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接种疫苗接种时间表限制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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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问答手册(第2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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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麻疹的危害是什么?
1.1 什么是麻疹?
  麻疹是严重威胁我国儿童健康的传染病之一。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性、出疹性呼吸道传染病。麻疹传染性极强,要超过甲流,儿童是主要易感人群。麻疹病毒主要通过喷嚏、咳嗽和说话等途径,由飞沫传播。麻疹的潜伏期一般为10~14天,亦有短至1周左右的情况。通常病人在出疹前4天到出疹后4天均有传染性。
  麻疹发病早期症状有发热、结膜炎、流涕、咳嗽等,红色斑丘状皮疹首先见于面部,而后遍及全身,大约持续4~7天,皮疹消退后有时会伴有脱屑现象。
  麻疹危害严重,常见并发症包括中耳炎、喉气管支气管炎、肺炎,罕见并发症有腹泻和脑炎等,特别当儿童营养不良时,常常引起并发症死亡,病死率可高达10%。
1.2 麻疹在我国的流行情况?
  麻疹在我国的流行情况与疫苗接种情况密切相关。
  在麻疹疫苗使用以前,我国麻疹发病水平很高。根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年,未进行麻疹疫苗大规模接种前,我国年平均麻疹发病率为590/10万。我国过去民间一直有“孩子出过疹和痘,才算解了阎王扣”的俗语,这里的痘指天花,疹就是指麻疹。如在1959年发生了全国范围内的麻疹大流行,报告发病数约1000万,报告死亡人数约30万,年报告发病率高达1432/10万,病死率约为3%。
  1965年我国开始使用液体剂型麻疹疫苗,此后发病率不断下降,至上世纪70年代中期,发病率在200/10万~600/10万之间波动,报告发病数在150万例至500万例之间。1978年我国实施计划免疫,并开始建立冷链系统,麻疹发病下降更为显著,实施麻疹计划免疫之后,我国的麻疹发病率下降了近99%。
  1986年,麻疹疫苗改为有效期较长的冻干疫苗,并对儿童执行8月龄和7周岁两剂次免疫方案,此后报告发病率在4/10万~12/10 万之间波动。
  1998年我国提出加速麻疹控制的目标、提高了麻疹疫苗的接种普及率,当年麻疹报告发病率为4.5/10万,此后每年报告病例数为 6万~10万例左右。2004年全国开始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由于统计方式发生变化,2005年麻疹报告发病率水平较上年增加近一倍,达9.5/10万,同年全国麻疹疫苗第2剂次免疫程序由7周岁提前至18月龄~2周岁接种,疫苗剂量由原来的0.2ml/剂次调整为0.5ml/剂次。
  2006年,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了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将麻疹发病率降到0.1/10万以下,消除本土麻疹病毒传播。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国麻疹报告发病率接近10/10万,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消除麻疹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为实现该目标,更为了有效保护我国民众特别是儿童的健康与生命,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我国制定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其中包括在做好儿童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提高人群免疫力;同时开展疾病监测、加强疫情控制、控制风疹、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健康促进等。实施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之后,2009年全国麻疹发病大幅下降,报告病例52461例,发病率达到3.9/10 万,每10000例病例中仅有7例死亡,为历史最低水平,但距离世界卫生组织确立的将麻疹发病率降至0.1/10万以下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1.3 我国的麻疹流行情况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
  2004年全球报告麻疹病例数50.97万,2008年下降到28.19万。5年间,非洲区、中地中海区、欧洲区麻疹报告发病降幅均在70%以上;东南亚区也下降了42%;美洲区病例数最少,从2002年已无本土麻疹病例。但是,我国所在的西太区病例数则由2004年的9.17万上升到2008年的14.79万,占全球总病例数的比例由2004年的18.0%上升到2008年的52.5%。近年来,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频繁等原因,我国麻疹报告发病数一直占西太区总报告数的80%以上,发病水平较高。
1.4 目前在中国,儿童麻疹死亡情况如何?*
   麻疹危害严重,约有30%的麻疹病人会出现中耳炎、喉气管支气管炎、肺炎等合并症,严重时也可致死,严重威胁我国儿童健康和生命。根据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全国报告的由于麻疹导致的死亡,例,2009年39例,月25例。
1.5 为什么要消除麻疹?*
   麻疹曾经严重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目前我国麻疹发病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报告发病最低,但仍有5万多人发病、死亡39人。局部暴发时有发生。
  近年我国麻疹发病仍居世界各国首位,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均报告从我国输入的麻疹病例。
1.6 为什么能够消除麻疹?
   消除麻疹从技术上可行。因为虽然麻疹病毒有多个基因型,但血清型只有一个,且抗原性稳定。麻疹病毒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不在动物间传播,目前我们有可靠、安全、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疫苗接种后所产生的血清抗体可以保护各种基因型麻疹病毒的感染。通过疫苗接种,形成高的免疫屏障,阻断人与人之间的病毒传播,就能消除、甚至消灭麻疹。
  消除麻疹从操作层面也是可行的。国际经验证明,消除麻疹是可以实现的,如美洲区从2002年11月起就实现了消除麻疹目标;国内消灭天花和脊灰的经验也证明,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是可以控制、消除甚至消灭的。
1.7 我国消除麻疹的策略与其他国家有什么相同之处?
