在特殊侵权中,受害人要证明致害人的过错,具有更大的难度。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这种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关键证据均掌握在致害方。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如果不从法律上向受害人倾斜,就会使得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的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引起,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
&&&&&&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
&&&&&&既然在举证责任方面,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就免责事由举证,以此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就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进行论述。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
&&&&& (一) 法定免责事由
&&&&& 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就体现在自己受到伤害并非动物主动进攻引起,而是因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比如受害人出于某种目的,对动物进行挑逗、殴打、投掷,以致惹恼动物,对自己造成伤害。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并非受害人只要有某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就免除责任。只有受害人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只能减轻责任。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人们所习惯,某些动物不能进入的场合,如果动物进入,即便受害人的伤害是因自己的挑逗、殴打等行为导致,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公共场合不能带狗进入。如果狗被带进公共场合,其他人对狗进行挑逗、殴打导致受到伤害,我认为也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如果不首先违反法律规定,不把狗带入公共场合,就不会有后面一系列事情的发生。把狗带入公共场合的行为是引起伤害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其他原因都可忽略不计。我在前面提到的有人出于喜爱去抱别人的宠物,传染上疾病,如狂犬病、猫爪热等,这算不算是受害人的过错呢?如果在没有经过别人允许的情况下抱别人的宠物,别人的宠物又是按规定打了预防针的,办了证的,则应属受害人的过错。而如果没有按规定打预防针、办证,则应该是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经过允许之后去抱别人的宠物,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 2、第三人的过错。动物的致害行为是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则由第三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比如某甲投掷石块,激怒了旁边的狗。某甲一侧身闪过,恰好某乙从旁边经过,于是狗咬住了某乙,对某乙造成了伤害。则一般说来,某乙的损失应由某甲赔偿。那么有无例外呢?我认为是有的。如果这个狗是办了证的,允许饲养的,则由某乙承担责任。而如果狗是没有办证,不允许饲养的,则饲养或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有观点认为,动物的非法占有者不应该属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对此观点,我不敢苟同。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使得非法占有者的动物伤人后,非法占有者似乎比合法占有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还少。他可以借口他不是动物的合法占有者推脱自己的责任。比如一只狗从四川被偷后,带到了北京,狗在北京伤了人。照此观点,难道受害人只能起诉四川狗的合法主人,然后把非法占有者作为第三人。这样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不管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根据我们国家的立法精神,只要动物置于某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他就是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他就应该对动物的致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3、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因此也应适用一百零七条这一免责条款。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过目前在学术界,对此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否因不可抗力免责,取决于饲养者的饲养意图。一种情况是饲养者因营业或生计而饲养。一种情况是因为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饲养。因营业或生计而饲养,发生不可抗力应该免责。但如果是营业或生计以外的原因,则不能免责。
&&&&& 我是同意这种观点的。这一来符合我国立法的意图,二来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因营业或生计而饲养,发生诸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饲养的动物伤人,这属于免责条件当然无可厚非。我们不应该对这类饲养者给予太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限制太严格,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为饲养动物本身也是在给社会作贡献,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
&&&&&&但如果是出于个人爱好、猎奇、观赏等其他原因饲养动物,特别是饲养一些猛兽、猛禽、毒蛇之类的动物,即便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伤人事件,饲养者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不可抗力本身的法律概念而言,于自己的生计本无什么直接关系的动物,完全可以不养,不养则不可能发生意外。因此,这种伤人事件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说来,有余力饲养宠物的人,个人经济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也具有赔偿能力。这样,从法律上给这类人更多的责任,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当然,在这方面,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的还很粗糙,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 (二) 约定免责事由
&&&&& 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出现动物伤人的情况,可以相应免除或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 &&比如动物园与驯兽师之间,就应该视为有明示的或默示的约定。在动物园提供了足够的劳动保护条件之后,如果驯兽师因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被动物袭击导致伤害,这种情况就应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赔偿责任。因为驯兽师本身是专业人士,他们在管理动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经过了专业的培训,别人都要依赖于他们的专业经验减少动物的伤害,他们本身当然就应该责无旁贷地在自己专业知识的指导下、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因自己的过错或疏忽导致伤害,自己当然应该适当的承担责任。不过,这里所指的驯兽师必须是经过训练,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领取了法定证书的。动物园在聘请时就应该严格审核。如果聘请了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在动物伤人后,动物园仍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动物园的责任是否免除了呢?并非如此,民法上的责任免除或减轻了,并不能推掉自己按劳动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象精神赔偿之类,自然也就不能提及了。
&&&& &另外,请兽医给动物看病,如果兽医被伤,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否承担责任呢?回答同样是否定的。这时,兽医与饲养人或管理人之间就应当视作一种合同关系。兽医提供服务、饲养人或管理人支付价款。兽医对动物应该有透彻的了解和研究,如果在治疗过程中被伤害,一般说来,只能由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这种伤害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详细介绍动物的状态有直接关系,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在赔偿标准方面,自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侵权行为法,因此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 (一) 饲养动物侵权的赔偿主体:
&&&&&&赔偿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当然是受伤害者,义务主体当然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很多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人和管理人这两个概念是不准确的。而我认为,这样规定更便于实际操作,且符合我国国情。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比如国有企业,它的资产就属国家所有,企业只是经营者和管理者。如果法律仅仅是规定由动物的所有人承担责任。那么,国有的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后,只能找国家赔偿,而不是找企业赔偿。这样就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法律把义务主体规定为饲养人或管理人,我认为,饲养人主要指个人,而管理人主要指单位。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实际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法律的这种规定就防止了责任不明而发生的相互推诿等情况。
&&&&&&就权利主体而言,是直接被动物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才能成为权利主体呢?还是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都能成为权利主体呢?我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应是身体的某个部位被动物袭击受伤或者因动物的袭击而受伤才能成为权利主体。也就是说,只是受到了一般惊吓,用俗话说&惊出一身冷汗&之类是不能成为权利主体的。必须因这种惊吓导致了精神或心理上的某种障碍,而且要经医学鉴定属实,才能作为权利主体要求得到赔偿。
&&&&&&有学者认为,动物造成的妨害状态,也属损害事实,如学童因某家恶犬常立于其赴校必经之路而不敢上学。&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作为被威胁的儿童,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儿童,要求侵权人消除妨害。如果儿童因此而绕道,多支出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在这里,又涉及到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纯粹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应作为意外事件,由被伤害人自己承担后果。因为没有谁可以作为义务主体。比如被毒蛇咬伤,当然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但是,如果被国家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的野生动物所伤,是否也应由被伤害者自认倒楣呢?现在,我们国家理论界普遍认为,应由国家作为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这方面的案例。这种作法当然是正确的。因为作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身,有些是具有很强的攻击性的,比如老虎、狮子、狗熊等。这种保护从科学研究的角度、从保护物种多样性的角度都是很有必要的。然而,这种保护本身也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被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所伤,由国家作为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国家毕竟是一个太宽泛的概念,具体而言,是由被伤害地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能部门(如林业部门)来承担责任。当然,其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国家财政解决他因此而受的损失。
&&&&& (二) 饲养动物侵权的赔偿范围: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器皿、物件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难看疤痕等。
&&&&&&4、致人死亡。
&&&&&&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直接损失的赔偿外,还应包括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痛苦的赔偿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问题上,需要探讨的问题还很多,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也还很多。通过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我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都会更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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