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艾滋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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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什么医院是查艾滋病的?前一段时间去洗
健康咨询描述:
新乡什么医院是查艾滋病的?前一段时间去洗澡了,不过带套了,不过还是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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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尿道炎,睾丸炎,膀胱炎,腹痛,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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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可能恐艾心理太重了,这些一般的生活接触是不会传播艾滋病,你担心有点多余&&&&&&指导意见:&&&&&&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如果被其他什么东西扎到出血这些注意
帮助网友:136652称赞:694
&&&&&&病情分析:&&&&&&你好,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是有高危性生活的情况但是用好了避孕套的一个情况&&&&&&指导意见:&&&&&&感染可能相对是比较小的,但是不能完全排除。建议是高危后6周以上检查HIV抗体帮助确定一下为好。去疾控比较好。
疾病百科| 艾滋病
挂号科室:性病科、感染科
温馨提示:艾滋病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引起传染,暂无预防疫苗,本病的预防在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名称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是人类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
好发人群:性活跃人群男同性恋尤为多见
是否医保:--
常见症状:不明原因发热、免疫力降低、关节疼痛、淋巴
治疗方法:中医药物治疗、西医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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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APP,免费快速问医生4月1日上午,河南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培训会在新乡市召开,新乡市成为全省首批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试点市。
据悉,新乡市卫生局将住宿业、娱乐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将这些公共场所是否放置安全套、是否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作为该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圆满完成试点市工作。卫生监督员积极寻求经营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努力使住宿业安全套放置率达到100%,有力地阻止了艾滋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通过共同努力,新乡市顺利成为全省首批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试点市。
[责任编辑:王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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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4600元/平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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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索引号:G12-00149
文件编号:新政办(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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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新乡市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切实做好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年底,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上升势头,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十一五”末减少25%以上,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以上,全市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3千人左右。  二、具体工作目标  (一)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全市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9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5%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每学年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4―6课时;各级电视台、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部门负责同志全部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各级党政机关干部95%以上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二)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80%以上;95%以上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85%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三)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5%以上,其中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至3%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规范诊疗比例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四)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人员,90%以上的村卫生室医生要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五)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所有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所有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  (六)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全部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全部纳入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范围。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十一五”时期增加7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注重实效,把预防新发感染摆在突出位置,把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整合防治资源,实行分工负责,开展科学评估。  四、防控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认知。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的协调指导;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每周至少刊播一次艾滋病防治综合知识公益广告;主要媒体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消除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铁路、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在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经常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内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地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与农业科技相关培训相结合,突出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对各界群众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村庄,开展红丝带防艾宣传进村入户行动。商务、外侨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等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农民工相关培训。