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安全工程建设属于水利工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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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建立工厂生产运营体系、质保体系、成本控制体系、考核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流程,并监督、保证高效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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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农村水利现状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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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本站讯 2011年12月15日,受陈雷部长委托,李国英副部长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农水司、灌排中心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农水司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对做好今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生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还专门列出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时间表。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推动下,经过各级水利部门的不懈努力,“十一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从发展的观点和更高要求来看,“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任务更加繁重。
  李国英强调,要重点从四个方面着手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是立足长远,超前防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设和管理都会随着新的发展、新的要求发生变化,要特别注重对工程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测,力求做到超前防范。二是总结经验,凝练制度。要认真总结多年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过程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着眼于新任务、新要求,将之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和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三是落实责任,奖惩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事关百姓利益,无论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都有明确的指标和要求,做好这件工作,来不得半点疏忽,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加强考核,奖惩分明,促进建设与运行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四是好事办好,永续利用。要把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作为工作目标,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不仅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好,而且要确保工程持续、健康运行。
  针对工程建设,李国英要求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对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供水工程,则推广“六制”,即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受益农户跟班监督制、明确工程管理责任和水价制度。要做好第三方效益评估,建立“飞检”、巡查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惩戒机制。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借此系统将管理的目标细化到供水单元和受益农户。
  针对工程运行,李国英要求通过税收、电价和用地等国家优惠政策的衔接和制定,降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成本。要通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定额,长效解决运行维护经费问题。要高度重视水质监测,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体系。要总结推广维修基金制度,解决农村水厂大修和设备更新问题。要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保障。
  李国英最后指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要求。国家关于饮用水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目前的运行措施都还是基于现有水平和标准,需要用超前的眼光去满足新的发展要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
  会议还对明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作者:清波&&
责编:朱朝明
推荐给朋友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我们对2007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  利  部卫 生 计 生 委环 境 保 护 部财  政  部日
&&&&[字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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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 &&&
&&& 日前,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历次检查监督情况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护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要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切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供水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难以落实管理单位的小型饮水工程,应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地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号)文件要求,一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二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由县城公共供水公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企业或新组建国有独资管理公司为管护主体,统一负责运行管护。三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通过加强水费征收等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及维护经费。对于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养护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应以县为单元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以确保工程持续运行。
  三、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原则上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技术服务体系,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有条件的县区依托县城公共供水公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企业,建立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也可成立县级统管的管理服务公司,建立基层技术维修队伍,落实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重点加强对面广量大的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管护状况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日供水1000吨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下简称“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实现标准化管理。对“千吨万人”以下小型集中或分散供水工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委托有专业能力的供水单位或专业维修养护服务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实现维修、管护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
  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和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要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和水质监督管理。可依托较大规模水厂、供水管理机构、卫生疾控等部门现有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建设和完善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检测经费,确保满足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抽检需求。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卫生检测监测全覆盖,保障水质达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是供水水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药剂投放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质检验。
  五、开展关键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人、净水员以及水质检测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技术培训,显著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由省级水利部门负总责,抓好县级水质检测人员和水厂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长效培训制度。
  要加快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步伐,以信息化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工程运行效率和水质达标率。推出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质保障有力的先进典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本省乃至全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科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供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主体,整合辖区内乡(镇)供水站、供水管理单位相关技术力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督查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工程运行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宣传科普,提高社会和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及运行管护、水费收缴的认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纸、互联网、宣传册、宣传栏、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着力提高农民对饮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农民自觉管理和爱护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长受益,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号)指出:
  一、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针对2015年度各地大量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区),个别地方审批把关不严,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负总责,严格履行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强化现场监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责任,工程建设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建立全方位的、责任落实的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重点加强对水源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水源工程要加强对水源进行勘察和论证,确保水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水质净化工艺应根据水处理的规模、原水水质以及相关规范,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且必须有消毒设施,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达标。消毒工艺应与水质、规模和管理条件等相适应。管材采购要严格质量控制,管材进场后要进行物理和卫生性能抽样检验,管道安装施工要满足埋深及防冻要求,输配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制度。
  三、强化对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自检,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需经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
  四、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抽查和巡查方式为主进行。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倡用水户全过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益群众的监督。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隐患整治力度,及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施工质量通病治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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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调研报告
