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合作医疗在哪里办

2015夏季南通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11人简章 - 今日头条()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海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至1997年6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以后出生);4.非应届生报考护理岗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二、报名(一)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日(8∶30~11∶30,14∶00~17∶00)。报名地点: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东会议室(海门镇人民西路239号)。(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网址:http://wsj./);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3.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列达到3:1方可开考(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医疗卫生类岗位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人事人才网站、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日(8:30-11:30);改报名地点: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人事科。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日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日(8:30-11:30,14:00-17:00)到市卫计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一)笔试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医学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3. 报考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A01~16、B1)不进行笔试。(二)面试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A01~16、B1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的,按实确定。并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三)总成绩计算方法A01~16、B1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体检和考察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2.体检。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五、公示和聘用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门市人事人才网、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2.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在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5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六、政策咨询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8,纪律监督:4七、监督举报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2(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附件:1.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2.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华图教育提供江苏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苏州/无锡/南通/泰州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医疗卫生,村官,政法干警等各类公职考试的招考信息与笔试/面试培训课程。考公务员,就来苏州华图!
我们专注于记忆力和学习能力研究,拥有完善的线上线下研发、整合、推广网络,是新兴的一线教育理念专家。
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头条号
《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中文版,忠实呈现全球原生报道,内容涵盖各个科学领域,同时与权威科学期刊《自然》(Nature)版权合作,快速、客观解读前沿科技趋势。
《知识就是力量》创刊于1956年,中国科协面向青少年科普图文月刊,提供有知、有趣、有用、有益的科普知识。
发现美味“食物”!----
(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图每日精选文章
江苏公考小图在线答疑
江苏华图认证官方微博
华图吧百度贴吧:华图
华图在线官方APP
【导读】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微信号:jiangsuht   备考QQ群: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至1997年6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以后出生);
  4.非应届生报考护理岗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日(8∶30~11∶30,14∶00~17∶00)。报名地点: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底楼东会议室(海门镇人民西路239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5年夏季海门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网址:http://wsj./);
  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列达到3:1方可开考(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医疗卫生类岗位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海门人事人才网站(www.)、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日(8:30-11:30);改报名地点: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楼人事科。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日在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日(8:30-11:30,14:00-17:00)到市卫计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医学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编辑:南京华图)
华图在线APP客户端
关键词阅读: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
省考直播&&主讲:江苏华图
2016国考培训直播课程
事业单位&&主讲:江苏华图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备考
19:00&&华图名师
下半年淮安事业单位备考
19:00&&华图名师
江苏事业单位备考讲座点播政府网站南通市政府南通物价局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热线
常用网站新浪网百度搜索雅虎中国健康报
&&&&nbsp&nbsp&nbsp&nbsp&&&
加入收藏 &&&&nbsp&nbsp&nbsp&nbsp&&&
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wsj浏览()&来源:海门市卫计委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办、南通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4〕79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5〕6号)精神,设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划转的职责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3.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监督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协调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四)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订并落实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医护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工作,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各种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六)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建立住院医师 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十四)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五)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您所处的位置&&
&欢迎来到海门市卫计委!政府网站南通市政府南通物价局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热线
常用网站新浪网百度搜索雅虎中国健康报
&&&&nbsp&nbsp&nbsp&nbsp&&&
加入收藏 &&&&nbsp&nbsp&nbsp&nbsp&&&
2015年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wsj浏览()&来源:海门市卫计委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坚持既保证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避免重复参合(保) 、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确定参合对象为:(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2) 除海门高新区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外,其余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2、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符合参合条件的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参保基金,由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和登记造册,将收缴基金与花名册上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核对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市合管办,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个人缴纳基金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截止日过后不得退补。继续实行连续不间断参保制度。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3、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答: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平均每人60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20元)。4、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答:(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必须刷卡实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办公室不再办理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病人的结报工作。(2)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转院证明或务工(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重要提醒:如有需要请将发票、出院小结及用药清单复印后留存。5、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答:2015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在海门市外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800元。剔除不可报销医药费用,凡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医院分级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84% ;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报销72%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恶性肿瘤病人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0元。特殊疾病报销规定:(1对符合政策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 (2)非工伤、非交通事故、非故意自伤自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总额的40%报销,全年封顶5500元。&& (3)列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按《海门市单病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6、重大疾病救治规定有哪些?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符合省规定救治条件的,个人提出救治申请且通过市合管办审核转诊到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按省规定的定额或限额标准的70%予以报销。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终末期肾病:海门人民医院、海门中医院。乳腺癌、宫颈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肿瘤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血友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海门市仁济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1型糖尿病、甲亢、唇裂、腭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肺癌、食管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急性心肌梗塞:海门市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7、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答:(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实时结报,不实行手工结报。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单张门诊处方可报药品费用最高限额40元,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用5元,报销4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10元,报销9元,每人每天限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2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门诊不予报销。(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全年最高享受4000元的限额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肝炎、失代偿肝硬化、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癫痫病、帕金森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银屑病、甲亢、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等慢性病参保对象,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满220元后,超过部分按40%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500元。8、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答: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规定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补偿。具体的报销政策如下: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为15000元。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为:1.5-5(含)万元补偿50%、5-10(含)万元补偿60%、10-20(含)万元补偿70% 、20万元以上补偿80%。市外就医者以合规可补偿费用的80%计入。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9、医疗费用中哪些费用不可报销?答:(1)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和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4)冒名或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5)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药物的费用;(6)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10、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要告知经治医生自己是农保病人,尽量选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2)尽量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予以报销。外出务工、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当地医院住院的,不需办理转院手续,但须提供务工或探亲证明。11、外市定点医院有哪些?答:下列医疗机构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市定点医院:南通:通医附院、传染病医院、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通济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南京: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苏大医学院附一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上海市第一、九人民医院、仁济、瑞金、长征、长海、中山、华山、龙华、曙光、新华、华东医院、胸科医院、肺科医院、肿瘤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汾阳路五官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德济医院。这些医院不包括他们的分院、联合病房等机构。未列入的外市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12、2015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及结报截止时间有何规定?答:按照“先缴费、后给付”的原则,参保人员交纳当年足额基金后,一年内可以享受补偿。2015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偿付。每年度参保者医药费用结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2月底,即2014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2015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对逾期结报者不予受理。
&&&&&&&&&&&&&&&&&&&&&&&&&&&&&&&&&
您所处的位置&&
&欢迎来到海门市卫计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合作医疗在哪里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