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域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商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和安全套,开展同伴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劳务输出组织、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范围。教育、公安、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相关课程,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专题教育,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学校社团、互联网、学生刊物等平台作用,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妇联、人口计生、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宣传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二)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减少艾滋病传播几率。要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多性伴者等高危人群和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继续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内容,对检出的艾滋病、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强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加大检查指导力度,落实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积极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间传播等有效干预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治疗服务网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性病诊疗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相结合,及时规范治疗性病病人并开展综合干预工作。  加强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少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依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做好戒毒人员出所后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规范化管理,强化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建立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吸毒人员的收治率、维持治疗的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三)扩大监测检测范围,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标准的艾滋病检测机构,开展艾滋病和梅毒检测。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管理,强化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  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咨询工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定期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梅毒咨询检测。在实行艾滋病、梅毒婚前自愿医学检查的基础上,将丙肝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检测咨询范围。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卫生部门要依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作用,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规范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网络优势,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开展宣传及动员。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提供治疗、安全分娩、随访和喂养指导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要继续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强化血液安全管理,巩固无偿献血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积极建立无偿献血自愿者组织,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继续加大控制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危行为人群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推进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盖全市。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预防院内感染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和丙肝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六)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治疗,提高治疗水平。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预防与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提高感染者和病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中的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可及性。积极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和丙肝筛查工作,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以及我市关于在新农合制度中建立对艾滋病医疗救治的保障机制、提高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新农合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  加强艾滋病治疗药物供应和管理,保障艾滋病治疗规范持续开展。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艾滋病治疗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卫生部门要加强中医药艾滋病诊疗网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艾滋病中医药治疗方案,提高临床疗效。要探索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提高治疗质量。  (七)加强人文关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卫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全力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我市防治工作要求,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保护他们的隐私;做好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工作。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方式,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面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积极研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儿童比照孤儿发放福利补贴的办法,逐步探索对其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实施分类救助的政策。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的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卫生、外侨、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我市外籍人士艾滋病防治工作。  (八)实施分类指导,科学开展防治工作。疫情较重地方要重点加强病人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强化对单阳配偶、阳性育龄妇女和阳性孕产妇的随访管理,减少二代传播;疫情较轻地方要重点加强监测检测和宣传教育,预防新发感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病人常规检测范围,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对高危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把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重要措施并进行推广,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按照方便患者、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治疗服务网点,提供治疗服务。  (九)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开展社区组织管理及防治知识培训,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促进其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十)加强应用性研究,解决防治关键技术。