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林地被煤矿非法占用林地处罚依据,没有通知我咋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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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地林地煤矿强行开采,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
退耕地林地煤矿强行开采,属于不属于违法行为?我该怎么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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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和毁坏林木罪怎么区分,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占用林地罪和毁坏林木罪的区分非法占用林地罪法定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毁坏林木罪法定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林木或苗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对象是耕地(林地)资源;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行为人侵犯的是林木、苗木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非行为人所有的林木、苗木。二是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毁坏林木、苗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是主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由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非法占用林地罪和毁坏林木罪定罪标准1、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罪2010年福建省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重申该罪追诉标准适用于2001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定故意毁坏财物(林木)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执行。即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立木材积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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