   我国消除麻疹的策略与世界其他大多数国家基本相同。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我国制定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这一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的核心是免疫接种,即通过常规免疫和对重点人群定期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形成覆盖全人群的免疫屏障。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还包括开展疾病监测、加强疫情控制、控制风疹、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健康促进等。
  从国际上来看,世界各国为实现控制及消除麻疹的目标,在加强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大多数开展了一系列强化免疫活动。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2000年至2008年期间,在世界卫生组织六个区域中,共13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407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降低了当地和全球的麻疹发病率。从我国情况来看,从2004年至2009年,先后有27个省份开展过本省范围的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有力推动了消除麻疹的进程。
1.8 我国消除麻疹的策略与其他国家有什么相同之处?
   目前,全球范围内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等少数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实现了消除麻疹目标,而其他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的国家均是在实施2剂次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展全国性的强化免疫来实现的。
  我国目前所执行的消除麻疹策略是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策略的基础上,借鉴已实现消除麻疹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而制定的,基本策略与其他国家一致,但因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地域广阔,各地经济水平差异大,在我国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更具挑战性。
  在制定我国消除麻疹的措施时需考虑:在一些相对贫困的地区,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率还没有达到消除麻疹的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具体困难,在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容易加速麻疹的传播,不时出现麻疹的暴发或流行。此外,由于多年来易感人群不断积累,全人群尚未形成免疫屏障、不能有效阻断麻疹病毒在全国的传播。因此,全国范围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为了更有效地消除麻疹、确保民众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而采取的针对性策略。
第二部分 麻疹疫苗
2.1 什么是麻疹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麻疹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麻疹病毒有多种基因型,但血清型只有一个,我国与其它国家一样,使用的麻疹疫苗株均为A基因型麻疹病毒制成的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后所产生的血清抗体可以保护各种基因型麻疹病毒的感染。
   我国的麻疹疫苗研发与其他国家几乎是同步的。目前我国麻疹疫苗主要使用沪191麻疹减毒活疫苗株。沪191株是在1960年上海麻疹流行期间,从一名2岁男孩血液分离,在原代人胚肾细胞传33代,人羊膜细胞传39代,鸡胚细胞传10代后,经过临床试验后,1965年卫生部批准生产,到1985年全部改为冻干剂型。1991年由荷兰的国立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疫苗项目)帮助纯化,经中检所检验确认,建立纯化毒株。
  我国为了提高麻疹疫苗的免疫效果,对麻疹疫苗的剂型和剂量了进行改进。80年代我国将麻疹疫苗剂型从液体疫苗改为冻干疫苗,提高了疫苗的稳定性;2005年将接种剂量从0.2ml增加到0.5ml,进一步提高了麻疹疫苗的免疫效果。
   我国曾对国内外麻疹减毒活疫苗进行了为期25年的免疫持久性对比研究观察,结果表明,我国生产的疫苗与国外生产的疫苗在免疫原性及免疫持久性方面没有任何差别。
2.2 此次强化免疫使用的麻疹疫苗是什么地方生产的?是否通过经销商采购疫苗?*
   此次强化免疫所用麻疹疫苗,来自我国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上海、武汉、兰州四所生物制品研究所,未使用进口疫苗。
   麻疹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中央财政安排疫苗采购经费,由各省统一招标采购。
2.3 如何保障疫苗的质量安全?
   疫苗的质量安全管理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在疫苗的生产制造过程中,我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制造标准都有明确要求,疫苗在获得注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并在疫苗上市使用前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此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会对已经上市的疫苗进行抽检。
2.4 如何保障疫苗的运输安全?基层接种点是否有完善的冷链设备?
   麻疹疫苗要求在2~8℃的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明确规定了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和冷链监测的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通过冷链设备建设和有效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冷链储存、运输。基层接种点主要通过冰箱、冷藏包等设备,来保证疫苗的冷链储存、运输和使用。
2.5 如何了解疫苗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信息?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对生物制品的包装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批号和有效期应用打码机直接打印在包装箱上,瓶签上注明有效期,每个最小包装盒上应附有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
  接种时家长可咨询接种医生。
2.6 在疫苗生产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确保疫苗安全可靠?*
   麻疹疫苗从1965年开始使用,到现在已经使用了44年,疫苗质量是有保证的。我国生物制品,尤其是疫苗,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比如,麻疹疫苗是用鸡胚细胞生产的,对鸡群有严格要求,不能有特定的病原体,使疫苗质量保证前移;对生产疫苗需要的毒株,要检查是不是有污染细菌和支原体,还要进行动物实验检测麻疹毒株是否有神经毒力。
  国家也非常重视疫苗的质量控制,2006年,我国将所有疫苗纳入了批签发管理,这也是国际惯例。卫生部和药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在疫苗出厂上市之前和进口时,药品检验机构对企业在提交批签发样品和资料时,对所有的资料和样品进行详细审核,包括生产企业、批号、储存条件等,符合要求的,才纳入批签发检验过程。检验时,一是对制品进行检验,二是对生产和检定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发给批签发合格证。。
  今年,国家药监局在市场上抽取了一定批次的麻疹疫苗进行检验,来评价这些疫苗是否仍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过检验,麻疹疫苗质量是稳定的。
2.7 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规定的常规免疫接种为两剂次,分别在8月龄和18~24月龄接种,部分省市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剂次。
2.8 麻疹疫苗接种一次,可以保护孩子多久?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在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的前提下,抗体可以持续很长时间,至少能够维持26~33年(具体可参见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麻疹疫苗立场文件)。我国观察结果表明,接种麻疹疫苗后25年,还有85%以上的人有保护性抗体。但由于个人体质的原因,麻疹疫苗接种后也有可能发生没有产生抗体的情况,这部分人在周围有麻疹流行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被感染。
2.9 国产麻疹疫苗和进口麻疹疫苗有什么差别么?