实施科技带动战略,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强力推进“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重大专项等科学研究。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措施落实,严格目标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并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疫情较重地方与相邻地方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人口学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  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作用,健全办事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整合防治资源,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分担比例,将中央和省级艾滋病防治项目相应的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艾滋病相关免疫细胞检测能力。所有县(市)、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定点医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艾滋病和梅毒咨询与检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  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疫情较重地方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保障一线人员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调动防治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防治队伍稳定。开展公安、司法、质监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加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艾滋病防治重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其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治疗管理机构等专业技术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切实加强督导与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指标体系和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评估。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组织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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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技术支持:山谷网络.&新乡艾滋病人数有多少_百度知道  我是一位艾滋母亲现在育有一个一岁的小宝宝,在河南省新乡市上学期间看到新乡市中心血站的宣传献血400毫升,,因怀孕检查感染5项,被查出艾滋抗体阳性。同年被洛阳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后产下一男婴。目前我健康状况极度恶化,婴儿因尚不够18个月 不能确诊是否被感染,期间三月龄,六月龄
一岁检测均为阳性。目前我因为身体虚弱不能工作,因为所在地泄露了我的身份,现在租住在外地。  根据艾滋病的传播机理,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我的病是在新乡市中心血站献血,因为新乡血站消毒不严格造成的。因此在12年5月份向新乡市卫生局和河南省卫生厅提出申诉,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新乡市卫生局无视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没有任何人对我们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任何异议),却以新乡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虚假的采购凭据为证据,公然推卸责任,包庇其下属新乡市中心血站,多次羞辱我的人格甚至动用警力威胁家属。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甚至没有得到被告一个字的道歉和同情!  为此,5月份以来我拖着虚弱的身体带着不满周岁的婴儿前后4次到北京申诉。我们要求新乡市卫生局切实负起责任,还我一个公道,但新乡市卫生局却以属地管理为挡箭牌,拒不复查这起重大的献血感染艾滋病毒事件,6月份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一位领导来到洛阳,表示愿意和我们沟通,结果当我怀着极大地希望到找其时该领导把我手机号码设为黑名单,我向到新乡市卫生局副局长孙某询问事情调查情况,孙局长态度极其恶劣的把我赶出办公室,我询问新乡市中心血站王继东问调查情况,王继东在电话中当着新乡市信访局领导在电话中说:“你上访是你的事情,我管得了你吗?”在对我们信访材料新乡市卫生局公然说谎话,把新乡某慈善部门给婴儿买奶粉钱说成是新乡市卫生局给我们的慰问金,对我们提出要求调查当时献血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器材消毒不严格的质疑都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只是反复笼统的介绍献血不会感染艾滋病,拒绝我们要求看到起证据原件进行质证的合法要求。面对新乡市中心血站的冷漠和推卸责任,新乡市政府的官员、卫生局官员总是笼统对我们说:你绝对不是在我们这儿感染的,我想回答他们:艾滋病毒传播的三条途径:一母婴传播,我的父母都做过相关检测,都不是HIV病毒携带着,排除母婴传播;二我爱人生活很长一段时间某前也是阴性,排除性传播;排除前者两条我的病传播途径是血液传播,也只能是血液传播。在排除所有可能后肯定的说,就是在新乡市中心血站献血导致的感染病毒。试问新乡卫生局和新乡市政府,一个因病导致家庭濒临破裂,一个身患重病还带着婴儿的弱女子讨公道就这么难吗! 你们能告诉我这结果公正吗?  为了给我和孩子讨回公道,今后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上反映和申诉了。  目前,我因病不能工作,因为身份被泄露不能回家只能租住在一简陋民房中,由于并发症的影响,彻夜咳嗽不止胸部常撕心裂肺般疼痛,还要硬撑着照看宝宝,是本来就虚弱的身体雪上加霜。  虽然国家从去年7月份给我免费抗病毒治疗;可时至今日我和孩子没有医保,地方政府也拒绝为我提供低保,我去问卫生局卫生局说是民政局的事情,民政局推说要卫生局上报,就连民政部每月20元的补助,卫生局说因为我没有要求所以没有我的,现在,孩子每月仅固定的奶粉就要上千元多元,从去年发病,我们花光了仅有的一点积蓄,仅现在保存的各种医药费单据就高达4万多元,大多数费用都是亲友接济的。  因为我的病被地方政府官员泄露给我爱人的亲戚,体弱的公公不堪打击与世长辞,现在家庭面临崩溃边缘,我父母都是深山区目不识丁的农民现在也早已负债累累,我们国家领导人不是说: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吗?小青菜都2、3块一斤了,我和宝宝现在真的无法生存了,无数个夜晚我只能看襁褓中沉睡的婴儿泪流不止,这难道就是政府说的关爱艾滋病人,所谓的关爱只在口头上只在电视画面里,就是这样如此的艰难情况下,我依然坚持政府是我们最后的希望和依靠。为此我到北京去反应情况,希望政府能根据国家政策,解决我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然而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这最后的希望也破灭的话,我和宝宝将何以生存?  现在,沉重的压力和生活的窘迫始终让我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  我现在已经日暮途穷,朝不保夕。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情况,解决我们家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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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不堪言啊
  希望有良知的媒体帮我呼吁,真的活不去下去了。我的QQ号
  我因为在新乡中心血站献血而感染艾滋病,现在已发病,我不想就这样死去,我还有11个月大的小宝宝,小宝宝现在还未满18个月没有办法确定是不是被感染,温总理,当我从电视中看到你是如此的关爱艾滋病人,我就知道你始终在真心关爱像我这样的病人,我坚信总理你会还我一个公正!
  温总理,我的痛苦不是做为病人会死去,而是我的宝宝,他那么小,从一出生,我不但没有给他母爱,更令我痛苦万分的是,我不知道能不能给他一个健康!而这造成我感染艾滋的就是新乡市中心血站那次致命的献血。
  温总理, 当年我考上了新乡一所大学,因为家庭困难父亲只有长年在山上背矿维持我的生活费用! 也是我将要毕业的那一年,父亲在矿上出事了,而我的生活费断了来源,即将毕业的我只有走进了位于新乡市人民医院的血站(现在归新乡市中心血站管),然而就是这唯一的一次卖血,彻底改变了我的命运,万恶的艾滋悄悄潜入了我的健康的肌体。
  2011年,在怀宝宝6月的一次无心例行的检查中,我被查出了艾滋病,而且CD4只有二百多了!这一年来,我完全生活在痛苦中,我们排查了艾滋感染的所有渠道-----母亲没有,丈夫没有!我的艾滋从那里来的?谁为我的宝宝买单呀?温总理,我真的不甘心呀,我的宝宝一出生就面对这样命运!太多的苦难和精神上令人感到生不如死的折磨真的一言难尽啊总理!
  2012年5月,我们鼓足了,然而这次新乡之行,让我们真的很震惊,他们对我丈夫无情的侮辱,还说我是不正经才得来的这个病!他们没有调查就一口咬定,不是他们的责任,和他没有一点关系!
  我没有别的要求,我只想能还弱女一个公道,能给平民一个朗朗晴天,让天下少一个痛苦的妈妈,让地方政府多关注我宝宝的病情进展和我们现在悲苦无助的生活!总理阿,你是我想抓到的最后一个救命稻草,知道您日理万机,可面对处在水深火热中的艾滋病人是多么期盼得到您老人家解救出苦海啊,河南新乡市委市政府这样冷漠对待艾滋病人,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对于艾滋病人的诉求推卸责任冷漠对待甚至推卸羞辱。
  一位艾滋母亲泣血哀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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