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人员试题库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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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件和国家有关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二)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三)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四)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五)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1个科目的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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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IS 软件开发工具包 (SDK) 或
中,搜索标题为“Developing ISAPI Extensions”、“ISAPI and CGI”和“Debugging ISAPI Extensions and Filters”的主题。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开始报名
导读:  目前,2012年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由原人事部、原交通部联合建立的一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 责任编辑:贾新杰 ]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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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文件
  机职考办字〔2015〕1号
  关于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号),现将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2个级别,均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类别。参加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2015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纸笔作答科目的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实际操作科目的考试日期定在10月13日至11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l。
  二、考试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的考试采用计算机结合实车模拟故障,考生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要求。
  四、成绩管理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续2年内有效,考生须在2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务组织
  各省级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2015年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2)做好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各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管理机构要提前确定考试报名点等有关信息,并于7月25日前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各科目考试时间、报考条件、报名点信息、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等考生需要周知的事项。
  (二)组织报名。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主要采用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可于8月31日前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通过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8月31日前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也可于8月31目前直接到当地报名点报名。报名截止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考试管理机构应于9月10日前按照报考条件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并于9月15日前完成考场编排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考试。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点的安排布置、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考试中要加强监考和巡考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考场纪律。考后做好考试资料的回收、寄送及实际操作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纸笔作答科目考试的答题卡和实际操作考试科目的成绩光盘均应于本科目考试完成后2日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纸笔作答科目的试卷由省级考试管机构封存保管,不得对外公开。在公布考试成绩6个月后销毁)。
  六、考试收费
  (一)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的要求,做好考试收费工作。
  尚未确定本地区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收费的省份,要积极与省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本地区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工作,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要严格按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9月30日前将考务费汇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考务费收费标准不变)。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50190
  银行账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业资格工作。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号)要求,加强维修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强化维修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测员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比例的重要手段,是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充分认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促进行业管理、提升人员素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在考试报名组织工作中加强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有关政策的宣传,与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和行业管理结合的具体举措。
  (二)严格考务组织管理,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考生资格审核、考点建设、考场纪律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要做好试卷交接、存放、流转、封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八、联系方式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及时与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联系。
  联系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张巍、赵靖平
  电话(010)299041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编:100029
  附件1.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附件1:
  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上午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纸笔作答)
10月13日-11月29日
8:30-17:30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实际操作)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上午8:30-11:30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纸笔作答)
下午14:00-17:00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纸笔作答)
10月13日-11月29日
8:30-17:30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实际操作)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实际操作)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级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附件2:
  2015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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