  国产疫苗和进口疫苗都经过国家检测部门的严格检验,质量和功效没有差别。
   我国现在使用的麻疹疫苗中不含有硫柳汞。总体而言,麻疹疫苗是一个免疫效果好,既安全又有效的疫苗,对控制我国麻疹的发病率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麻疹疫苗的疫苗株是用鸡胚细胞培养出来的,这个疫苗不含有防腐剂,也不含硫柳汞。
   麻疹疫苗预防麻疹一种疾病。麻腮风疫苗是预防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三种传染病的联合疫苗。
第三部分 开展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原因
   麻疹的传染性很强。通常认为人群免疫力至少达到95%以上,才能阻断麻疹病毒传播,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按照统计局人口数据进行估算,我国2001年以来,适龄儿童第1剂次常规接种率为82%~93%。考虑到接种疫苗有一定比例的成功率,推测人群中具备免疫力的人群还要低一些。易感人群(未接种疫苗的人群、接种疫苗后极少数免疫失败者)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出现麻疹流行。
  小规模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措施,控制疫情效果并不好。全国疫情监测资料显示,小年龄组仍然是麻疹发病的重点人群,近年来全国15岁以下麻疹病例占总病例数的70%。即使是上海等省市成人发病比例较高的地区,小年龄组的发病率仍是最高的。除常规接种外,我国部分省、市为控制麻疹疫情开展了多次局部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但对于疫情的控制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免疫,解决累积的易感人群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麻疹疫苗的立场文件中明确提到,在制定消除麻疹目标的国家,应通过强化免疫消除易感人群,强化免疫活动对象无论既往患病史及免疫史,均接种1剂麻疹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将强化免疫确定为消除麻疹的最有效策略之一,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比如,美洲国家消除麻疹的成功经验证明了麻疹强化免疫策略的有效性。美洲国家自1994年确立阻断本土麻疹病毒传播的目标以来,在控制麻疹方面取得重大进展。41个国家中有39个国家于1989 ~1995年期间进行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和每4年进行1次后续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2002年11月以来,美洲区未发现有本土麻疹病毒传播,达到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
  拥有约7000万总人口和相对较高麻疹疫苗常规接种率的7个南非国家(博茨瓦纳、马拉维、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津巴布韦)自1996年采取了消除麻疹策略后,除了对9月龄儿童采取麻疹疫苗常规接种外,还针对9月龄~14岁儿童进行全国范围的初始强化免疫活动和每3~4年进行1次针对5月龄~59月龄儿童的后续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大约有2400万9月龄~14岁儿童接种了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1%。麻疹病例数由1996年的60000例临床诊断病例下降至2000年的117例实验室确诊病例;麻疹报告死亡数由例减少到2000年无死亡病例。
   韩国年发生了麻疹大规模暴发疫情,之后韩国政府提出到2006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月,针对8~16岁学龄儿童开展了麻疹强化免疫,再辅以对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高质量的入学查验接种证,对3岁以下儿童加强常规两剂次免疫,使接种率大于95%,使得韩国在年间一直维持着消除麻疹的状态。
日本从2008年开始针对13岁和18岁两个年龄组人群开展强化免疫,持续5年。2009年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下降了93%,目前麻疹发病维持在较低水平。
   2004年~2009年,我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省份在强化免疫后麻疹疫情均显著下降,不仅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发病下降明显,因传染源减少,非目标人群的发病也明显减少。如贵州、新疆、海南等省在强化免疫后麻疹疫情较强化免疫前降幅均在90%以上。贵州省开展强化免疫后,发病率由2004年的23.3/10万下降到2005年的0.7/10万;海南省2006年开展强化免疫后,麻疹发病大幅下降,近年来一直保持发病率低于0.1/10万。
   2009年我国麻疹发病率为3.9/10万(52461例),为有麻疹监测数据以来最低水平,其中开展过强化免疫活动的省份和未开展过强化免疫活动的省份在发病情况方面差异显著: 年开展强化免疫省份报告病例数较2008年下降76%,2009年开展强化免疫的省份较2008年下降44%,而未曾开展强化免疫的4个省份仅下降1.6%。
   所谓非选择性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指对适龄人群中每个人都要在短时间内集中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无论既往有无接种过麻疹疫苗,是否患过麻疹,只要没有禁忌证,都应接种,这就是“非选择性的强化免疫”。非选择性,还包括无论本地、外地户口,本国、外籍儿童,按照居住地管理原则,需要在居住地接种疫苗。
  麻疹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易感人群的积累。最重要的易感人群是既往未接种疫苗且未患过麻疹的人,既往接种过疫苗中少数因各种原因未产生免疫力(免疫不成功)的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点人群应是这两类人群。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强化免疫,以及推荐非选择性的强化免疫活动的原因有:第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非常廉价且快速的检测方法,能够帮助检测儿童体内到底有没有针对麻疹的免疫力。第二,大多数儿童通过麻疹疫苗常规接种会产生针对麻疹的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但是仍然会有少数儿童,还不能够产生针对麻疹的免疫力,如果给这样的儿童再次提供免疫的机会,就可以使其产生相应的免疫力。短期内更多的人接种疫苗,也能更好地建立免疫屏障,发挥疫苗接种的保护作用。
   强化免疫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既往未接种过疫苗的儿童、或因个体差异等其他原因免疫不成功的儿童提供一次补种的机会,使这些儿童产生有效的免疫力;另一方面在短期内对特定人群开展强化免疫可以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形成一个免疫屏障,有效阻断麻疹病毒传播。通过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措施,我国已处于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这种非选择性的强化免疫工作,是全球很多国家都广泛使用的办法。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2000年至2008年期间,在世界卫生组织六个区域中,共13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407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既有非洲等麻疹发病率较高的国家,也有中美洲等已经实现消除麻疹的国家,以及英国等欧洲的发达国家。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降低了当地和全球的麻疹发病率。从我国情况来看,从2004年至2009年,先后有27个省份开展过本省范围的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有力推动了消除麻疹的进程。
   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行“知情、同意、免费”的原则。实行“知情、同意”的原则与非选择性的强化免疫策略不矛盾。
   所有疫苗接种必须“知情、同意”,不可能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允许,而“强制”为受种者接种疫苗。
   本次强化免疫为我国政府根据我国控制、消除麻疹需要而决定实施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疫苗和注射器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宣传等工作经费和接种工作补助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卫生部的《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以居住地管理为原则,所有的适龄儿童无论是否外籍、无论是否本地户口,如果没有禁忌证,都应该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