——日在平邑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冯 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山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办公室、农工委、研究室、水利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县2006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仲村镇乐里、温水镇花园、地方镇岳庄水厂3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水利局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农村人口91.71万人,根据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我县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37.52万人。自2006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县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把握关键程序,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4处,解决了9.6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2011年度下达计划共两个批次,工程规划投资44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89万元,省级投资892万元,市级投资424万元,县级投资1665万元,共建平邑街道东阳片区、仲村镇、温水镇、白彦镇和地方镇岳庄水厂5处联村供水工程。工程建成后,可解决56个村,8.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一)平邑街道东阳联村供水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建设水源井1处,管理房、保护区1处,安装机电设备4台,铺设主管道17.5公里,共解决平邑街道12个村庄2.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水源地建设、管道铺设任务,正与电力部门协调安装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完成后可调式通水。
(二)地方镇岳庄水库供水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1月开工建设,在岳庄水库建设日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水厂1座,利用水库蓄水通过水处理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后,通过供水主管道输送至大泉调压泵站,调压后向镇驻地及周边村庄供水,日供水量1.5万立方米,对缓解地下水开采过量、保护地下水资源,优化水环境起到良好作用。该工程已完成岳庄水厂、大泉调压泵站各功能设施的建筑工程,铺设供水主管道3.8公里,现正在安装净水设施。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地方镇20个村2.10万人以及镇直机关、乡镇企业用水问题。
(三)仲村镇联村供水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主体为新建工程,部分村庄进行了管网延伸。该工程建成后,可覆盖仲村镇东乐里、西乐里、南乐里、东合、鲍家坡、临城、南屯、富民(北利国、永胜)、段庄、二村、三村、康家寨、双合、西合、牛家庄、民合、兴合等17个村庄,可解决2.65万人饮水问题。目前该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供水调试,共建设水源工程1处,管理房、保护区1处,安装机电设备3台套,铺设主管道16公里。
(四)温水镇联村供水工程。该工程属于2011年饮水安全工程第三批,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为管网延伸工程。该工程建成后,覆盖温水镇的花园庄、温泉、北温水、元郭三村、永庆、丰山埠等6个村庄,可解决1.49万人饮水问题。建设水源工程1处,管理房、保护区1处,安装机电设备3台套,铺设主管道16公里,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供水调试。
(五)白彦镇联村供水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为管网延伸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白彦镇小山后村0.13万人饮水问题。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管道改造。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委、县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度重视,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民生工作重点,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利局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抽调水利技术人员全力以赴,积极协调,强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水利、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强化协作,有效加快了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进程。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平邑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县水利部门结合我县实际,不断探讨工程运行管理的新机制和新办法,一是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征收水费。二是个人承包,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工程管理目标和责任,特别突出工程规范管理、供水及时正常、水价合理等实际问题。承包人负责正常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水费收交。三是纳入县农村供水协会统一管理,从水质监测、水价监督调控、水源地保护、应急方案处理等几个方面着手,对工程管理运行统筹运作。
(三)科学规划,严把质量。县水利局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搞好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规划和五年规划。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集中联片,集约供水”的原则,对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源紧缺的区域优先考虑,超前规划,确保农民群众尽早用上卫生达标的饮用水,对适宜联村供水的,尽最大可能地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力争让工程发挥最佳效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负责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全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产权不明确,影响了工程规范管理。对于工程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工程管护责任主体缺位,多数工程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工程的长期效益没有保障。2006年以来,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通过市场融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供水市场,个体经营者逐渐成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主体,在推动我县农村自来水建设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偏小,管理难度加大。相当一部分供水工程存在产权不清、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发挥。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可持续高效运行存在难题。我县大多数饮水工程因产权不明晰,导致了管理措施不科学、不到位,有的采取承包的办法,承包给个人,个人又以经营创收为目的,管理粗放,责任心不强,致使工程老化退化加重,影响了工程的规范管理和长期发挥效益。还有一部分饮水工程,产权属村集体,由村集体派人管理,管理人员待遇从水费征收余额中列支,工资偏低,管理积极性不高。
据统计,全县有60%的饮水工程项目属于这种管理模式,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只能勉强达到运行成本,工程处于维持状态。主要原因是:一是水价不足以弥补成本,折旧、大修理费未计提,连按规范要求的定期水质化验费用也难保证;二是农村供水管网长,受农村道路与村庄建设、耕作等影响,人为破坏加大,漏水损耗大,维修费用高;三是在水价不到位、财政无补贴的情况下,部分工程简单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给个人经营,合同的约束力小,水质难保证,工程难持续。四是许多农村家庭还使用自备手压井,自来水用量不大,水费收入达不到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许多工程水费收取困难,有的村庄不收水费,即便收上水费,也难以完全满足工程运行管理需要。
(三)市、县级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2011年度两个批次工程,市级配套424万元、县级配套1665万元均未到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如何解决好配套资金问题,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能否探讨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从各个方面融资,既解决财政支付难度大,又解决好建设资金缺口问题至关重要。
(四)群众自我投入积极性不高,“一事一议”政策落实不够,影响了工程配套资金筹措。有的村不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干部群众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能够解决干部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缺水,水质优劣无关紧要的问题,造成了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性不高。有的村“一事一议”工作做的不到位,没有发挥好党员和群众代表的议事作用,造成了自我筹资困难,影响了工程进度。
四、几点建议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村饮水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农村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和水利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县政府、县水利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民生问题,主动抢抓国家水利大建设的新机遇,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水利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切实保障农村群众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
(二)加强教育,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饮水不安全、不达标的危害,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饮水安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群众改水治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让我改水”为“我要改水”,踊跃投资投劳,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贡献力量。要结合当前农村社区建设和“一事一议”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把饮水安全建设引向深入,在全社会形成安全饮水的共识。
(三)加大投入,多方筹资,解决饮水安全资金问题。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必须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并将农村饮水安全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县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所需的前期规划、设计、部分工程建设、运行设备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等费用。
(四)严把关口,强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一是严把设计、评审关。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尽可能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低、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要加强项目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由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初步设计。要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更不能开工建设。二是严把建设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三是严把验收关。坚持报验制,由水利局牵头主持,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和有关镇(街道办)联合验收,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五)完善机制,建管并举,实现饮水安全工程永续利用。供水项目建成后,必须认真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的作用,落实专人进行管理,进一步健全价格机制,用政府引导、市场定价、适当补贴的办法,形成合理的水价,落实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保证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议将已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纳入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长山生态保护区统一管理。既便于工程的规范管理,也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要根据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和供水方式,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饮水逐步走上市场化路子,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保证供水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用得好,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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