   尽管是“知情、同意”,但麻疹是严重威胁儿童健康的传染病,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或流行。此次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在充分考虑个体及群体疾病控制效果的基础上为解决公共卫生问题采取的利民举措。对于群体来说,只有更多的人集中接种才能迅速建立免疫屏障,更好的降低麻疹的危害。从控制、消除传染病角度讲,家长有权利让自己的孩子得到预防麻疹的机会,同时也有义务为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保护我国儿童不受麻疹疾病的侵扰作出贡献。当然,疫苗接种需要家长知情同意,如有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可暂缓接种麻疹疫苗。所以鼓励大家积极接种疫苗。因为这不但能保护您的孩子,也能保护周围的孩子。
   所谓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麻疹免疫力,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无论既往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是否患过麻疹,只要无接种禁忌证,均需要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2004年~2009年,我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省份在强化免疫后麻疹疫情均显著下降,不仅强化免疫覆盖人群的发病下降明显,因强化活动后传染源的减少,强化目标以外的人群,如成人、婴儿等的发病也明显减少。如贵州、新疆、海南等省在强化免疫后麻疹疫情较强化免疫前降幅均在90%以上。贵州省开展强化免疫后,发病率由2004年的23.3/10万下降到2005年的0.7/10万;海南省2006年开展强化免疫后,麻疹发病大幅下降,近年来一直保持发病率低于0.1/10万。
   以省为单位的强化免疫对我国麻疹疫情的控制起到了很大的控制作用,但因时间先后不一致、人口流动大,相对削弱了强化免疫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全面提高人群免疫力的作用。全国麻疹疫情虽有大幅下降,各地发病呈现此起彼伏之势,局部暴发或流行时有发生,麻疹病毒的传播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为加速消除麻疹进程,经过国内外专家多次讨论,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集中开展一次针对适龄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解决累积的易感人群问题,建立起高水平的全人群免疫屏障。
   另外,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对象年龄范围与去年有所不同,部分儿童以往也未曾接受过强化免疫。
   强化免疫时间的选择是卫生部及有关专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的科学决策。首先,9月是麻疹流行的低发季节,也是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低发季节,在这期间接种,可以尽量避免其他传染病的干扰、以及预防接种偶合现象的发生;第二,9月学生开学,便于统一接种和管理;第三,9月气候适宜,避开了严寒与酷暑。
  既然是强化免疫,应该在尽量短时间内(小于麻疹的潜伏期。麻疹潜伏期在7~21天之间,平均为10天)同步完成预防接种活动,就能尽量减少因人口流动导致接种遗漏的现象发生,更好地发挥强化免疫在建立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作用。我国既往以省为单位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多数省份能在1~2周内完成集中接种活动,实践表明,只要在集中接种之前做好摸底、通知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基础上,科学设置临时接种点,增加经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作为预防接种员,相关人员协助通知、组织接种工作,完全可以在10天左右时间完成强化免疫接种活动。
   此外,短时间内在全国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活动,有助于充分集中利用卫生资源,扩大活动声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得到广大儿童家长的配合,提高强化免疫接种率和成本效果。
   所以,卫生部确定在9月中旬10天内集中完成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并要求在之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下旬做好评估和查漏补种的工作。
   本次强化免疫主要是我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我国近年麻疹发病情况,结合国内外控制、消除麻疹经验,经国内外专家科学论证,卫生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的。
   首先,麻疹在我国属乙类传染病,是法定报告传染病。根据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数据,我们连续多年深入分析麻疹发病状况,结果显示我国报告麻疹发病数在2005 年较前些年有所回升,和2008年发病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麻疹报告发病率分别为7.6/10万、8.3/10万、9.9/10万。2009年全国麻疹发病大幅下降,发病率达到3.9/10万,为历史最低水平。综合近10年情况,麻疹在我国仍呈3~5年一个发病高峰。另外,近年的监测结果显示以小年龄发病为主,15岁以下发病儿童占发病总数的70%多;东部地区受流动人口影响,麻疹发病近年抬头严重。
   其次,关于全国麻疹疫苗接种率和人群抗体水平情况,我国近年开展的全国12月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及人群抗体水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和抗体水平都达不到阻断麻疹病毒传播至少95%的人群免疫水平。
   再者,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这已被国内外实践经验所证实。这是通过总结了近年我国和世界消除麻疹进展情况,而且从2004年起首先在贵州开展了以强化免疫为主要策略的消除麻疹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只是受疫苗产量及国家财力限制,2009年前,我国只能在重点地区(先后有27个省份)不同程度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因时间不统一,人口流动大,相对削弱了强化免疫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有效持久免疫屏障、全面提高人群免疫力的作用。今年以来,经多方努力,疫苗产能已得到保证,中央财政也安排了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的疫苗与注射器经费。
   最后,从2009年初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专家组论证研究全国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家意见集中认为通过开展一次全国统一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由之路。
   从全球来看,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消除麻疹列入优先目标,各大区除东南区外均制定了消除麻疹目标,我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区也于2005年确定了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即将麻疹发病率降到0.1/10万以下,消除本土麻疹病毒传播。从保护我国人民健康角度出发,同时也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我国于2006年明确制定下发了《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并付诸实施。因此,结合各省的麻疹发病情况和以往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情况,卫生部确定了今年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年龄范围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第四部分 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根据我国近年麻疹发病情况,结合国内外控制、消除麻疹经验,经过国内外专家科学论证,卫生部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决定”而决定的。
  此外,2010年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与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中也明确“2010年秋季,全国范围统一开展一次以8月龄-4周岁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的强化免疫,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
  麻疹疫苗接种后,一般情况下个体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但这也根据受种者年龄及个人体质的不同而异,接种后没有产生抗体的情况称为免疫无应答(或免疫不成功),尽管不多,这部分人在周围有麻疹流行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感染,无免疫力的人群(免疫不成功和未接种过疫苗)累积到一定程度就能导致麻疹的局部爆发和流行,导致麻疹病毒的持续传播。
  通常情况下,麻疹疫苗在8月龄接种首剂时血清抗体阳转率约为85%,也就是说100个受种儿童有85个会产生免疫力,在18月龄复种时血清抗体阳转率约为95%。但仍存在免疫不成功的人群。换句话对个体来说,即使接种了2剂次,也不是说100%具有针对麻疹的免疫力。
  对于人群来讲,需要有至少95%的人有抗体才可以产生人群免疫力,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对于个体而言,通过强化免疫再次接种麻疹疫苗,可以使未接种麻疹疫苗或接种后免疫无应答的孩子增加产生抗体的机会,降低感染麻疹的风险。而且,即使个体没有产生抗体,通过强化免疫建立起来的人群免疫屏障也会对孩子们产生保护作用。
  强化免疫最重要人群是既往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人群,为各种原因导致免疫不成功的人群提供了一次补种的机会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免疫史不详或未完成2剂次免疫的人群尤为必要,因此国际上在开展强化免疫时,通常不考虑目标人群既往的麻疹疫苗免疫史,都接种1剂麻疹疫苗,以便建立起高水平的人群免疫屏障。因此,除具有接种禁忌证的人群外,其他目标人群都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强化免疫期间接种麻疹疫苗。
  需要强调的: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麻疹疫苗接种也是非常安全的,多次接种麻疹疫苗不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对于既往接种过麻疹疫苗的人,没有简便快捷的方式来辨别谁具有、谁没有免疫力,而且再次接种麻疹疫苗对免疫已成功产生抗体的人,也能够增强其免疫力;只有人群免疫力达到很高水平,才能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彻底消除麻疹的危害,接种麻疹疫苗既是对个体的保护也是对群体的保护,未产生免疫的人发病可能会影响周围其他人的健康。
  此次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在充分考虑个体及群体疾病控制效果的基础上为解决公共卫生问题采取的利民举措。家长有权利让自己的孩子得到预防麻疹的机会,同时也有义务为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保护我国儿童不受麻疹疾病的侵扰作出贡献。所以,即使您的孩子既往接种过麻疹、麻腮风疫苗,仍然建议再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
   开展强化免疫,是我国提出的综合性消除麻疹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疫苗本身无关。此次实施强化免疫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既往未接种过疫苗的儿童、或因个体差异等其他原因免疫不成功的儿童提供一次补种的机会,从而使儿童产生有效的免疫力;另一方面在短时间内对特定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形成免疫屏障,有效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从理论上讲,如个体产生了明确针对麻疹的抗体,可以不用再接种麻疹疫苗。但是,很遗憾,目前没有一种便捷、廉价并且操作简单的措施或者方法可以检测麻疹抗体。我们可以通过抽取血样进行实验室化验来测试麻疹抗体,但是,采血毕竟是一种侵入性的操作,检测也要花时间,还要花钱,而且不是所有实验室都能开展抗体检测。所以,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参加这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对群体而言,通过普查检测每个个体是否有麻疹抗体,组织困难且不具有可操作性,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而言,也不具成本效益。所以国内国际上都采用对目标人群普遍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以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建立更有效地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所以,我们这次全国的强化免疫,只要是符合年龄组的目标儿童,无论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是否患过麻疹,只要不是禁忌症的人群,都应该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
   如果是经实验室确诊得过了麻疹,就具有了针对麻疹的免疫力,不需要再接种麻疹疫苗。
  但多数情况下,麻疹与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不容易鉴别,如果仅仅是根据临床表现而未经实验室诊断,就可能把其他疾病当作麻疹,实际上孩子并没有得麻疹,其实他还不具备针对麻疹的免疫力。所以还是建议您的孩子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以进一步降低感染麻疹病毒、减少危害的风险。
   根据各省的麻疹发病情况和以往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情况,卫生部确定了今年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年龄范围。其中,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8月龄~14岁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儿童。此外,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可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目标人群是根据免疫规划工作、流动人口和麻疹疫情等情况综合确定的,9月11日~20日为全国统一的集中接种时间。在保证目标儿童优先接种的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和疫苗供应的情况,确定是否对超出年龄范围的儿童进行接种。
   本次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是由各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向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招标采购,所采购的疫苗均为经过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每批检测合格的疫苗。
   本次强化免疫对儿童家长不收取任何费用,疫苗及注射器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目标儿童人群无论其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本次强化免疫期间,各接种点按规定只提供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免费麻疹疫苗。
   在强化免疫期间,建议按接种点安排统一接种麻疹疫苗。接种完后,可让接种医生预约一个月后的常规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的接种。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也就是说,不管孩子有没有本地户口,均可以在现居住地接种,不必回老家接种。
   当儿童家长在外务工时,可由其他监护人带领儿童去居住地接种单位按时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入户接种有明确规定: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用入户巡回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当实施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工作时,接种人员也可根据当地接种方案的安排,开展上门接种或查漏补种。
   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2010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要求,进行大规模接种前,首先需要进行摸底调查,无论是流动人口,还是本地户籍的人口,都必须进行登记、汇总,同时发放家长一封《接种通知单》,告诉家长什么时候带领儿童到哪里接种疫苗。然后,家长按照预约日期带领儿童到告知的接种点接种疫苗。接种前,接种医生首先询问儿童近期健康状况,如无接种禁忌,就按照操作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接种,接种完成以后,必须要在现场留观半个小时。
   这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采取知情、同意、免费的政策,强化免疫不是强制免疫。
   卫生部下发的《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需强化免疫接种疫苗的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按居住地管理原则,不管孩子有无本地户口(包括外籍儿童),均应在现居住地接种。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适龄儿童在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也应接种1剂次。麻疹是乙类传染病,根据消除麻疹的需要,卫生部决定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中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例外,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强化免疫是全世界普遍应用的一项策略,从国际上来看,世界各国为实现控制及消除麻疹的目标,在加强常规免疫的基础上,也开展了一系列强化免疫活动。各国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时机,是根据本国的疫情情况、常规接种率情况、既往强化免疫开展情况、疫苗供应情况和财政能力来综合确定的。上世纪九十年代,美洲区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开展过强化免疫活动和每4年进行1次后续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并于2002年成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2000年以来,全球有13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过强化免疫,非洲区开展次数最多,对控制非洲麻疹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维持或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巴西、俄罗斯等美洲区、欧洲区国家也大量开展强化免疫,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地降低了当地和全球的麻疹发病率和死亡率,2008年全球麻疹死亡较2000年降低78%。
   我国所在的西太区中的许多国家也通过开展强化免疫来实现消除麻疹,如菲律宾、越南、老挝、蒙古、马来西亚等。日本也从2008年开始针对13和18岁儿童分年龄组分别开展强化免疫,持续5年。2009年麻疹发病数较2008年下降了93%,目前麻疹发病维持在较低水平。
   本次强化免疫是为保护我国儿童健康,加速消除麻疹进程,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一次针对适龄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解决累积的易感人群问题,在我国范围内建立起高水平的全人群免疫屏障。
第五部分 在接种麻疹疫苗之前,家长应该做什么?
   预防接种前,请家长务必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麻疹疫苗是由鸡胚成纤维细胞培养制备的,而不是鸡胚培养制备的,麻疹疫苗中并不含有鸡蛋卵清蛋白成分,而鸡蛋过敏者主要是对卵清蛋白过敏 ,目前国内外学者均认为,鸡蛋过敏者不是麻疹疫苗的接种禁忌。
   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已剔除了旧版《药典》将鸡蛋过敏者作为麻疹疫苗的接种禁忌的说明。但根据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2010年第43号公告,《药典》(2010年版)自日起才开始实施,即在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完成之后才实施。所以,目前我国的麻疹疫苗说明书中仍将鸡蛋过敏列为接种禁忌。
   因此,在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仍应执行鸡蛋过敏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的规定。
   如果您的孩子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硫酸庆大霉素和硫酸卡那霉素)过敏则不能接种。如果对麻疹疫苗所含成分不过敏且无其它禁忌证,通常可以接种,需注意加强观察。
   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不能接种。
   对过敏物不详的过敏体质者,由于存在对麻疹疫苗过敏的可能性,请家长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前仔细核实过敏史,再决定是否接种麻疹疫苗。
   具体情况也可咨询接种人员。
   若您的孩子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在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时都不能接种。轻度慢性病或慢性病患者稳定期可以接种麻疹疫苗,但应排除其他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
   麻疹疫苗是减毒活疫苗,免疫功能低下者接种后,疫苗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均会增加,因此明确诊断为免疫功能低下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一般而言,免疫功能低下者易患感染性疾病(如经常患感冒、肺炎等),家长借此可大致判断孩子是否免疫功能低下,必要时可到要医院做免疫功能检查。
  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本次强化免疫中不能接种。
   如果您的孩子既往接种含麻疹成分的疫苗(如麻疹疫苗、麻疹-风疹联合疫苗、麻疹-腮腺炎联合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曾发生异常反应,则不能接种麻疹疫苗;以前接种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曾有一般反应的儿童,恢复后可以接种;如果儿童接种非麻疹成分疫苗后曾发生不良反应,接种麻疹疫苗不一定会发生不良反应,因此,只要不属于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通常可以接种。
如果您的孩子由于发热或过敏等原因错过了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时间,应当在症状消除、恢复健康后尽快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或指定地点补种。但对麻疹疫苗过敏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家长可电话咨询接种点询问补种安排。
麻疹疫苗如需与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麻疹疫苗不可与其它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麻疹疫苗与其它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一个月再接种。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两种注射剂型减毒活疫苗的接种,要么同时接种,要么间隔28天以上接种。
常见减毒活疫苗有卡介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这几种疫苗都要求与麻疹疫苗接种时间间隔28天以上。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等口服减毒活疫苗除外。
卫生部《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中强调“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1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这是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提出的。
部分地区可能因此规定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后1个月内将其他减毒活疫苗暂停。暂停的也只是针对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并不是把所有人群的疫苗接种活动暂停。目标人群中如需按照程序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就需要暂缓接种。在此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按照免疫程序需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还是要正常开展。不会影响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为了保证麻疹疫苗的接种效果,接种两剂次麻疹疫苗之间至少间隔1个月。
如果没有接种疫苗,没有针对麻疹的免疫力,感染麻疹病毒的风险就比较高,也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死亡,而且能够将麻疹病毒传染给其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疫苗接种确实存在风险,预防接种出现异常反应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受种者的个体差异有关,但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而且通常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不需要临床处置。这比感染麻疹所带来的危害要小的多。
高热惊厥不属于强化免疫麻疹疫苗的禁忌症,以前打过麻疹疫苗没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按照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您的孩子是可以接种的。
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是呼吸系统局部用药,对接种的效果不会产生影响,可以接种麻疹疫苗。
少部分病人在注射麻疹疫苗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出疹样反应,您孩子注射后的反应不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如果距上次麻疹疫苗注射已经一个月以上,是可以接种麻疹疫苗的。
鉴于您的孩子本次过敏反应比较严重,目前没有完全康复,处于敏感期,建议您还是等孩子完全康复后再考虑接种。
幼儿急疹病程一般为7~10天,其感染的病毒与麻疹无交叉免疫,疹消一周后,如果属于本次麻疹强化接种对象,且无接种禁忌,可以进行接种。
第六部分 在接种麻疹疫苗之后,家长应该做些什么?
   同所有药物一样,疫苗对人体而言毕竟是一种异物,绝大多数健康人接种后不发生任何不良反应,只有极少数因个体差异在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麻疹疫苗也是如此。少数人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1)常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自行缓解;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2)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反应。(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过敏性休克,一般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如果孩子接种后,出现发热在37.1℃~37.5℃时(腋温),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它疾病;当发热超过37.5℃,或37.5℃以下并伴有其它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对于红肿直径小于1.5厘米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对于红肿直径1.5厘米至3厘米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对于红肿直径大于3厘米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下发了《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针对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国家已经制定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一项公共卫生措施,在保护人群健康的同时,极个别人因个体差异承担了发生异常反应的风险。对麻疹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严重疑似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后,如果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订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对受种者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麻风/麻腮风疫苗)的不良反应的研究结果,其一般反应发生率分别为:局部疼痛、肿胀、红晕约为10%,发热大于38℃为5— 15%,烦躁、不适和全身症状(包括轻度皮疹或结膜炎、关节痛)为5%。真正可能需要医院治疗的不良反应主要是异常反应,但发生率较低。其异常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热性惊厥330/100万剂次、血小板减少症 30/100万剂次、不伴休克的急性过敏反应10/100万剂次、过敏性休克1/100万剂次、脑病小于1/100万剂次。
   而我国部分省分既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实际监测到的麻疹疫苗异常反应发生率为:过敏性皮疹8.6/100万,过敏性紫癜1.6/100万,血管性水肿0.3/100万,过敏性休克0.2/100万,热性惊厥0.2 /100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0.1/100万,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0.1/100万;所以,需要医院治疗的麻疹疫苗不良反应是极少的。
   接种疫苗以后,由于个人体质原因,会发生过敏反应,监测数据表明,过敏性休克大多发生在半小时之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之后,如果不在医务人员监护范围之内就容易发生危险,所以接种现场必须配有医生和急救药品,主要是防止意外发生。如果家长怀疑自己的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发生了不良反应,就应该及时向接种人员或疾控中心咨询或报告。
  国家已制定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并针对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制定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对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在一些集中的接种点,要求各地配备医务人员,大的接种点甚至要配备救护车,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够及时进行规范的处置。
  卫生部已经成立了技术指导组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同时也要求各省成立协调领导机构,保证整个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的实施。
  家长一旦怀疑自己的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发生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应及时咨询当地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报告反应的发生情况,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进行临床诊治。请家长在接种时主动向接种医生索取当地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通常不会导致以前的疾病复发或者加重,但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除外,这些严重神经系统疾患属于麻疹疫苗的接种禁忌之一。
   少数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能出现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等一般反应,通常1-2天内便会自愈,必要时对症治疗也可完全恢复;接种麻疹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极为罕见,一旦怀疑及时就医也可康复。接种麻疹疫苗不会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不会导致自身免疫缺陷病,但是由于麻疹疫苗是减毒活疫苗,如果儿童本身存在免疫缺陷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多次接种麻疹疫苗,不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有负面影响,不会增大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也不会增加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接种疫苗能有效预防相应传染病。通常疫苗只能预防相应的传染病。我国和国外还有一些联合疫苗,比如百白破联合疫苗,就含有三种成分的抗原,注射后可以预防三种传染病。
另外,目前接种疫苗采用一次性注射器,不会造成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因此不会感染其他传染病。
   破伤风疫苗是用于预防破伤风的一种疫苗,其有效成分为破伤风类毒素。破伤风疫苗是通过对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产生的破伤风类毒素进行脱毒、精制并加入佐剂后制成,不含有堕胎药成分。
妊娠期妇女不是破伤风疫苗接种的禁忌对象,妊娠期妇女接种破伤风疫苗主要是预防因不清洁接生而导致的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不清洁接生多发生在贫困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目前我国也不在育龄期妇女中接种破伤风疫苗,而主要是通过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推行新法接生来预防新生儿破伤风。但为了预防儿童感染破伤风,包括美、欧及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会在儿童中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百白破三联疫苗以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三种疾病。
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关破伤风疫苗中含有伤害妊娠的文献报道。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多次接种麻疹疫苗不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再次接种时将被作为禁忌证,以后不再接种麻疹疫苗,再次接种时发生不良反应的人数会减少。我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也显示,在所有接种麻疹疫苗的人群中,不良反应的发生数随接种剂次增加而减少。接种过麻疹疫苗的儿童,再次免疫会提高免疫成功率。虽然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远比患麻疹造成的危害小,还是建议给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过敏反应也叫超敏反应。就个体而言,速发型超敏反应需要经过过敏原致敏以后,再次接触同样的致敏原,才可以导致过敏的发生。过敏反应发生的概率是很低的,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个体的体质。儿童接种第一剂次麻疹疫苗,并不一定是他(她)第一次接触其中的成分,第一次接种麻疹疫苗过敏的儿童在接种疫苗前机体可能已经处于致敏状态。所以,对于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任何一次接种,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为此,我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在接种前,接种医生应详细询问孩子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过敏史,接种现场必须配备急救药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
   我国针对本次强化免疫时间短、任务重、强度大这些情况,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注射行为安全,主要有:1.中央财政除了解决疫苗采购经费外,还解决了注射器购置经费,这两项经费都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各省,由省级招标采购。本次强化免疫全部使用合格一次性注射器接种;2.各级均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由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本次强化免疫的预防接种任务;3.各级均严格要求接种人员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接种服务;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对强化免疫实施人员均开展了针对性培训,确保注射行为安全。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接种服务。
此次强化免疫时间短、任务重、强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已制定了详细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了针对性培训,确保强化免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取得资格的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
如家长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也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原因比较复杂,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接种任何疫苗(包括麻疹疫苗)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通常由县级疾控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对于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或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判断反应的发生原因,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果有争议时,可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市级、省级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省级医学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偶合症是指受种者在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这种疾病发作,与预防接种仅在时间顺序上形成了巧合关联,但并无实质关联。当受种者存在某些基础疾病(自身或其家长对病史并不了解或未向接种医生提供病史),接种时巧合发病(急性复发或加重),也属于偶合症,此时预防接种可能是基础疾病的刺激因素,但疫苗本身不是基础疾病发作的根本原因。
预防接种中最常见的偶合症是偶合急性传染病、内科疾病等。例如,麻疹强化免疫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热可能是上呼吸道感染所致。最严重的偶合症为猝死,但比较罕见。预防接种后突发死亡可能与受种者本身潜在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有关,或因窒息、感染等因素造成。麻疹疫苗接种后偶合症所涉疾病的发生概率取决于疫苗的接种人数及所涉疾病在受种人群中的基础发生率。
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人数众多,难免会遇到接种后“碰巧”发病等情况发生。无论是否是偶合症,各地都应做好医治、调查诊断相关工作。
   预防接种心因性反应实际上是指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群体反应。心因性反应不是由于疫苗固有性质引起的,与疫苗本身无因果关系,而与受种者的精神或心理因素有关,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心因性反应主要发生在处在生理发育期的儿童中,特别是小学生和初中生中,因此在给小学生和初中生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时要注重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其防范对策及措施如下:①宣传教育,预防为主。平时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应讲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及其处理原则,使接种者心理上有所准备,避免出现反应后思想紧张和恐惧。注射时避免一过性刺痛而引起的晕针,避免让受种者在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或在饥饿、疲劳时进行接种。②排除干扰,疏散病人。一旦发生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应及时疏散病人,隔离治疗,避免相互影响或暗示造成连锁反应,尽量缩小反应面。③避免医疗行为的刺激,无需补液者应避免输液。④疏导为主,暗示治疗。正面疏导,消除恐慌及顾虑心理,稳定情绪可辅以药物治疗,应用小剂量镇静剂,也可采用暗示疗法,暗示受种者不过度关注预防接种及机体反应。⑤仔细观察,处理适度。群体反应人员复杂,个体差异较大,应注意接种反应之外的合并症,并及时报告家长及学校,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治疗工作。
第七部分 家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到此次强化免疫的相关信息?
   家长可通过卫生部官方网站(http://www./)、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或CDC)网站(/),及当地疾控中心网站均可查阅相关信息。
  家长可以向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关于此次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接种通知单会发至每个适龄儿童家庭,当地疾控中心和接种点也有宣传材料可查阅或索取。
第八部分 家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投诉或反映情况?
   如有需要,家长可以向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投诉电话投诉。
  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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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咨询电话:12320
&行政值班电话:01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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